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婷:1952年“中蘇橡膠協定”與20世紀50年代的雲南農墾(上)

摘要:1952年9月15日,中蘇兩國在莫斯科簽署《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人民政府、蘇維埃社會主義共和國聯盟政府關於幫助中華人民共和國植膠、割膠、制膠及售與蘇聯橡膠的協定》。該協定在許多方面如擴大中國橡膠生產、派遣蘇聯專家到中國擔任顧問、貸款和還款、售與蘇聯橡膠、移民雲南等方面對整個20世紀50年代雲南農墾系統的發展產生了重要影響。

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不久,朝鮮戰爭爆發,美國等西方國家對中國實行封鎖禁令,以切斷中國急需的橡膠等戰略物資的來源。為了打破經濟封鎖,保證國防及工業建設的迫切需要,中國政府和人民自力更生發展橡膠事業,建設起兩大天然橡膠生產基地——海南島和雲南熱區。1952年9月15日,中蘇兩國在莫斯科簽署《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人民政府、蘇維埃社會主義共和國聯盟政府關於幫助中華人民共和國植膠、割膠、制膠及售與蘇聯橡膠的協定》(以下簡稱《中蘇橡膠協定》),該協定在很大程度上影響了20世紀50年代的雲南農墾系統,本文將對幾個相關問題作初步研究。

 

一、《中蘇橡膠協定》的內容及簽訂的背景

 

《中蘇橡膠協定》是中蘇建交後,所簽訂的一系列互助協定之一。該協定共七條,並有第一號和第二號兩個附件,由中國總理兼外交部長周恩來與蘇聯外交部部長安得列·揚努阿勒耶維赤·維辛斯基分別代表雙方簽訂。其內容主要包括兩個方面:一是蘇聯在植膠、割膠及制膠時期給予中國農具、設備、油料和貸款幫助,向中國派遣專家顧問;二是中國以生產的橡膠償還貸款及其利息,並將每年所生產的橡膠大部出售給蘇聯。[1]

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之初,橡膠種植不成規模,橡膠工業原料不能自給,橡膠進口“1946年為2.11萬噸,1947年為3.89萬噸,1950年為7.15萬噸”。[2]朝鮮戰爭爆發後,橡膠成為迫切需要又無法進口的重要戰略物資。為了解決這一問題,中國政府和人民自力更生,克服困難種植和生產橡膠,1951年,廣東農墾及海南墾殖分局成立,建立國營農場,植下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立後的第一批橡膠。1951年5月,陳雲強調指出:“中國別的地方(指海南島外)也有宜於種橡膠的,產量雖不像海南群島那樣高,但是比沒有強。我們是非常需要橡膠的,今後要盡可能多種”。[3]根據中共中央建設華南橡膠生產基地的戰略決策,政務院於1951年8月31日召開的第100次政務會議上做出了《關於擴大培植橡膠樹的決定》,要求1952~1957年內以最大速度在廣東、廣西、雲南、福建、四川等5個省區種植巴西橡膠及印度橡膠770萬畝。[4]但是,當時的中國還處於建立和初步穩定政權的過渡時期,生產雕敝,經濟尚未恢覆,還面臨著嚴峻的外部環境。這個時候中國要想自行生產橡膠,資金、設備、技術等難題很難解決。蘇聯的橡膠同樣是其本身無法生產而在“冷戰”的環境中也很難從其他國家進口,因而希望通過中國的途徑搞到。在這種情況下,為了解決中國和蘇聯對橡膠的共同需要,雙方經過權衡和談判,最終於1952年9月15日在莫斯科簽訂了《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人民政府、蘇維埃社會主義共和國聯盟政府關於幫助中華人民共和國植膠、割膠、制膠以及售與蘇聯橡膠的協定》。

《中蘇橡膠協定》的內容及簽訂的背景反映出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之初所面臨的國際形勢,也印證了中國天然橡膠基地的創建和發展與當時的“冷戰”背景密不可分的歷史事實,更對中國後來的橡膠產業產生了一定的影響,特別反映在中國第二大天然橡膠基地——雲南農墾的早期發展歷程中。

 

二、《中蘇橡膠協定》與20世紀50年代的雲南農墾

 

(一)《中蘇橡膠協定》的簽署與雲南農墾系統的創建

1951年9月,雲南省農林廳成立了林墾處,雲南農墾由此起步。1953年2月,雲南省墾殖局成立,農墾系統正式創建。從時間上看,雲南農墾起步的時間稍晚於包括海南島在內的廣東農墾,主要是因為當時還不具備種植橡膠的成熟條件,而雲南農墾在1953年的最終建立在很大程度上是《中蘇橡膠協定》作用的結果。

1951年,廣東農墾及海南墾殖分局成立後,仍無法解決和滿足當時國家對橡膠的需求,必須想方設法尋覓其他“產量雖不像海南群島那樣高,但是比沒有強”的種植區域。這時,地處西南的雲南便成為首選之地。雲南引種橡膠,始於20世紀初,1904年,德宏土司刀安仁引種橡膠苗8000余株,定植於盈江鳳凰山,這批膠樹至20世紀40年代末僅余2株。1948年7~9月,閩籍華僑錢仿舟帶領李宗周等人,由泰國運樹苗2萬株,在西雙版納種植成功,建立了“暹華膠園”。後因時局動蕩、經費無繼、管理不濟,至1953年,“暹華膠園”的橡膠樹還剩下89株。[5]也就是說,20世紀50年代的西雙版納是具備種植橡膠的條件的,雲南的其他區域也存在生長橡膠的可能,但還需要經過前期的調查與試驗。

政務院做出《關於擴大培植橡膠樹的決定》後,隨即在華南地區加大、加快橡膠的發展,並在西南主要是雲南調查產膠植物資源。為落實這一任務,雲南省委,省政府立即采取了一系列措施:1951年9月,雲南省農林廳林業局成立了林墾處,並在滇東南金平(猛拉)、滇南普洱(車裏)分設了兩個林墾工作站,在滇西保山設立林業辦公室(下設林場)。1951年10月,以著名植物學家秦仁昌、蔡希陶及馮國楣為首組成了三個調查隊,分赴滇西、滇東南和滇南地區進行產膠植物資源調查,雲南農墾從此起步。[6]

在最初的一兩年裏,雲南墾區並未開始橡膠墾殖,其主要工作是調查區域內的產膠植物資源,但這種局面在《中蘇橡膠協定》簽署後,很快發生了改變。《中蘇橡膠協定》開宗明義地指出:該協定是“為了滿足中國和蘇聯對橡膠之需要而發展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橡膠生產,俾於1963年提高橡膠生產達到20萬噸,並逐年擴大生產為任務,以及為此目的,在廣東、廣西和雲南等省開辟相當的膠園起見”。[1](p.1391)1963年生產20萬噸橡膠的目標,僅靠廣東農墾和海南墾殖局是遠遠達不到的,要滿足中蘇對橡膠的大批量需求,必須擴大生產,於是在1952年9月《中蘇橡膠協定》簽字生效後,政務院很快在年底便決定正式開辟雲南植膠區,1953年1月西南局派了一批幹部到雲南籌建墾殖局,2月,雲南省墾殖局成立。[6](p.258)

雲南農墾從起步到墾殖局的建立經歷了一年多的時間,而從政務院決定開辟雲南植膠區到成立墾殖局卻只用了短短兩三個月,《中蘇橡膠協定》所起的影響和作用是關鍵因素之一。《中蘇橡膠協定》的第一條第二款還規定:蘇聯政府“派遣植膠及將來割膠、制膠時所需要的專家赴中國擔任顧問”。[1](p.1391)在50年代中前期,這一條款主要是在雲南實際施行。

《中蘇橡膠協定》簽訂之前,雲南墾區主要是做產膠資源的調查工作。三葉橡膠樹,央當社、大葉鹿角藤等藤本植物,蘇聯橡膠草等草本植物均可產膠,但藤本、草本產膠植物產膠量微少,經濟價值低。三葉橡膠樹原產於巴西亞馬遜河熱帶雨林,是典型的熱帶樹種,產膠量較大,經濟價值高,是栽培橡膠的首選,但種植範圍長期局限在狹窄區域內。《中蘇橡膠協定》中明確提出蘇聯政府幫助中國種植及中國政府售於蘇聯的膠為“巴西膠”,也就是原產於巴西亞馬遜河熱帶雨林的三葉橡膠樹。

巴西橡膠樹對生長的自然氣候有很高的要求,《中蘇橡膠協定》簽署後,勘察適宜植膠區域的工作就此提上日程,在前期產膠資源調查的基礎上,根據協定,蘇聯派出專家顧問到雲南參與了橡膠樹宜林地的勘察。1953年1月,雲南墾殖局尚在籌建之時,西南局便組建了中蘇專家調查隊,其中包括5位蘇聯專家,國內專家來自林業部、中國科學院有關研究所、中央軍委氣象局、西南農學院、南京農學院等單位,分赴蒙自(金平、河口)、普洱(西雙版納)、保山(德宏)地區進行橡膠宜林地調查。3月,中央又組織中國科學院有關專家、東北森林測量隊和西南有關高等院校教授、講師、學生,由墾殖局和當地政府配以行政領導和衛生、會計人員共1306人組成的宜膠資源調查勘察隊,到保山、蒙自、思茅三個地區進行宜膠資源調查勘察,至7月結束,首次測出宜林地1.5萬公頃,[6](p.258)隨後在這些測出的宜林區域開始了橡膠樹的試種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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