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照《故事照亮未來》記者(上)

有一個這樣的笑話, 不曉得你聽過沒有?

笑話里說一輛采訪車因為紅燈右轉, 一轉過來就被埋伏在路邊的警察攔下來了。車窗降下, 記者探出頭, 作好帶點客氣又帶點傲慢再加點著急的表情對警察說:"對不起, 我們急著去采訪新聞。"警察也用帶點客氣帶點傲慢再加點促狹的表情回答說說:"沒問題, 沒問題, 我罰單會寫快一點。"

這為什麽會是個笑話?因為故事里的記者本來以為只要亮出記者招牌, 只要祭出采訪的大帽子, 這張小小的罰單就可以免了。這是我們的記者長期以來習慣享受的特權。

讓我們承認一件重要的前提, 記者是特權分子, 就像笑話里的另一方——警察一樣的。而且不只是在臺灣記者擁有許多別人沒有的特權, 其實幾乎是所有的社會, 都或被迫或自願地給予記者某些特權。


問題是, 或者說他們應該去問、應該去區別的是, 記者是基於什麽樣的理由取得特權?社會是站在什麽樣的考慮下給予記者特權?更重要的, 記者到底以什麽樣的態度, 在什麽時候把特權用在什麽地方?

雖然統統叫作記者, 這里面可以有非常非常大的差異區別。在極權威權的體系里, 記者是權威意見的轉述傳播者, 有權力的人要講什麽話要下什麽命令, 還是需要記者來加以報道傳播, 於是記者被編納在權力的組織里, 因為這樣而取得特權。換句話說, 他們的權力是統治者權力的延伸或末梢, 他們的權力和統治者的權力在性質上沒有兩樣, 再換句話說, 他們的特權是由統治者所賦予的, 也有可能隨時被統治者取走。

在民主的組織機制里, 就不是這樣了。記者之所以擁有特殊權力, 是因為他們必須監督必須對抗其他的統治性規範性權力, 是因為行政、司法、立法任何一個部門, 都取得了某種集體意志的合法性, 雖然理論上他們三者彼此監督彼此抗衡, 然而作為國家機器的一部分、擁有公權力的基本性質上, 這三者卻有高度的共通性, 也就存在著互通款曲、彼此包庇的高度可能性。記者擁有的特權是為了代表非公權性的社會力量, 去探入、去追查所有具統治性能力的機關單位。甚至進一步, 記者的觸角還擴張到了民間社會本來的黑暗盲點。記者擁有的特權, 是為了幫助他們在面對任何形式的黑暗暴力恐嚇時, 不至於手無寸鐵、不至於勢孤力單、不至於被威脅、被馴服、被嚇跑。


當然這兩種極端相異的記者權力, 只是我們為了分析方便所建構的"理想型"。真實的狀況, 不管在哪個國家、哪個社會, 都是處於兩種權力交錯夾雜、盤結互動產生的模糊灰色狀態, 只是灰的色調、程度不一樣。

臺灣過去長期以來, 正就處在這種灰色的模糊狀態里, 而臺灣今天新聞媒體、記者制造出來的問題, 有很大部分也正是承襲了這種灰色的模糊狀態而來的。

威權時代作為政權的傳聲筒, 給了記者很大的權力, 整個社會也習慣性地默認、默許了記者的惡勢力。並不是沒有少數的記者, 在威權時代還努力透過挖掘真相、宣揚不被扭曲的良心真理, 來支撐新聞的尊嚴。不過媒體控制在國家體制的手里, 少數記者的努力, 一來無法曝光呈現在大眾面前;二來也撼動不了媒體的性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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