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樣,在《聖經》的闡釋中,世界本體就不單單是一個實在性的存在,同時,世界本體又被視爲是一種價值性的存在,亦即,《聖經》的本體論,還包含著一個價值的維度,《聖經》的本體論,實際上是一種價值存在本體論。

這一價值存在本體論特征,不單單從作爲對世界闡釋的創世觀念中可以得到體現,還可從《聖經》對上帝的描述和解釋中得到明示。在《聖經》的解釋中,上帝不僅僅是創造世界和人的自在本體,同時它又是一種有價值的存在,被解釋成一種“好”的存在,它具有神聖、道德等多方面的價值屬性,或者,它可以被稱爲是一種“善自體”。在基督教的解釋中,上帝一直被冠以全知、全能、全善的特征,這些正是對上帝的價值屬性的確認。上帝的這一價值屬性特征,在神聖價值、道德價值等多個方面得到了描述。
上帝與神聖價值。
在基督宗教的視野中,上帝不僅僅是一種絕對本體,同時它又是一種“善”,並且被賦予了某種神聖價值。在基督宗教的教義中,上帝的在場常常與“神聖的”(sacred, holy)聯系在一起。當上帝出現的時候,它常常被描述爲帶著“雲彩”或“榮光”,《出埃及記》載摩西奉耶和華之命建完會幕,當時,“雲彩遮蓋會幕,耶和華的榮光充滿了帳幕。摩西不能進會幕,因爲雲彩停在其上,並且耶和華的榮光充滿了帳幕。……日間,耶和華的雲彩是在帳幕以上;夜間,雲中有火,在以色列全家的眼前,在他們所行的路上都是這樣”(出40:34-38),這里對上帝的描述充滿了美好的想像。並且,《聖經》一再提到上帝是“聖潔”的,如《利未記》兩次提到上帝之“聖潔”:“我是耶和華你們的神,所以你們要成爲聖潔,因爲我是聖潔的”(利:44、45)。在《詩篇》中,則一再贊美上帝的“榮耀”和“美善”,例如:

“耶和華我們的主啊,你的名在全地何其美!你將你的榮耀彰顯于天。”(詩8:1)

“諸天述說神的榮耀,穹蒼傳揚他的手段。”(詩19:1)


“你們要嘗嘗主恩的滋味,便知道他是美善,投靠他的人有福了。”(詩34:8)

顯然,這些對上帝的描述,都表現出了某種將上帝神聖化、理想化的努力。而在《新約》中,稱頌上帝的“榮耀”常常被認爲某項非常重要的工作,如《馬太福音》中的主禱詞是這樣的:

“願人都尊你的名爲聖……國度、權柄、榮耀,全是你的。”(太6:9-13)

這里,“尊你的名爲聖”直接體現出對上帝“神聖價值”的崇尚,而“國度”、“榮耀”、“權柄”等被認爲是上帝“神聖價值”的體現。在使徒書信中,上帝的“榮耀”等則常常成爲信頭信尾祝福的語詞,如《保羅達加拉太人書》在信開頭說:“但願榮耀歸于神,直到永永遠遠。”(加1:5)。顯然,上帝的“神聖價值”是以“榮耀”的形式出現的,它被認爲是一種非常重要的屬性,而對這一神聖“榮耀”的分享,則被認爲是一件幸事。

劉小楓先生認爲中華文化與西方基督文化相比,一個重要的特征就是“神聖價值”的缺席。這一論斷或許尚有待深究之處,但它卻可引我們作出這樣的思考,基督宗教的一個重要特征,便是“神聖價值”的在場,並且,這一“神聖價值”不在別的,而在于“上帝”這一核心概念本身。

上帝與道德價值。

上帝的價值屬性,同時又表現在它的道德屬性。與古代希臘神人同形的“情欲神”形象不同,在《聖經》中,上帝盡管是人所仿造的原型,但它卻被解釋爲是一位“道德神”,被賦予了相當的道德意義。在古代希臘的神譜中,衆神動辄撒野、發脾氣、濫施情欲,但《聖經》中的上帝卻嚴肅、苛刻、充滿了理性,盡管《舊約》中上帝的民族本位特征使上帝的所作所爲在今人看來未必合乎道德,但在經文的解釋中,它被認爲是道德的化身,《聖經》很多的文辭都直接地說明了這一點,例如《詩篇》云:“耶和華是良善正直的,所以他必指示罪人走正道。”(詩25:8)(原載《浙江社會科學》2006年 第3期;作者舒也單位:南京大學哲學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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