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尔斯·蒂利《為什麼》 :第一章·為什麽給理由?(3)

不同的理由

不管是公職人員、緊急救援人員還是社區學院學生,人們給自己或他人找理由,並不是出於對真相或自圓其說的某種普遍渴求。他們給出的理由常常是膚淺的、矛盾的、虛偽的,或——至少從旁觀者的角度看——牽強的。不管給定理由的同時在做什麽其他事情,人們顯然是在協商自己的社會生活。他們在講述自己和理由傾聽者之間的關系。給予者和接收者在確認、協商或修復他們之間的適當關系。

人們通常給定的理由可以劃分為四個互有重疊的類別。

1.慣例:人們對瀆職、差錯、榮譽或好運所給出的慣常理由:火車晚點了,終於輪到你了,她有家學淵源,他一向運氣好,諸如此類

2.故事:具有因果元素的解釋性敘事,既可以是九一一大劫這種稀有現象或特殊事件,也可能是朋友背叛、獲得大獎,或畢業二十年後在埃及金字塔偶遇高中同學。

3.支配司法判決、宗教懺悔或頒發獎章這類行動的準則

4.對以上三者後果的專業表述:對於世貿中心八十八層的伊萊恩·杜奇在9月11日一架被劫飛機撞上大樓後的遭遇,結構工程師、皮膚科醫生或矯形外科醫生可能給出的解釋

這四種給定理由的方式均有其獨特之處。依據給予者和接收者之間不同的社會關系,每種方式也表現出不同的內容。除了其他後果,每種方式都會影響到這些社會關系,或確認某種現有的關系,或修復這一關系,或宣告某種新的關系,或否認某種關系的存在。但這四種理由的給定在形式和內容上具有顯著的差異。每種理由都具有不可替代的職能。

慣例並不需要提供充分的因果解釋。如果我詳細解釋自己為什麽將咖啡濺到你的報紙上——我昨晚如何翻來覆去睡不著覺,工作有多麽令自己煩心,最近雙手如何難以控制地顫抖——你很可能早就不耐煩了。“哎呀,我真是笨手笨腳!”可能已足夠,尤其是如果我提出給你買一份新報紙的話。(“對不起,我被地毯絆了一下”也應該沒問題。)不同社會環境下的慣例差異頗大;例如,同樣的瀆職、差錯或好運,令一個人在公交車上的鄰座滿意的理由一般都難以安撫這個人的配偶。慣例宣告、確認、修復或否認社會關系。所以,依據社會關系的不同,慣例之間差別甚大。

然而,特殊事件和陌生現象要求不同的理由;它們要求講故事。對於慘遭滑鐵盧、大獲全勝、顏面盡失、面臨共同的悲劇或者在夜間聽到怪異聲響的人來說,一句“碰巧而已”是不夠的。他們也試圖根據自己所處的環境和社會關系來給定理由,但理由在此時意義特殊。重大的人生轉變,如結婚、離異或父母過世,同樣要求比慣例更為復雜的原因。一般說來,除了解釋,特殊事件的理由至少含有一絲辯解或譴責成分:公司給我發的獎金比你多,因為我工作更努力,賣了更多臺電腦。給予者和接收者之間對關系的質量、強度、持久性與得體性的暗含訴求,遠甚於與慣例有關的訴求。

故事對於社會生活至關重要,因為它們具有三個特點。首先,它們重構並簡化了社會過程,使這些過程得以被人道出來;對於既定事實,X對Z做了Y,這勾畫出了一幅令人印象深刻的圖景。其次,它們具有強烈的責任認定與歸結含義,從而撒下了道德評判的種子:功勞是我的,過錯是他的,他們對我們不仁。第二個特點使得故事在厘清事實後的評估中殊為重要,並有助於解釋人們為何要改變自己不光彩行為的故事情節。再次,故事屬於近距離關系,因此在不同關系之間相差很大;美式足球賽輸了,電視記者講述的故事和球員之間的說辭大有不同。

不僅如此,故事還精簡了因果關聯。典型的故事只有少數幾個行動者,這些行動者的脾性與行動引發了有限時空中的一切。行動者有時包括超自然的神靈與神秘力量——例如,這些力量在巫術中被用來解釋不幸遭遇——但行動者的脾性與行動解釋了既定事實。從而,故事不可避免地淡化或忽略了差錯、意外後果、間接效應、增量效應、協同效應、反饋效應和環境效應在因果鏈中的角色(Tilly 1995, 1996)。它們符合講故事的通行模式。事實上,九一一襲擊剛發生時,大多數理由的給定都采取了故事形式。

與故事不同,準則不需要太多的解釋,只要它們遵循現有的規則。(當我在美國海軍服役時,我是一個聽令於規則的主記長,經驗豐富的三級軍士長愛德華·麥克格羅蒂[Edward McGroarty]是帶我的師傅。他常開玩笑說:“這沒有理由:就這麽規定的!”)宗教條規、法律條文以及高規格的榮譽評定充斥了理由,但這些理由描述的是發生的事情如何遵從於相應的準則,而非究竟是何原因造成了相應的後果。法官、牧師與評獎委員會這種第三方,尤其註重依據準則來給定理由。

當我和路易絲·蒂利(Louise Tilly)打算復印一些重要而繁雜的19世紀米蘭家戶資料時,我們與米蘭市檔案館館長錢帕(Ciampan)會計師(Ragionier)提出的準則有過一段頗具啟發性的遭遇。會計師一開始對我們不理不睬,堅持說只有市長才有資格授權外來人士使用這些資料。當我們四處求人,最終拿到了市長的授權信時,我問會計師,什麽時候可以開始照相。這個小個子男人大步流星地走到窗戶旁,取出一本體積龐大的市政檔案規章,翻到其中一段,宣稱“檔案館以外的任何人不得對檔案內容拍照”,然後將一只手放到這本厚書上,舉起另一只手,宣布:“我必須依法辦事。”我們最後不得不心有不甘地抄錄下全部資料。

甚至連準則的受害者也常常接受它們的裁決。20世紀80年代中期,戴維·帕特森(David Patterson,他將在第三章再次出現)在電子行業的萎縮中大傷元氣。在80年代前幾年的高峰期,他的公司將他從加州分公司的管理職位提拔至紐約都會區的部門領導。包括兩個十幾歲的孩子在內,他全家都搬遷至一處富庶的紐約郊區。這次搬家對兩個孩子的成長造成了不小的沖擊。在80年代中葉的蕭條期,公司關閉了他的部門,解雇了他,並給了他四個星期的遣散費。他無法找到另一份管理職位。盡管如此,對於自己的困境,他給了凱瑟琳·紐曼(Katherine Newman)一個準則式理由:“政策就是政策,程序就是程序。你必須按規定來。你要是在公司工作就知道了。這不會讓你好受一些;這沒有任何幫助,但你就要這樣想。你必須接受它,……否則你無法在這種環境中立足。……就算卷土重來,我還會做同樣的事情。我也不會對再次失利有任何驚訝或怨言。”(Newman 1988:77)當然,我們所有人都曾咒罵過愚蠢的政策。但對於身在江湖的人來說,準則或多或少是繞不過去的,有的準則甚至具有神聖性。

最後,具有不同內部結構和內容的專業表述千差萬別,但它們都宣稱建立起了可靠的因果關聯。在回憶自己徒勞地踢世貿中心七十六層防火門的時候,格裏·加埃塔對自己一開始講述的恐怖分子先見之明的故事加以補充,增添了基於自己建築專長的因果解釋。在構建因果關系時,結構工程師側重於機械原理,醫生側重於生物體動力學,經濟學家側重於市場過程。盡管工程師、醫生和經濟學家有時會在遭受批評時使出渾身解數,證明和展現自己的專長,力圖表明自己的結論是基於通行的專業程序,總的說來,他們的理由給定以推定的因與果為核心。整個行業與相關專業技能組織都是他們的後盾。

從左到右,這張圖表展現了在理由的給定中,規則、訓練和連貫性所占比重的大小。最廣為使用的是“通俗”理由,“專業”理由則依賴於有素的話語訓練。圖表的第一行是程式(formulas),其理由權衡X和Y之間的匹配程度,以適當性而非因果性為主要標準;圖表的第二行是因果表述(cause-effect accounts),其理由主要追溯X至Y的因果過程。顯而易見,這個體系所排列的是給予者提出或由接收者接受的主張,而不是包括你我的第三方所判定的充分性。

總的說來,這四種理由都試圖對社會關系產生影響。最不為人註意的職能只是簡單地確認給予者和接收者之間的關系。例如,一個懺悔者接受牧師對其罪過的詮釋,以及如何向人和神做出適當補償的訓示,這種準則與原因和結果關系不大,或完全不相幹。更常見的情況是,理由的給定建立起關系。例如,一個采訪者在做關於食品、電視或政治偏好的調查前,先向受訪者解釋訪談的目的。它有時起到協商關系的作用。例如,專業表述的作者出示職業資格證書,以獲得對方的尊重和服從。最後,人們經常以理由修復關系。例如,一個人對另一個人造成了傷害,之後試圖講述一個故事,以表明這種傷害不是故意的,或是不可避免的;因此,盡管看上去很糟糕,這並不意味著給予者和接收者的關系已經破裂。“對不起,但是……”這句話常常被用來展開一段以修復關系為目的的故事。程式和因果表述都對關系有影響。

程式在Y(事件、行動或後果)和X(先於Y的事件、行動或後果)之間確立起一種適當的對應關系,但很少試圖(或完全不)在Y和X之間建立起因果鏈。因果表述追溯從X到Y的因果鏈條——即使旁觀者覺得它們荒誕不經或不可理喻。面向不同公眾的“通俗”理由顯然大有不同(例如,它可以為宗教熱忱或宗教信條所用)。不同領域的專業理由同樣千差萬別;神學家和醫務人員給出的準則與專業表述截然不同。

勤於思考的讀者應該警惕一個容易上鉤的錯誤假設:通俗的理由兜售的是劣質、無知、過度簡化的準則和專業表述;從而,真正好謀善斷的人從不需要慣例或故事。我們這些閱歷較深的人容易犯下這種錯誤,因為我們經常要將自己的準則或專業表述轉換為非專業人士可以理解的語言。羅素·哈丁(Russell Hardin)做出了一個必要的區分:一個“萬事通”所掌握的知識——例如相對論知識——與操心柴米油鹽者的日常知識是不一樣的。他倡導對基於街頭認識論(street-level epistemology)的知識進行經濟學解讀:

知識的經濟學理論是關於泛指的個人——甚至特指的人——為什麽獲知各種事情的理論。在經濟學理論中,我們有時可以說,你知道一件事,我知道一件與之相反的事。我也許最終認識到自己的錯謬並加以改正,尤其在聽到你對反向知識的捍衛後。但不存在一個判定誰對誰錯的萬事通。我們就是自己的裁判。如果想獲得更多、更好的知識,必須在知識媒介或來源中進行甄選的是我們自己。街頭認識論與何謂某一領域(例如物理學)的知識無關,而是[關於]你的知識,我的知識,普通人的知識。(Hardin 2002:4)

在日常生活中,我們都會用到實踐知識。實踐知識不僅來自個人體驗,還來自於生活中的社會情境。實踐知識既可能遵從適當性邏輯(程式),也可能采用可信的解釋(因果表述)。不同的社會情境具有不同的適當性與可信性。

因此,給予者與接收者的不同組合為相同事件提供了不同類型的理由。以九一一襲擊事件為例。我們已經看到目擊者和親歷者給出了慣例(“這是戰爭”與“這是恐怖襲擊”)與故事(“恐怖分子故意開飛機撞上大樓”),並在格裏·加埃塔對撞擊如何卡住了世貿中心防火門的解釋中看到了專業表述的影子。在那之後,工程師和物理學家花費了大量時間模擬當時的情形,試圖搞清楚兩架飛機的撞擊(後來發現,油箱著火是更關鍵的因素)何以壓塌兩座設計結構足以抵禦劇烈沖撞的大樓;關於九一一的專業表述現在已不勝枚舉(參閱Glanz 2004)。但持反美立場的神學家和國際律師同樣做出了準則式分析,在他們看來,這場襲擊是一場應得的報應。理由的類型與事件類型並無太多關聯,而主要依對話類型而變化——誰對誰說話尤為重要。

當然,理由的給定也可能介於幾種類型之間。在人際互動過程中,一種類型有時會轉化為另一種類型。對於宗教團體來說,“這是神的旨意”介於慣例與故事之間,其解釋力可大可小,取決於對話者對神介入俗世的信念。棒球迷的談話在慣例、故事、準則與專業表述中瘋狂轉換,讓其他體育項目的愛好者或不愛體育的人對它從縝密的因果推理向簡單口號的跳躍困惑不已。職業人士和教師經常在專業表述與故事中轉換,他們會察言觀色,了解聽者能否聽得懂常用的專業解釋。長期患病者和疑病癥患者成為自己病患的專家,他們和醫生的談話也變為關於診斷、預後(prognosis)和治療的半專業討論。在修理汽車時,對機械術語一無所知的車主將冒著受騙或被無視的風險。

反過來,專業表述和準則的專業人士往往傾註大量心血,或將慣例和故事轉換為他們自己的專業語言,或幫助別人進行這種轉換。保羅·德魯(Paul Drew)抄錄了一段辯護律師、法官和被告之間的對話:

律師:在你敲門和門被打開之間有時間間隔嗎?

被告:感覺像是三天三夜。

法官:你說什麽?

被告:噢,門過了好久才打開,感覺像是三天三夜。感覺……

律師:[清了清嗓子]除了因為當時的思維狀態,你感覺過了多久之外,你能估計出具體時間嗎?一分鐘?還是一分半鐘?請盡可能準確地估計一下。不是你感覺門過了多久才打開,而是門過了多久打開。越精確越好。

被告:噢,嗯,我覺得是一分半鐘。(改編自Drew 2003:918)

“感覺像是三天三夜”在閑聊時可能沒有任何問題,但不可能用於庭審筆錄。在上面這段對話中,辯護律師試圖將慣例式語言轉換為準則。在醫生看診或宗教教義問答中,我們也不難看到普通對話向專業表述的轉換。但這四種類型——慣例、故事、準則、專業表述——囊括了常見的理由給定形式,且不難相互區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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