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蘇東·「天籟」與「作者」:兩種文本生成觀念的形成(9)

這種兼具個性、理性與修辭能力的創作者形象也見於《荀子·樂論》等戰國秦漢禮學文獻,尤以《禮記·樂記》最為系統。與《詩大序》通過變風、變雅凸顯「國史」的形象相似,《樂記》通過「音」「樂」之別凸顯出「作者」的形象。對於聲音不同生成機制的區分可見於《樂論》,荀子認為「聲音動靜」本於人「性術之變」,「不能無形」,反映出其樂論的「天籟說」基礎;但基於其「性惡」的倫理立場,荀子又認為性術若不受道德約束,必至於「亂」,故深具道德理性的「先王」乃「製《雅》《頌》之聲」,以此滌蕩物欲,端正人心,(76)這里的「先王」顯然成為「性術」之外另一種詩樂創造主體。

 

《樂記》進一步闡明「音」「樂」的內涵之別:「凡音者,生於人心者也;樂者,通倫理者也。」「音」發乎情志,是體現人類普遍情感本能的「天籟」;「樂」關乎理性,「唯君子為能知樂」,是僅在部分人群中傳習的特定文化,其生成機制如下:

 

人生而靜,天之性也;感於物而動,性之欲也。物至知知,然後好惡形焉。好惡無節於內,知誘於外,不能反躬,天理滅矣。夫物之感人無窮,而人之好惡無節,則是物至而人化物也。人化物也者,滅天理而窮人欲者也。於是有悖逆詐偽之心,有淫泆作亂之事……是故先王之製禮樂,人為之節……故知禮樂之情者能作,識禮樂之文者能述。作者之謂聖,述者之謂明。明、聖者,述、作之謂也。樂者,天地之和也。禮者,天地之序也。和故百物皆化,序故群物皆別。樂由天作,禮以地製。過製則亂,過作則暴。明於天地,然後能興禮樂也。(77)

 

這段論述的基本邏輯與《樂論》相似,但引入了天人關係的視角。與《性自命出》將好惡之「性」感物而動視為當然,認為「人情為可悅」不同;《樂記》認為「自然謂之性,貪欲謂之情」,(78)靜態的「性」才是其自然狀態,一旦感物而動即落入「欲」,若不加節製,就會招致暴亂,甚至天地本身亦如此:「化不時則不生,男女無辨則亂升,天地之情也。」由此可知,《樂記》之「天」與荀子之「天」相類,是自然性的客體,並不具有道德層面的完備性和權威性。「性」雖為天生,其中卻暗藏著為物所惑的「人欲」,故《樂記》以「天理」指稱「天性」的應然狀態,以「人欲」指稱其實然狀態,「天理」與「人欲」的矛盾本質上就是「天性」的應然狀態與實然狀態的矛盾。要避免「天理」為「人欲」反噬,只有以「禮樂」等先王之教加以救弊。換言之,「天」雖存「天理」,但此理非「先王」不能明白,「天地之和」「天地之序」的平衡狀態亦非禮樂不能維持。所謂「樂由天作,禮以地製」,先王以天地為素材製作禮樂,借其節製人欲,這種天人關係就是「禮樂之情」,領悟此理者就是「作者」,而能夠以技術手段呈現此理者就是「述者」。「作者」「述者」相輔相成,共同構成禮樂製作的主體。與「國史」「詩人」相比,「作者」「述者」製天命而用之,似乎更具智慧,但他們基於道德、理性與知識創造文明,扶危救弊的創作機制則大抵一致,這樣的「作者」與「述者」同樣是高度個人化的。

(76)王先謙:《荀子集解》,第379頁。

(77)阮元校刻:《十三經註疏》,第3314-3317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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