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素《西方哲學史》28 の 柏格森(5)

柏格森說﹐有兩種根本不同的事通常都叫做記憶﹔這兩者的區別是柏格森十分強調的。他說﹕“過去在兩種判然有別的形式下殘留下來﹕第一﹐以運動機制的形式﹔第二﹐以獨立回憶的形式”。例如﹐一個人如果能背誦一首詩﹐也就是說﹐如果他獲得了使他能夠重複一個以前的行動的某種習慣或機制﹐就說他記得這首詩。但是﹐至少從理論上講﹐他滿能夠絲毫不回想以前他讀這首詩的那些時機而重複這首詩﹔因而﹐這類記憶裏不包含既往事件的意識。只有第二種記憶才真稱得上記憶﹐這種記憶表現在他對讀那首詩的各次時機的回憶中﹐而各次時機每一次都是獨特的﹐並且帶有年月日期。他認為﹐在這種場合談不到習慣問題﹐因為每個事件只發生過一次﹐必須直接留下印象。他指出﹐從某種意義上講﹐我們所遭到的一切事情都被記住﹐但是通常只有有用的東西進入了意識。據他主張﹐表面上的記憶缺陷並不真真是記憶的精神要素的缺陷﹐而是化記憶為行動的運動機制的缺陷。他又討論了腦生理學和記憶喪失症的事實來證明這種看法﹐據認為由此得出的結果是﹐真記憶不是腦髓的功能。過去必須由物質來行動﹐由精神來想像。記憶並不是物質的發散﹔的確﹐假如我們說的物質是指具體知覺中所把握的那種物質﹐因為具體知覺總是佔據一定的綿延﹐說物質是記憶的發散倒還比較接近真實。

 

“從原則上講﹐記憶必定是一種絕對不依賴於物質的能力。那麼﹐假如精神是一種實在﹐正是在這個場合﹐即在記憶現象中﹐我們可以從實驗上接觸到它”。

 

柏格森把純粹知覺的位置放在和純粹記憶相反的另一端﹐關於純粹知覺﹐他採取一種超實在論的立場。他說﹕“在純粹知覺中﹐我們實際上被安置在自身以外﹐我們在直接的直覺中接觸到對象的實在性”。他把知覺和知覺的對象完全看成是同一的﹐以致他幾乎根本不肯把知覺稱作精神的事。他說﹕“純粹知覺為精神的最低一級––無記憶的精神﹐它實在是我們所理解的那種物質的一部分。”純粹知覺是由正在開始的行動構成的﹐其現實性就在於其能動性。就是這樣腦髓才和知覺有了關繫﹐因為腦髓並不是行動的手段。腦髓的功能是把我們的精神生活限制在實際有用的事情上。據推測﹐若是沒有腦髓﹐一切事物都會被知覺到﹐但是實際上我們只知覺引起我們關心的事物。“肉體總是轉向行動方面﹐它具有的根本功能即為了行動而限制精神的生活”。其實﹐腦髓是進行選擇的手段。 


現在需要回過來講同理智相對的本能或直覺這個主題。
 

有必要先說一說綿延和記憶﹐因為柏格森對直覺的論述是以他的綿延和記憶的理論為前提的。以現下存在的人類來說﹐直覺是理智的邊緣或半影﹕它是因為在行動中不及理智有用而被強行排出中心的﹐但是直覺自有更奧妙的用途﹐因此最好再恢復它的較顯要的地位。柏格森想要使理智“向內轉向自身﹐喚醒至今還在它內部酣睡著的直覺的潛力”。他把本能和理智的關繫比作是視覺和觸覺的關繫。據他說﹐理智不會給人關於遠隔的事物的知識﹔確實﹐科學的功能據他說是從觸覺的觀點來解釋一切知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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