弗蘭克《追尋生命的意義》(29)

6 生命的意義

我懷疑一個醫師是否能用概括性的措辭來回答這個問題。因為生命的意義因人而異,因日而異,甚至因時而異。因此,我們不是問生命的一般意義為何,而是問在一個人存在的某一時刻中的特殊的生命意義為何。用概括性的措辭來回答這問題,正如我們去問一位下棋聖手說:"大師,請告訴我在這世界上最好的一步棋如何下法?"根本沒有所謂最好的一步棋,甚至也沒有不錯的一步棋,而要看弈局中某一特殊局勢,以及對手的人格型態而定。人類的存在也是如此,一個人不能去尋找抽象的生命意義,每個人都有他自己的特殊天職或使命,而此使命是需要具體地去實現的。他的生命無法重覆,也不可取代。所以每一個人都是獨特的,也只有他具特殊的機遇去完成其獨特的天賦使命。

生命中的每一種情境向人提出挑戰,同時提出疑難要他去解決,因此生命意義的問題事實上應該顛倒過來。人不應該去問他的生命意義是什麽。他必須要認清,“他”才是被詢問的人。一言以蔽之,每一個人都被生命詢問,而他只有用自己的生命才能回答此問題;只有以“負責”來答覆生命。因此,意義治療學認為“能夠負責”(Responsibleness)是人類存在最重要的本質。

7 存在的本質

這種強調“能夠負責”的特色,就顯示在意義治療法的一句金玉良言中:“假設你已經生活在第二度的生命中,並假設你第一次作錯了,而現在還可能作錯一樣。”依我看來,再沒有其它辭匯,可以比這句金玉良言更能激發起一個人的負責精神了。它叫人先假想現在已成過往,再假想過往可能無可改動、彌補。這種訓示,使人意識到生命的有限,體悟到人由自身及生命中所創獲的一切都具有決定的意義。

意義治療法企圖使病人深深體會到他自己的責任,因此必須讓他自由抉擇為了什麽,對什麽人或什麽事負責。他了解是他自己要負責。這就是為什麽意義治療家在所有的心理治療家中,是最少把價值判斷塞給病人的,他決不允許病人把判斷的責任交給醫師。

因此,病人必須自行決定他究竟該對社會負責,抑或對良知負責。不過,也有不少人自認為該對上蒼,對天主負責。他們不只以承擔責任的角度,更以承行上天旨意的角度來詮釋自己的生命。

意義治療並非一種教訓,也非傳道。它不是邏輯的推理,亦不是倫理的勸誡。打個比喻來說。意義治療家所扮演的角色與其說是一個畫家,毋寧說是一名眼科醫師。畫家企圖把他所看見的浮世圖通傳給我們,而眼科醫師則是要我們自己去看見真實的世界。意義治療者的角色在於放寬及開闊病人的視野,以使他能意識到整個的意義與價值體系。意義治療不需要硬加給病人任何判斷,因為事實上,真理會自行呈現,無需他人幹涉或居間介入。

人是一種能夠負責的物種,他必須實現他潛在的生命意義。我這樣說,是希望強調:生命的真諦,必須在世界中找尋,而非在人身上或內在精神中找尋,因為它不是個封閉的體系。同樣地,我們無法在所謂的"自我實現"上找到人類存在的真正目標;因為人類的存在,本質上是要"自我超越"(Self-transcendence)而非自我實現(Self-actualization)。事實上,自我實現也不可能作為存在的目標,理由很簡單,因為一個人愈是拚命追求它,愈是得不到它。一個人為實踐其生命意義而投註了多少心血,他就會有多少程度的自我實現。換言之,"自我實現"如果作為目的,是永不能獲得的,它只是當"自我超越"之後的副產品而已。

人不能把世界看成光為了表現自己,也不該將它視為只是一種自我實現的工具或途徑。這兩種態度,都會使所謂的世界觀(Weltanschauung)變成"世界評價"(Weltentwertung),因而瞧不起世界。

到此,我們已經指出了生命的意義是會改變的,但永遠不失其為意義,按照意義治療學,我們能以三種不同的途徑去發現這意義:

(1)創造、工作。

(2)體認價值。

(3)受苦。

第一種,顯然是功績或成就之路。第二與第三種途徑,則需要進一步的詳細說明。

第二種途徑是經由體驗某種事物,如工作的本質或文化;或經由體驗某個人,如愛情,來發現生命的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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