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曉聲《真歷史在民間》我們都曾跪下去過——三資企業備忘錄

我在文章中,直斥那韓國女人為“婊子”,並且白紙黑字寫著——我不是法盲。我知道“婊子”二字,對於女人是極大的人格侮辱。我明白是在侮辱她,也準備好了承擔這一後果的法律責任。但我並非一個以公然侮辱女人為能事、為快事的流氓文痞。

珠海發生的那事件,似乎沒見過有哪家報轉載,甚至沒見過哪家報間接地報道過。也許,根本沒有什麽“新聞價值”吧。就我的讀報範圍而言,事件發生後,全國各大有影響的報,似乎皆保持著曖昧的沈默。尤其電臺和電視臺,據我所知,概無評說。給我的印象仿佛是,中國的一切媒體,對那事件,一時都裝聾作啞起來。這就使我不禁地做如是之想一一也許都收到了“新聞回避”的指示?

在珠海有一家韓國的電子公司,管理者是一名韓國的30多歲的女人。職工盡是中國人。那韓國女人,蔑視中國早巳頒布的《勞動法》,經常迫使中國職工加班加點,最甚的一個月竟加班250多個工時。平均每天8個多小時,相當於一天幹兩天的活。而且加班加點是無償的。敢有抱怨者,即刻開除。那韓國女人,性情暴戾乖張,動輒對中國職工大加訓斥,甚或打罵。數百中國職工,竟無敢抗議者。一次又迫使職工加班加點。一星期內,不分晝夜,除了吃飯,不許停止。即使吃飯,也不許離開工作臺,只能守著工作臺吃盒飯。一個星期內,包括每天吃飯和上廁所的時間,全體中國職工只獲準了不足十小時的休息時間。言夕日非人的對待,真是一點兒也不過分,一點兒也不誇張。

正是在這一個星期裏,在職工們連續工作十五六個小時後,在被允許的十幾分鐘上廁所的時間內,有一個並不上廁所的老職工,實在堅持不了那一種巨大的疲勞了,伏在工作臺上打起盹來。而這一情形,被那韓國女人巡查時發現,操起一塊鋁制臺板,朝老職工擲去,擊在老職工背上。

她大發雷霆,吼叫著,命各班工長召集全體職工肅立在她面前,聽她訓斥。

全體職工默默地肅立在她面前,默默地聽。

那韓國女人,竟又喝令全體中國職工,包括各班工長們,跪在她面前“反省”。這真真是一人有“過”,眾人皆罰。這一種現代企業的野蠻之至的“管理”方式,在20世紀90年代中期,發生在我們這個早已完全獨立、主權完全自主的國家,能不令人震驚,能不令人聯想多多麽?這一事件,即使擺放在20世紀90年代的全球大背景來看,也是難以令人置信的啊!

然而,一百多名中國人,一齊地,全都跪了下去。不但全都跪了下去,而且全都低下了他們的頭,在一名30多歲的韓國女人的面前!

只有一青年王長例外。就連他的雙膝,當時也屈軟了一下。卻畢竟地,他沒有和他的同胞們一樣,默默地終於雙膝跪下去。他環顧著他的跪下在他周圍一片的同胞們,感受到了一種羞恥以及由這羞恥而從內心裏產生的被嚴重侮辱的義憤。

那韓國女人朝他一指,厲聲喝問他為什麽不跪。

他說這是對中國人的侮辱……

而她更加淫威囂張,說你認為是侮辱就是侮辱!不肯跪你就立刻滾蛋!……

沒有一個跪下的中國人站起來聲援他。他當時處於完全孤家寡人的境地。他憤然離去。

我們無從知道,他離去時內心裏懷著怎樣的想法……

在二十世紀九十年代中期,一百多位中國人,低垂著他們的頭,跪在冰冷的水泥地上,跪在一個三十多歲的韓國女人面前,長達十幾分鐘……

那是一種怎樣的沈默啊!

毛澤東早在四十多年前,在天安門城樓上,就以他那洪亮的聲音向全世界宣告——中國人民從此站立起來了!

他死了。

他的聲音似乎也消弭在歷史之中了,似乎已被我們後人可恥地忘記了。

當時我手捧著那一份登載有關於此事件的紀實報道的報紙,剎那淚水奪眶而出。以至於我不得不放下報紙,趕緊地抓起一支煙塞在唇間,大口大口地連吸。尼古丁沒能立刻使我鎮定如常,眼淚順著臉頰往下淌。我雖遠在北京,但我——一個中國人的自尊心,仿佛被插上了一把刀。是那韓國女人直接插上的。也是我的一百多個在那淫威囂張的韓國女人面前馴服如羔羊的同胞們,間接地插上的啊!

想我們中國人,幾十年前,曾在日本人面前跪過,曾在美國人面前跪過,曾在英法聯軍面前跪過。

但那往往是被洋槍被屠刀逼著才不得不跪的啊!

即使被洋槍被屠刀逼著,也有寧死不跪者啊!

我的思想觀念,已被近年來的某些新思想新觀念,“凈化”得相當“靈活”了。

我已很能夠接受這樣的邏輯了——倘被洋槍屠刀逼著,跪下去其實是不打緊的。保命為重。若腦袋掉了,命都沒了,其他的一切一切,還有什麽意義呢?

但那一百多我們的同胞們的跪,並非像當年一樣,是被洋槍被屠刀所逼啊!他們面對的不是當年的曰寇!不是當年的美國大兵!不是英法聯軍!只不過是一名韓國女人啊!而且我們的同胞們,是在我們自己的國家裏自己的城市裏啊!

想韓國人,當年也曾被日本人殘酷地奴役過。同處亞洲,韓國和中國,當年曾同是患難兄弟國。

而現在,一名韓國女人,竟似乎認為,自己有特權在中國的一座城市裏,公然侮辱一百多位中國人“沒商量”了!

想來想去,那特權,還不是我們自己的表現給的麽?我說“我們自己”,既包括我們的某些軟弱可欺的民眾,也包括我們的某些媚外威內的大小官員。而且,細想起來,首先是後者們的膝蓋骨在外國人面前變得軟弱不堪了,才導致我們的某些民眾的膝蓋骨在外國人面前直硬不得。再細一想,前者們的不爭,未見得不也是後者們一向“威內”的結果。

然而事件到此並未結束。還有下文。的確,我不認為這只不過是一件事,而認為是“事件”。既然連兩個中國小流氓打架鬥毆都是“事件”,而且每每冠以“事件”的標題見諸報端,此為何不可以“事件”相看呢?

那當時沒有跪下去憤然離開的青年工長,是個有頭腦有己見的青年。他到了市工會。於是市工會的同誌聽了他的匯報,聯合市“外資辦”抑或“合資辦”的同誌,對此事件進行調查。

在調查中,那韓國女人胡攪蠻纏地說:“不錯,我打罵過中國工人,但那是出於對他們的愛心。”

隨行記者問:“在韓國,你們是不是也以同樣的愛心對待你們的工人呢?”

答曰:“是的。我的做法,在我們韓國很正常。不值得你們這樣大驚小怪。”

不但胡攪蠻纏,還振振有詞,理直氣壯,毫無知錯悔改的意思。

調查組剛離去,她就對工人們揚言:“有什麽了不起,頂多不過罰款!他們要罰多少,給就是了!可我照樣是你們的老板!誰不服從我的管教,照樣得給我立刻滾蛋!……”

還說:“你們中國人,就配這樣管教!”

那青年王長,一回到車間,卻立刻受到了十幾個人的圍攻和威脅。

他們罵他:“沒良心的東西!老板給你工作的機會,提拔你當工長,你不站在老板一邊,還敢去告老板!你純粹是找不自在了!”他們當然也是中國人。

我不能判定他們是不是那韓國女人豢養的惡奴“狗腿子”之類,因報道中沒這麽寫。盡管報道中沒這麽寫,卻絲毫也不妨礙我的頭腦如此推測。

那青年工長當然落了個即刻被開除的下場。

他索要他加班加點了那麽多時日的工錢。

那韓國女人斷然不給。

她說:“你愛到哪兒告到哪兒告去!所有的中國工人都不給,憑什麽我要單單給你?難道憑你告我這一條?”

那青年王長只得又去找有關方面。

在以後的半個月裏,我一直十分關註南方各報,但再也沒發現關於那一事件的報道。我被邀在某大學舉辦“文學講座”時,曾動聲動色地談到過這一事件。記得我當時說了如下的話:“倘當代的中國作家,以為發生在中國的諸如此類的事件,是與作家的頭腦毫不搭界的,倘他的目光對諸如此類的事件拒絕關註,那麽他對中國的當代感覺一定是相當麻木的了。身在中國,既對中國的當代感覺相當麻木,那創作也註定缺少了當代的‘中國特色’,不被當代的中國人太關註,則便怪不得當代的中國人‘不識貨’,水準太低了。因為在當代的中國人,只將所謂‘純粹的文學’享作精神‘化妝品系列’的,畢竟的實在是‘一小撮’罷了……”

我知道我當時講得多麽動聲動色。

我知道在那一雙雙目光遲鈍而又冷漠的眼裏,我當時顯得有多麽滑稽可笑。

是的。我不是白癡。我知道的,內心裏清清楚楚地知道,但還是忍不住當眾“自言自語”。

那除了是我的“自言自語”,不再是別的什麽。

有人遞給我條子。上面寫的是——“梁曉聲,講點兒別的。莫再扯這些離題萬裏、毫無意思的。講點兒能逗大家開心的,有意思的!……”

我讀了上面的話。

於是一片掌聲。

於是我明白,他們是早就聽得不耐煩了。

然而在掌聲中,我困惑極了。一時不知所措。樣子不但滑稽可笑,而且愚蠢可憐了。因為我實在不曉得怎麽才能逗他們開心。如果我是喜劇演員,或馬戲小醜,我會為他們展示自己“搞笑”才華的。但我不是啊!我既不曉得怎麽逗他們開心,也不明白他們所認為的“有意思”的事,究竟是些什麽事……

回到家裏,我鋪開了稿紙,拿起了筆。

我想,得有中國人為我們的一百多位同胞站出來說句公道話啊!盡管牠們是那麽地不爭,但畢竟是我們的同胞.他們的不爭,他們的軟弱,並非我的頭腦難以理解的。說到底,他們忍氣吞聲,畏如馴奴,還不是因為不想丟掉那一份工作麽?

於是我寫了。題目和此篇一致。寫罷,便與另一篇文章《知識和女性》,一並寄給了《武漢晚報》的周忠良兄。

我在文章中,直斥那韓國女人為“婊子”,並且我白紙黑字寫著——我不是法盲。我知道“婊子”二字,對於女人是極大的人格侮辱。我明白我是在侮辱她,也準備好了承擔這一後果的法律責任。但我並非一個以公然侮辱女人為能事為快事的流氓文痞。我斥她為“婊子”,乃因她在我們中國,首先侮辱了我的一百多位同胞。不但侮辱了他們,也無情地摧殘了他們的唯一的資本——身體健康。一個月無償加班加點二百五十多小時,一個星期內連續工作只獲準休息五六小時,這不意味著是一種無情的兇狠的摧殘麽?她必得為這一種摧殘,包賠我的同胞們的“唯一資本”的巨大損失!由於她所公然侮辱的中國人數眾多,那麽我認為量變已經構成了質變。她實際上已經侮辱了我的國,侮辱了我國的法——起碼是《勞動法》,當然也便等於間接地侮辱了我。除非她首先向我的一百多位同胞公開道歉,其次向我的國及我本人道歉,否則我雖侮辱了她也要拒絕向她道歉!如果她和我上法庭打官司,我奉陪到底。

《知識和女性》很快便見報了。

《傷心一跪》卻如泥牛人海。

大約一個月後,我在某報上發現對那一事件的又一次報道——很短,很不顯眼的位置。大意是“事件”已獲“妥善”處理,那韓國女人終於肯向一百多位中國職工表示歉意了。是公開在報上“表示”的,還是僅僅在他們面前說了幾句“歉意”的話,報道中未提。我想肯定的是後一種“表示”。也許那報道本身,就算替她“公開表示”了吧?

至於那被開除的青年工長,報道中也未提。想必是“開除沒商量”。

於是我不禁地又做如是想——有關方面得到的是罰款,一百多位工人得到的是“歉意的表示”,韓國女人依然是頤指氣使的老板……

的確不失為最“妥善”的處理方式。

但我總覺得,在這一過程中媒體的曖昧的一片沈默,意味著中國和我們中國人,丟失了什麽。甚至意味著,變相地放棄了什麽似的。也許,中國,和我們自己,都在不知不覺之中開始習慣的太多了。也許,過不了多久,也就再沒有什麽事情和事件,值得我們稍微地震驚了。而居然仍保持著震驚本能的人,則理所當然地顯得少見多怪,顯得滑稽可笑,甚至愚不可及。

我於是便想到了我那篇不知下落的文章。據我所知,它曾在各報社間轉來轉去,卻至今沒有轉回我手中。仿佛一條劣種的狗,不識家,又不討人喜歡,大概被視作危險的犬類滅掉了。

我想,它沒見諸報端,也好。起碼對於我自己,未嘗不是一件幸事。

倘果而發表了,誰能保證,不引發一場將完全把我吸卷進去難以自拔的風波呢?

真的上法庭,那韓國女人,說不定會從韓國搬請來中國一位大律師吧?就是在我們中國本土,拍出五萬十萬乃至更多的金錢“招標”,前去競標的我的同胞,亦即我們中國的一流律師,想必也一定不會在少數的吧?

那將會怎樣呢?我原本做好了充分的心理準備和精神準備,打算與一名韓國女人對辯公堂,而結果卻是與我的同胞們唇槍舌劍起來的話,我想我肯定又會困惑至極迷惘至極,不知所措至極的。

倘一百多位曾下跪在那韓國女人面前的我的同胞們,異口同聲地作證,他們的老板,已然向他們“表示”了“歉意”,而他們對此又十分滿意,我將在我們中國的法庭上,面對我們中國的法官們,陷於何種尷尬無援的孤家寡人的境地呢?似乎也只有向那韓國女人賠禮道歉,給予名義方面的精神損失之補償吧?

那麽一來,我的下場,不是將比那被“開除沒商量”的青年王長更不如麽?

倘那韓國女人再出一大筆錢,全國許多報紙,包括電臺和電視臺,一定會對作家梁曉聲因侮辱他人之人格罪而敗訴給一名韓國女人的新聞大加報道吧?那麽全國許許多多的二流三流報紙,一個時期又將多了足可炒賣的花邊新聞之“熱點”吧?

我想,那韓女人駕馭一百多位受她嚴重侮辱的我的同胞,轉而站在她的立場上,按照她的指示作證,也許非是什麽難事吧?她背依的是一家公司,錢是大大地有的。她只要答應每月給我的同胞們增加十幾元工資,他們就會心甘情願地對我“反戈一擊”的吧?

而當地政府若參與著對我聯合起訴,指控我幹擾了地方“改革開放,吸引外資”的大好形勢,我不是罪加一等,有口難辯,有理難勝,真真的自找沒趣,如同小醜一個了麽?

想到這些,我竟不免萬般地替自己感到慶幸了!

我的此一篇文章,其實只不過是對我的前一篇文章的祭悼啊!

前也《傷心一跪》,後也《傷心一跪》,跪已成為事件,事件已成為小事一樁。並且,不是已被悄悄地“妥善”處理了麽?那麽我的傷心,豈非實在是太自作多情,枉自沖動,白白地浪費情緒了麽?

只不過還常常無端地念及那唯一當時沒有跪下,卻被堅決地開除了的青年工長的去蹤。也不知他現在的境況如何?是否後悔自己當時沒有和自己的一百多位同胞一樣,索性雙膝一軟,一塊兒隨著跪下去……

我衷心地祈祝他目前並非處在失業的不幸狀況之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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