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憲:文化場內遊戲規則的“去魅”分析(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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布爾迪厄一語中的“社會行動者不是‘粒子’,並不是被外力機械地推來拉去的。他們更是資本的承受者,根據他們的軌跡,根據他們通過資本(數量和結構)的捐贈而在場內佔據的地位,他們要麽傾向於積極地把自己引向對資本分布的維護,要麽就是顛覆這種分佈。”

布爾迪厄的意思是,場的行動者(即文化主體)在場內所進行的活動,說穿了不過是一種對場內文化資本或資源的爭奪,不同人由於各自擁有不同文化資本,因此他們在文化場內處於不同的位置。有的人要維護現存的位置關係,而新來者或分化出來的人則要求改變現在格局,以便自己處於有利位置。這種看法看似簡單,卻也道出了文化場內實際發生的變化。

依據這個分析系統,我們可以把文化主體的分化過程,看作是一個文化場內不同行動者的位置發生變化的過程,看作是一個“佔有和排斥”關係和結構的新組合。布爾迪厄依據韋伯宗教社會學研究,總結出這兩種角色:“牧師”和“預言家”。前者是現存秩序的捍衛者和受益者,後者則是現存秩序的顛覆者。文化史上這種角色之間的鬥爭,不斷地復現為“先鋒派”與“保守派”的文化衝突。

 

假如真的是這樣,文化的運動不過是場內不同角色位置和資本擁有多寡的變化,是爭奪文化合法化證明“權力”的較量,那麽,這種爭奪和較量是通過什麽策略來實施呢?換一種問法:作家是如何爭得自己的某種文化名聲和文化資本的呢?這話雖然聽起來有點兒赤裸裸的味道,不過這個疑問倒是接觸到文化遊戲規則的內在核心所在。 

雖然文化這個場內雲集了許多迥然異趣的角色和行為,但文化資本的分佈和位置的差異卻始終存在。不同角色及其文化習性的較量,最明顯的策略之一是一種“排斥”。排斥總是和以下幾個因素有關:

首先,排斥體現為特定文化場中的“禁忌”。任何時代的人總是存在著這樣和那樣的文化禁忌,盡管開明的時代與保守的時代有很大的不同。禁忌其實也是文化自身,是文化的導向和習性,但它最終又是有利於某些人而不利於另一些人。這種不平衡的禁忌關係構成了有人需要維護現存的禁忌,而另一些人則夢寐以求地想顛覆這樣的禁忌。

在文學藝術的題材問題上,我們已經非常熟悉所謂“題材突破”的涵義,它說白了不過是對現存禁忌的“越軌行為”而已。後來者總是以其對禁忌的反叛和顛覆為策略,而現存場內關係和資本分布的得益者又總是要維護既有的禁忌。

這種事例在中國古代文學史上屢見不鮮。其次,排斥又和價值觀或真理觀相聯系。福柯曾以“求真意志”和“求知意志”這樣的概念來描述。在他看來,話語總是與特定社會的真——偽、理性——非理性、善——惡、美——醜等對立而分的原則聯系在一起。求真就意味著拒絕另一面。但問題在於,被當作真理、理性、善或美的東西,有時並非真的如此,而被作為對立面的事物也並不一定是負面的。

於是我們看到,在文化史上,文化場內現存關係的維護者和捍衛者,總是千方百計地把現狀描述成合理的,符合真理和知識,進而以“求真”和“求知”的名義促使人們對現狀的認可。反之,先鋒派和革命派又總是以揭露現存文化,不符合“求真”的那一面來為自己尋找根據和力量。

歷史上,文學藝術的新風格往往帶有某種程度的激進和顛覆的色彩,他們對現存的事物深感不滿,對傳統大加撻伐,無非是想獲得一種新的“求真意志”而已。當然,這里還有更深刻的問題,那就是舊的未必一定是衰朽的,新的未必一定是有價值的,這需要仔細甄別和分析。最後,排斥還與“話語圈子”密切相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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