艾倫·德肖微:最好的辯護《審查自己厭悪的東西》(7)

2 「這根本不是一樁有關民權的案件」

我到斯坦福以後,有幾個星期平安無事。我確實不想參與此案,特別是因為我不喜歡富蘭克林此人,不喜歡他待人接物的方法。

我倒是希望大學方面,能掌握富蘭克林親身參與了暴力事件的證據,這樣就不是因為他的言論和聲明而解僱他了。

可是,隨著時間的消逝,有兩件事實越來越清楚,它使我心煩意亂:富蘭克林是因為他的言論而被開除的;富蘭克林沒法從斯坦福大學和周圍社區找到一位律師,也無法從其他地方找到律師在聽證會上為他辯護。

我在哈佛大學度過了3年激烈動蕩的時光。在這段時間裡,我看到不少煽動者和激進派受到學校的處罰,我不由自主地對哈佛和斯坦福的不同之處作了一番對比。

在哈佛大學,學校當局盡一切努力保證,受罰的學生有律師為他辯護。更確切地說,我曾因為擔任這些人的辯護人,而受到某些同事的抨擊,但我總是被允許去充當這種角色。

在斯坦福,沒有一個法學院的教授準備去為富蘭克林辯護,相反,學校從校外花巨款請了好幾個第一流的律師對富蘭克林起訴,卻拒絕支付富蘭克林提出的一筆數目不大的錢,以支付他到外面請律師的費用。

我對這種情況看不下去:學校花巨款在校外請第一流的律師,對一位終身教授的言論進行起訴,而他卻無法找到一位律師,甚至是一位法律教授來幫助他,在複雜的事實和憲法權利上為他仗義執言。

要求我給富蘭克林辯護的請求一直不斷,我也一次又一次地拒絕這樣做。最後,幾處絕境的我只有想辦法把這件事拋給別人,於是我給舊金山的美國公民自由聯盟打電話,告訴他們這個案子的情況。他們早聽說過這個案子,但沒有參與進去。

我感到,他們好像不想跟斯坦福大學過不去,這使我更加惱怒。我在來斯坦福前曾經為美國公民自由聯盟全國委員會工作過好幾年,我堅信這個組織成立的宗旨。

舊金山美國公民自由聯盟的前任主席,曾經在斯坦福大學法學院教書,他極力主張該聯盟不要參與此案。我給他打了電話,他在電話中表達了他的觀點: 

這根本不是一樁民權案件,這是一件合同案子,富蘭克林違反了他的合同。

我問他,合同中哪一款不准他享有, 第一修正案賦予的言論自由的權利?他回答說,第一修正案不保護富蘭克林的這些言論。然後他向我挑戰:我曾任舊金山地區美國公民自由聯盟主席,我了解這個組織的宗旨。

我敢說,除你之外,聯盟組織中沒有第二個人敢說這是一樁民權案子。我接受他的挑戰:好吧,我們在聯盟執委會當場辯論一次,讓他們來決定。他同意了。於是在舊金山進行了一場辯論。

在我們兩人提出各自的見解之後,執委會進行投票表決,結果是:除一票反對,所有的人都同意我的觀點,認為此案有關民權要宗,案中牽涉到的言論應受到第一修正案的保護。

委員會要求我就此案牽涉到的法律問題,寫一份意見書呈送大學教員顧問委員會。我認為自己可以進行這項工作,而不損害我在中心工作的超脫立場,於是我打報告請求中心允許我寫這份意見書。

Views: 27

Comment

You need to be a member of Iconada.tv 愛墾 網 to add comments!

Join Iconada.tv 愛墾 網

愛墾網 是文化創意人的窩;自2009年7月以來,一直在挺文化創意人和他們的創作、珍藏。As home to the cultural creative community, iconada.tv supports creators since July, 2009.

Videos

  • Add Videos
  • View Al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