李麗娟《從柏格森論「不可共量」的觀念談人論》(10)

柏格森一方面論述人的身體歸屬於宇宙的物質運動,另一方面指出人的身體之所以能夠擷取不同的物質運動進行認知,是由於人具有自由意志。(1910: 280)自由意志歸屬於意識,物質主義的科學觀不承認它的實在性,但是柏格森從延持的觀念來肯定它的存在。柏格森提出,就算科學可以提出證據,說明腦細胞每時刻的活動是由生理的機械運動來定位,也不能因此結論,心智活動是由這個必要的機械運動所決定。若果真要如此下定義,則必須先證明每一個心智活動與每一個腦細胞狀態之間的關聯性。(1910: 146)

對此柏格森舉出一個清晰的比喻,如同一個圓錐體其尖端是以數學上可以數計的點為終,而其底端是一個平面的圓,但如果我們只有將一個點與一個圓並排,並無法得到一個圓錐體。這正如科學家和哲學家們對人的心智的觀察,所得到的科學數據或者所分析的概念,縱使對於了解人是什麼有很大的幫助,但卻無法就此探知整全的心智狀態。(1912: 39)延持的概念是質性的,無法以量來定義,一個外在的觀察者也無法測量出我現在的行動是出於自主或是出於生理的機械作用。但可以肯定的是,在大部分人的經驗中,內在狀態有一定程度是在自己的自主當中。(1910: 149-150)柏格森由人的實際經驗來描述自由意志:我們在意識中直觀自己具體的自我,這「具體的自我與他所實施的行動之間的關係就是自由,而正因為我們是自由的,所以這個關係無法被定義。」(1910: 219)


二、 延持與自由意志

柏格森論意識的自由行動發生在延持當中,是不斷的當下,是不斷正在發生的同時。量性的物質世界可以被測量,腦神經系統的活動可以被測量,但是意識中質性的延持與可以具體體驗的意志自由則無法被分析、測量。(1910: 221)我們經常犯的錯誤就在於,把心智對外界所規劃的框架拿來定義心智,亦即拿量度空間所形成的科學知識來探討心智活動。

二者卻是不同範疇的量與質,是不可共量的兩方。柏格森提醒,我們很少審視「延持」範疇的自我,而更多是習慣於認同那由可以數算、量度,進而是可以推算、預測的外界知識所投射的自我,也因此我們很少真正感受到自由的自我。柏格森因而宣稱,實則我們一般很少人是為自己活,更多是為外在世界而生活;很少反思,更多是張嘴說話、為文表達;很少主動有所作為,通常是被外界所動才會行動。「自由的行動就是恢復一個人自己所擁有的,而回到進入純粹的延持當中。」(1910: 231-2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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