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 格羅塞《藝術的起源》(45)第7章 造型藝術

第三個岩洞中的發現,卻更驚人了。“那里面的主要圖形是十英尺零六英寸高的人像,從下頷以下穿紅色的衣裳,長掩手踝及足踝,只露出雕刻得很壞的手和腳。頭顱上面圍繞了一圈紅、黃、白三色的圈子。臉部只有兩隻眼睛。頭上的外圈畫了一批紅色的線劃,很工整好像是有專門的用意的。但是我們不能夠決定那是一種字形或是一種裝潢。

格雷氏確信這些格楞內爾格岩洞中的圖畫和雕刻都是土人的手跡。然而這種見解還需要加以證明,因為對它還有許多爭辯。有些人以為這些是飄泊的歐洲人或來此經商的馬來人畫的,因為澳洲這樣粗魯的蠻族,決不容易有這樣的藝術成就。


這種能力的問題其實是用不到懷疑的,因我們發現過在藝術價值上更超越這些圖畫的澳洲人的作品。”再者,格累氏所發現的那些圖形,其特征都和其他澳洲人的藝術工作一樣。我們要知道,岩石上的繪畫和雕刻,在澳洲北部是並不稀罕的。那位對於這些格楞內爾格圖畫有點懷疑的該爾蘭德也說:“那些顏色並不算得稀奇,所有的新荷蘭人都知道利用;黑色是煙煤;畫白色和黃色的是陶土,有的陶土加以燃燒就變紅色。” 8


那些造型的題材,都是土人的日常經驗;除掉一個例外,那就是岩洞中人的像所穿的一件長袍,據我們所知卻非澳洲人所有的。人像的腳上所穿的,也好像和澳洲人日常所用的不同。該爾蘭德氏還以為“那些頭頂上的字形,照格累氏的錄畫,是布幾(Bugi)或馬加薩(Macassar)字母拼成的,”9

但是就算證明了那人像是個馬來人,也不能就說作者不是一個澳洲人。只有在技術方法上能夠解決這問題。我們看了格累氏所抄的圖以後,覺得和他們其他的繪畫在本質形態上並無大異之處,所以一定是澳洲人所畫的假定那頭巾上的花樣是馬加薩文字,那麼或許這土人曾和布里斯(Buris)人有過來往。10


這樣我就可以知道格累氏說格楞內爾格地方的圖畫,是出於真正澳洲人之手的這句話是正確的。我們已經說過,那些造像並不是獨一無二的。

岩石上的圖像在北部很普通。斯托克斯斗(Stokes)在屬於福累斯替爾(Forestier)群島的特蔔(Depuch)島上,發現整批的圖畫,或者正確一點地說:是平滑的石壁上刻有許多浮雕。


“在圖像的輪廓之內,岩石的紅色外層已經剝落了,所以整個的形像就成了青石色。許多作品在技巧上是很成熟的,一眼望去就可以認識題材。”11斯托克斯所發表的圖,和這判斷完全符合。那些浮雕多半是動物:有梢工魚伴著鯊魚、狗、甲蟲、螃蟹、袋鼠等。雖都是簡單的剪影式浮雕,但是非常明白易認。


人像也是有的,但是斯托克斯所臨下來的持矛執盾的戰士,和一個跳舞者的圖形,在技巧上卻遠不及那些動物。“那些圖形的數目非常多,土人們一定曾在這天真的娛樂上消耗了不少的時日。當我注視著這些人物、動物、鳥類、武器、用具,以及各種蠻族風光的圖形時,心中不由的想起那引誘這些蠻族每逢一定時節,到這絕海之中的孤島上來觀瞻並繼續其父老的藝術工作的心理傾向來。


他們對於工作的堅忍、辛勞和熱忱,決不下於拉斐爾(Raphael)和米開朗琪羅(Michelangelo)在羅馬教堂和皇宮里所畫的壁畫,而且他們受到族人的稱揚贊許的快樂,恐怕也和那兩位意大利名畫家從教皇、諸侯和全世界所受到的差不多。”12

8.Waitz-Gerland,六卷七六一頁。

9.Waitz-Gerland,六卷七六二頁。

10.Waitz-Gerland,六卷七六二頁。“新荷蘭人到馬來地方去的真是很不少。”Jukes,Narrative of The Survey Voyage of H.M.S.Fly,一卷一三九頁。

11.斯托克斯著,Discoveries in Australia,二卷一七○頁起。

12.斯托克斯所著,Discoveries in Australia,二卷一七○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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