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東來:尋找另一個中美關系:華人在美國 上

自從1979年正常化以來,中美關系已經發展成為世界上一個最重要的雙邊關系。這一重要性引起國內外眾多學者對它的關註與研究,中美關系的任何風吹草動,大到兩國首腦的互訪,小到貿易逆差的統計,都會引發專家們的高談闊論,指點江山。不過,仔細觀察這些評論,便不難發現,他們考慮和評論的切入點都是以政府和政治為中心。在他們眼裏,中美關系不過是一種政府間的關系。但是,如果換個角度,將眼光從政府轉向民間,就會發現另一個中美關系,一個雖然受制於政治關系但卻有著獨立內容和發展趨勢的領域,這就是民間的交往。一位美國的社會學者就認為,“談‘中美關系’還不如談談美國社會的某個部分(比如,美籍華人····)與中國社會的某一階層的關系來得更為貼切····。”1

所謂民間交往,無非是商貿往來、文化交流、教育合作、旅遊觀光。中美之間的這些民間交往,對中美兩國來說,實際上存在著不同的定位。由於美國是小政府,大社會,因此,其政府以外的交往,都可以說一種民間主導的行為。相比較而言,中國是大政府,小社會,其政府以外的交往,也都在政府主導甚至參與下進行的。因此,中國專家學者的“政府中心”觀察法,的確也有其合理的基礎。

略加觀察,就會發現,中美間的民間交流,不論是商貿往來,還是文化教育交流,即使是在政府主導下展開,都離不開這樣一群特殊的人群。他們具有中國和美國的兩種文化身份,能夠熟練運用中英文兩種語言,穿梭於太平洋兩岸,穿針引線,牽線搭橋。他們就是在美國的華人。根據2000年十年一度的美國人口統計,來自大陸、台灣和香港的美國華人已接近300萬,占美國人口的1.03%。而僅僅在20年前,這個數字是81萬。如果進一步算上非法移民和來自東南亞的華人移民,美國的華人人口大約在400萬。

在美國的華人當中,有將近70%屬於美國以外出生的第一代移民。20世紀下半葉以來,由於移民的迅猛增加,美國的華人人口幾乎是以幾何級數的方式每十年上一個台階,1950年是11萬,60年是23萬,70年是43萬,80年是81萬,90年是164萬。目前,在美國繽紛繁雜的移民群體中,華人成為增長最快的一個群體。在每年申請加入美國國籍的外來移民中,華人成為僅次於墨西哥人而位居第二。按照目前每年大約十萬左右的移民速度來計算,到2010年新一輪美國人口統計時,在美國的華人肯定在400萬以上。對於這一移民潮流,我們不得不思考這樣一些問題:在一個全球化的時代中,這一發展對中美兩國意味著什麽?華人移民美國是最近20年的新現象還是“古已有之”?新的移民在跨國交往中扮演了何種角色?他們在未來的中美關系中會起到什麽樣的作用?

 

(一)

 

中國人移民美國,開始於19世紀40年代美國西部的淘金潮。正是這一浪潮把向來有下南洋傳統的廣東珠江三角洲的農民,潮裹挾到了一個完全陌生的土地。僅1852年一年,就有3萬華工抵達舊金山。到1870年代,在美華工已有十萬之眾。1860年代,美國西部的金礦逐漸枯竭,數萬華工又投身到貫通美國中部和西部的鐵路建設。當時,他們從加州的薩克拉門托由西往東、愛爾蘭移民則從內布拉斯加的奧馬哈由東往西修建,歷時四年,最後在猶他州的奧格登匯合。由於當地的自然環境惡劣,工作條件極為艱苦,中國人的茶和愛爾蘭人的酒成為勞工提神、解乏的飲品,故有“中國人的茶與愛爾蘭人的酒建造了橫跨美國大陸的鐵路”一說。2鐵路貫通之後,這些中國勞工又利用其豐富的農耕經驗,引進拓殖珠江三角洲濕地的傳統方法,將加州眾多的沼澤濕地,開墾為萬頃良田,為加州最終成為美國的果園和菜園奠定了基礎。

與舉家移民、準備落地生根的歐洲勞工不同,來美的華人更多的是賺錢謀生、準備落葉歸根的單身男性,而且,很多是通過勞工契約的形式來美國。這些勞工大都來自今天的江門一帶,其中的一個背景是,當地的居民與外來的客家人,為爭奪有限的資源,經常發生械鬥。到了鹹豐年間(1851-61),終於爆發了土客大械鬥,慘烈空前。這場械鬥延續了十多年,傷及幾百萬人口,迫使大批農民離鄉背井,漂洋過海,成為北美和澳洲勞工市場當中的華工。

對他們當中的大部分人來說,美國的“金山”只是暫時賺錢謀生的寄居地,而非落地生根的目的地,也就是說,他們還不是真正的移民。在美國,華工孤身一人,只能依靠幫會網絡,拼命賺錢,節制消費。幾年下來,有了一些積蓄,便回家娶妻生子,置地蓋房,成為了所謂的金山客。當地民謠唱道:“金山客,金山少,滿屋金銀綾羅綢”。甚至連哄小孩子入睡的童謠也有這樣的內容:“燕雀喜,賀新年,爹爹去金山賺錢,賺得金銀成萬千,返來起屋兼買田。”

華工主觀上的客居思想,自然是眾多客觀條件所限。顯然,對沒有受過教育的華工來說,從東方到西方,從儒家文化到基督世界,從鄉村到城市,從契約工到自由人,這其中飽含了太多艱難的跨國家、跨文化、跨時代的身份轉變。對任何人來說,這些都是一個脫胎換骨、重新做人的過程,非一日之功可以完成。假以時日,他們也能夠像其它族群一樣,最終融入到美國社會,只不過需要一個比歐洲移民更長的時間而已。

可惡的是,正當他們慢慢學著適應美國生活的時候,美國西部的一些政客,在與華工有競爭關系的利益集團,特別是工會組織的鼓噪之下,無限制地誇大華人社區(唐人街)的一些醜陋面,諸如賭博、嫖娼、鴉片和幫派,開啟了一場以排斥中國人的政治運動,並最終在州和聯邦兩級立法機構,推出了一系列排華法。美國西海岸出現的排華浪潮,給華工的生命財產帶來了巨大的損失。1855-1876年間,僅華工被謀殺的案件就達262件之多。由於受到排華勢力的控制和制約,美國地方政府常常無所作為,聽任暴徒無非作歹,致使排華事件層出不窮。

在現代世界中,對僑民的保護不僅是政府義不容辭的責任,同樣也是一個國家尊嚴的象征。這就是為什麽,一些政府對海外僑民的保護,往往超過了對本土居民的保護。但這一原則卻不適用於當時的清政府。在美國排華初期,清朝政府根本沒有保護華工的意識。長期以來,清廷一直采取禁海政策阻止人民出海謀生,將擅自出海的華人視為“棄民”。乾隆皇帝就曾下詔曰:“天朝棄民,不惜背祖宗廬墓,出洋牟利,朝廷不聞問”。3直到1860年中英《續增條約》,清政府在第一次明文承認華人移居海外的權利。即便如此,清政府的態度依然非常消極,基本的看法是“人已出洋,已非我民,我亦不管。”根本沒有現代領事保護的概念。因此,在相當長的一段時間裏,在美國的華人社區,可以說是兩不管的地區,遇到危難之際,可以說是叫天天不應,喊地地不靈,狀況極為淒慘。

 

(二)

 

華工所企盼的合法保護,直到1860年代才姍姍來遲。1867年,一些中外約章又到了要修訂的時候。鑒於第二次鴉片戰爭的一個誘因是修約,清政府擔心,列強借口修約再次釁事,決定遣使出洋,向外國示好。可嘆的是,內戰內行,外交無方的清政府,居然找不出能夠承擔次項重任的官員,只好請剛剛卸任的美國駐華公使蒲安臣出山。於是,這個美國退休的外交官搖身一變,成為了中國政府的“辦理中外交涉事物大臣”,率團出訪歐美。美國是出訪的第一站,蒲安臣超出使團的授權,與美國國務卿簽訂了中美《天津條約續增條款》,史稱《蒲安臣條約》(1868)。具有諷刺意味的是,這個由中國的洋人雇員擅自與美國簽訂的條約,竟然成為鴉片戰爭以來,第一個具有對等內容的中外條約,它給與雙方國民在移民、貿易、傳教、辦學、設領等一系列事務上對等的權利,而且促使美國承諾“不幹涉中國內政”。

設領護僑是該約簽訂的一個重要原因,正如該團成員清朝官員志剛所雲,金山“中國人已有十數萬眾。中國若不設官,一恐其滋事,無人彈壓;一恐其久無統屬,悉變為外國下等之人。”4然後,實現這個在美設領計劃,費時多時,直到十年後才實現。中國在華盛頓設立公使館的同時,在舊金山設立了領事館。由此,直到清朝1911年覆滅,中國駐美使節的主要任務就是依據《蒲安臣條約》,據理力爭,譴責美國排華的違約行動,要求美國聯邦政府制止排華暴行,切實保護華僑華人的合法權益。雖然成效有效,但美國政府也不得不做出一些讓步,甚至做出了一些賠償。

中國駐美使領館設立之際,正是美國的排華濁流,從西部各州的立法機構後湧向華盛頓聯邦國會之時。1879年國會的一項排華法,因為明顯違反了《蒲安臣條約》,在中國政府的抗議下,被當時的總統海斯否決。但與此同時,海斯決定迫使中國修訂《蒲安臣條約》,使之能夠為國會以後的《排華法》鋪平道路。1880年中美雙方清廷達成了《中美續修條約》,盡管清朝迫使美方廢除了其條約初稿中“禁止”華工的規定,但接受了“管制和限制”華工赴美的規定。而且,在條約英文版中,還有“暫停”(suspend)的字樣,參與談判的清廷官員寶鋆竟然不查,成為美國日後1882年《排華法》的一個借口。後來中國駐舊金山領事黃遵憲曾經作詩批評寶鋆等官員鑄成大錯,挖苦他們“誰知糊塗相,公認閉眼諾。”。5

1882年初,來自加州的國會議員,再次提出《排華法》,規定“暫停”華工入境20年。中國第二任駐美公使鄭藻如提出抗議,認為它違反了《中美續修條約》的精神,為此,他還面見美國總統阿瑟。阿瑟部分地接受了鄭藻如的抗議理由,並認為長達20年的禁止將有害於美國與東方的貿易。阿瑟否決這個法案,但是,他並不反對法案中禁止華人入籍的規定。國會只好把禁止華工入境的時間減少到10年,這次,阿瑟簽署了這個法案,這就是1882年《排華法》,這個臭名昭著的法律,結束華人自由移民美國的時代,開啟了日趨嚴格的排華立法的先河,成為美國移民歷史上可恥的一頁。它不僅禁止了未來十年的華工赴美,而且還剝奪了在美華人的入籍權。一位仍然堅持林肯時代共和黨理想的參議員憤怒地指出:“我譴責這個法律,不僅因為它違反了美國一項古老的政策,不僅因為它侵犯了人的基本權利,而且,更是因為違背了我們共和黨近期所宣揚的政治原則[指美國內戰和重建時期主張種族平等]。”6一位歷史學家則挖苦道:“美國傳教士真難向華人解釋:為什麽華人可以進入白人的天堂,卻進不了白人的國土?”7

 

(三)

 

然而,天無絕人之路。《排華法》可以剝奪在旅美華人的入籍權,卻無法剝奪他們在美生育子女的公民身份。因為美國憲法第十四修正案白底黑字寫著:所有美國出生的人都是美國公民。於是,利用憲法條款來獲得公民身份,進而移民美國的抗爭開始了。1884年,一個生於美國、後被送回中國華工陸某返回舊金山。由於沒有返回美國所需要的“勞工紙”(已在美國的華工不受《排華法》限制,但如果他們要重新進入美國,需要在離開美國前獲得回程證,俗稱勞工紙),他被海關扣留。陸某立即向聯邦地區法院上訴,要求法院發出人身保護令。在核實了他的身份之後,法院明確裁決:根據憲法第十四修正案,土生華人是美國公民,無論他們的父母是什麽身份。就這樣,陸某得以與其父母團聚,但對更多的想要來美的華工來說,這無疑是一個積極的信號。土生可以成為來美最便捷的理由。由於當時美國並沒有建立嚴格的出生證明系統,只有兩個華人在法庭上宣誓證明,且證詞沒有破綻或矛盾,就足以構成土生的充足證據。不過,這一判決是加州聯邦地區法院作出的,適用範圍相對受到了限制。

1888年美國通過了新的排華法(《斯科特法》),竟然出爾反爾,宣布原先發出的勞工紙作廢,致使近2萬名持有勞工紙的華人無法重新入境。他們被逼無奈,只好用土生的理由,迂回加拿大入境。隨著土生進入美國越來越多,負責執行《排華法》的政府官員,決定把失敗了的案件上訴到最高法院,希望最高法院能夠裁定土生華人不是美國人,憲法第十四修正案的規定只針對黑人。在具有裏程碑意義的1898年“華人身份案”(USv.WongKimArk)中,最高法院以6比2做出明確裁定,盡管其父母不是美國公民,也無法獲得公民身份,但是土生則是公民,與他們的種族背景無關,這是憲法第十四修正案的明確規定。因為他們是公民,所以《排華法》不能適用於他們。於是,土生,不僅是華人土生,而且是其他受排擠的亞裔土生,都可以據此合法地往來於中美,定居於美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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