愛墾文創心理學磨課師手札·羅洛梅:遭遇是與世界之相互關連

“當我們界說“創造力”時,必須區別它的偽裝形態,亦即認為創造力是一種浮面的唯美主義所能說明。因為,它的真正形態是“促使新東西存在”的一種過程。區別關鍵是分辨藝術究竟是人工的產品,還是真實的藝術。(41頁)

“多少世紀以來,藝術家與哲學家一直努力在澄清這個區別。以柏拉圖為例,他把詩人與藝術家貶低到實在界(reality,真實之物)的第六圈。因為他們所處理的不是實在界本身,而只是表面的顯象。在此他所指的藝術是裝飾品,是使生活變得更漂亮的方法,只能接觸到模擬的東西。不過,在晚一期優美的對話錄<饗宴篇>中,他也描述了他所說的“真正的藝術家”――那些創造新的實在界的人。他認為,這些詩人與其他創作者,都是表現了“存有”(being)本身的人。以我的話來說,他們是擴展了人類意識領域的人。他們的創造力是一個人活在世界上,為了滿足自己的存在而展現之最基本的作為。(42頁)

“關於創作活動,我們首先注意到,它是一種遭遇(encounter)(陳明發註:楊韶剛譯成“會心”;會心的遭遇、活動、交會、領會或接觸,可能是更好的名詞)。藝術家遭遇他們有意要描繪的風景,他們用心審視,從不同的角度觀察它。他們可以說是沈浸其中了。或且,以抽象畫為例,所遭遇的可能是一個觀念,一種內在的景觀,然後再藉著調色盤上的亮麗色彩或且畫布上富有潛能的白色,具體表現出來。畫作、畫布與別的材料,在此成為這種遭遇之次要的部分;它們是這種遭遇的語言,或且可以恰當地稱之為“媒介”。其實科學家面對試驗與研究工作時,也是處在類似的環境或遭遇中。(41頁)

“創造力顯示在科學家的作品中;正如它顯示在藝術家的作品中;正如它顯示在美學家身上;我們不應忽略,它呈現在現代科技的領袖身上,正如它呈現在母親與子女的正常關系上。(42頁)

“創造活動中的第二個要素,亦即遭遇之“強度”(intensity)。藝術家或科學家在創作時,沈或小孩在遊戲時,常常可以用“沈迷”、“全神貫註”、“完全投入”這些詞語來形容。無論怎麼形容,真正的創造力的特色,是具有一種知覺上的強度,一種高度集中的意識。(41-42頁)

“藝術家像你我一樣,在強度遭遇的時刻中,相當清楚地體驗到神經系統上的變化。例如心跳加速、血壓升高、視覺集中專注、視域縮小,以便更生動地看到我們正在描繪的圖案;我們這時遺忘周圍的事物(包括時間的流失)。甚至連飲食的胃口也消減了;專心從事創造的人會忘記飲食的需要,錯過用餐的時間。所有這一切都是對應於自動神經系統的副交感神經的運作,使人遺忘了舒適、安全、營養的需要。(48頁)

“然而,藝術家或科學家所感受到的,卻不是焦慮或恐懼,而是“喜悅”。“喜悅”一詞,意思並非幸福或快樂。藝術家在創作的那一刻,並未體驗得意或滿足(雖然稍後到了傍晚,一杯好酒或一根煙鬥在手時,也許會有類似的的感覺)。看到我們正在描繪的圖案;我們這時遺忘周圍的事物(包括時間的流失他當時所有的是“喜悅”,意指隨高度集中的意識而來的那種情緒,或且因著自己實現了潛能,而孕生的那種特別的心境。(48頁)

“狄奧尼索斯的”(Dionysian)一詞常被用於討論創意的書中。狄奧尼索斯原是希臘酒神,代表生命力之並現,擺脫既定規範,求得忘我的狂歡。尼采在<悲劇之誕生>一書中,以狄奧尼索斯精神代表充沛的生命力,並且以阿波羅精神代表形式與合理秩序,認為這兩種精神相互辯證運作,然後才產生了創造力。這種二分觀點得到許多學者與作家的肯定及使用。”(50頁)

“然而,創造的活動,其強度應該客觀地關連於“遭遇”,而不光靠藝術家“采取”的某物(陳明發加:如酒精、藥丸等)來產生。……(陳明發加,所謂強度)是伴隨遭遇本身而出現的。所謂遭遇,並不是因為我們自己主觀上的改變就可以發生的東西;它所表達的,是我們與客觀世界之真正的關系。”(51-52頁)

“狄奧尼索斯精神之重要而深刻的一面,是“忘我”(ecstasy)。希臘戲劇發展出狄奧尼索斯狂歡,再由此進入忘我境界;這是創造力的巔峰表現,它使形式同激情可以與秩序同生命力合二為一。“忘我”這個術語,就是指這種合一出現的歷程。(52頁)

“羅莎赫 (Rorschach) 問卷調查已經指出:當人們有情感介入時,才能從事精確的觀察;換言之,如果情感在場,理性會運作得更好,一個人情感投入時,會看得更敏銳更準確。事實上,除非我們帶如一些情感,否則無法真正看到一個對象,情況很可能是:在忘我狀態中,理性可以運作得最好。(53頁)

“狄奧尼索斯精神與阿波羅精神應該互有關連。狄奧尼索斯的生命力提醒我們下述問題:那一種形式的遭遇,可以釋放出生命力?那一種與風景、內在景觀或觀念之特別關系,可以使意識專註集中,可以引發其強度。”(53頁)

“在分析創造活動時,我們最後碰到的問題是:這個強度的對象(陳明發註:楊韶剛譯成“相互關系”)。是甚麼?遭遇當然是指兩端之相會。主觀的一端是創作活動過程中那個清醒的人。不過此一辯證關系的一端是甚麼?我要使用一個聽來很簡單的語詞:那就是藝術家或科學家與他的“世界”之遭遇。這個“世界”不是指環境或事物的“總和”;也不是指一個主體的眾多客體。(54頁)

“世界是各種有意義的關系之模型,人在其中生存並且參與對它的設計。它確實擁有客觀的實物,但並不僅僅如此。世界是每時每刻都與此人相互關連的。在世界與自我之間以及自我與世界之間,一直有連續的辯證歷程;兩者互相涵指,離開其中之一,另一個就無從理解。因此之故,我們絕不能把創造力定位為一種“主觀的”的現象;我們絕不能單單由此人內心的活動去研讀它。世界的這一端是這個人的創造力不可分割的部分。真情實況總是一個“歷程”,一個“做成”;把此人與他人的世界相互關連起來的一個過程。(54頁)

“認為藝術家只是在“從描繪大自然”,好像他們只是不同時代為樹木、湖泊、山獄留下照片的人,這實在是荒謬的想法。在他們看來,大自然是一個媒介,是他們用來彰顯自己的世界之語言。真正的畫家所做的,是彰顯他們與世界的關系之中,那種潛在的心理上及精神上的處境。如果你想理解任何歷史時期中的人類,在心理上或精神上的品味,最好的辦法莫過於用心觀察當時的藝術作品。因為在藝術中,那個時期潛在的精神意義,直接表現在象征裏面。這並不是因為藝術家喜歡指導別人或宣傳說教;他們若是如此,則將粉碎其表達的力量,而他們與文化未經雕琢的(或稱為潛意識的)層次之間的直接關系也將破壞無遺。他們有力量彰顯一個時代的潛在意義,完全是因為藝術的本質就是,藝術家與他的世界之間那種有力的及生動的遭遇。”(58頁)

“真正的藝術家必定與其時代密切攸關,離開其時代就一無所能。就此而言,歷史的處境成為限制創造力之條件。意識若能提供創造力,就絕不是客觀化的理智作用之浮面的層次,而是與世界的一種遭遇,其層次跨越了主客對立的鴻溝。”‘創造力’,我再重申前文的定義:‘就是具有強度意識的人與他的世界之間的遭遇’。”(59頁)

(羅洛梅,1969,《創造的勇氣》 (The Courage to Create),第二章《創造力的性質》(The Nature of Creativity) 傅佩榮譯,2001,54-59頁,上臺灣立緒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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