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尔斯·蒂利《為什麼》 :第一章·為什麽給理由?(6)

慣例如何起作用

慣例在兩個方面有別於其他理由:對它們的接受不需要太多(甚至完全不需要)專業知識;它們遵循適當性規則,而非因果充分性。它們依賴於社會的普遍認知。通常來說,基於其特有的簡單性以及深入討論的缺乏,我們能夠識別出慣例式理由的給定和接收。當出現挑戰時,往往不在於給出的理由在因果關系上不充分,而是由於接收者認為這一理由不適用於相對應的社會關系——例如,當精神科醫生拒絕一個患者對其住院的常態化理由時。此時,理由的接收者並不說“別跟我說這些”,而是說“別跟我說這些!”

禮儀、挽回臉面的啞劇、入住精神病院、智障者的策略,這些都告訴我們,慣例是如何通過以下四點發揮作用的:

1.這種理由的接受程度並不取決於它的真實性,更不依賴於它的解釋力,而在於它在特定社會情境中的適當性。

2.理由給予者和接收者的關系在很大程度上影響了慣例之間的差異以及它們的可接受性或不可接受性。

3.盡管如此,理由的給定和接受對當事者和他們的關系具有顯著影響。

4.其中一個影響是,理由為某些與其他理由(或關系的定義)不兼容的行為提供了辯護。

我們不妨進一步考察上述四點。

要考慮理由在社會場合中的適當性,就要厘清什麽樣的人有可能觀察理由給定,他們有可能對理由給予者做出什麽樣的推論。戈夫曼關於“身體表象”的故事展現了人們如何保護自我形象;四顧無人時,他們不會如此費心。

戈夫曼筆下的身體表象還告訴我們,慣例並不必然以言辭的形式出現;象征、物體和肢體語言都可以傳達慣例。詹姆斯·卡茨(James Katz)和馬克·奧克許斯(Mark Aakhus)給出了一個例子:

我們在新澤西州普林斯頓市的一個建築工地前停下來,有意無意地總結起眼前的溝通場景。在完全意識到這一點之前,我們發現,在機器轟鳴、熱火朝天的混亂景象前,自己可以不費力地找出工頭。這是一個將近五十歲的男人,肉嘟嘟的拳頭緊攥著一部手機。引起我們註意的並不是手機——工地上大多數工人的腰間都掛著一部手機或傳呼機。老板把手機攥在手裏,手機粗短的天線向前伸出,好似多出了一個數字。……通過緊攥手機,他表現出自己毫無操起工具或幹體力活的意圖。他用手機的粗短天線四處指點,好似19世紀的英國軍官用馬鞭來指揮士兵。(Katzand Aakhus 2002:xx)

在閱讀卡茨和奧克許斯時,我忽然意識到,自己渾然不覺地采取了一種類似的、有效的理由給定策略。讀者諸君對此可能也不陌生。我在接電話時,經常有人敲我辦公室的(沒有窗戶的)門。有許多年,我都向來電者解釋發生了什麽,把電話放下,走到門口,打開門,讓來訪者稍等,然後重新拿起電話;總來回時間:大概一分鐘。在通話時,我還時常放下電話,到手夠不著的地方去取一本書、一篇文章或一份文件,這有時又會不小心掛斷電話。

有一天我忽然來了靈感,到附近的電器店無線電室(Radio Shack)買了一截二十五英尺長的盤旋電話線,換掉原有的短電話線,這一生活小難題立刻迎刃而解。我現在不僅可以在通話的同時尋找相關資料,而且由於開門時電話仍在耳旁,敲門者立刻知道我在通話中,往往會對打擾表示歉意,且在外等候。我再也無需向對方解釋理由。當然,如果來訪者是多年未見的老朋友,我仍然會放下電話致歉,解釋情況,並(根據來電的性質)讓來訪者在辦公室或其他地方等候。但對於大多數來訪者,手裏攥著的電話已不需要任何言語解釋。

如果在大街上打手機時遇見朋友,我就必須采取另一種理由給定策略。如果雙方都在打手機,我們一般互相微笑,揮手致意,並繼續走路。如果他們之後很可能再見到我,微笑與揮手已足夠表明他們現在沒時間和我說話。場合對於慣例式理由的給定至關重要。我們至少可以根據下列標準區分有關場合:

從莊嚴場合(如教堂)到休閑場合(如公園)

從公共場合(如街道)到私人場合(如自家廚房)

從公務場合(如辦公室)到親密場合(如家宅)

從陌生場合(如新城市)到熟悉場合(如老街坊)

想象你自己在任一種場合下忽然感到惡心,想告訴周圍的人為什麽自己要沖到最近的衛生間。在每一種情況下,原因都是一樣的,但適當的理由卻有所不同。

政治氛圍同樣會影響到人們公開給出的理由的適當性。菲利普·莫斯(Philip Moss)與研究勞動經濟學的犬子克裏斯·蒂利(Chris Tilly)曾進行或指導了幾百份訪談,地點是底特律、洛杉磯、亞特蘭大和波士頓,對象是低技能工人的雇主。他們想搞清楚的是,對工人的篩選在多大程度上暗含對種族和族裔技能差異的判斷,且如何進行這種判斷。這些判斷被寬泛地界定為影響工作表現的個人特征。他們很快發現,在招聘時,未來雇主不僅考慮學習認知能力和專業技能,還會考察“軟技能”,包括社交風格和意誌力。許多負責招聘的主管相信,不同族裔或種族在軟技能方面存在顯著差異。

然而,在政治正確性(politically correct)至上的20世紀90年代,雇主都不願意透露對族裔或種族的偏好是自己雇傭標準的一部分。莫斯和蒂利指出:

沒有一個雇主向我們明示“我不喜歡黑人”或“我想雇傭跟我同一個族裔的人”。卻有許多經理人說“黑人不是特別可靠”或“移民工作更加努力”。沒有人說“我當初不想在拉丁裔社區起步自己的生意”,但許多人說“如果公司在內城區,我們仍然要從郊區招工”。這種說法將種族偏見和對勞動力技能的客觀評價結合起來,而二者之間並沒有涇渭分明的邊界。(Mossand Tilly2001:4)

由於這些不言放棄的訪談者都是受過培訓的陌生人,所提的都是關於雇傭中的種族和族裔因素的明確問題,雇主意識到自己處在一個公共場合中。在電話訪談中,當問到對不同類別群體的看法時,雇主很少提到本質性差異。但在面對面的訪談中,類似的雇主經常給出基於類別的可接受理由:不同群體在軟或硬的技能方面存在顯著的平均差異。當被要求解釋這種差異時,他們一般不會強調基因或文化,而會提到教育、家庭結構、替代性工作機會、社會救濟情況、鄰裏的影響以及原有工作經歷——簡言之,在有關種族和族裔不平等的公開討論中,這種類型的理由比比皆是。

莫斯和蒂利所訪談的雇主不像社會科學家那樣說話:

說西班牙語的人更願意工作。他們願意接受更長的工作時間。我覺得我見過的說西班牙語的人工作非常盡力。[波士頓地區的金屬加工店]

亞裔勞工是最後一批移民到這個國家來的,而根據我的觀察,他們有一套完全不同的職業道德。你需要他們一天工作七十二個小時,他們就會一天工作七十二個小時。

[波士頓地區的工廠](Mossand Tilly2001:117)

當然,莫斯和蒂利很清楚自己在問一些很微妙的問題。下面是一段對亞特蘭大一家教育機構的文書主管的訪談記錄:

訪談者:我們在這個地區訪談過的許多人談起黑人和白人工人的不同。您怎麽看?

受訪者:[小聲嘀咕]

訪談者:您放心,這次訪談是保密的。

受訪者:我知道,我知道。我可能閃爍其詞了一下。這要看個人了。但我們確實存在這個問題。嗯……當然……不能一概而論……絕對不能,但不幸的是,我們大多數問題都和少數族裔有關。我先把門關上,以防有人到門廳來。(Mossand Tilly 2001:120)

很顯然,受訪者唯恐給出錯誤的理由。但研究者同樣面臨一個棘手的問題:如何辨別受訪者給出的理由是不是“真正的”理由?和許多社會科學研究者一樣,他們試圖從受訪者提供的以慣例為面目的證據中提取出專業表述,或至少與專業表述進行核對。但對我們來說,他們有一個重大發現:不同社會場合中的適當理由千差萬別。

但莫斯和蒂利的發現不止於此。在任何類型的社會場合中,和雙方關系匹配程度的重要性都高於一般性禮節。重要人物不僅在形成對理由給予者的總體印象;他們同時還在評估傳遞雙方關系特征的信號。醫生和病人、妻子和丈夫、火車上的陌生人、運動隊隊友、警察和市民、學生和老師,這些關系往往對應著截然不同的適當慣例。具有諷刺意味的是,“對不起,先生,我沒看到信號”也許足以應付交警,卻無法取悅你的配偶。在莫斯和蒂利的訪談中,負責招聘的主管們謹小慎微,盡力使理由相匹配於自己和學術研究者的關系。

雙方之間的關系平等與否、親密與否,其對應的適當理由大不相同。在下屬面前,上司只需為傷害或威脅到下屬的行動隨便找一個理由;對淘氣的小孩訓斥的父母有時也會說“因為我說了算!”對於失敗或失誤,下屬往往必須對上司給出可以自圓其說的理由,【46】並輔以道歉——不管有多懇切、多真誠;“對不起,老板,我沒有想清楚”展現了這種模式。一般說來,同輩或同級別的人給出的理由至少具有相互關切的表象,如“對不起,我沒看見你在等我”。

在對醫患關系的深入考察中,傑伊·卡茨(Jay Katz)醫生描述了他和外科醫生的一場對話,內容有關現有乳腺癌治療方案的諸多不確定性。卡茨然後問外科醫生,他會怎麽對一個選擇治療方案的病人說。這位同事講起了他在幾天前和一位病人的對話:“對話剛開始時,他簡要列舉了一系列替代治療方案。他指出,任何根治性手術的替代治療方案都不值得認真考慮。相反,他很快就說服了病人進行根治性手術的必要性。”(Katz 2002:166–67)卡茨提醒對方,他們剛討論過不確定性;但外科醫生堅持認為,根治性手術是最好的治療方案。外科醫生反問卡茨會怎麽做。卡茨回答,自己會和病人詳細討論替代治療方案,發現病人的優先選擇,並通過坦誠協商達成一致意見。外科醫生反駁道,病人缺乏必要的知識,他們很可能基於錯誤的理由來選擇療法,而這種選擇將給病人帶來不必要的痛苦——簡言之,他知道什麽對病人最好。在這場對話中,對於醫生和患者的關系,卡茨和他的外科醫生朋友代表了相對不平等和相對平等這兩種觀點,並基於各自觀點,就醫生的適當理由給定發生爭論。

但不管是平等還是不平等,對於理由的給定,關系在生疏到親密之間的位置同樣影響深遠。生疏的關系只需要簡單隨意的理由,復雜縝密的理由反而顯得費解、唐突或尷尬。反之,關系越親密,一方越期待另一方給出詳細的理由,理由的給予者越容易遇到為受質詢的慣例提供故事、準則甚至專業表述的要求。比之於陪審團成員,戀人之間需要給出更復雜的理由,且這些理由必須與他們在其他方面的互動相一致。

給出與關系相匹配的理由,這個壓力是如此之大,如此之普遍,以至於我們很少註意到這一點。但當錯配出現時,理由和關系之間的匹配性就得以凸顯。在一項有關人們如何協調人際信任的研究中,社會學家琳達·韋伯(Linda Weber)和阿莉森·卡特(Allison Carter)訪談了年齡跨度從十幾歲到五十多歲的十九名女子和二十名男子,了解他們最近的感情狀況。一位年輕女子謝利(Shelley)講述了自己和男朋友的故事:

整個過程就是……一切就好像……我們彼此吸引,因為有太多的共同點了,就好像……好像……天哪,遇上這樣的人真是很奇異。而他忽然徹底不再給我打電話,我覺得自己該得到一個解釋。大概三個星期以後,他終於給我打了電話,而我必須步步逼問才得到解釋。他向我做出了解釋;這其實都沒問題,但我的心已經冷了。他原來交往過的一個女人回到了他的身邊,並對他下了最後通牒。……我們談了很久。他知道我的想法。他說,嗯,你知道嗎?我說,什麽?他說,我本來想選你的。我說,你錯了。你沒得選擇。我說,第一天你沒回我的電話,你就沒得選擇了。他說,但你一直在給我打電話呀。你沒有選擇了,我說,我想要一個解釋,你該給我一個解釋。(Weber and Carter 2003:53)

謝利拒絕了變心男友給出的理由,並不是因為它是假的。她拒絕男友的理由,因為這些理由將他們的關系界定為一種他有給予或收回自己的關懷的選項,而她卻沒有。

這引出第三條定律:正如謝利與其前男友的關系所呈現的,理由的給定將對隨後的互動造成影響。影響可以微不足道(片刻的不快),也可能非同小可(終生記恨或分離)。理由的給定之所以有影響,既是因為它對關系做出了界定,也是由於它對一方對另一方的所作所為進行了辯解。理由、關系和行為三者是緊密聯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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