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靜存 譯] 威廉·薩羅揚:一張創造奇跡的唱片 (上)

他胡亂花錢,理應挨頓鞭子──可是這時,音樂突然響了。

1921年,我剛滿13歲,一天,我從弗雷斯諾市中心騎自行車回家,車上捎著一架勝利牌手搖留聲機和一張勝利牌唱片。

那架留聲機在1935年我去歐洲旅行時,把它送給了基督教救世軍。可是,那張唱片我始終保存著。我對它懷有一種特殊的感情。

我之所以特別喜愛它,是因為每當我聽這張唱片的時候,就想起當初我挾著留聲機和唱片走進家門的情景。

留聲機花了我10元錢,唱片0.75元,兩樣東西都是全新的。錢是我當電報員掙的頭一個星期的工資。買完這兩樣東西,還剩下4.25元。

母親剛剛從古根海姆工廠回家。從她臉上的神色可以看出;她幹的活兒是裝小瓶的無花果罐頭。我知道,罐頭食品工最不願意裝這種小瓶罐頭。因為裝小瓶罐頭幹上一整天只能掙1.5元最多不會超過2元錢;要是裝大瓶的罐頭,就可以掙到3~4元錢。這個數目在那個年頭是相當可觀的。

我抱著留聲機滿心歡喜地走進家門。母親看了我一眼,從眼神中留露出她那天幹的是裝小瓶罐頭的活兒。不過,她沒說話,我也沒吭聲。我把留聲機放在客廳的圓桌上,又把唱片取下來,正反兩面檢查一遍。這時,我覺察到母親正在注視著我。就在我搖動留聲機的曲柄時,她終於開了腔,語調又溫和又客氣。我心中有數,這意味著她對眼前的事並不讚許。

“威利,你在那兒擺弄的是什麽玩意兒?”

“這叫留聲機。”

“你從哪兒弄來的這架留聲機?”

“百老匯大街上的克萊·謝爾曼商店。”

“是他們送給你的?”

“不,是我買的。”

“你花了多少錢,威利?”

“10元錢。”

“10元錢對咱們這個家來說可不是個小數目。也許這錢是你在街上撿的?”

“不,這錢是我給郵電局送電報掙的第一周的工資,還有這張唱片花了0.75元。”

“那麽你從第一周的工資里拿回來養家的──付房租、夥食、添衣服──共是多少錢?”

“4.25元。我每周工資是15元。”

這時。唱片已經放到留聲機上。我剛要把機頭放在轉盤上,就在這時,我突然覺得最好別再擺弄下去,還是逃走為妙。於是,我撒腿便跑。後廊上的紗門砰的一聲,我跑了出來,緊接著又砰的一響,母親追了上來。

當我圍著房子奔跑時,我意識到兩件事:首先,那是個美麗的夜晚;其次,萊文·凱馬爾揚的父親──一位非常嚴肅的人,正站在馬路對面的家門前楞神兒瞧著我們,興許還有點驚訝。毫無疑問,塔庫希·薩羅揚和她兒子圍著房子跑決不是為了鍛煉身體,更不是進行什麽體育比賽。那麽,他們究竟為什麽跑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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