戴維·洛奇《小說的藝術》序言

一九九○至一九九一年這十二個月間,詩人詹姆斯·芬頓在《星期日獨立報》上辟了一個每周專欄,題目為“詩之藝術”,是借羅馬詩人賀拉斯那篇著名的詩論的題目。芬頓每周選一首短詩或節選一段,然後寫篇評論,既解說詩句,也泛泛地對詩藝術的某個方面予以解說。早在一九九一年,該報文學編輯布萊克·莫里遜先生就打電話問我是否願意繼詹姆斯·芬頓之後開辟一個類似專欄,寫些有關小說方面的評論。

我對來自報刊的提議總是很慎重地予以考慮,但往往最終拒絕了事。不過這一次布萊克還沒說完,我幾乎就決定答應了。從一九六○到一九八七年,在這近三十年的時間里,我既創作小說,又教書,在伯明翰大學教授英國文學。我出版了幾本文論,主要探討小說的方方面面以及小說創作本身的一些問題。在過去許多年里,我還開設過這樣一門課:“小說的形式。”一九八七年,我早早地從大學退休了,我發現自己對繼續寫作純學術性的評論文章已毫無興致,但又覺得在小說藝術和小說歷史方面我還有很多話要說,這些話一般讀者可能會有興趣聽一聽。因而,我意識到報刊上的每周專欄可以提供一個理想的演說場地。

我很快擬好了計劃,這份計劃是以標題為中心、而不是以文本為中心的,因為小說跟詩歌不一樣,不可能在報刊上全文刊登。我每周從古今長篇或短篇小說中選一到兩個片斷,用以闡述“小說藝術”中的某個方面。(我仿照芬頓的題目“詩之藝術”為自己的專欄取名“小說的藝術”,這樣的連載系列文也只能用這樣的題目。所以即使因使用了亨利·詹姆士的書名冒犯了這位名家,我心里頗感不安,我仍然為本書保留了這一書名。)除簡·奧斯丁、喬治·艾略特、亨利·詹姆士之外,我每周選的片斷總是出自不同的作家。我僅限於討論英美作家,因為正如學究們所說,這是“我的領域”。一旦要我仔細精確地分析非英美作家的作品時,我就沒那麽自信了。書內節選的某些片斷我曾在此前發表的論著中探討過,但所用術語不同。

我以“開頭”作開頭,總是想以“結尾”來結束全文。在這兩者的中間,有時下一周文章的題目是我受上一周文章的啟示,即時增添上去的;本來我當初訂計劃時就未曾要求系統化、循序漸進地討論小說的理論問題。在我把這些零散文章修訂成書過程中,我插進了一些相互參照條目,提供了一個索引,這多少是對文章零散的彌補吧。一朝為師,終生為師。盡管本書是為“一般讀者”所作,我還是有意使用了一些專業術語(附有解釋),這些術語對一般讀者可能有些陌生,但不用這些恰當的描述性詞語,你無法分析作品,正如技師沒有適當的工具便不能拆卸機器一樣。這些術語中有些是現代的,如“互文性”、“超小說”等;有些是古老的,如古典修辭中的各種修辭格(“換喻”、“提喻”等等),現代語言學家對這些術語未作修訂。如果不是韋恩·布斯已經用過,這本書本可以取另外一個書名《小說修辭學》。我一向把小說視為修辭藝術—也就是說,在我們閱讀過程中,小說家“勸說”我們與他同持某種觀點;如果成功,讀者會沈浸在那種虛構的現實中,如癡如醉。凡·高在他的畫“小說讀者”中對此有精彩的描繪。當然,小說家有時為了達到某些藝術目的不得不故意破除自己的陣法,但他的作法仍然是首先布下一個迷魂陣。

書中的每篇文章在最初寫作時都是有字數限制的,不過我總是寫得稍長一些,讓布萊克·莫里遜及其助手簡·戴利兩位高手按版面酌裁。(我願在此記錄下我對他們的欽佩之情,兩位的剪裁工作干得恰如其分,無可挑剔。)在修訂成書過程中,我把原先被迫刪去的部分又都恢復到原處,並對幾乎每篇文章都增添了一些新的材料,新增添的材料中既有例證也有議論。有一篇全文刪除,取而代之的是一篇討論“章節”問題的新文。為了說明小說創作的每一細節,我常常談及我自己作為作家的經驗,這種做法在當初為報刊撰寫文章時則既不恰當也不實際。

本書比原報刊連載長約百分之三十。不過,我無意把每一小標題的所有方面都毫無遺漏地“包括”進去,畢竟,大多數標題可以寫上一長篇論文,甚至一套書;許多題目確實已經讓人詳細探討過,有了書或論文。這本書是為那些對文學及評論淺嘗輒止的人預備的,是一本供人翻閱、瀏覽的書。本書對任何題目的任一方面都不作權威性斷言,但我希望本書將提高讀者對小說的理解和欣賞水平,向讀者提示一些新的閱讀方法——也許還有一些寫作方法呢—因為文學的形式最豐富多彩,最使人受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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