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琰 臧國仁:數位時代的「敘事傳播」(4)

三、網路時代的新敘事方式

由以上相關文獻觀之,當網際網路媒介成為傳播主要型式後,「多媒材」與「跨媒材」似已取代早期以單一媒介為載具的傳述方式,以致任何故事或訊息之「創作者」(講述者)與「接收者」(聆聽者)間均非早期傳播理論假設之「產製→接收」(sender vs. receiver)單純關係,卻可能透過網路傳播之多向文本而「交換」、「改造」、「增添」、「拼裝」、「反拼裝」、「挪用」、「再挪用」、「改變」、「重新配置」甚至「盜獵」(「拼裝」後之文字皆出自閔宇經,2010, 頁 95)其原本內涵,遠較主流理論所述之資訊傳播模式複雜許多。5

亦如廖冠智、薛永浩(2013,頁 44;添加語句出自本文)所言,
「網路媒體【已】讓傳統故事的呈現型態有【了】不同風貌與變革,結合多元媒材形成豐富多元的敘事空間,突破傳統線性的閱聽型態,讓作者、讀者與文本之間產生微妙的變化」,以往由單一新聞媒介(如報 紙、電視、廣播、通訊社)之「作者」(報導者)各自闡述真實事件的來龍去脈並反映其獨特觀點的傳播型式已由網路媒介甚至社群媒體「接手」,而在報導者所述文本產出並刊出的那一刻起就逐步加入了來自各方讀者(或網友)的意見,透過「分享」機制而持續在不同媒介與社群媒體轉載、改造、增添、拼裝、反拼裝、挪用、在挪用、重新配置甚至盜獵。


如此一來,如新聞紀實文本之作者、讀者與其產製之報導間恐非僅如上述係「產生【了】微妙的變化」(廖冠智、薛永浩,2013,頁44;添加語句出自本文)而是掀起了天翻地覆的變化,其意足以凸顯網路時代的「敘事傳播」風貌亦與古/經典敘事理論所談大異其趣。如陳順孝(2013,頁 3)所述,「質言之,網路讓敘事者能夠掙脫『載具決定文體』的束縛,轉向『內容決定文體』的新路,為每一個故事、每一則新聞,量身打造最適合的報導文體」,誠哉斯言。


尤為有趣的是,上述「天翻地覆的變化」更已促使傳統上涇渭分明的「虛構」與「紀實」敘事類型界限不復清晰可見,任何讀者皆能同時間接觸來自不同網路媒介(如報紙、電視、廣播、通訊社)的「真實」資訊並取其認為「可信度」較高的部分,接著比較來自不同社群網友各自添加之正反意見甚至也加入這些網友行列而逕行提出自己的觀點,即便新聞工作者取自其第一手經驗的紀實報導,經接收者不斷「加油添醋」後,其「實」的成分當已淡化。



如此「混搭」(mashup;陳順孝,2013,頁 5)原始真實報導與各抒己見的回應,已使素為新聞學核心之「據實報導」概念轉為「如何說一個與閱聽人有關,誠實、可信又能激勵人心的『好』故事」(江靜之,2009,頁 348),其主要差異在於所謂的「紀實報導」不僅由「報導者」一人創制並也由眾多接收者「共同產製」(Bruns, 2007,曾稱此由集體使用者主導的訊息發展現象為「生產性使用」或 produsage)。


更何況傳統對「新聞真實」之期盼多建構在要求新聞工作者「據實報導」的假設,但實際上其多需透過採訪不同消息來源(如當事者、目擊者、決策者)方能「據實」寫出或播出新聞,而此「實」卻係這些消息來源從其認知、記憶所得而講述,是否「事實」從採訪者一方根本無以考證確認(參見 Spence, 1982)。如此一來,不同新聞訊息之「可信度」(credibility)常只能依附媒體組織之名聲而難以鑑別內容之真偽, 以致任何新聞確也只是「故事」與「好故事」之別,而好故事的條件究應包含哪些迄今猶難定論(參見 Gergen, 1999, p. 69)。


5 閔宇經(2010,頁 95)在其文註 21 指稱,拼裝(bricolage)字面意義是「將就使用」(making-do),或用手邊拿得到的任何東西來拼湊自己的文化,而其註22 則說明「文本盜獵」(textual poaching)係指「直接改造既有影像或文本的活動,用德塞圖(Michael deCerteau)的術語來說就是將原來的影像作品重組改編,甚至製作出各種衍生故事情節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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