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斯塔夫·勒龐《烏合之眾》(33)群體的道德

如果我們把道德定義為持久地尊重一定的社會習俗,不斷抑制私心的沖動,那麽很明顯,群體不俱備任何的道德。

之所以這麽說,是因為群體既多變,又容易沖動,因此他們很難遵守我們的道德定義。

假如我們改變一下道德的定義,把它定義成某些一時之間表現出來的品質,比如舍己為人,自我犧牲、不計名利、勇於獻身和對平等的渴望等等,那麽我們就可以說,群體常常會表現出很高的道德境界。

當心理學家對群體進行研究的時候,往往只著眼於他們的犯罪行為,當他們發現群體的犯罪行為頻繁發生之後,往往就會得出結論:群體的道德水平十分低劣。

事實上,他們只看到了事情的一部分,這樣的情況之所以存在,是因為我們從原始時代繼承了野蠻和破壞性的本能,它蟄伏在我們每個人的身上。

孤立的個人在生活中滿足這種本能是很危險的,但是當他加入一個不負責任的群體時,因為很清楚不會受到懲罰,他便會徹底放縱這種本能。

在生活中,我們不能向自己的同胞發泄這種破壞性本能,便把它發泄在動物身上。群體捕獵的熱情與兇殘,和這種破壞性本能,有著同樣的根源。

因為群體慢慢殺死沒有反抗能力的犧牲者,正是一種十分懦弱的殘忍的表現。

在十七世紀初的伍爾茲堡,有個小男孩隨口表示,如果把靈魂賣給魔鬼就能每天都有好飯吃,並且有小馬騎的話,那麽他十分願意這麽做。於是這個貪圖享受的小家夥被立刻抓了起來,在上百位成年人的圍觀下,被絞死後燒成了灰燼。

更殘忍的事情發生在十七世紀末的北美洲殖民地,一名叫高利的男子被指控為男巫,盡管他勇敢地拒絕了這種指控,但是還是遭到了處決。他被活活擠壓致死,據說在處決的時候,由於感到異常痛苦,他把舌頭伸到了外面,而負責監督行刑的是新英格蘭司法長官,他竟然命人抓起一根棍子,把舌頭硬生生地塞進了嘴裏。

這樣的殘忍,與幾十個獵人聚集成群用豬犬追捕和殺死一只不幸的鹿時表現出的殘忍,並沒有什麽實質上的分別。而這些例子也再一次驗證了我們前面的研究,那就是在群體無意識的作用之下,一個原本善良而正直的人,究竟會做出怎樣違背良知與道德的事情來。

 

群體標志著殺人放火,標志著無惡不作。

然而,他們也不總是會這樣,甚至在某些時候,群體也會表現出極崇高的獻身、犧牲和不計名利的舉動。

而這樣的崇高行為,孤立的個人是絕難做到的。

當群體以名譽、光榮和愛國主義作為號召的時候,最有可能對群體中的個人產生影響,甚至於可以讓他達到慷慨赴死的地步。

當教皇以基督的名義發動民眾東征時,所有人都顯示了他們的熱忱,他們為了購置刀劍,都急於賣掉自己的財產,無論價錢多低也不在意,就像是被關押很久的囚徒急於繳納贖金一樣。強盜金盆洗手,封建領主停止了聚斂,下層民眾也不再怨聲載道。所有人的心中只有一個念頭:“為上帝而戰。”別的想法已經沒有立足之地。

同樣的事情還發生在1792年的法國,當普魯士、奧地利、英國、荷蘭、西班牙諸國集合聯軍,大舉進攻法國的時候,雅各賓黨人的振臂高呼,引來了無數民眾志願參加軍隊,一再擊敗聯軍。

當我們回顧歷史,群體為了自己只有一知半解的信仰、觀念和只言片語,便英勇地面對死亡,

不斷舉行示威的人群,更有可能是為了服從一道命令,而不是為了增加一點養家糊口的薪水。

因此,只有群體才能夠表現出偉大的不計名利和獻身的精神,理性的個人有著趨利避害的本能,這使得他們只會把個人利益當成行動的唯一動機,而這種動機卻絕難成為群體的強大動力。

事實上,在群體的智力難以理解的一次次戰爭中,支配著群體的肯定不是私人利益,因為在這種戰爭中,民眾寧願自己被屠殺,也不願意停止他們的行為,仿佛被獵人施了催眠術的小鳥一樣。
群體能夠讓好人變成惡棍,這一點我們已經知道了。

然而群體同樣俱備相反的能力。

我們在上一節中提到,當個人融入群體之後,往往會表現出崇高的道德水平,即使在一群罪大惡極的壞蛋中間,經常也會出現這樣的情況。

惡棍們僅僅因為是群體中的一員,便會暫時表現出嚴格的道德紀律。

在1792年九月短短的一個月裏,成千上萬的人死在了雅各賓派的手中,他們將熔化的黃金灌進貪官的嘴中,當要殺的人太多時,由於斷頭台的速度太慢,他們甚至變換了殺人方式,將那些“對革命不積極”的人以方陣的形式排在一起,用大炮來進行轟擊。

盡管被殺的人血流成河,然而那些執行屠殺的罪犯們,卻並沒有把從犧牲者身上找到的錢包和鉆石別針據為己有,而是將它們放在了會議桌上,本來他們是很容易這樣做的。

同樣的例子還發生在1848年的七月革命中,手執武器的民眾,與奉命趕來彈壓的軍警站在了一起,攻占了查理十世所居住的杜伊勒利宮。然而這些呼嘯而過的群眾,卻並沒有拿走王宮裏任何一件東西,而那些讓人興奮不已的藝術品和珍寶,其中的任何一件都意味著多日的面包。

因此我們可以斷言,群體對於個人,存在著絕對的道德凈化作用,盡管這種個人的道德凈化疊加起來,很可能意味著全社會災難性的後果。

群體對個人的這種道德凈化作用,可以說是一種經常可以看到的常態。甚至不在騷亂或戰爭那樣嚴重的環境裏,也能夠看到這樣的情況。

我們在前面說過,群體會要求他們的英雄具有誇張的美德,而同樣的,群體中的成員也會彼此要求,督促對方將不道德的行為收斂起來。

一般可以看到,在一次群眾性的集會當中,即使它的成員品質低劣,通常也能夠表現得一本正經。

無論是放蕩不羈的浪蕩子,拉皮條的人或是粗魯的屠夫,在某些危險的場合進行交談時,也會經常一下子變得輕聲慢語。

盡管群體經常會放縱自己的低劣本能,做出道德敗壞的事情來,但是也會不時樹立起崇高道德行為的典範。

假如我們把不計名利、絕對服從、勇於獻身真實或虛假的理想算成美德,那麽毫無疑問,群體必定是最具備這種美德的人。在這一方面,群體中個人所達到的水平,即使是最聰明的哲學家也難以望其項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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