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明發博士 《文創技能系列 88》開發美食競爭力

給本土美食申請專利?照旅遊部長黃燕燕的說法,有了法律保護,別的國家休想再染指辣椒螃蟹、海南雞飯、叻沙、肉骨茶及椰漿飯…….。這樣,馬來西亞的旅遊業就更有吸引力。

旅遊業是我們的第二大外匯來源。一紙專利就能提高大馬美食的身價,遠近觀光客慕名而來,這聽起來誰都心動。可是,行得通嗎?



專利權對美食的要求



部長計劃給美食穿戴專利的衣冠,大概是想到,美食也是一種發明、一種創造,理應享有知識產權。她大概忽略了,有效期一般唯有二十年的專利權,只頒給新穎、顯著與實用的東西。本土美食可以進肚,“實用”條件當然沒問題。“新穎”、“顯著”這兩項,卻夠我們嗆了。


我們日常在街邊吃的食物,如文化部今年二月十四日宣布的“百大文化遺產食物”,多是一代又一代人傳下來,經過交融、變化的結果。誰說得準,炸香蕉糕、紅豆冰是誰發明的“新東西”?誰又能很“清晰”、很“具體”的證明,沙爹或釀豆腐,是什麼時候在何處,根據怎樣的處理、烹調過程,首次出現在食客面前,與其他類似或相近的食物截然不同?其“標準規範”又是怎樣的?

一般上,申請知識產權的是個人或組織,面對以上技術問題,無法不束手無策。當然,國內負責知識產權的單位屬於政府機構,沒有不可能的事。結果,政府變成了民間美食專利的擁有者,人民本身要營銷這些美食,將受到管制;大家吃頓飯,也要多付專利費。

有趣的是,我們在馬來西亞上泰國、韓國、日本、印度、中東、西餐館用餐,別人沒來向我們討專利費;吃本土食物反而要額外開銷。萬一,各國都向黃燕燕看齊搞美食專利,一盤國際貿易的往來帳目,未知是否對我們有利?


拿剃須刀劈柴不實際


部長也許會鼓勵你我往大處想,我們的專利權,是要拿到外國去使用的。去防堵別人烹調、售賣“我們的美食”,既可庇護我們的旅遊業,又可賺取專利費。可惜,這專利權一出了馬來西亞國境,就不管用了,需要再一個一個國家去申請。我們的精神與資源,有必要消耗在這沒把握的想頭上嗎?

專利權無疑是項生財工具。但從策略上來說,剃須刀就算比斧頭鋒利百倍,也不能用來劈柴;只有拿得到、享用得到的知識產權,才值得投資。黃燕燕想增加我們從旅遊業賺來的外匯,大家都贊同。要打美食牌,把我們各族的美食提煉成旅遊資源,還有比專利更有效、更實際的策略。

從知識產權的角度看,註冊商標與申報地理標誌(Geographical Indicator),絕對會比爭取專利來得簡單而可行。前者如“大長今”韓國美食連鎖系統,後者如中國新疆哈密、吐魯番地區的哈密瓜,杭州西湖的龍井茶,正名身份都受到法律的認可。巴生肉骨茶是少數歷史地位受到肯定的大馬美食,與其走專利途徑,不如考慮商標或地理標誌。


畢竟,知識產權的概念在於排他、獨占,屬於“可畏的”硬實力。而旅遊業是和天下人交朋友的行當,真正的優勢在於“可愛的”、“可敬的”軟實力。這應該才是我們真正要努力的方向。


當我和朋友走進吉隆坡的一家意大利餐廳,誰會去計較,那家店是否擁有專利;也不在乎他們是否侵犯了意大利人的智慧產權。當意大利通心粉或披薩捧上來時,我更樂於和友人分享的,是我在羅馬、米蘭、威尼斯和佛羅倫斯遊走的美好體驗。

我人在吉隆坡吃意大利餐,心頭浮現的,卻是意大利街頭的種種。不管餐廳大小,在前街或巷子,客多或客少,同樣的食物或作不同的發揮,可是,他們的烹調功夫、衛生要求、環境設計與服務態度,水平卻幾乎都一致的好。


我覺得,美食在意大利已經變成一種媒介,餐廳與其所在的環境是一個舞臺,想方設法取悅來賓的服務員猶如表演者。享用美食並了解其故事、淵源,就升華為一種欣賞劇情的深刻體驗。他們並不刻意捍衛什麼,無形中卻透過美食推廣了許多意大利民族的文化訴求、生活議題。這是意大利美食促進其旅遊的軟力量。


花心機與資源去研發與推廣,加強大馬美食的食材、烹飪、衛生與服務體驗素質,才是我們的飲食文化遺產永存、遠播最大的保障。就算許多遊客在新加坡享受美食,他們也會越過長堤來嘗試我們的。(2009年9月23日 南洋商报經濟版專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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