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再復 林崗·論中國古代小說的敘事意識形態 2

如果我們對虛構作品中這兩種不同的敘述類型加以比較,就會發現敘述者站在世俗視角寫出來的作品比敘述者站在超越視角寫出來的作品,其藝術性和文學性低很多。這個事實昭示我們,文學有它獨特的屬性,獨自的特質。所謂文學性,不僅在於它用語言說人生,說世界,也在於它怎樣說人生,說世界。怎樣說的問題便集中體現在虛構作品是否具有超越性。超越性是文學的內在要求。當然在具體作品中文學性與非文學性的界限並不是那麽清楚的,而且所謂文學性的標準也不是單一的。但是,讀者確實可以從“如何虛構”入手,經由探討敘述者的敘述視角,揭示文學的內在屬性——超越性,同時對理解什麽是文學這一古老的問題有所助益。

佛典用因緣的觀念解釋萬物萬象,在佛學看來,人生無非一因緣,世界亦無非一因緣,甚至佛教的出現亦為世間一大因緣而起。但是,各人所見不同,各人所悟有異,因而也就各有各的因緣。世間的因緣可以從各處去說。作為現實的人,不得不帶有目的和功利的要求去說因緣,這並非是人類的渺小和卑下,而是因為人類必須通過明確的人與人之間的權利、義務等功利活動,才能建立一個長遠的互惠互利的社會。在生存寄居的世間,繁多的社會慣例、風俗、道德信條和法律規則,都是規範人們建立個人行為的共同準則,俾使社會成員之間的合作能夠互相不受侵犯從而保證各自的現實利益。從這一點著眼,世間萬事的因緣都有一個究竟,世間的糾紛亦有一個是非。無究竟無是非便無法說世間的因緣。盡管佛說世間的因緣無窮無已,萬劫萬世,沒有止境,但因緣在具體情形之下,卻必定有個究竟是非的準則,亦必定有個究竟是非的結局。就像既上了法庭,求諸公訴,就必定有個勝負或者和解的結局。就像雙方發生戰爭,總有道理上的正與反,總有道德上的善與惡,雖然人類不易分辨其中的善惡,或者一時分辨不清。分辨現世因緣的究竟是非,是人類說因緣的方式之一。不離究竟是非說因緣,就是憑借目的和功利說因緣。用佛教的術語來說,這是說因緣的“世間法”。

然而,優秀的文學作品卻有它們對人間世事的別樣的因緣說法,它們超越了上述的世間法。正如康德所說的那樣,審美判斷是“主觀的合目的性而無任何合目的”的判斷。[1]所謂無目的是它超越了世間活動的功利性,超越了世俗眼光的目的性,進入人類精神境界的更高層次。在這個境界裏,世間的無罪便是此間的有罪,世間的有罪便是此間的無罪,反之也是如此。當然,文學的超越性,其意義並不在於和世間法相反,而在於它站在更高的層次看待人的責任問題。這種對人間世事因緣的說法,是世俗視角所不能涵蓋的,因為它其中沒有如同功利性那樣清楚的目的存在,也沒有目的性那樣明確可以說盡究竟。比如我們在那些真正偉大的作品裏就找不到明確的“兇手”。這不是因為作者故意設的迷局,而是作者超越性眼光所在,也是虛構的小說世界的根本特點。只有這樣的虛構世界,它的“目的性”才能消失,而它的“合目的性”才能顯現。《紅樓夢》裏有一位一無是處的醜陋的壞人,就是趙姨娘。她心理陰暗,內心歹毒,相貌醜陋,作者對她毫無寬容。這個人物是《紅樓夢》裏與作者的一貫主旨不相符合的唯一的人物。也許是由於作者對妾制度內心厭惡不能釋懷的反映。幸好她不是一個主要角色,並不介入故事中的核心悲劇,否則就會有嚴重的敗筆。論《紅樓夢》裏的悲劇,林黛玉的死,賈府的被抄,賈寶玉的出家,都跟趙姨娘沒有關系。說到榮寧二府的敗落,也許她也身在其中了,罪不容辭,但平心而論,她不過是大廈崩塌中一塊朽木,要數元兇,當然不是趙姨娘。與此相反,讀者卻在故事的悲劇中發現許多無罪的兇手和無罪的罪人。例如,賈寶玉、林黛玉、賈政、賈母、薛寶釵等,都是無罪的罪人。他們本著自己的信念行事,或為性情中人,或為名教中人,或為非性情亦非名教僅為無識無見的眾生,這本是無可無不可的事情,可不幸的是他們生在一起,活在同一方,不免發生了沖突,最後一敗塗地。對於這種悲劇,若要做出究竟是非的判決,或要問起元兇首惡,真是白費力氣。因為敘述者對故事的安排和人物的設置本身就清楚地告訴讀者,他企圖敘述的是一個“假做真來真亦假”的故事。矛盾的諸方面在自己的立場是真的,但看對方卻是假的,真假不能相容,真真假假中演出一出恩恩怨怨的悲歡離合的悲劇。敘述者比他筆下的人物站得更高,給讀者展示了一個像謎一樣的永恒的沖突。賈寶玉到小說快要結束的時候,才突然悟到:要跳出與生俱來的恩怨糾葛,以出家當和尚來償還現世的罪孽。

相對於現世的目的性和功利性而言,審美判斷是無目的性的。在虛構的敘事作品裏,敘述者對情節事件的因果關系的解釋並不趨向一個究竟誰是誰非的最終的和明確的判斷。正是在這個意義上,敘述者才實現了小說的美學價值,作品才真正擺脫了“世間法”那種功利性和目的性的纏繞,而達到超越的境界。當然,審美判斷最後還是合目的性的,但這種目的性是在無目的的前提下的合目的性。它敘述時對情節事件的因果關系的解釋並不趨向一個究竟是非的判斷,但並非是沒有判斷,只是敘述者超越視角帶來的解釋存在著更多的層次和更覆雜的視角,存在著互為因果的纏繞。更重要的是敘述者超越視角帶來的普遍良知的責任意識,引導讀者在形而上的層面思考人生與世間的各種因緣,思考罪與懺悔的意識。賈寶玉最後明白事情真相之後,覺得是他自己害了林黛玉,他自己正是“罪人”,因此,他告別塵緣出家作靈魂的自我救贖。這種懺悔正是出於良知的懺悔。在奉行綱常名教的家族,他並沒有決定自己婚姻的權利,更不用說他人,因而他無須承擔這方面的責任。但不負現世的責任並不等於可以不負良知的責任。他和林黛玉究竟相愛過一場,林黛玉究竟是因他而死。他雖然不可能做他想做的,但他卻可以拒絕他想拒絕的。道德主體所以應該承擔良知責任,就在於它無論在何等被動的情形下,終歸有一個不可剝奪的屬於自身的自由意志。賈寶玉的懺悔充分表現了不可剝奪的道德主體的承擔力量。審美判斷的合目的性,正是表現在它把道德主體當成它自己的目的。如果文學作品缺乏贖罪意識,缺乏懺悔意識,缺乏對良知責任的自我體悟,道德主體的合目的性自然就消失不見,而還原為迎合現世功利的目的。

審美判斷的合目的性並不是指向一個具體的功利目的,指向現世的道德教訓或世俗觀念,而是指向人作為自由意志的存在本身。在虛構作品裏,如何才能體現人是自由意志的存在,如何才能體現人作為最終目的的這種精神?優秀的作品就是現成的範例,作者對人生必須有形而上的體驗,敘述者對人物的命運的解釋必須不為世間的眼光所囿,必須拋開世間法說虛構小說世界的因緣,刻畫描寫出來的人物有“思我所思”的特點——道德主體反觀自身的良知責任。在不朽的經典名著中,我們通常都可以發現人物具有“思我所思”的特點。《卡拉瑪佐夫兄弟》中的阿寥沙,《心》裏的先生,《紅樓夢》裏的賈寶玉,《狂人日記》裏的狂人。敘述者通過刻畫這樣的人物性格,使得小說對人世因緣的解釋完全超脫了世俗的眼光,人生的悲歡離合,世界的不圓滿,並不完全是幾個小人、壞蛋或罪人在其中搗亂而成,而是與我們人性的不完整性相聯系的,盡管我們並沒有直接卷入事件的責任。因此,贖罪意識、懺悔意識,不僅是承擔良知責任的表現,亦是對虛構故事作品的較高的美學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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