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志華:基於開放性的創造性——傅偉勛“創造的詮釋學”的價值(9)

就“創造的詮釋學”的動機來看,基於傅偉勛關於“特殊的方法論”和“一般的方法論”的區分,可以看出他其實是在為中國哲學尋找一種方法論的指導。他說:“創造的詮釋學雖成立之為一般的方法論,只因我構想的動機與旨趣特與中國哲學以及宗教思想傳統的詮釋與發展息息相關,因此也不妨看成,專為缺乏高層次的方法論反思的中國思想傳統,設法建構有高度適用性的一種方法論嘗試。”(同上,第12頁)然而,依其理論的價值來看,這種基於“開放性”的詮釋的“創造性”,決不僅僅對中國哲學的發展有方法論意義,它對於整個人類哲學亦當有指導意義。這正是他將迦達默爾的“特殊方法論”提升為“一般方法論”的旨歸所在。因此,傅偉勛又說:“我應該一再強調,創造的詮釋學既屬一般的方法論,當然也可以應用到西方哲學以及宗教思想傳統之中主要古典的學術研究。”(同上)不過,在此需要說明的是,對於傅偉勛的“創造性”不能誤解,因為它和迦達默爾的“開放性”一樣,均只是對詮釋“真實情形”的“描述”,而不是純粹的理論思辨。也就是說,無論是“開放性”,還是“創造性”,都只具有“描述義”,而不具有“超越義”。因此,在傅偉勛,如何實現哲理的創造,即,“必謂”的具體內容是什麼,答案依然是“開放性”的。

綜上所述,施萊爾馬赫和狄爾泰的傳統詮釋學強調文本的重要性,因此主張詮釋的任務是消除“誤解”,以謀求“絕對客觀”的真理。迦達默爾的“哲學詮釋學”則將理論基點置於文本與解釋者的關係上,甚至強調並凸顯了解釋者的主導性。正因為如此,迦達默爾不僅顛覆了傳統詮釋學的基本主張,而且將詮釋定義為一個“開放性”的無限過程。傅偉勛繼承了迦達默爾的“開放性”思想,但他不滿足於此而進一步,強調並凸顯了詮釋的“創造性”,進而構建起以“五謂”為基礎的“創造的詮釋學”。顯而易見,由傳統詮釋學到“哲學詮釋學”,再到“創造的詮釋學”,其中透顯出一個明顯的理論走向:由客體性向主體性的轉變,即,由強調詮釋的“客觀性”走向強調詮釋的“主觀性”,由凸顯作者走向凸顯詮釋者。對照地看,哲學史研究所使用的方法多為傳統詮釋學,哲學研究則強調的是哲學家的“主觀”創造。若停留於傳統詮釋學,則它不僅無助於哲理的創造,甚至可能成為哲學研究的“絆腳石”。面對這樣一種情形,無論是迦達默爾,還是傅偉勛,其詮釋學理論都透顯出明顯的目的性:通過方法的探討來推動哲學研究的開展,而不是徘徊於哲學史之“客觀”的詮釋。尤其是傅偉勛,在其面對中國哲學的發展時,這樣的目的性更為明顯而強烈。正因為如此,本文認為,傅偉勛之“創造的詮釋學”的價值在於其基於“開放性”的“創造性”。

參考文獻

Hans Georg Gadamer, Truth and Method,trans.Joel Weinsheimer and Donald G. Marshall, New York: Continuum, 2004. p159.

傅偉勛,1990年:《從創造的詮釋學到大乘佛學》,臺灣東大圖書公司。

1989年:《從西方哲學到禪佛教》,生活·讀書·新知三聯書店。

潘德榮,2002年:《詮釋的創造性與創造的詮釋學》,載《中國哲學史》第3期。

程志華,2006年:《解釋的開放性——迦達默爾解釋學思想的魅力》,載《河北大學學報》第2期。

本文系河北省社會科學基金項目《牟門弟子研究》(HB09BZX001)階段性成果,並獲得“河北省百名優秀創新人才支持計劃”資助。(愛思想2011-0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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