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尚勝·海外穆斯林商人與明朝海外交通政策

【專題名稱】明清史
【專 題 號】K24
【復印期號】2007年04期
【原文出處】《文史哲》(濟南)2007年1期第103~112頁

【作者簡介】陳尚勝(1958-),男,安徽潛山人,山東大學歷史文化學院教授,博士生導師。山東 濟南 250100

【內容提要】 海外穆斯林商人與明朝前期(1368-1505)的海外交通政策曾相互影響。洪武時期,由於明太祖在海外交通政策上推行勘合制度,曾促使海外穆斯林商人借助官方使節的身份開展對華貿易活動;永樂時期,海外穆斯林商人則把明成祖的“通四夷”政策引向西洋(印度洋)地區,鄭和正是憑借了海外穆斯林的商業網絡而使下西洋活動獲得成功;宣德以後,明朝停止主動派遣使節下西洋,海外華人穆斯林則在中外海上交往活動中扮演了主要角色。通過與海外穆斯林的交往,明朝社會也形成了一個誠信守規、扶貧濟苦、清潔衛生的的伊斯蘭文明觀。
Overseas Muslim merchants and overseas policies of Ming dynasty affected each other. During the reign of Hongwu, the emperor performed the policy of "Kan he", which encouraged the coming of the overseas Muslim merchants as government ambassadors; during the reign of Yongle, overseas Muslim merchants extended the policy of "foreign communications" to the Indian Ocean area, and it was with help from the overseas Muslim merchants that Zhenghe succeeded in his west expedition. But, from emperor Xuande and thereafter, no ambassador was sent to the west, while overseas Muslim merchants played an important role in linking China and overseas. During the intercourse with overseas Muslim merchants, there came into being in the Ming society an Islam concept of civilized conduct characterized by honoring the rules, helping the poor and unprivileged, and valuing sanctity and health.
【關 鍵 詞】明朝前期/海外交通政策/海外穆斯林商人/伊斯蘭觀the Ming dynasty/overseas policy/overseas Muslim merchants/the Islamic concept of civilized conduct

中國分類號:K248.1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0511-4721(2007)01-0103-10
一、引論
中國文明與世界其他文明之間的交流,大體上經歷了三個階段。第一階段自公元前2世紀至公元 7世紀,主要表現為中國文明與印度佛教文明的交流,同時還兼有中國文明與伊朗文明的交流;第二個階段自公元8世紀至15世紀,主要表現為中國文明與伊斯蘭文明的交流;第三階段自16世紀至20世紀,主要表現為中國文明與基督教文明的交流。而就中國文明與世界其他文明交流的歷史進程論,中國文明與印度佛教文明、伊朗文明以及伊斯蘭文明的交流完全是在和平的狀態下實現的,只有中國文明與歐洲基督教文明的交流伴隨著西方殖民主義和帝國主義對華擴張的暴力進程。
僅就中國文明與伊斯蘭文明的交流而論,其交流的途徑包括中亞陸路和東南亞海路。在中亞陸路的交流主要通過西北地區皈依伊斯蘭教的突厥諸語族、中亞及西亞地區的穆斯林移民等媒介進行的,而通過東南亞海路的交流則是通過海外穆斯林商人的媒介得以實現的。而中國封建王朝主動參與到和伊斯蘭文明交流的進程,主要是在明朝前期,具體則是通過鄭和下西洋得以實現的。可以說,鄭和下西洋正是中國文明與伊斯蘭文明交流進程中的一個高潮。
關於鄭和下西洋與伊斯蘭世界的關系,中國前輩學者曾提出過兩種意見。一種意見以李士厚、劉銘恕為代表,他們認為鄭和下西洋是為了幫助以滿剌國為首的伊斯蘭教國家來反抗爪哇麻喏巴歇王朝的統治[1](P51)[2]。可是,作為派遣鄭和下西洋的明成祖並不是一位伊斯蘭教徒,他自然不會發動西洋地區的伊斯蘭國家開展一場對爪哇麻喏巴歇王朝的“聖戰”。而且,永樂朝與麻喏巴歇王朝的交往也比較密切。另一種意見以向達、尚鉞、羅香林、趙令揚為代表,他們認為鄭和下西洋有著聯絡海外諸國以牽制西域的帖木兒帝國後方的目的,以預防和制約帖木兒帝國對明朝的擴張[3][4](P310-311)[5](P174-175)[6](P150-163)。不過,明成祖在當時雖然得悉帖木兒可能對明朝進行戰爭的消息,但他卻判斷,“彼必未敢肆誌如此”[7](卷39“永樂三年二月庚寅”條)。而從永樂初年明朝對於帖木兒帝國的相關了解來看,也極為模糊,並不知道帖木兒帝國的後方在哪兒。同時,明朝卻十分清楚帖木兒政權的“回回”性質,那麽明成祖會讓一位同是穆斯林身份的鄭和統兵前往穆斯林世界的西洋來實施對帖木兒帝國的包圍嗎?退一步說,即使鄭和首次下西洋帶有這種戰略意圖,但在永樂五年六月明成祖得悉帖木兒已經死亡的消息、並且派遣白阿兒忻臺作為專使前往撒馬爾罕吊祭帖木兒時[7](卷68“永樂五年六月癸卯”條)他還有必要在當年冬天再次派遣鄭和下西洋嗎?顯然,此說也不足以令人信服。
值得重視的是,國外學者對於鄭和下西洋與伊斯蘭世界關系的研究卻作出了極其深入的分析。澳大利亞籍華人學者王賡武在《中國與馬六甲關系的開端(1403-1405)》一文中,曾非常深入地研究了永樂元年的西洋穆斯林商人與宦官尹慶作為明朝使節訪問滿剌加國之間的關系,由此拉開了鄭和下西洋的序幕[8](P72-91)。日本學者家島彥一先生曾經從伊斯蘭史料中,搜集到不少與鄭和下西洋相關的資料,並具體闡述了鄭和下西洋與印度洋地區伊斯蘭勢力的關系[9][10][11]。另一位日本學者寺田隆信先生,也著有《鄭和——聯結中國與伊斯蘭世界的航海家》一書,簡明扼要地敘述了鄭和下西洋與太平洋以及印度洋地區伊斯蘭世界的關系①。然而,他們對於海外穆斯林商人與明朝海外交通政策之間互動及相互影響問題卻關註不夠。為此,本文特以明朝前期(洪武至弘治時期,1368-1505)海外交通政策與海外穆斯林商人的互動為視角,具體探討海外穆斯林商人與明朝前期海外交通政策之間的相互影響問題。
二、洪武時期的南海交通與海外穆斯林使節
早在唐朝、宋朝和元朝時期,就有不少穆斯林商人通過海路前來中國東南沿海地區經商並且在中國僑居[12][13](P27-102)。1368年明朝建立,海外穆斯林商人仍在所在國家與明朝的交往中發揮著重要的媒介作用。
明太祖朱元璋在明朝建國當年的洪武元年(1368),就開始向鄰國高麗和安南派遣外交使團;翌年,他又向日本、占城、爪哇以及西洋諸國派出自己的使節。明太祖派遣這些使團的目的,在於向這些國家通報明朝已取代元朝統治中國,同時還有表達自己要重建華夷秩序並與這些國家和平相處的願望[14](卷37“洪武元年十二月壬辰”條,卷39“洪武二年二月辛未”條)。明太祖的這種通交願望,得到了東南亞地區的穆斯林政權以及穆斯林商人的積極回應。
據《明太祖實錄》記載,洪武三年(1370)八月,明太祖曾派遣監察禦史張敬之、福建行省都事沈秩等人作為使節前往浡泥通交[14](卷55“洪武三年八月戊寅”條)。翌年八月,浡泥國王馬合謨沙就派遣亦思麻逸隨明朝使團返回。這位浡泥國王“馬合謨沙”,其中的“馬合謨”即穆斯林之名Mahnmud,為“穆罕默德”的漢字意譯;“沙”即Shah,即“國王”之意。在文萊國王向明太祖贈送的禮物中,除當地出產的鶴頂生、玳瑁、孔雀、梅花、龍腦、米腦、糠腦等物品外,還有西洋白布等。而且,該國“番書字體,仿佛回鶻”[14](卷67“洪武四年八月癸巳”條),顯然也受到西亞文字的影響。
位於蘇門答臘島南部的室利佛逝雖然早在11世紀就已衰落,並在14世紀初成為爪哇麻喏巴歇王朝(1292在抗擊元朝軍隊侵略過程中興起的帝國)的藩屬,但其優越的地理位置仍然吸引著大量穆斯林商人②。明初,人們稱這個國家為三佛齊。洪武三年八月,明太祖派遣趙述前往三佛齊通交[14](卷55“洪武三年八月戊寅”條)。第二年九月,三佛齊國王馬哈劄八剌蔔派遣大臣玉的力馬罕亦裏牙思作為使節回訪明朝[14](卷68“洪武四年九月庚申”條),隨同使團而來的還有貿易商船③。三佛齊國王在派遣政府使團時卻又安排商隊前來貿易,可能受到穆斯林商人的影響。洪武八年,有一位叫做談蒙馬哈麻的三佛齊國使節,隨同明朝出訪拂林國的使團來華[14](卷101“洪武八年九月丙戊”條)。而“馬哈麻”之名即Mahnmud的節譯,則顯示了他的穆斯林身份。洪武十年,三佛齊國老國王去世,新王麻那者巫裏即位。他派遣阿烈·足諫作為使節前來明朝,並請求明朝授予他印綬[14](卷114“洪武十年八月丁巳”條)。“阿烈”即阿拉伯文Ali的音譯,為“崇高”之意,顯然這位使節具有穆斯林的身份。當年十月,明太祖則向三佛齊國派遣了冊封新國王的使團,並帶去銀質的三佛齊國王之印[14](卷115“洪武十年十月甲戊”條)。不過,明朝與三佛齊國締結宗藩關系的行為,挑戰了爪哇麻喏巴歇王朝的宗主權,麻喏巴歇王朝遂將明朝使團成員從三佛齊誘騙至該國而加以殺害。
爪哇麻喏巴歇王朝在殺害明朝使節事件發生後,東王曾派遣阿烈·蘇阿那,西王曾派遣阿烈·占璧來華。從他們的姓名可見,這兩位使節也是穆斯林④。據《明太祖實錄》記載,明朝在接待工作中發現他們“禮意不誠”,將他們囚禁起來,直到洪武十二年九月才將他們釋放[14](卷126“洪武十二年九月壬戊”條)。這兩位穆斯林使節為何遭受明朝囚禁,史載不詳。但從當時兩國關系背景來看,極可能是圍繞著對三佛齊國的宗主權問題發生爭執。不過,明朝在這時尚未得悉自己的使節遭爪哇方面殺害的消息。直到洪武十三年,爪哇國王派遣阿烈·彜烈時作為使節前來華時才被明朝了解。明太祖在獲悉爪哇殺害自己派往三佛齊使節的消息後,雖然十分憤怒,但對於這位爪哇國使節卻沒有進行報復,只是委托這位穆斯林帶回一封警告麻喏巴歇國王的詔書:
朕君主華夷,撫禦之道,遠邇無間。 爾邦僻居海島,頃嘗遣使中國,雖雲修貢,實則慕利,朕皆推誠,以禮待焉。前者,三佛齊國王遣使奉表,來請印綬。朕嘉其慕義,遣使賜之,所以懷柔遠人。爾奈何設為奸計,誘使者而殺害之。 豈爾恃險遠,故敢肆侮如是歟?今使者來,本欲拘留,以其父母妻子之戀,夷夏則一。朕推此心,特令歸國。爾二王當省己自修,端秉誠敬,毋蹈前非,幹怒中國,則可以守富貴。其或不然,自致殃咎,悔將無及矣。[14](卷134“洪武十三年十月丁醜”條)明太祖對爪哇國王的這種挑釁行為之所以能夠容忍和寬容,主要原因還是明太祖不願卷入與海外國家的戰爭。而爪哇麻喏巴歇王朝卻在因殺害明朝使節而使雙方關系面臨嚴峻考驗的時刻派遣穆斯林前來明朝通交,可能帶有穆斯林商人需要對華通商的背景。正因為如此,在明朝與爪哇雙方關系面臨困難的年代,爪哇的使節皆由穆斯林擔任。據《明太祖實錄》記載,洪武十四年(1381)爪哇國的入明使節仍為阿烈·彜烈時[14](卷139“洪武十四年十月”末條)。 而洪武十五年來到明朝的爪哇使節為僧阿烈·阿兒[14](卷141“洪武十五年正月乙末”條),按“僧”可能為“番僧”的遺漏。如果屬實,則這次爪哇使節是由伊斯蘭教神職人員擔任的。另外,洪武二十六年二月入明的爪哇使節為番僧阿烈均祿[14](卷225“洪武二十六年二月丙申”條),十一月入明的爪哇使節為僧阿烈[14](卷230“洪武二十六年十一月丁卯”條),都是伊斯蘭教神職人員。同年五月,還有爪哇國民阿裏等八人,在隨同該國使團來華途中,因遭遇海難而被明朝衛所巡邏軍士所救[14](卷227“洪武二十六年五月癸醜”條)。作為普通民眾的阿裏等八人參加政府使團前往中國,極可能是商人,而“阿裏”之名,為阿拉伯文Ali的另一種音譯,也顯示了他們的穆斯林背景。
事實上,早在洪武六年,就曾有海外的穆斯林商人以個人身份前來明朝貿易。據史書記載,洪武六年二月,“海賈回回以番香阿剌吉為獻。阿剌吉者,華言薔薇露也,言此香可以療人心疾,及調粉為婦人容飾。上曰:‘中國藥物可療疾者甚多,此特為容飾之資,徒啟奢靡耳。’卻,不受”[14](卷79“洪武六年二月庚辰”條)。當時明太祖拒絕接受這位海外穆斯林商人的禮品,雖然基於他的反對奢靡的思想,但他在國內所采取的“海禁”政策,也不鼓勵海外商人以個人身份來華貿易。所以,爪哇國民阿裏等人參與到該國的朝貢使團行列,也是根據明朝的政策現實所采取的一種應對之舉。
明太祖為了把海外交通限定在海外國家對明朝的朝貢關系上,在洪武十六年又進一步采取了勘合制度,即通過授予勘合給海外國家王室,並由所在港口官員於海外國家朝貢使節入境時檢驗他們的勘合以確認他們身份的真偽,從而來決定是否允許他們入境並接待[15](P128-131)。同時,明太祖還下令提高對海外國家朝貢活動的待遇⑤,並對外國朝貢使團所順帶的貿易貨物予以免稅⑥。恰在同一年,就有蘇門答剌島北部的須文達那國王殊旦麻勒兀達盼派遣節俺八兒前來明朝通交[14](卷158“洪武十六年十二月”末條)。據《馬來紀年》記載,須文達那王國在13世紀即皈依伊斯蘭教[16]。而據14世紀40年代曾到該國遊歷的摩洛哥人伊本·白圖泰的記載,須文達那國王就是一位穆斯林商人,信奉沙非爾教派[17](P531)。須文達那國在此前一直未與明朝通交,明朝也未曾派遣使節前往招諭。此時,該國國王為何派遣使節前來明朝通交?《明太祖實錄》相關記載不詳。但須文達那使節“俺八兒”之名,卻是阿拉伯文Anbar的譯音,為“龍涎香”之意。那麽,該使節是否本身就是一位經營香料貿易的穆斯林商人呢?由於他來明朝時正值開始采取勘合制度,而這位叫做俺八兒的穆斯林,只有稱自己為須文達那國的使節,才能得到允許入境。而在此後,在明朝的相關文獻中也沒有“須文達那”國與明朝繼續通交的記錄(後人認為此即永樂時期通交的“蘇門答剌”國)。因此,這位俺八兒就有可能是一位為著通商而非通交的穆斯林商人。確實,明太祖所推行的勘合制度,對於海外穆斯林商人以個人身份來華經商,造成了很大的困難。而爪哇麻喏巴歇王朝與明朝在對三佛齊國宗主權問題上的鬥爭,也影響了洪武後期南海交通的發展。
三、鄭和下西洋與海外穆斯林商人
1402年7月17日,明太祖四子朱棣通過靖難之役奪得皇帝之位,是為明成祖。明成祖於當年10月 3日就向日本、琉球、安南、占城、暹羅、爪哇、蘇門答剌等國派遣使節,告知自己的通交政策:
太祖高皇帝時,諸番國遣使來朝,一皆遇之以誠,其以土物來市易者,悉聽其便。或有不知避忌而誤幹憲條,皆寬宥之,以懷遠人。今四海一家,正當廣示無外。[7](卷12上“洪武三十五年九月丁亥”條)翌年,他又派遣使節前往占城、暹羅、爪哇、西洋、蘇門答剌諸國,並下令恢復已被裁革的市舶司機構,以主持海外國家朝貢使團的來華貿易事務[7](卷22“永樂元年八月丁巳”條)。
明成祖所實行的“廣示無外”的海外交通政策,對於西洋地區的穆斯林商人也有積極影響。永樂元年(1403),有“西洋回回哈只等,在暹羅聞朝使(按:即明朝派往暹羅的使節)至,即隨來朝”。明成祖對於遠處西洋的穆斯林主動來華的行為,感到非常高興。他專門指示禮部官員:“遠夷知尊中國,亦可嘉也。今遣之歸,爾禮部給文為驗,經過官司毋阻。自今諸番國人願入中國者聽。”[7](卷24“永樂元年十月辛亥”條)由此可見,西洋地區穆斯林主動朝貢的事件,使明成祖放寬了勘合制度對海外國家民間人士來華的限制。同時,對於這些來自西洋地區的穆斯林商人在華銷售胡椒的貿易活動,明成祖明令禁止有關機構征收關稅。他還專門詔令,“商稅者,國家以抑逐末之民,豈以為利。今夷人慕義遠來,乃欲侵其利,所得幾何,而虧辱大體萬萬矣”[7](卷24“永樂元年十月甲戊”條)。
根據《明太宗實錄》這條史料所示,這些來自西洋地區的穆斯林為西洋剌泥國回回哈只、馬哈沒奇剌尼。據研究,剌泥國當為奇剌泥國之漏,對音是Jilani,即今伊朗西北部位於裏海之濱的吉蘭省⑦。當時,穆斯林商人已經控制了南印度至東南亞地區的貿易。正是通過這些穆斯林商人的介紹,新興之國馬六甲(明朝文獻中稱為“滿剌加”)和印度南部的柯枝遂進入了明成祖的通交範圍,這就導致了明朝中官尹慶作為使節對滿剌加和柯枝的出使[7](卷24“永樂元年十月丁巳”條)。也是在這些“西洋回回”充當向導的情況下,尹慶等人開始了西洋外交的航行。
也正是由於這些穆斯林商人的介紹,明成祖對於西洋地區有了一些了解,可能感到在西洋區域可以加強自己作為“真命天子”“君主華夷”秩序的政治影響。於是,他在永樂二年正月即做出了派遣使節大規模通西洋諸國的計劃,開始命令福建等地打造海船[7](卷24“永樂二年正月癸亥”條)。永樂三年五月,明成祖又下令浙江等都司造海舟一千一百八十艘[7](卷42“永樂三年五月丙戊”條)。永樂三年六月,明成祖遂正式下令派遣“中官鄭和等賫敕往諭西洋諸國,並賜諸國王金織文綺綏絹各有差”[7](卷43“永樂三年六月己卯”條)。不過,在這項命令中,對於鄭和出訪西洋諸國的計劃並不清晰。而當隨明朝尹慶使團一道來明朝訪問的蘇門答剌、滿剌加、古裏三國使節於該年九月來華時[7](卷46“永樂三年九月癸卯”條),鄭和下西洋使團的訪問任務就包括有上述三國,還包括自永樂元年以來每年都有使節前來通交的爪哇國[7](卷23“永樂元年九月乙酉”條,卷33“永樂二年七月丁卯”條,卷34“永樂二年九月己酉”條、“永樂二年九月甲寅”條,卷35“永樂二年十月己卯”條,卷46“永樂三年九月癸卯”條)。而此行的最終目標,據《婁東劉家港天妃宮石刻通番事跡碑》和《長樂天妃之神靈應記碑》的記載,則是西洋古裏國⑧。因此,尹慶從古裏訪問的順利歸來及其對古裏等國的了解,以及受爪哇國王之命來明朝通使的華人穆斯林阿烈於都萬等人對海外情況的介紹⑨,都直接影響了鄭和初次下西洋的具體目標。
永樂五年九月,鄭和率二萬七千余人的龐大船隊從西洋航行歸來,他們還帶來了蘇門答剌、古裏、滿剌加、小葛蘭、阿魯等國的使團[7](卷71“永樂五年九月壬子”條 )。而鄭和首次西洋航行的成功,也使明成祖感到繼續派遣鄭和進行西洋航行的必要。三日後,明成祖即指示都指揮汪浩負責“改造海運船二百四十九艘,備使西洋諸國”[7](卷71“永樂五年九月乙卯”條)。十一月,他再次下令讓浙江、湖廣和江西官府負責改造“海運船十六艘”[7](卷73“永樂五年十一月丁巳”條)。就在永樂五年底,明成祖又派遣鄭和進行第二次西洋航行。此後,明成祖又四次令鄭和率領龐大船隊進行西洋航行。另外,明宣宗也曾令鄭和率隊進行一次西洋航行。那麽,鄭和率領龐大船隊七下西洋的目的何在?我們認為,它不是《明史》中籠統說的“成祖疑惠帝亡海外,欲蹤跡之”[18](《鄭和傳》)。因為明成祖和明宣宗爺孫不會在自永樂三年到宣德八年(1433)前後近三十年的時間裏,到海外大規模地尋找一個早已沒有東山再起資本的建文帝。同時,鄭和下西洋也不是《明史》中所說的“欲耀兵異域,示中國富強”。即使單從軍事上向外擴張的角度看這一觀點也不能成立,因為鄭和在海外並沒有憑靠強大的海上武裝去占領諸國一寸領土。鄭和前後七次下西洋的目的,最初的主要目的在於通過發動海外國家的“四夷來朝”,以便為明成祖本人制造“萬國歸附”和“真命天子”的標誌,從而改變自己因使用武力奪取皇位而致政治權威極度缺乏的尷尬局面[19]。同時,也在於改善海外諸國自洪武中期以來華夷秩序混亂的政治局面,加強明王朝的政治影響力。而要加強明朝在海外諸國的政治影響力,除了要有必要的海上軍事實力外,更需要展示明朝在經濟上的富強和政治上的“懷柔遠人”的風範。其中最主要的手段,則是鄭和在海外諸國王公中例行宣讀皇帝詔書和“賞賜”,並大量采購海外諸國的香藥寶物,以滿足明朝王公貴族的消費需求,改善國內因“海禁”政策實施所造成的舶來品貨源不足的局面。
事實上,鄭和在下西洋過程中,正是憑借了海外穆斯林的商業網絡開展貿易和交流活動。
第一,鄭和等人積極支持滿剌加和蘇門答剌的兩個穆斯林政權,並在這兩個國家設立航海貿易基地。作為一個深受麻喏巴歇王朝和暹羅王朝雙重擴張壓力的新興穆斯林王國,滿剌加國王拜裏迷蘇剌在尹慶訪問後即派遣使回訪明朝,並表示“願同中國屬郡,歲郊職貢”[7](卷47“永樂三年十月壬午”條)。但明成祖並未將其列為屬郡,卻從外交上全力維護滿剌加王國的安全,多次制止暹羅對滿剌加國的擴張[20]。明成祖對於滿剌加王國的這種特殊保護,是與該國在鄭和下西洋活動中的重要性相關的。滿剌加國不僅是明朝船隊從東洋進入西洋的中繼站,而且自該國建國開埠以來就雲集了大量穆斯林商人。鄭和在下西洋的過程中,於滿剌加國王城附近設立“官場”(倉庫),“中國寶船到彼,則立排柵,城垣設四門更鼓樓,夜則提鈴巡警。內又立重柵小城,蓋造庫藏倉廒,一應錢糧頓放在內。去各國船只俱回到此取齊,打整番貨,裝載停當,等候南風正順於五月中旬開洋回還”[21](P41)。另外,鄭和船隊在另外一個穆斯林商人雲集的蘇門答剌國也設有類似的“官場”⑩。為了支持蘇門答剌國王宰奴裏阿必丁,鄭和還曾被迫卷入與宰奴裏阿必丁的政敵蘇幹剌的沖突[7](卷168“永樂十三年九月壬寅”條),此舉不僅維護了宰奴裏阿必丁在蘇門答剌國的統治,而且也維護了明朝在蘇門答剌國的航海基地利益。
第二,鄭和一行在西洋諸國的貿易活動,主要是依靠當地穆斯林商人進行的。據當時參加下西洋活動的馬歡記載,他們在西洋大國古裏國的貿易活動,完全是由該國的兩位回回大頭目負責的:“王有大頭目掌管國事,俱是回回人。國人皆奉回回教門,禮拜寺有二三十處,七日一次禮拜,至日,舉家齋沐,諸事不理。巳午時,大小男子到禮拜寺拜佛,至未時方帶回家。才做買賣,交易等事。人甚誠信。其二頭目受朝廷升賞,若寶船到彼,全憑二人主為買賣。王差頭目並哲地、米訥幾即書算手,官牙人等,會領舟宗大人議擇某日打價。至日,先將帶去錦綺等貨,逐一議價已定,隨寫合同價數匱。其頭目、哲地即與內官大人眾手相掌,其牙人則言某年月日交易,於眾中手拍一掌,已定,或貴或賤,再不悔改。然後哲地富戶將寶石、珍珠、珊瑚等貨來看議價,非一日能定,快則一月,緩則二、三月。若價錢較議已定,如買一主珍珠等物,該價若幹,是原經手頭目、米訥幾計算,該還纻絲等物若幹,照原打手之貨交還,毫厘無改。”[21](P65-66)
而在一些純粹的伊斯蘭國家,明朝使團則是依靠該國國王的幫助進行貿易。如在祖法兒國,“中國寶船到彼開讀賞賜畢,王差頭目遍諭國人,皆將其乳香、血竭、蘆薈、沒藥、安息香、蘇合油、木鱉子之類來換易佇絲、磁器等物”[21](P77)。又如明朝使團在阿丹國,“鹹伏開讀畢,王即諭其國人,但有珍寶許令賣易。其時在彼買到重二錢許大塊貓睛石,各色雅姑等異寶,大顆珍珠,珊瑚樹高二尺者數株、其珊瑚枝株五匱、金珀、薔薇露、獅子、麒麟、花福鹿、金錢豹、駝雞、白鳩之類”[21](P80-81)。
第三,鄭和使團下西洋活動從古裏國向阿拉伯半島地區的不斷發展,也是在穆斯林的幫助下完成的。根據相關史料的記載,鄭和使團前三次的西洋之行,最終目的地是南印度的國際貿易中心古裏國。從第四次下西洋開始,鄭和使團的主要目的地為忽魯謨廝國以及阿拉伯半島等地(11)。忽魯謨廝國為霍爾木茲海峽北岸的一個重要城邦,在當時為一個重要的國際貿易都市。鄭和使團在前往忽魯謨廝之前,一定是在古裏國通過當地穆斯林商人了解到忽魯謨廝國商業繁榮等情況,才將他們的活動範圍向西推進。在鄭和使團擔任通事的馬歡也記載,當時明朝使團前往忽魯謨廝國,“自古裏國開船投西北,好風行二十五日可到”[21](P91)。而前往祖法兒國,“自古裏國開船,好風投西北,行十晝夜可到”[21](P76)。前往阿丹國,“自古裏國開船,投正西兌位,行一月可到”[21](P80)。前往天方國,“自古裏國開船投西南申位,船行三個月到本國馬頭,番名秩達”[21](P99)。當時,在古裏的明朝“內官太監洪等見本國差人往天方國,就選差通事人等七人,賚帶麝香、磁器等物,附本國船只到彼。往回一年,買到各色奇貨異寶、麒麟、獅子、駝雞等物,並畫天堂圖真本回京”[21](P103-104)。於此可見,明朝使團前往天方國,是在古裏國穆斯林商人的引導下成行的。
為了便於與西洋地區穆斯林諸國的交往,明成祖以及明宣宗才選擇了由鄭和這樣一位具有穆斯林身份的人士擔任使團正使。另外,還有馬歡、費信、郭崇禮、西安羊市大清真凈寺掌教哈三等中國伊斯蘭教徒在使團中擔任通事工作;在參與航海的人員中有指揮同知哈只、泉州衛鎮撫蒲日和、副千戶沙班、總旗官夏文南、百戶蒲馬奴等中國穆斯林[22](P784-792)。
四、正統至弘治時期的海外交通與海外華人穆斯林
宣德十年正月初三(1435年1月31日),明宣宗去世。其長子朱祁鎮即位,定年號為正統,即後人所稱的明英宗。此前,隨鄭和第七次下西洋來華訪問的蘇門答剌國、古裏國、柯枝國、錫蘭山國、佐法兒國(即馬歡所記載的祖法兒國)、阿丹國、甘巴裏國、忽魯謨斯國、加異勒國、天方國等國使節,一直滯留在中國。這是由於這些使節都是搭乘鄭和第七次下西洋船隊來華的,而明宣宗在去世之前,並沒有派遣使節進行新一輪的大規模的下西洋行動。明英宗即位後,即放棄了主動派遣使節大規模下西洋的海外交通政策。但如何送還這些國家使節回國,卻成了明朝的一項必須處理的事情。
當年四月初一,明英宗決定將這些國家的使節委托給即將從明朝回國的滿剌加國國王西哩麻哈剌一行。為此,明英宗還專門“敕諭滿剌加國王西哩麻哈剌者”:“王在先朝,躬來朝貢,已悉爾誠。朕嗣承大統,大小庶務,悉遵祖宗成憲。今已敕廣東都司、布政司厚具廩餼,駕大八櫓船送王還國,並遣古裏、真臘等十一國使臣附載同回。王宜加意撫恤,差人分送各國,不致失所,庶副朕柔遠之意。”[23](卷4“宣德十年四月任寅朔”條)按:滿剌加國王西哩麻哈剌者是在宣德九年率領王室成員入明的,比蘇門答剌等十個國家使節來華晚一年(12)。滿剌加國王一行可能也是搭乘明朝使團船只來華的,所以明朝要廣東地方政府為他安排大八櫓船送他們一行回國。而明朝決定將這些使節委托給滿剌加國國王並讓他轉送各國,可能考慮到當時滿剌加已是重要的國際貿易港口,吸引著很多印度洋諸國的穆斯林商人等原因。
不過,滿剌加國王回國時,古裏等十一國使節卻沒有隨行(13)。正統元年(1436),當爪哇使節亞烈·郭信前來明朝訪問時,明朝即把護送古裏等十一國使節回國之事托付於他。為此,明英宗還專門用“敕渝”通告爪哇國王:“王自我先朝修職弗怠,朕今即位,王復遣使朝貢,誠意具悉。宣德時,有古裏及真臘等十一國各遣使朝貢未回。今王使回,特賜海船與各使同還。王其加意撫恤,分遣還各國,庶副朕懷遠之心。”[23](卷19“正統元年閏六月癸巳”條)明英宗即位後決定把護送印度洋諸國使節回國任務委托給來自於爪哇的穆斯林華人使節,顯然考慮到伊斯蘭渚國之間的相互聯系。同時,也昭示著明朝大規模派遣使團、大規模通交西洋政策的終止。因此,從正統至弘治時期(1436-1505)明朝與伊斯蘭諸國海上交通的局面,主要是通過伊斯蘭國家派遣使節來明朝訪問而形成的。
作為信奉伊斯蘭教的滿剌加王國,曾於正統四年[23](卷53“正統四年三月戊午”條)、正統九年[23](卷123“正統九年十一月乙醜”條)、正統十年[23](卷126“正統十年二月甲子”條)、景泰六年[23](卷253“景泰六年五月己未”條;卷256“景泰六年七月丙申”條)、景泰七年[23](卷266“景泰七年五月己醜”條)、天順三年[23](卷304“天順三年六月戊午”條)、成化四年[24](卷59“成化四年十月甲申”條)、成化五年[24](卷65“成化五年三月庚辰”條)、成化十一年[24](卷141“成化十一年五月甲寅”條)、成化十七年[24](217“成化十七年八月乙巳”條)、正德三年[25](卷45“正德三年十二月庚午”條)、正德十六年[26](卷3“正德十六年六月壬寅”條)等年間,先後派遣使節與明朝通交。而明朝也曾於天順三年[23](卷306“天順三年八月丙寅”條)、成化十七年[24](卷217“成化十七年七月辛醜”條)兩次派遣使節前往滿剌加國,履行新的國王冊封儀式,但卻一波三折。其中,陳嘉猷在接受明英宗派遣作為正使前往滿剌加國途中,因遭受風難漂流到海南島獲救,他在調換因水漬損壞的禮品後又繼續前往該國履行使命[23](卷326“天順五年三月戊午”條)。而明憲宗開始派遣給事中林榮作為正使,但該使團也因遭受風難使林榮遇難[24](卷247“成化十九年十二月乙醜”條)。成化二十年,明憲宗再派給事中張晟作為正使前往滿剌加國,但張晟卻在南下贛州途中病故[24](卷269“成化二十一年八月丁未”條)。於是,明憲宗又改派行人左輔作為正使前往滿剌加國履命[24](卷288“成化二十三年三月癸亥”條)。
對於另一個當年的西洋航海基地同時也是信奉伊斯蘭教的國家——蘇門答剌國,明宣宗在宣德九年還曾派遣中官王景弘前往該國。翌年,蘇門答剌國王即派遣使臣隨王景弘前來明朝,並以自己年老不能視事為由,請求明朝準予其嗣繼承王位,得到明朝認可[23](卷4“宣德十年四月癸卯”條)。正統元年,蘇門答剌國派遣宋允作為使節前來明朝通交,結果在途中卻被爪哇人謀害[23](卷141“正統十一年五月己巳”條)。天順七年,蘇門答剌國派遣麻力都然達剌蠻作為使節來華[23](卷355“天順七年七月癸亥”條)。成化十六年,該國又有馬力麻物作為正使的使團前來明朝[24](卷206“成化十六年八月乙亥”條)。馬力麻物曾向明朝請求贈予冠帶,被明朝拒絕,自後該國再無信使往來。
相對而言,爪哇國與明朝的海上通交卻因得華人使團的便利而頻密。其中,不少華人從其姓名來看,已具有穆斯林身份。正統元年,爪哇向明朝派來的使團中,有華人亞烈·馬用良、亞烈·高乃生、財富八致滿榮(漢名洪茂仔)等人為使臣[23](卷19“正統元年閏六月戊寅”條、“正統元年閏六月己醜”條、“正統元年閏六月壬辰”條);正統二年,該國派遣亞烈·張顯文作為正使來華[23](卷32“正統二年七月癸巳”條);正統三年,該國派遣有正使亞烈·麻吽、正使亞烈·馬用良、通事良殷、南文旦等人來華[23](卷42“正統三年五月己亥”條,卷43“正統三年六月戊午”條);正統五年,該國派遣的使臣曾奇等人在來華途中遭遇海難而亡[23](卷70“正統五年八月己卯”條);正統七年,亞烈·馬用良再次作為正使來華[23](卷99“正統七年十二月己醜”條);正統八年,則是亞烈·李添福作為正使[23](卷106“正統八年七月戊戌”條);正統十一年、正統十二年,馬用良又一次作為爪哇使團正使來華[23](卷141“正統十一年五月己巳”條,卷157“正統十二年八月癸亥”條);同年年底,率另一爪哇使團來華的正使陳麻勿將智(“麻勿”應是伊斯蘭教名,將智是其漢文名)、通事李斌[23](卷148“正統十一年十二月戊申”條,卷149“正統十二年正月丙子”條,卷154“正統十二年五月丙申”條),也都是華人;景泰三年,爪哇國王派遣使臣亞烈·參尚耿等人來華 [23](卷216“景泰三年五月癸巳”條);景泰四年,華人林旋以通事身份率使團入明[23](卷229“景泰四年五月辛未”條);景泰五年,有曾端養、亞烈·龔麻率爪哇使團入明 [23](卷244“景泰五年八月壬辰”條);天順四年,亞烈·郭信再次以正使的身份率爪哇使團來華 [23](卷318“天順四年八月辛亥”條);成化元年,則有梁文宣(又作亞烈·梁文宣)為正使的爪哇使團入明 [24](卷19“成化元年七月戊申”條;卷20“成化元年九月丙辰”條)。不過,這次梁文宣的中國之行,卻給明朝禮部官員留下了極壞印象。據禮部官員的上奏:“爪哇國使臣梁文宣等來朝,沿途恣肆貪暴,騷擾驛遞,為有司所奏,已蒙皇上寬貸其罪。今文宣等回,乞降敕諭其國王,自後遣使必擇,無若梁文宣者。”[24](卷22“成化元年十月壬寅”條)此奏得到明憲宗的批準。此後,爪哇國王在弘治八年、弘治十二年所派遣的兩次使團,皆在來華途中遭遇海難,僅有部分成員漂流到廣東[26](卷104“弘治八年九月癸巳”條,卷155“弘治十二年十月丙辰”條)。而一些內地商人,為了獲取海外貿易利益,開始與爪哇貴族串通,利用明朝發放的勘合底簿舊紙填寫進貢物品。明朝廣東市舶司官員在檢查時發現因他們所填寫的紙張,並非明朝要求的號簿紙張而是僅供爪哇國收藏的底簿紙張,於是通過調查發現了真相 [26](卷172“弘治十四年三月壬子”條)。這一情況表明,明朝與爪哇麻喏巴歇王朝所維系的官方海上交通,已經走到盡頭,必將被民間海上交通所取代。
而在包括古裏等國在內的西洋諸國,自明朝停止了主動派遣使節通交後,除榜葛剌國和忽魯謨斯國外,其他國家也與明朝停止了派遣使節往來。正統三年,榜葛剌國王派遣下兒耶眉為正使來到明朝,並有華人陳得清擔任通事。他在南京曾向禮部官員請求:“去家年遠,囊橐蕭索,乞賜綿衣以禦冬寒。”明英宗認為,“遠人當厚撫之,即命行在禮部勿拘常例,賜與綿衣及諸禦寒之具” [23](卷47“正統三年十月丁卯”條)。第二年,榜葛剌國又派遣了包括華人宋允擔任左副使的使團來華。宋允還向明英宗上奏:“舊來番船遇險沖碎,乞造與新船並賜敕護持。”明英宗也認為,“(宋)允中國人,能招致外國,俱從之” [23](卷54“正統四年四月甲辰”條)。不過,榜葛剌國使團此後也從明朝禮部通交記錄中消失。正統六年,忽魯謨斯國王速魯檀土蘭沙也派遣哈只阿裏作為使節前來明朝通交,並請求明朝“仍如舊遣使以通道路”,但明英宗除了頒賜{K24R401.JPG}緞以謝其“向化之意”外,指示禮部官員拒絕了派遣使節通交的要求[23](卷87“正統六年十二月辛酉”條)。明朝文獻中還記載,天方國、米昔兒國也曾派遣使節前來通交,但因他們都取道陸路,已與海上交通無關[23](卷84“正統六年十月甲子”條)。
五、余論
以上分三個階段分別考察了明朝前期海外交通及其與海外穆斯林之間的關系。就明初洪武時期的情況看,明太祖的南海交通政策,曾得到包括海外伊斯蘭政權的積極回應,如浡泥、三佛齊、須文達那三國。但上述三國恰恰屬於爪哇麻喏巴歇王朝的藩屬國家。明朝與三佛齊王國締結宗藩關系的行為,激起了爪哇麻喏巴歇王朝的強烈排斥,並對明朝派往三佛齊的使節進行誘殺。而明朝使節在爪哇被害的事件,促使明太祖開始認為海外諸夷“多詐”[14](卷134“洪武十三年十月丁醜”條,卷232“洪武二十七年正月甲寅”條)。於是,明朝從洪武十六年開始在海外諸國來華交通政策上推行勘合制度,以識別海外國家官方使團的真偽。但明朝在海外交通政策上實行勘合制度,使海外普通商人尤其是穆斯林商人難以進行對華貿易活動。
明成祖即位後,出於增強自己政治權威的需要,開始采取了積極“通四夷”的海外交通政策。而恰在此時,一批通過暹羅輾轉而來的西洋穆斯林,把明成祖海外交通政策的興奮點引向西洋,從而有了鄭和七次大規模下西洋的空前壯舉。鄭和所率領的明朝使團,除了與海外諸國進行政治交往外,還依托穆斯林的商業網絡進行大規模的貿易活動。
通過鄭和下西洋所推動的中國與伊斯蘭世界之間的政治經濟交流,進一步加深了中國人對於伊斯蘭世界的認識。元人汪大淵所寫的《島夷誌略》書中,雖然比起宋人趙汝適所寫的《諸蕃誌》有了直接的關於伊斯蘭世界的信息,但汪氏在書中所記,仍然局限於伊斯蘭國家的物產以及貿易情況。而參加鄭和下西洋活動的明朝人馬歡在回國後所寫的《瀛涯勝覽》一書中,更多地記載了伊斯蘭文明版圖以及伊斯蘭教在當地人們社會生活中的積極作用。譬如,他在“天方國”條記載,“其回回祖師始於此國闡揚教法,至今國人悉遵教規行事,不敢有違”[21](P99)。在祖法兒國,“如遇禮拜日,上半日市絕交易。長幼男女皆沐浴畢,即將薔薇露或沈香香水搽面及體,才穿齊整新凈衣服。又以小土爐燒沈、檀、俺八兒等香,立於其上,熏其衣體,才到禮拜寺。……婚喪之禮,悉遵回回教規而行”[21](P77)。在忽魯謨廝國“其國王、國人皆奉回回教門,尊敬誠信,每日五次禮拜,沐浴齋戒,必盡其誠。國中風俗淳厚,無貧苦之家。若有一家遭禍致貧者,眾皆贈以衣食、錢本而救濟之”[21](P92)。而滿剌加國、啞嚕國、蘇門答剌國、榜葛剌國等國,也因“國王、國人皆依回回教門,持齋受戒”,所以“風俗淳樸” [21](P38,P42,P47,P86)。在爪哇國的三等人中,回回人非常講究衛生清潔,“衣食諸般皆精致”[21](P23)。顯然,馬歡向人們所介紹的伊斯蘭世界,是一個誠信守規、扶貧濟苦、清潔衛生的社會。
而當明朝主動停止向西洋地區派遣大規模使節活動後,爪哇國的華人穆斯林則在中外海上交通方面扮演了主要角色。它表明,伊斯蘭教在爪哇島已經得到更深入的傳播,同時也反映了15世紀亞洲內部商業網絡的明顯特征,即穆斯林商人在海洋貿易活動中扮演了主要角色。亞洲諸國雖然宗教信仰不同,但穆斯林商人與非穆斯林商人之間卻充滿著合作與交流。而就伊斯蘭的商業網絡來看,它本身也帶有區域性特征,即印度半島的穆斯林商人主要活動於東南亞以及西亞地區的西洋區域;而在東洋區域,則是華人穆斯林商人的主要舞臺。
收稿日期:2006-04-28
註釋:
①本書名據莊景輝中文譯本,海洋出版社1988年版。
②宋人趙汝適在《諸蕃誌》中曾說:“大食諸番所產,萃於本國。”見楊博文校釋《諸蕃誌校釋》卷上,“三佛齊國”條,中華書局2000年版。
③據《明太祖實錄》卷68“洪武四年九月丁醜”條記載,當日戶部官員向明太祖報告,“三佛齊海舶至泉州海口,並請征其貨”。明太祖下詔:“勿征。”
④明人茅瑞征在《皇明象胥錄》卷四中認為,“阿烈”為爪哇國官名。近人陳學霖先生也持此看法,見《記明代外番入貢中國之華籍使事》,載於《大陸雜誌》第24卷第4期(1962)。但從前引三佛齊國也有使節姓名為“阿烈”的情況看,“阿烈”也可能為伊斯蘭教徒之名Ali的音譯。
⑤《明太祖實錄》卷154“洪武十六年五月戊申”條記載,“上謂禮部臣曰:諸番夷酋長來朝,涉履山海,動經數萬裏。彼既慕義來歸,則賫予之物宜厚,以示懷柔之意”。
⑥《明太祖實錄》卷159“洪武十七年正月丁巳”條記載,明太祖“命有司凡海外諸國入貢,有附私物者,悉蠲其稅”。
⑦賽亦迪·那吉柏·阿爾阿達斯(Syed Naguib Al-Attas)《關於中國與馬六甲關系的開端(1403-1405)的註釋》(Note on the opening of relations between China and Malaca,1403-1405),載於《皇家亞洲學會馬來西亞分會學報》(JMBRAS)第38卷第1號,1965年。轉引自王賡武《東南亞與華人》,中國友誼出版公司1986年版,第80頁。
⑧兩碑碑文內容,見鄭鶴聲、鄭一鉤《鄭和下西洋史料匯編》(上冊),齊魯書社1980年版,第40-44頁。
⑨按:《明太宗實錄》卷34“永樂二年九月己酉”條記載了阿烈於都萬作為爪畦使節的入明朝貢,而同卷“永樂二年九月甲寅”條中又專門記載了明成祖專門對阿烈於都萬的賜宴。顯然,阿烈於都萬的來華朝貢,受到了明成祖的特別重視。或許,他利用身為華人的便利條件,向明朝介紹了他所了解的海外情況。
⑩按:關於蘇門答剌國的國際貿易市場的繁榮狀況,馬歡在《瀛涯勝覽》的紀行詩中,就有“蘇門答剌峙中流,海舶番商經此聚”之句。見萬明《明鈔本〈瀛涯勝覽〉校註》,第2-3頁。
(11)據江蘇太倉《婁東劉家港天妃宮石刻通番事跡碑》和福建長樂《天妃之神靈應記碑》碑文。見鄭鶴聲、鄭一鈞《鄭和下西洋資料匯編》 (上冊),第40-44頁。
(12)據《明宣宗實錄》卷105記載,蘇門答剌等十國使節來華是在宣德八年,見“宣德八年八月辛亥”條。
(13)據《明史·滿剌加傳》記載,宣德十年滿剌國國王西裏麻哈剌從廣東乘船回國時,“古裏、真臘等十一國使臣,附載偕還”(中華書局2006年版,第5639頁)。不過,從古裏等十一國使節葛蔔滿都魯牙(古裏使節)的姓名,以及明朝政府在正統元年再次委托爪哇使節郭信一行搭載他們回國的情況看,他們在宣德十年並沒有隨滿剌加國工離開中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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