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有根 創意是伴 Bridging Creativity
引言:華人婦女的職業是隨著新馬經濟發展和女子受教育程度的提高逐漸拓展的。在20世紀以前,新馬華人婦女局限在女仆、裁縫、小販和妓女等少數幾種職業。隨著新馬錫礦業、橡膠業和制造業的發展,20世紀後華人婦女職業範圍擴大,首先表現在職業種類增多,有種植園工人、錫礦工人、建築工人、制造業工人、女仆、女教師、女律師和女秘書等。還出現為數甚少的種植園主、礦山主和店主。其次表現在職業婦女人數的增多。1929–1933年經濟危機所導致的30年代新馬經濟從蕭條到復興再到衰退的過程,以及移民政策的變化,對華人經濟和生活影響甚大,經濟不景氣造成企業倒閉和工人大量失業,華人女工也承受失業痛苦。同時,為養家活口,更多的華人婦女被擠壓進勞動力市場,她們中的一部分從事工人、女仆、小販、礦工、建築工、教師等職業,另一部分進入因經濟危機而產生的新職業領域,如女招待和舞女等與色情相關聯的職業。華人婦女以自己的辛勤,不但養活了自己和家人,也為新馬殖民地經濟發展做出巨大貢獻。
(一) 華人婦女行業分布與職業拓展
華人就業婦女的行業和職業變化
19世紀末20世紀初,隨著新馬兩大支柱產業錫礦業和橡膠業以及其他相關產業的發展,華人婦女的職業領域擴展到錫礦工人、橡膠工人和制造業工人,但人數較少。新馬早在19世紀後半葉已成為世界最大的產錫地,其產量占世界一半以上,而且經營錫礦者多為華人,[1]華人女工在錫礦工作不知起於何時,可能始於20世紀初,在錫礦工作的華人婦女人數可以從淘錫工的數量推算,因為只有華人婦女能夠從事這一工作。殖民地政府第一次向婦女發出淘錫紙(dulang pass)是在1907年,1908年發放淘錫紙數量是8,278張,1915年是15,859張,1920年是12,867張,[2]這說明以淘錫為生的華人婦女有上萬名。橡膠工也是20世紀初華人婦女新興的職業,新馬橡膠業在20世紀初迅速發展,[3]華人婦女成為橡膠園中的割膠工、除草工和種樹工。[4]制造業女工也在20世紀初出現,但人數極少,1921年人口普查表明制造業女工人數為3,564人,這一時期華人婦女從業最多的職業仍是女仆業,為13,215人,還有小販1,884人,還有2,488名華人婦女是小店主或經理。此外還出現為數極少的女教師(227人),5名女公務員、90名女文秘人員。
20世紀30年代,新馬華人婦女參與經濟活動的規模與形式與過去相比都有較大變化,職業空間進一步拓展,這些新的變化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一個變化表現在參與經濟活動(家外就業)的華人婦女人數急劇增長(參見表1),1921年馬來亞人口普查表明,參與經濟活動的華人婦女共63,757人,占華人勞動者的8.37%,1931年人口普查的結果表明就業華人婦女共85,637人,占華人勞動者的9.1%,十年間僅增加一萬多人,占勞動者的比例僅增加0.7個百分點,說明20年代華人婦女就業人數增長緩慢。但30、40年代華人婦女經濟參與人數急劇增長,1947年人口普查表明參與經濟活動的華人婦女人數為179,930人,比1931年增加了一倍多,占全部勞動者的比例上升為18.37%。而且婦女在各行業的人數和比例都有較大增長,華人就業人數最多的是種植業,其中又以橡膠業從業人員最多,1931年該行業華人婦女為20,822人,占該行業人數的11.28%,1947年該行業女性從業人員上升到50,309人,占29.63%。新馬華人在服務業就業人數位居第二,1931年共有133,431人,其中華人婦女為24,759人,占18.56%,1947年就業於服務業的華人男性人數有所下降,但婦女人數進一步上升,所占比例也提高到29.95%。就業人數位居第三的是商業金融業,女性從業人數從1931年的5,346增加到1947年的12,987,在該行業的比例也從3.64%上升到8.29%。華人婦女在制造業的人數增長最快,從2,698人上升到12,346人,增長了4倍多,所占比例也從2.9%上升到8.99%。但隨著產業結構變化,華人在建築業和礦業從業人數下降,婦女在上述行業就業人數也呈下降趨勢。
表1: 新馬華人行業分布(1921、1931、1947年)
行業 |
1921年 |
1931年 |
1947年 |
|||||||||
|
男 |
女 |
婦女占該行業的% |
婦女占女子就業的%(15歲以上) |
男 |
女 |
婦女占該行業的% |
婦女占女子就業的%(15歲以上) |
男 |
女 |
婦女占該行業的% |
婦女占女子就業的%(15歲以上) |
農業 |
238428 |
23539 |
8.98 |
10.86 |
292193 |
38968 |
11.77 |
10.42 |
285124 |
90243 |
24.04 |
16.0 |
其中橡膠業 |
|
|
|
|
163725 |
20822 |
11.28 |
5.57 |
119466 |
50309 |
29.63 |
8.91 |
礦業 |
69149 |
8312 |
10.73 |
3.84 |
73027 |
9211 |
11.20 |
2.46 |
24609 |
7301 |
22.88 |
1.25 |
其中錫礦 |
63417 |
8064 |
11.28 |
3.69 |
63762 |
8905 |
12.25 |
2.38 |
21517 |
4356 |
16.83 |
|
制造業 |
75735 |
3564 |
4.49 |
1.64 |
89206 |
2698 |
2.94 |
0.72 |
124963 |
12346 |
8.99 |
2.15 |
建築業 |
9864 |
187 |
1.86 |
0.09 |
15020 |
1244 |
7.45 |
0.32 |
7513 |
262 |
3.37 |
0.04 |
交通運輸通訊業 |
66097 |
32 |
0.05 |
0.01 |
59228 |
140 |
0.24 |
0.04 |
54264 |
579 |
1.06 |
0.1 |
商業及金融業 |
105029 |
4841 |
4.41 |
2.23 |
141539 |
5346 |
3.64 |
1.43 |
143625 |
12987 |
8.29 |
2.3 |
服務業 |
77208 |
20521 |
20.99 |
9.47 |
108672 |
24759 |
18.56 |
6.62 |
114736 |
48049 |
29.95 |
8.52 |
其他 |
56542 |
2761 |
4.66 |
1.27 |
76443 |
3271 |
4.10 |
0.87 |
44727 |
8163 |
15.43 |
1.48 |
無業 |
150511 |
262237 |
63.53 |
|
265136 |
491161 |
64.94 |
|
479619 |
1008516 |
67.77 |
|
其中家庭主婦 |
|
150323
|
100.0
|
69.36 |
|
|
|
|
5379
|
440609
|
98.79
|
78.1 |
學生 |
36071 |
10026 |
21.75 |
|
|
|
|
|
237277 |
121468 |
33.86 |
|
總計 |
848563 |
325994 |
27.75 |
|
1120464 |
576798 |
33.98 |
|
1426456 |
1188211 |
45.44 |
|
15歲以上人口 |
827836 |
216730 |
20.75 |
|
901274 |
374097 |
29.33 |
|
640239 |
564112 |
46.84 |
100.0 |
資料來源:
(1) Nathan J.E., The Census of British Malaya, London, 1922. 重新統計。
(2) Vlieland C. A., British Malaya: A Report on the 1931 Census and Certain Problems of Vital Statistics, London, 1932. 重新統計。
(3) 1947年數字見華僑問題研究會:《馬來亞華僑問題資料》,聯合書店,1950年,第20–32頁,重新統計。
Comment
華人婦女社會分層和流動
這一時期華人婦女的社會分層如何?能等同於上述社會分層嗎?一般來說,大部分社會分層理論都忽視了婦女的階層問題,只是將婦女的階層地位等同於丈夫或父親的地位,而且認為性別對社會分層不構成影響。女性主義者認為,主流社會分層研究主要以個人的職業、財富、聲望為評定階層的基礎,認為職業、聲望與性別和種族無關,實際上,由於社會性別的長期影響,性別在某種程度上直接影響到某些職業的地位和薪金,[92]如男性占據了大部分的上層職位,女性則從事低職位的工作,男性的向上流動機會多於女性。
從新馬華人婦女職業分類來看,她們在社會分層中處於十分不利的地位。新馬華人社會是工商業社會,商人以其財富、權力和聲望排在社會的最前列,當時人對新加坡華人崇商習氣有刻薄的描述:“星架坡的銅臭,薰天澈地,算盤之聲響震四郊,什麽人見著面,只講賺錢,別的話可以不談,所以沒有什麽書香的氣味。”[93]因為社會風氣崇尚金錢,大商人、大種植園主、大礦場主、大工廠主、銀行家在新馬華人社會位居首位,擁有巨額財富的他們理所當然成為以血緣和地緣為紐帶的各宗親會館的董事和理事,同時也成為華人社會與殖民地當局聯系的橋梁。[94]而在這一階層沒有華人婦女的蹤影,也就是說,華人上層社會完全由男性把持。華人婦女在中層的人數稍多些,但她們主要集中於“中層”的第二等級,也就是教師和職員中,而在醫生、律師和公務員等更高一層的人中鳳毛麟角。華人婦女在下層人數最多,而且與同處於下層的男性相比,她們又更多集中於下層的次等級,也就是一般苦力和無技術工人,如橡膠工人、女傭、工廠工人等,而在工匠等技術工人中人數極少。從華人婦女在職業中的等級秩序看,婦女在每個等級都處於次等地位,而且隨等級秩序的升高而人數減少,到最高等級——大商人一級,已沒有婦女列身其中。大商人是新馬華人社會聲望最高和權力最大的階層,華人婦女在這一階層缺失,這就意味著她們在社會參與中的低度性和次等性,大商人掌握了華人社會的領導權,占據了所有宗鄉會館的會長和董事職位,婦女在這一等級失聲,就決定了婦女在華人社會事務方面毫無發言權。
此外,家庭婦女是一個特殊階層,按照主流社會分層理論,她們的階層由其丈夫或父親的階層決定,但事實上,在男權占主導的社會,家庭主婦總是處於比丈夫低的地位,尤其是上層華人的妻子不可能也成為大商人、僑領,那麽她們究竟處於何種階層,這尚須進一步探討。
華人婦女在社會地位排序中的較低地位是父權社會長期發展的結果,盡管隨著20世紀以來中國、新馬社會進步和經濟發展,華人婦女比以往任何時候享受到更多權利,如受教育權、繼承權和參與經濟活動的權利,但在長期以來“男尊女卑”、“男強女弱”、“男主外女主內”等觀念和性別模式的影響下,華人婦女教育程度低於男性,參與經濟活動的阻力大於男性,這就導致她們職業流動和社會流動的能力低於男性。
對於男性而言,在新馬這個充滿機遇和風險的移民社會,社會流動是經常發生的。[95]即使到20世紀,因為聰明、能幹、抓住機遇而從苦力上升為企業家的男子也大有人在。以新加坡企業家周子敬為例,他1936年從廈門來新加坡,先在陳嘉庚的餅幹廠當工人,一個偶然的機遇,使陳嘉庚認識到他的勤奮和能幹,便提拔他當助理監工。這次機遇是改變他命運的關鍵,以後他勤奮學習制作餅幹技術,最後跳出來自己開辦餅幹廠,成為大企業家。[96]機遇對周子敬以後的發展十分重要,但我們很難設想女工會因為勤奮就被老板看中加以提拔,因為當時社會和人們的性別觀念並不會認為女性有管理工廠的能力,再有能力的女性也很難在商業社會嶄露頭角。因此,華人婦女通過職業流動而達到社會地位向上流動的可能性很小,通過丈夫和家人社會流動而改變社會地位的可能性更大些。華人男性從下層上升為中層或上層的不乏其人,但婦女能從下層上升為中層的已經很少,上升到上層是絕無可能。筆者迄今所看到的從下層上升到中層的極少個案,有一位名叫溫蓮的自梳女,她從廣州到檳榔嶼謀生,“傭於殷富的僑商家中,儲蓄漸豐,即自行在檳榔嶼開設照相館,並購置產業,積久遂成小康。”[97]也就是說,溫蓮從工人上升為一般商人,還有一位名莫阿妹(音譯)的華人婦女從苦力上升到工頭。莫阿妹1888年出生於廣東三水,從小照顧弟妹、擔水餵豬,13歲結婚,在夫家白天勞動,晚上還要回家做飯。丈夫在城裏工作,一年只回來兩次,她對他知之甚少,不知道他的職業,甚至連他的模樣也不清楚,因為他很少回家,白天她看不到他,晚上在油燈下只能看到他的影子。婆婆虐待她,丈夫在婆婆的唆使下經常打她,她決心要麽離開夫家,要麽去死,她將自己的痛苦說給娘聽,娘給她錢,並讓她到新加坡,20歲時,她逃到新加坡。先當了一年裁縫,後來又當挑土工、割膠工,為掙外快,她在晚上幫人照看咖啡檔。積了足夠的錢後,她自己開了個咖啡檔,有了穩定的收入,她寄錢給丈夫,讓他用這筆錢另娶一個妻子。戰前她一直經營咖啡檔,戰後成為一個工頭(監工)。[98]溫蓮和莫阿妹的經歷是華人婦女在異邦艱苦卓絕的奮鬥史,她們擺脫了一個父權壓迫(夫家),但擺脫不了整個的父權壓迫(社會),她們從苦力奮鬥到小店主和小工頭,但她們絕無可能奮鬥到大商人,這是社會性別不平等的必然結果。
職業與家庭:職業婦女的雙重負擔
30年代新馬華人社會仍是傳統社會,傳統強調婦女的家庭責任,因此職業婦女在職業與家庭之間面臨巨大的壓力。一些人恪守傳統,認為婦女的職責在家庭,應放棄工作回到家庭,1937年一篇署名偉仁女士的文章《女子應否回到家庭去》就主張:“家庭是組織社會的分子,有了良好的家庭,才有良好的社會,良好的國家,由此可知家庭的重要性了。家庭由於人口的組織,男女各方均有所任務,古來的‘內子’、‘外子’的稱呼,就是告訴我們男主外,女主內的意思。家庭既然是組織社會之基礎,家庭的工作與社會的工作是同樣重要的,女子為求與男子平等,何必要在職業上競爭,就在家庭工作上求就夠了。這就是女子的分內事。”[99]她的觀點引來知識界激烈的反對,有的人從女子自身發展的角度反駁:“女性們回家庭去,做男子的管家婆,誠如此,那麽柯泰夫人、盧森堡女士、宋美齡女士、秋瑾女士、傅善祥、丁玲、白薇等女士,這些傑出的天才就不會產生了。因為假如使她們回家庭去,最多是產生出賢妻良母忠於男性、善烹調、縫紉、理家務的女子:因為她們的天才埋沒了。”[100]有的人從經濟獨立的角度反駁:“女子要求與男子平等,先決的條件是要求經濟的獨立,如經濟權還操在男子手裏的話,女子的要求平等是不會達到目的的。”[101]還有的人從國家與社會的角度反駁,指出國家良好與否不在家庭,而是建立在國家的制度與經濟基礎上,“所謂‘有了良好的家庭,才有良好的社會,良好的國家’,大家庭一般人最認為不好的,那麽‘良好的家庭’就是小家庭制了。為什麽現在歐美各國盛行小家庭,他們的社會還沒有良好起來呢?社會國家的良好與否,不在家庭,在那國家庭制度及經濟基礎上,以這個理由叫女子回家是不成立,反之女子應該趕快跑出家庭,共同把這個社會改革過來……。”[102]
從討論的激烈程度看,知識婦女(包括部分男性)要求職業和經濟獨立的呼聲占上風,絕大部分知識婦女不認同只做家庭婦女,她們希望獲取職業以求得經濟獨立,進而回報國家和社會。如果說知識婦女還有職業和回家的選擇的話,那麽勞工階層的職業婦女,也就是橡膠女工、淘錫工、住家工、工廠工人等,除了就業根本就別無選擇,由於貧困,為了養家活口,她們只能選擇外出就業,一些女工懷孕了還在從事重體力勞動,一位挺著大肚子的錫礦女工嘆息著說:“乘未分娩前多做些工,蓄些錢,等日後生出來時,才有得開銷啊!唉,死鬼總是慣於賭、飲,一點也不顧慮妻子現在怎樣了……。”[103]
既然傳統對婦女的家庭責任要求沒有改變,而婦女又要工作以圖經濟獨立和養家活口,因此職業婦女只能面對來自職業和家庭的雙重負擔。女工大都要工作9小時以上,如錫礦女工每天從早上七點工作到下午四點,像男工一樣工作九小時,一些女工還利用休息時間“跑到山上,彎著身子收拾幹枯的樹枝,用麻繩打成一捆一捆的,放工的時候順手擔回家去,從中節省掉一筆買柴炭的錢。”[104]放工後女工還要做飯、洗衣、縫衣、帶小孩、種菜等,她們一天幾乎工作14-16個小時。她們的丈夫也許熱衷於遊手好閑、吸大煙或賭博。女教師下課後還要備課、改作業、做家務,當時社會風氣不容許男性做家務,女性的雙重負擔特別沈重。
看到職業婦女所面臨的困境,當時有人不禁對經濟獨立是婦女解放的途徑發生懷疑,有一篇文章寫道:“單就職業婦女而言,她們並未由經濟獨立而獲得若幹權利,比前卻加了一條枷鎖。原因是她們一面不能拋棄或減輕做主婦的責任,一面要舍身到社會謀職業。……今日職業婦女如何?女教師們每周有二、三十小時功課外,回家還要料理小孩子,什麽燒飯、洗衣,晚上還要改卷子、預備功課,一有空還替小孩做衣服,即使勉強請得起一個女傭,有許多事還要親自料理,這生活多麽苦!這是平常的現象,如果又懷了孕,更不堪設想。今日從事職業的女子,她是不是比前更加了一條枷鎖嗎?說什麽婦女解放。”[105]
可見職業婦女的雙重負擔古今中外普遍存在,直到今天,仍有人認為婦女解放追求女性的就業平等,導致婦女的雙重負擔,以此要求“婦女回家去”。筆者認為,職業婦女的雙重負擔問題並不是婦女解放的結果,而是社會性別不平等的結果。對於勞工婦女來說,她們為了養家活口,一直從事勞動,這是她們生存的唯一選擇,同時她們的家庭責任一點也沒有減輕,也就是說,勞工婦女一直面臨雙重負擔,並不是婦女解放帶給她們雙重負擔。對於知識婦女來說,她們可能有多個選擇,即回家做主婦,但她們所受的教育使她們願意追求平等和獨立人格,願意在家庭之外建功立業,這是她們的選擇,她們也有權這樣選擇。因此解決職業婦女雙重負擔的根本問題不在於讓婦女回家,而在於改變“男主外女主內”的社會性別分工模式,在於發展生產力。
結論:華人婦女在新馬經濟發展中的作用
受世界經濟形勢的影響,30年代新馬經濟經歷了危機、蕭條、復蘇和衰退的發展過程,同時,在失業和貧困擠壓下,華人婦女比以往任何時候更多地參與到經濟活動中來。誠然,就華人婦女在新馬各行業的人數、比例和所在位置來說,她們確實低於男性,她們的經濟作用也許不如男性,但這並不表明華人婦女在新馬經濟發展中是無足輕重的。人們通常關註到華人男性對新馬經濟發展的貢獻,而對華人婦女的經濟貢獻知之甚少,甚至完全忽略。
華人婦女的經濟貢獻首先表現在她們以其廉價勞動力促進了新馬經濟發展。30年代新馬企業家為減少經濟危機的負面影響,降低成本,大量雇用華人婦女和童工,因為他們工資低廉,易於管理,如1938年《星洲日報》報道,各工廠雇用童工,尤其是餅幹廠、黃梨廠削梨部所雇童工甚多,每小時工錢僅2、3分錢[106]。煙廠也大量雇女工,很多是未滿15歲的少女,由於勞工法禁止雇用未滿15歲之少女,華民政務司對此進行調查[107]。可以說,華人婦女因工資低廉降低了生產成本,在某種程度上促進了殖民地經濟的復蘇和發展。正如赫夫所指出的:“到兩次世界大戰之間,新加坡工業開始在某種程度上依靠廉價的女性勞動力。這給婦女(當時幾乎全是華人)提供了離家就業的一個主要機會,也使新加坡工資水平向更具有國際競爭力的方向變化[108]。”
其次表現在華人婦女在橡膠園、錫礦場和工廠的不可替代性。如錫礦中的淘錫職業,是華人婦女的專門職業,淘錫產量占全部錫產量的份額在20年代約為4%或5%,30、40年代華人婦女大量進入淘錫業,淘錫產量的比重逐年上升,據統計,1946年淘洗出來的錫米占全部錫產量的25.4%[109]。也就是說,只淘錫一項婦女對錫礦業的貢獻就占四分之一,加上從事其他錫礦工種的婦女,婦女在新馬經濟支柱之一的錫礦業的作用是非常重要的。在新馬另一支柱產業——橡膠業,華人婦女和印度婦女舉足輕重,她們參與了橡膠園中的所有工種,而且人數和比例不斷增加。
再次,華人婦女的經濟貢獻還表現在服務業上。女招待使得餐飲業興旺,舞女則帶動了娛樂業的發展,這些行業曾在經濟危機的打擊下慘淡經營,女性的加入使其重現生機。婦女在家仆業占多數,她們克勤克儉,小有積蓄,甚至帶動了銀行業務的拓展。如怡保華人銀行因經濟危機慘淡經營,1934年後業務大增,因為該銀行推出一元即可存錢的業務,“此項業務極為發達,且儲蓄者多為傭婦,勞動婦女等。惟彼等因無受教育機會,不能簽名,其存款時,常以蓋指印以作署名,每當職員按其手打印時,年事少者,多懷羞怯之態……。”鑒於不識字的女顧客增多,該銀行“擬於下月起,聘任一女職員,專理婦女部,若然,則不僅一般嬌羞婦女深得便利,而該行之營業亦有補助。”[110]
華人婦女的經濟活動不僅對新馬經濟發展作出貢獻,也增加了自己的收入,一些婦女甚至成為家庭經濟的支柱。當時人記載,“洗留郎的婦人,凡閩粵各縣都有,最多還是新會、新寧、赤溪一帶的人。她們在國內不能謀活了,就跑來南洋洗‘留郎’,等到積蓄了許多金錢才寫信去叫她的丈夫或家人到南洋來[111]。”一些女傭將錢匯回家鄉,幫助父母、兄弟和子侄[112]。如黃愛群14歲時隨姑姑到新加坡幫傭,生活節儉,剩下的錢都寄回家,她27歲時“梳起”,母親也贊成,因為做工的錢可以寄回家[113]。應該說,閩粵僑鄉的發展也有她們的一份功勞。
* 中國廣州中山大學東南亞研究所副教授,歷史學博士
註解與參考資料:
[1] 參見林遠輝、張應龍:《新加坡、馬來西亞華僑史》,廣東高等教育出版社,1991年,第158–169頁。
[2] Jackson, R. N., Immigrant Labour and the Development of Malaya (1785-1920), Kuala Lumpur, Government Press, 1961,p.146.
[3] 英國在1895年制造了第一輛汽車,此後汽車業迅猛發展,帶動了對橡膠需求的增長,馬來半島氣候適合橡膠樹的生長,殖民者和華僑富商紛紛經營膠園,從而使馬來半島成為舉世聞名的盛產橡膠之地。 1897年馬來亞橡膠種植面積只有345英畝,1910年增至547,250英畝,1920年達到2,206,750英畝,1940年更達到3,412,084英畝。橡膠產量也迅速增長,1905年馬來亞橡膠出口歐洲的只有175噸,1914年便增加到4.8萬噸,成為世界第一,1920年增加到17.7萬噸,約占世界橡膠產量的一半以上。 Colin Barlow, The Natural Rubber Industry: Its Development, Technology and Economy in Malaysia, Kuala Lumpur, 1978, p.444. 傅無悶編:《南洋年鑒》,南洋商報社,1939年,第91頁。
[4] 遺憾的是,1921年馬來亞人口普查未區分橡膠園就業者與其他種植園就業者,我們不知道在橡膠園工作的華人婦女的具體人數,但在種植園工作的華人婦女數為14,291人,其中大部分為橡膠園工人。Nathan, J. E., The Census of British Malaya 1921, London, 1922.
[5] 《謝晉元將軍胞妹訪問記》,《星洲日報》,1941年6月4日。
[6] Jackson, R. N., Immigrant Labour and the Development of Malaya (1786-1920), Kuala Lumpur: Government Press, 1961, p.146.
[7] 如雜貨店老板娘在經營生意中起重要作用,但在人口統計中被歸入無業或家庭主婦。
[8] 參見Nathan, J. E., The Census of British Malaya, London, 1922. pp. 289-301. C. A. Vlieland, British Malaya: A Report on the 1931 Census and Certain Problems of Vital Statistics, London, 1932. pp. 269-321.
[9] 招觀海:《天南遊記》,《海外月刊》,1935年,第32期,第56頁。作者還指出:“聞霹靂一地,以一女子而經營礦務者,只有兩人,黃女士外,尚有一客人雲。”
[10] 張舜琴第一次獨立辦案是1932年1月為一謀殺案做無罪辯護,並勝訴。這是馬來亞第一個女律師辦案,引起轟動,在接受報紙訪問時,她說,律師是女子極好的職業,她相信凡女子任律師,必能如男子一樣,這是她從美國法律界觀察得到的結論。《叻報》,1932年1月11日。
[11] 黃強:《馬來鴻雪錄》(上冊),商務印書館,1928年,第119頁。
[12] 參見徐鈞堯:《兩次世界大戰期間的馬來亞華人經濟》,載梁初鴻、鄭民編:《華僑華人史研究集》(二),海洋出版社,1989年。
[13] Edited by Jarman, L, Annual Reports of the Straits Settlements (1855-1941), Annual Report of the Straits Settlements (1929), Volume 9, Archive Editions Limited, 1998,p.241.
[14] Annual Report of the Straits Settlements(1932), Volume 10, p.233.
[15] Gamba, Charles, The National Union of Plantation Workers: The History of the Plantation Workers of Malaya, 1946-1958, Singapore, 1962, pp.250-251.
[16] 轉引自W.G. 赫夫:《新加坡的經濟增長》,牛磊等譯,中國經濟出版社,1997年,第166頁。
[17] 據李保平對二戰前新加坡中華總商會任期七年以上的領導人經濟背景的研究,1928年以前,這些大商人大都從事橡膠業和錫礦業以及與此相關的進出口貿易,經濟危機之後,他們大多數從事滿足本地需要的制藥、食品、水泥、建材、百貨、不動產、匯兌等方面的業務。 Lee Poh Ping: Chinese Society in 19th Century Singapore, Kuala Lumpur, 1978, pp.114-116.
[18] 鄭建廬:《南洋三月記》,中華書局印行,1935年,第45頁。
[19] 《新嘉坡公立南洋女子中學校校刊》,新加坡,1935年,第132–142頁。
[20] 《星洲日報》,1934年12月24日。
[21] 《廣告聘請男女職員啟示》,《星洲日報》,1936年1月20日。
[22] 雲愉民:《新加坡瓊僑概況》,海南書局,1931年,第48頁。
[23] (新加坡)《新國民日報》,1939年4月1日,4月7日。
[24] 《不景氣下書記階級之痛苦遭遇》,《叻報》,1931年12月10日。
[25] 如崔貴強在《新加坡華人:從開埠到建國》中詳細描述了各業勞工狀況,只在建築業提到三水紅頭巾,新加坡:教育出版私營有限公司,1994年,第50–53頁。
[26] Blythe W. L., Methods and Conditions of Employment of Chinese Labour in the Federated Malay States, Kuala Lumpur: Federated Malay States Government Press, 1938, p.3.
[27] 中國駐檳榔嶼領事館:《檳城及檳屬商工農各業近況之調查》,南京國民政府《外交部公告》,1934年,第七卷第10號,第292-293頁。
[28] 另外兩種是鐵船采礦法(dredging)和沙泵沖水法(gravel pumping)。
[29] 劉犖夫:《華僑婦女生活》,《華僑半月刊》,1936年,第92期,第25頁。
[30] F.M.S. Mines Department Report for 1909, 轉引自Jackson, R. N., Immigrant Labour and the Development of Malaya (1785–1920), Kuala Lumpur: Government Press, 1961, p.146.
[31] 余生:《怡保的婦女生活》,《星洲日報》,1937年6月27日。
[32] 余生:《怡保的婦女生活》,《星洲日報》,1937年6月27日。
[33] Blythe W. L., Methods and Conditions of Employment of Chinese Labour in the Federated Malay States, Kuala Lumpur: Federated Malay States Government Press, 1938, p.47.
[34] 中國駐檳榔嶼領事館:《檳城及檳屬商工農各業近況之調查》,南京國民政府《外交部公告》,1934年,第七卷第10號,第290-291頁。
[35] 《華人織布廠參觀記》,《星洲日報》,1941年5月20日。
[36] 中國駐檳榔嶼領事館:《檳城華僑女子職業之概況》,南京國民政府《外交部公報》,第九卷第3號,1936年,第473頁。
[37] 《馬來亞三州府華校教員生活狀況之調查》,《僑務月報》,1936年,第三卷第5、6號,第13頁。
[38] 《馬來亞四州府華校教員之調查》,《僑務月報》,1936年,第三卷,第7、8號,第2頁。
[39] Colonial Office, Higher Education in Malaya: Report of the Commission Appointed by the Secretary of State for the Colonies, London, 1939, p.15.
[40] 鄭建廬:《南洋三月記》,中華書局,1935年,第57頁。
[41] 周廷珍:《南洋英荷屬華僑教育實況》,《教育雜誌》,第二十三卷第6號,第102頁。
[42] 《馬來亞三州府華校教員生活狀況之調查》,《僑務月報》,1936年,第三卷第5、6號,第15頁。《馬來亞四州府華校教員之調查》,《僑務月報》,1936年,第三卷,第7、8號,第4頁。
[43] 黃麟書:《考察南洋華僑教育意見書》,廣州,1935年,第11–17頁。
[44] 黃麟書:《考察南洋華僑教育意見書》,第17頁。
[45] 胡愈之:《論新學風》,(新加坡)《風下月刊》,1946年6月。《胡愈之文集》(四),三聯書店,1996年,第425頁。
[46] 如黃光明初到新加坡時任教師,但後來投身商界。他說,英校教師待遇好,地位高,“但是華語學校的教師就不是這樣。普普通通的生意人都瞧不起他們。例如,倘若女婿是一個教師的話,未來的嶽父母是不會同意這樁婚事的。開始時我嶽父母也不同意我們的婚事,原因是教師沒有前途。他們最初堅決反對我們結婚,只是最後才終於同意的。因為這個,我決心放棄教職,改行經商。”黃光明口述訪談文稿,新加坡口述歷史檔案館,編號A000038/06。
[47] 金燊:《我是一個女教師》,載南方晚報社出版《我是一個職業女子》,1952年,第43–44頁。
[48] 紫明:《已婚婦女就業問題》,《星洲日報》,1940年4月14日。
[49] 萌萌:《我的從業小史》,載南方晚報社出版《我是一個職業女子》,第19頁。
[50] 金燊:《我是一個女教師》,載南方晚報社出版《我是一個職業女子》,第42頁。
[51] 明素:《婦女運動應打出狹義範圍》,《星洲日報》,1939年5月21日。
[52] 秀玉:《一個女教員的生活》,《星洲日報》,1937年11月14日。
[53] 《女招待風氣遍怡保》,《叻報》,1931年4月17日。
[54] 《保良局中之當爐女》,《叻報》,1929年6月13日。
[55] 《醋海翻波起械鬥,賣茶少女為導火線》,《叻報》,1930年12月1日。
[56] 《吉隆坡衛生局決議禁止雇傭女招待》,《叻報》,1931年8月8日。
[57] 《嚴厲取締女招待》,《南洋情報》第二卷第6期,1933年,第303頁。
[58] 《吉隆坡衛生局決議禁止雇傭女招待》,《叻報》,1931年8月8日。
[59] 《李孝式君極力為遊藝場女招待請命》,(吉隆坡)《益群日報》,1934年3月。
[60] 《茶花女開會請願》,《叻報》,1931年7月4日。
[61] 《爭聘女招待做招徠》,《益群日報》,1934年4月9日。
[62] 中國駐檳榔嶼領事館:《檳城華僑女子職業之概況》,南京國民政府《外交部公報》,第九卷第3號,1936年,第472頁。
[63] 《檳城女招待職業,今不如昔》,《星洲日報》,1939年2月3日。
[64] 劉犖夫:《華僑婦女生活》,《華僑半月刊》,1936年,第92期,第27頁。
[65] 俗子:《一個前進的女招待訪問記》,《星洲日報》,1939年11月15日。
[66] 《舞女協會昨成立》,《星洲日報》,1939年11月7日。
[67] 玉華:《舞女生活談》,《星洲日報》,1939年3月22日。
[68] 陳嘉庚:《南僑回憶錄》,嶽麓書社,1998年,第42頁。
[69] 如許麗坦隨母親和小弟來到南洋,找不到工作,只好在大世界當舞女,“我到南洋來,原就不想到會當伴舞的,但是生活的圈子,一定要教我這樣做,那又有什麽辦法呢?”《訪問舞女許麗坦》,《星洲日報》,1938年3月18日。還有人訪問三個舞女,看到她們過著清白、嚴謹的生活。玉華,《舞女生活談》,《星洲日報》,1939年3月22日。
[70] Warren, James Francis, Ah Ku and Karayuki-san: Prostitution in Singapore, Singapore: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1993,p.175.
[71] Manderson, Lenore, Sickness and the State: Health and Illness in Colonial Malaya (1870--940), New York: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1996, p.200.
[72] 《叻報》,1929年12月6日。
[73] 吳繼嶽:《六十年海外見聞錄》,香港,南粵出版社,1983年,第169頁。
[74] 葉紹純:《星洲當局之廢娼與取締女招待問題》,《南洋情報》,1933年,第二卷第6期,第283-284頁。
[75] 《一私娼窟被破》,《星洲日報》,1934年10月5日。
[76] 《閩人楊美豐被控靠李亞娥當私娼過活》,《星洲日報》,1935年11月16日。
[77] 後來衛少珍逃到華民護衛司署,要求保護,此事才被揭露出來。《廣州南來女工被迫為娼》,《星洲日報》,1938年4月26日。
[78] 三個月後,李亞梅找機會逃到華民護衛司署報案,李被送到保良局治花柳病,蒙則被判二年苦監。《李亞梅不遠千裏而來,可憐被逼賣肉》,《叻報》,1930年12月30日。
[79] 木其:《靠妓女過活的一群》,《南洋商報》,1941年6月7日。
[80] 《廉價拍賣肉體》,《益群日報》,1934年2月10日。
[81] 《吉隆坡保良局現有少女50名》,《星洲日報》,1937年6月25日。
[82] 《一花甲老婦以賣淫業維持生活》,《星洲日報》,1934年月11月6日。
[83] 亞來是廣府人,兩年前丈夫死於中國,她隨著水客來新加坡找工,被水客以250元賣給鴇母林亞望,被迫操妓業,每月賺的60、70元錢全部交給林氏,後懷孕,林氏仍逼她賣淫,孩子生下後,林氏將孩子抱走,滿月後又逼她接客。亞來向華民護衛司署報告,林亞望被判六個月苦役,並賠款50元給亞來。《叻報》,1931年1月21日。
[84] 《警探大搜飛機樓,捕獲婦女三十四人》,《星洲日報》,1941年9月10日。《當局加緊取締私娼,又一婦人被判監禁半年》,《星洲日報》,1941年9月17日。
[85] 《當地禁娼問題》,《星洲日報》,1936年6月19日。
[86] 《私娼被控,罰款25元》,《叻報》,1932年2月24日。
[87] 顏清湟:《新馬華人社會史》,粟明鮮等譯,中國華僑出版公司,1991,第131–132頁。
[88] Ed. by Lee Kam Hing and Tan Chee-Beng, The Chinese in Malaysia, New York: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1999, p.30.
[89] 鄭杭生主編:《社會學概論新修》,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00年,第284頁。
[90] 關於韋伯多元分層理論的詳細介紹,參見鄭杭生主編:《社會學概論新修》,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00年,第296頁。
[91] 日本企劃院:《華僑之研究》,30年代出版,臺北:中華學術院南洋研究所印行, 1986年,第187–190頁。
[92] 參見陳錦華:《婦女階層分析初探》,載李明堃、李江濤編,《中國社會分層:改革中的巨變》,香港商務印書館,1993年。
[93] 梁紹文:《南洋旅行漫記》,中華書局,1924年,第69頁。
[94] 陳嘉庚等僑領都是華人議事局成員。
[95] 顏清湟詳細記述了19世紀新馬華人從苦力到大商人的發財經歷。見《新馬華人社會史》,第131–164頁。
[96] 周子敬:口述歷史錄音訪談文稿,新加坡口述歷史檔案館,編號A000045/24。
[97] 陳遹曾、黎思復、鄔思時:《自梳女與不落家》,廣東省政協文史資料研究委員會編,《廣東風情錄》,廣東人民出版社,1987年,第31頁。
[98] 莫阿妹《盒巴南京街》一書中口述訪談(1955年),載Barrington, Kaye, Upper Nankin Street Singapore: A Sociological Study of Chinese Households Living in a Densely Populated Area, Singapore, 1960, pp.242-243.
[99] 偉仁女士:《女子應否回到家庭去》,《星洲日報》,1937年5月30日。
[100] 義和:《女子可以回到家庭去嗎?》,《南洋商報》,1937年6月11日。
[101] 水源:《一點意見》,《星洲日報》,1937年6月27日。
[102] 競芳:《再獻給女學生及女教師——並與偉仁女士討論女子應否回到家庭去》,《星洲日報》,1937年6月6日。
[103] 冷然:《我們在礦場裏》,《星洲日報》,1940年8月4日。
[104] 冷然:《我們在礦場裏》,《星洲日報》,1940年8月4日。
[105] 馮潛:《婦女職業上的解放與痛苦》,(新加坡)《總匯新報》,1941年3月8日。
[106] 《各工廠竟用童工,生活惡劣待遇菲薄》,《星洲日報》,1938年3月22日。
[107] 《巴株某煙廠雇用未滿勞作年齡女工》,《星洲日報》,1940年3月21日。
[108] W.G. 赫夫:《新加坡的經濟增長》,第209頁。
[109] Yip, Y. H., The Development of the Tin Mining Industry, Kuala Lumpur: University of Malaya Press, 1969, p.402. 以後隨著新技術的運用和產業結構轉型,淘錫產量的比重下降,1957年淘錫產量僅占全部錫產量的1.81%。華僑誌編輯委員會編:《華僑誌—馬來亞》,臺灣,1958年,第155頁。
[110] 《星洲日報》,1934年11月1日。
[111] 劉犖夫:《華僑婦女生活》,《華僑半月刊》,1936年,第92期,第25頁。
[112] 參見葉漢明:《華南家族文化與自梳風習》,載李小江主編:《主流與邊緣》,三聯書店,1999年,第94頁。
[113] 黃愛群口述訪談,屈寧、高麗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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