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段時期,人們由於某些偏見,惋惜意大利沒有悲劇、法國沒有史詩。

美學家克羅齊認為這個現象很好笑,曾批評說:把某民族不具有某一文類視為恥辱或缺陷,惋惜某國沒有「史詩」,並對該國終於產生了史詩作家、終於有了史詩作品表示慶幸是種文化偏見。

不幸,這也是近百年來我國常上演的鬧劇。

一、尋找史詩

繼討論「中國何以沒有悲劇 」和在中國作品中尋訪悲劇的活動之後,許多卓越的批評家也在納悶:何以中國沒有史詩或長篇敘事詩不發達?

例如林庚《中國文學史》第把卜辭、易經中的短歌、雅頌等,劃入「史詩時期 」,卻又說這個時期並沒有史詩、也沒有偉大的悲劇和喜劇,這種難堪的現象,原因皆在於文字太特殊了。

朱光潛《長篇詩在中國何以不發達》一文則說史詩和悲劇在我國不發達的原因,是哲學思想平易和宗教情操淺薄,好比荒瘠的土壤中開不出繁茂的花來。

至於胡適,一方面說「 故事詩(Epic)在中國起來得很遲,這是世界文學史上一個很少見的現象 」,一方面則設法在歷史中尋找故事詩。意思似乎是說: 雖然花開得遲些,畢竟還是開了。

王夢鷗先生卻認為花開遲了總是不妥,所以他便把商人玄鳥之頌、周人履帝武之詩,全算是敘事詩而被刪存在《詩經》中的殘餘;又懷疑《離騷》也是模仿古代敘事詩而寫成的自敘傳。

蘇雪林則說:「 外國學者每謂世界各文明古國皆有史詩,獨中國沒有,當是中國人組織力欠強之故...... 筆者聞之甚感恥辱。其實組織力與想像力也是養成的,我國人的文學自來常走錯路,何止史詩一端呢?」

另一些人,則硬要找出中國的史詩不可。

他們找到的「 史詩 」真是洋洋大觀,從《詩經》、漢賦、楚騷、卜辭、易經中的短歌、《日出東南隅》《孔雀東南飛》《秦女休行》《悲憤詩》《上山采蘼蕪》《木蘭辭》,到一切帶有本事的詩歌全算在內。

其他總總比附,不一而足。可是大家都忘了:文類,必然在語法形式之外,又與其美學目的及價值信念有關,故文類表現必與文化傳統深具關聯。某一文化體系之內,定有相應於此一文化理念的幾種或一種代表性文類;不同的文化體系,其代表性文類必不相同,更不必有共同的文類出現。例如我國的賦、駢文、律詩,在其他文化體系中就沒有。史詩和悲劇,也當然不是每個民族或文化體中所都有或必須有的。

還有些人卻把詩史誤為史詩,如錢鐘書《談藝錄》引 Vice 論荷馬之說,以為「史詩即是詩與史融而未化,昧者不知,謂古詩即史,是有史無詩也,其說以之論詩史一門,尚覺扡隔難通,何況詩之全體 ?」也是把詩史跟史詩弄混了。

其實,史詩(Epic),與詩史恰好相反,它不但是個文類的觀念,而且屬於敘述文類之一,用以區別抒情詩體或其他文學類型。


二、什麽是史詩

中國的文類批評,早見於曹丕等人的著作中。西方文類觀念則首發自柏拉圖,他將物與人的再創造(reproduction)分為兩種模式,一是模仿、一種是形容。根據這兩種模式,又可將詩歌分成三類:1. 戲劇詩 (dramatic poetry,模仿人的動作);2. 敘事詩(narrative poetry,形容人的動作);3. 對白與敘事混合體 (mixed mode of dialogue and narrative)。

亞里士多德繼承其說,將文學體裁劃分為悲劇、喜劇、史詩等。史詩之為一文類,遂以此相沿迄今。

固然,在如此悠長的時間里,史詩亦曾屢經變遷,但其文類特質大抵還是一貫相仍的。譬如規模之龐大複雜、格律之堂皇渾厚、形式之廣納奇字譬喻、內容之包羅歷史及英雄事跡等,不僅有形式結構可資識別,亦有與形式配合的風格內容足供類分。

1.史詩與歷史

史詩與詩史,易混淆處在於它們都與史有關,也都與敘事有關。據美國詩人龐德說,一部史詩即是一篇包含歷史的詩。史詩必以歷史材料為內容,是不容置疑的, 但這並不表示歷史即是史詩的主題。因為史詩本身乃是超越寫實範疇的作品,其目的固然在傳述歷史事件,卻也因此而完成娛樂大眾的效果。所以保羅·麥錢特(Paul Merchant)在《論史詩》一書中說:「史詩的雙重關係:一方面與歷史有關,另一方面與日常現實有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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