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觀點:國民團結法案促進和諧

星·觀點:國民團結法案促進和諧

隨著國民團結咨詢理事會(NUCC)公佈3項攸關國民團結法案的草案內容以徵詢民意,有關政府欲廢除煽動法令並以和諧法取代的動作,取得了進展。有關的3項法案分別為,《種族和宗教仇恨犯罪法案》、《國家和諧與和解法案》以及《國家和諧與和解委員會法案》。

鑒於國內頻頻發生有損國民團結和社會和諧,涉及宗教及種族敏感的課題,國民團結法是被視為有效保障人民在憲法第10條文及世界人權宣言第19條款,賦予人民基本言論自由權利。

(田園日出,收藏自 《Wang Cheang Lim 攝影作》


首相是於2012年7月11日宣佈,政府決定廢除1948年煽動法令,由相關的國家和諧法令取代,以鞏固國民團結與促進宗教和諧。然而,相關法案一直未見出爐,給人感覺空雷不雨,至於煽動法令的存廢也沒有設定一個時間表。據瞭解,2008年以來,在煽動法令下被調查的案件高達274宗,在反對黨及人權組織眼中,煽動法令是迫使反對意見噤聲的利器。

一旦《種族和宗教仇恨犯罪法案》獲得通過,煽動法令將被廢除,由新法令取代。新法令將更加清楚定義“煽動”,防止選擇性提控的濫權現象發生。煽動法令令人詬病的地方是,某些相關宗教及種族性的言論,可以在不需要將發言者的企圖,和言論所能產生的威脅和破壞納入考量下提控發言者。

至於《國家和諧與和解法案》則旨在避免任何基於宗教、種族等歧視行為的發生,禁止散播“種族優越”意識和排他性活動。而將在《國家和諧與和解委員會法案》下成立的國家和諧與和解委員會,則是扮演負責推動國家和諧及促進和解的角色。

誠如首相納吉在宣佈廢除煽動法令時指出般,新的法令將彰顯政府致力捍衛大馬各族以及所有宗教,免於遭到不負責任人士的舉動所影響。

但是,對於一些非政府組織而言,新法令將損及馬來人特權及伊斯蘭地位,同時質疑草案的草擬過程的合法性及相關理事會的代表性。

(黃昏,收藏自 《Wang Cheang Lim 攝影作》


任何的法案出爐,自然會引起若干的質疑,這正是理事會尋求徵詢民意的用意,以確保法案能夠真正符合國情,考慮法案對不同文化、宗教、種族、習俗及思想等層面的影響。國內各相關組織應該先深入瞭解法案草案的內容,並提出正面的看法和反饋,才是正確的做法。

此外,法律除了是對於某些脫序行為採取消極性的處罰外,也同時包涵積極性的社會教化功能。因此相關法律如何將和諧的概念,落實為全民的生活態度和態度認知,應是政府推動和諧法,廢除煽動法的最大作為。我們務必正面和務實地看待相關法律的意義。

法律不能孤立存在,必須與社會互動關聯,並與社會人文環境及思維價值相對應。舊有的法律的缺失是不能平衡國民的法律責任及憲法賦予的權利,無法彰顯公平,導致出現沙文主義與極端主義。鑑於大馬社會獨特卻複雜的特質,政府必須謹慎處理具敏感度的法案以示負責,若國民同樣以負責任的心態對待法案,則大大助於促進國家和諧。(收藏自2014-06-12 星洲日報/星‧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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