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淑玲〈文化空間、集體記憶與地方感形塑過程〉(摘錄)(2)

另外他在《空間與地方》中,談到可見性(visibility)與地方的關係時,認為: 「我們可以說,受人深愛的地方不一定要我們或別人眼見為憑。地方可以用各種方法來突顯:和其他地方的抗爭與衝突,視覺上的醒目,以及藝術、建築、儀式和典禮的感動力量。人類的地方經由戲劇化而顯得栩栩如生。地方認同的形成, 是透過個人與群體生活之期望、需要與功能性韻律的戲劇化而達成的。」(Tuan, 7 R. J. Johnston 主編,柴彥威等譯,《人文地理學詞典》(北京:商務印書館,2004),頁 511-512。 8 筆者採用:R. J. Johnston 主編,柴彥威等譯,《人文地理學詞典》(北京:商務印書館,2004),頁 737-738。 18 1977: 178)

段義孚強調:經由人的住居,以及某地經常性活動的涉入、親密性及記憶的積累過程,、意象、觀念及符號等等意義的的給予、充滿意義的「真實的」經驗或動人事件, 以及個體或社區的認同感、安全感或關懷(concern)的建立,空間及其實質特徵於是被動 並轉形為「地方」,本研究即著重此一過程之發展。

 2. 愛德華.瑞夫──場所的本質

地理學家愛德華.瑞夫(Edward Relph,1944),其名著《地方與無地方性》(Place and Placelessness, 1976)提到: 「在我們的日常生活中,地方(或譯場所)既非獨立的經驗,亦非可以用地點或 外表的簡單描述所能定義清楚的個體,而是在場景的明暗度、地景、儀典、日常 生活、他人、個人經驗、對家的操心掛念,以及與其他地方的關係中被感覺到。」 9

上述引用帶出「地方侵蝕」的議題,瑞夫認為,大眾越來越難受到透過地方來與世 界產生聯繫,因此他將人類的地方經驗,區分為「內在性」與「外部性」 (outsideness) 的 經驗: 「內在於一個地方,就是歸屬並認同於它,你越深入內在,地方認同感就越強烈」 (Ralph, 1976:49)。 談到人類群體與場所的關係時,愛德華.瑞夫認為,人們就是他們的場所,而場所 9 王志弘:《流動、空間與社會》,台北:田園城市文化事業有限公司, 1998 年,第 145 頁。 19 就是它們的人們,他們雖然在概念上容易區分,在經驗上則否。因此,場所是『公共的』 ──透過一般經驗,並融入於一般象徵與意義中,它們被創造出來且得到了解。 關於個人經驗與場所的關係,愛德華.瑞夫提到:夢境與記憶的場所,提供了有意 義的個人經驗。場所的直接經驗可以是深奧的,它是一種突然出神的經驗,或是一種緩 慢溫和地成長的融入,重要的是,這個場所的意義是屬於自己的,具有唯一性和私人性, 因為它是個人的特殊經驗。

最後,瑞夫談到「場所的本質」:並非來自其位置,、服務功能,亦非居住其中的 社群,或是膚淺俗世的經驗。場所的本質主要在於,被意向定義的對象,或是事物群體 之脈絡背景,它們自己可以成為意向的對象,及所謂「無自我意識的意向性」 (unselfconscious intentionality)。 瑞夫確立了我們對地方的實際知識,即我們知道在哪裡生活的這個事實,他所提及 之場所與個人經驗相似,例: 在場所中,有根使我們面對世界時有個起點,而且讓個人在事物秩序中,穩固地掌 握自己的位置,對某些特殊地方有種具有意義的精神,以及心理上的愛慕情懷。10 。

上述概念由海德格 (Mattin Heidegger) 《存在與時間》(Being and Time) 所延伸,特別是「寓居」(dasien)概念。海德格認為寓居為存在的本質,即人類存活於世間的方式。 因此,他認為真正的存在乃是扎根於「地方的存在」。瑞夫的地方研究趨向,偏重對現象學哲學。與段義孚一樣,利用地方與空間的對比,來主張地方對人類生活具有多種層 次的意義,本研究將嘗試採用瑞夫所提的「場所本質」概念,對田野地點進行分析。 10 王志弘編著,《空間的社會分析》,(輔仁大學社會系 1996 年秋季班授課講義,未出版),頁 90。

(高淑玲〈文化空間、集體記憶與地方感形塑過程研究--以北投七虎新村為例〉專班碩士論文;指導教授:黃光男博士,2011年 7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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