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洋華裔:風雨飄摇百年路(10)

第一節“大唐總長”羅芳伯

18世紀中葉以後,廣東省梅州、汕頭一帶的中國人開始成批移入西加里曼丹,並逐漸在那裏形成較大的華僑社區。西加里曼丹盛產金礦和鑽石,礦區集中在三發(Sambas) 坤甸 (Pontianak)一帶,華僑的到來,使金礦的開採業迅速發展起來。三發蘇丹(土王)素知華僑的生產技術和優良品德,因此主動招請華僑到那裏去採礦。大約從1750年起,華僑便成為這一地區金礦的主要開採者。蘇丹將礦場以租讓的方式交由華僑經營,華僑則多以同鄉同宗關係,建立起名為“公司”的集體組織來承租。“公司”是一種獨立經營礦業的經濟組織。“公司”成員共同承擔開採任務,共同養豬、種菜和冶制工具,年終時均分採出的金沙。“公司”各有自己的頭領人物。由於金礦開採成績喜人,華僑就不斷到來,每年入境多達3000人。他們散居在各礦場,華僑“公司”也越辦越多,羅芳伯領導的“蘭芳公司”是其中最著名的一個。


羅芳伯是廣東嘉應州(今梅州市)人。家庭貧窮,為人豪俠,唸過書,也習過武,是有相當文化水平的人。他深感農村無用武之地,難於施展自己不平凡的抱負,因此想浮海遠航,到海外一展身手,幹出一番事業來。他選擇了西加里曼丹作為目的地,當時傳說那裏是黃金遍地,洗一雙草鞋就能撈到半個金盾,這對羅芳伯無疑是十分有吸引力的。而且在那裏有許多和他一樣講客家方言的同鄉。清乾隆三十七年(公元1772年),34歲的羅芳伯和十幾位親朋結伴,登上遠航的帆船,在南中國海中漂泊了40多天,到了坤甸。開始時,他以採金和教書為業,頗得華僑敬重。

當時在西加里曼丹從事金礦開採業的華僑約有一二萬人,已建立了14個“公司”。初來乍到的羅芳伯,很難在市鎮裏找到立足之地。於是他邀集了百名志同道合者,進入內地採礦。1774年,羅芳伯在東萬律(Mandor)著手創建蘭芳公司。他採取聯合、合並等辦法,將周圍的許多公司納入蘭芳公司中。這樣,蘭芳公司就發展為以東萬律為中心,轄有南北數十里產金地的大“公司”,人口約兩萬。羅芳伯是“公司”的總負責人,稱為“大唐總長”、“大哥”,另設副頭人、尾哥和老大三個職位作為他的副手。

“公司”規定,所有男性青年都有選舉權,在一切重大的事情上,“公司”的首領得征求所屬各區代表的意見。蘇丹管不到蘭芳公司的轄地,荷蘭殖民主義者的勢力也還深入不到這個地區。因此華僑得以在自己的社區內部實行自治,推行中國農民樸素的民主主義。在“公司”內部,由於羅芳伯實行嚴厲的法制,因而社會秩序井然。“公司”注重華僑教育,還建立武裝,形成了一個相當完善的具有自治性質的組織。1772—1794年間,羅芳伯還應坤甸王國蘇丹的請求,派兵幫助他平定內部騷亂,恢復了當地的平靜。羅芳伯在他所作的《遣懷詩》裏曾這樣詠及這段經歷:“平蠻蕩寇經三載,辟土開疆已兩回”。騷亂的平定,提高了羅芳伯和“蘭芳公司”的威望,也使蘭芳公司的事業有了新的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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