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飛:與他人共在:超越“我們”/“你們”的二元思維(5)

無論是“東方主義”還是“西方主義”,都是一種雙重的認知偏見:一方面美化對方,一方面又醜化對方。何時贊美何時醜化,都因時勢和情境而定。認識主體往往是站在自己的立場上,隨意挪用和建構一個“他者”的形象,來滿足聽眾的欲望和自己立論的需要。 

  

二、超越“我們”與“他們”——“與他人共在”

 

“他者”,一直是西方哲學的核心概念之一(20)。古羅馬著名的思想家西塞羅非常重視不同民族人民的共同性,而且賦予人以某種神性,把神看做人類的共同祖先或共同起源,認為人與神之間有一種血緣關係。(21)與此同時,他也十分強調人與人之間的相似性。西塞羅這樣寫道: 

無論我們會怎樣界定人,一個定義就足以運用於全體。這就充分證明,人與人之間沒有類的差別;因為如果有,一個定義就不能用於所有的;而理性,唯一使我們超越野獸並使我們能夠推斷、證明和反證、討論和解決問題並獲得結論的理性,對我們肯定是共同的,並且,盡管人的所學有不同,但至少在具有學習能力這點上沒有區別。(22)

 

如果說,人類社會長期以來因為地理環境的隔離、社會發展階段以及語言、傳播技術等多方面的原因而處於相互隔絕狀態,而又因為這種隔離導致的社會風俗習慣、宗教觀念、意識形態、行為方式和社會制度等等存在較大的差異,結果往往帶來了恐懼和敵視、偏見與誤解。但我們從西塞羅這里至少可以發現感悟到,其實人與人之間存在著理性的同一性、感受的相似性和共同的血緣關係。 

隔離(無論是地理還是心理上的隔離),都會導致人類生存處於孤立之境,因為社會因溝通而存在。“交往”是人存在的基本方式。英國思想家洛克認為,人們必須借助某種媒介,使人們的思想相互溝通並理解,否則,“社會便不能給人們以安慰和利益”。(23)


至16世紀,功利主義者如孟德斯鳩、愛爾維修和霍爾巴赫等人試圖從社會哲學的角度,從人的普遍的社會關係角度,來揭示人與人的交往關係,他們的思考超越了洛克和休謨在認識論與情感論層面來觀察人類交往問題。康德的思考更進一層,他集中分析了作為支配人與人交往、調整交往關係的“絕對命令”,以否定個體的自我之真實性為前提,理性與客觀性均來自非個體的先驗的自我。


康德通過交往中的內在矛盾、惡與惡的對抗導致走向“善”建立了自己的分析框架。費希特則以設定“自我”與“非我”的對立為前提,引出“相互承認”的概念,並以之為基礎,把交往關係作為一種“我-他”的對立統一關係來把握。(24)

(20)德國哲學家托尼遜在《他人》一書中把“他人”問題作為20世紀第一哲學的主題。

(21)參見[古羅馬]西塞羅:《國家篇·法律篇》,沈叔平、蘇力譯,北京:商務印書館,1999年,第153-154頁。

(22)[古羅馬]西塞羅:《國家篇法律篇》,沈叔平、蘇力譯,北京:商務印書館,1999年,第156-157頁。

(23)[英]洛克:《人類理解論》,關文運譯,北京:商務印書館,1981年,第326頁。

(24)參見劉建成:《第三種模式:哈貝馬斯的話語政治理論研究》,北京: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2007年,第12-13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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