鍾敬文《談中國民俗》(10)槃瓠神話的考察

槃瓠神話是中國南方少數民族祖先起源的神話。具有高度的文化史的意義,在這個神話中,我們可以窺見原始人生活、習慣及思想的一斑。如果把從古到今世界上各民族的同類神話搜集起來,進行精密的整理和研究,這對於闡明人類幼年期的文化史,無疑將會有幫助的。

槃瓠神話雖然只是偶然地被記載在早期的中國文獻上,但這終究是一件可喜的事情。根據可靠的材料,這個神話在東漢時代已經有著名學者應劭的記錄。到了魏晉南北朝,它在流傳中又產生種種的變異,分別見錄於當時文人、史家的著述。直至今日,這股余波仍未斷絕。

關於槃瓠神話的科學研究,現在還在逐步開展中,但是,在這個境域之內確實還有很遼闊的荒土,需要我們用很大的努力去開墾和耕耘。此外,我們還面臨著許多新近提出的有待於解決的問題。本篇主要論證兩個問題,即對槃瓠神話諸記錄的搜集和比較研究,及確定主人公槃瓠的圖騰性質。

現在且來看看幹寶的《搜神記》中有關的記錄。幹寶這本書目前有兩種流行本。一種是作為單行本發行的,另一種則被收錄在《漢魏叢書》《龍威秘書》等叢書中。前者共二十卷,後者十卷。兩者所記載的槃瓠神話,不僅有些地方文字不同,連情節也有相異之處。很明顯,兩者之中無疑有一種是後人偽作或被篡改過的。範曄(《後漢書·南蠻列傳》著者)以後直到清朝的一千多年之間,槃瓠神話依然不斷被著錄於史籍之中,但是,卻未發現有比前引的幾篇更重要的新材料。筆者近來由於種種的機緣,得到一些有關這個神話的新材料。新材料和上面引述過的典籍記載大不相同,如果把兩者進行一番比較,實在是很有意思的事情。余永梁在他的論文中最先引用了從廣東省采集到的記錄。它的內容如下:從前有一個皇帝爛了足,很利(厲)害,遍請醫生們醫理,都不見效。時帝蓄有大黃犬一只,性甚馴,無論命它做什麽事,它都很順從。一天帝獨居,犬在帝旁,便向這犬說,你能醫好我的足麽?它表示可以醫好。帝對它說,你真能把我的足醫好了,情願將公主配你,並封你疆土。它於是點頭將己舌向帝爛足舐了一陣,不數日,足便好了。它便向皇帝作要求的樣子。帝曉得它的意思,但不願將公主給它,因為人和獸怎能配合,只允給予許多金子和封以廣土。它見帝不允,很不快活,幾天不食。帝念其醫好自己的足,不得已將公主配它,並封以荒土。公主見父親言出法隨,也只得從它居住這個故事無疑是槃瓠神話的一個版本,因為它們的情節大體上是相似的。類似這樣的傳承情況,在浙江 省南畬族所居住的地區也有發現。

為什麽會產生這種種域相隔較遠,而其流傳的故事卻相似的情況呢?是由於人類遷移,還是由於故事本身的傳播,或者還有其他的原因?探討這類問題,對傳承學的研究是有意義的。然而這不是本文的主意,因此不準備去討論它。關於槃瓠神話的近代人的記述,除了前面介紹過的以外,還有劉錫所記的新資料。

上面所錄的三則記述,雖然過於簡略,但其重要價值是不容忽視的,其一,綜觀上述各種記錄,可以看出,現代所搜集的槃瓠神話,倒似乎比古代文獻的記載更接近於原始的形態。範曄、幹寶的記錄都是在一千多年以前寫下的,但是故事中所涉及的制度和所表現的思想,卻類似於文明社會的產物。

下面先就其中最重要的兩點發表一些意見。

固然,古代文獻中也有保持比較原始的文化色彩的記載,但是大體上都已經被套上了後代文化思想的錦衣。而現代所記錄的幾篇材料中,雖然也同樣表現出某些和產生出這一神話的社會情況不相調和的地方,然而從全局來看,比起範曄、幹寶等人的記述,和口頭流傳的原型顯然接近得多。

應該如何解釋古記錄(以至一部分記錄)中存在比較後起的文化色彩的這一現象呢?以筆者的淺見,認為可能有以下三個原因。

一、產生和傳承這個神話的少數民族,後來他們的文化發展到相當的高度(不論是全體或是一部分),所以一面承繼著遠祖的傳說,一面又有意識或無意識地進行了修改。

二、當這個神話由少數民族傳到了漢族的時候,漢族人民不知不覺把自己比較高級的社會文化色彩摻和進去,因而改變了它的原形。

三、出於記錄者有意無意的改動。古今各種記錄,故事情節雖然多少有所不同,但是故事主幹卻大體相同。換句話說,它們似乎是同出一源的異傳。

眾所周知,神話、傳說很容易變形,這是“傳承學”上的一條規律。至於變化的程度、原因,卻是各不相同的。無論如何,只要經過相當的時間或空間的流傳,任何神話、傳說恐怕都不可能完全保持著產生時的固有形態。

綜觀槃瓠神話的古今諸記錄,故事的主要情節大體是相同的。它的簡略形式是:

一、某首領遭遇某種急難。

二、一只狗為他完成工作。

三、狗得首領女兒為妻。

四、狗和女子成了某一種族的祖先。

以上這些主要情節,必定是這個神話產生時的本來樣式。至少是非常接近於本來的形態。我們在上述各種記錄中所見的種種異說,主要是在“傳承過程”(包括漢族傳述階段)中產生的。這是就一般而言。如果細加剖析,那麽,其中也會有由記述者所加的部分,或者神話中某些初生時的說法,由於部族分化而僅留存於某部分人的口中,例如,在采自浙江 南部的記錄中,

有著當狗正在變形時因妻子違約而失敗的情節,這種說法似乎並不是後起的。

從唐朝到現在,有些學者對槃瓠神話持有懷疑的意見。他們中有人認為,這個神話所說的不符合歷史事實。有的人覺得神話中的事件太過於違反事理;也有的人說,神話中的怪誕之處是由於人誤解附會而加上去的,他們的意見彼此不同,但是對於這個神話中所說的事情,以至神智本身,


中國民俗


應該承認,這些看法並不是沒有道理,甚至可以說,它們在一定程度上還是正確的。不過我們不滿足於這種簡單和待定結論,而必須作進一步

任何神話的產生和流傳,都必定有它的現實根據和心理根據。槃瓠神話中的狗祖先及其行為,在很長的年代裏一直被南方少數民族認為是真實的事情。可見這槃瓠神話無疑是真的存在過的。它不是後人(包括記錄者)的科學探討。都一致抱著懷疑的態度的隨意捏造。

槃瓠神話,就是我國南方某些少數民族在其氏族時代所產生的關於自己圖騰祖先的一種傳述。

所謂“槃瓠”——這個神話的主人公,並不是以動物命名的祖先的誤傳,也不是開辟中華的盤王的誤傳。實在是某些少數民族所信奉的動物,是圖騰時代的“動物的祖先”。

如果認為這個神話還不足以說明槃瓠是某些少數民族的圖騰動物,我們還可以另外找到各種更加有力的證據。首先從宗教的儀式來看。因為禮儀是原始人群真實生活的一個重要方面,原始人群的宗教儀式中有所謂“模仿的”及“紀念的”儀禮。前者是當氏族舉行宗教典禮時,族員及司祭者們模仿氏族圖騰的形態、舉動及聲音等等的行為。這樣做的主要目的是表示族員和圖騰是同一性質的,彼此間有親緣關系。後者是在舉行宗教典禮時,族員及司祭者們借助種種的設備和動作表演神話祖先的“傳說生活”,這樣做的目的是使氏族的“神話的過去”覆活在氏族成員的精神中。以上所說的兩種禮儀(特別是前一種)在各地的圖騰部落中是常見的。至於少數民族中紀念的禮儀,似乎沒有模仿的禮儀那麽豐富。但是不管這方面可考的文獻是多麽缺乏,我們仍然可以肯定這類儀式也是確實存在過的,正如模仿的禮儀是確實存在過的一樣。再次某個南方少數民族對於犬屬的敬愛、禁忌,也可以證明有關的圖騰信仰確曾存在過。氏族人員希望從圖騰那裏得到保護、指示以及其他利益。而他們的義務是必須敬重和愛護圖騰。所以一般圖騰氏族大抵不傷害、不食用他們的圖騰(如果是無生物就不使用它),甚至於連碰它都不允許。他們並且往往禁止或限制別族人傷害它、食用它。有的圖騰氏族,在發現圖騰動物屍體時,為它舉行葬禮或服喪服。許多學者把以上這類行為看做是圖騰主義的重要特征,我們不妨舉實例來看。亞侖達的氏族以蚊為圖騰,那麽氏族的人就不能對蚊加以傷害。奧馬哈底氏族不能碰麋鹿的任何部位。澳洲的圖騰氏族,見到圖騰動物的屍首,就要為它服喪或舉行鄭重的喪禮。066上面從信仰、禮儀、服飾形象以及於犬屬的愛敬、禁忌等方面論證了“犬屬曾是某個南方少數民族的圖騰”這個命題,其他還有可作為旁證的一些記載可以推斷,這些現象都是文化欠發達民族的宗教信念(圖騰主義),它既是宗教的又是藝術的表現。又如沈作乾的一個調查記中說,某民族婚俗“新郎和新娘交 拜成禮,然後立狗頭人身的祖像於堂中,大家圍著歌拜”。這種結婚儀式顯然是從前以犬屬為圖騰的原始時代禮儀的一種殘留,當然也必然有和以前不同的地方。

綜前所述,可以斷定犬是某個南方少數民族的圖騰動物。槃瓠神話是荒遠的古代人們所編造的關於氏族血統來源的說明神話。原始人崇敬槃瓠,不只是對一“個體的”狗,而是把它當做犬的代表。這些互相關聯的制度, 進到半狩獵半耕種的文化階段——而逐漸變形的。不過這種社會變革,畢竟不是很重大的和急遽的。分散在各處的同種部落,在相當的一段時期

魯迅“不但是偉大的文學家,而且是偉大的思想家和偉大的革命家”。內還會多少保存著這種制度、神話、風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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