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有根 創意是伴 Bridging Creativity
(《莫格路兇殺案》續集)
跟真正事實系列相平行的理想事實系列是有的,但兩者也很難一致。理想的事實系列往往會被人和環境修正,使之似乎完美,其結果卻是同樣地不完美。宗教改革便是如此。代替了抗議派[2]出現的是路德派。——諾伐里斯[3]:《道德觀點》
有些偶然的巧合似乎帶有十分意外的性質,即使是最冷靜的思想家也很少不為之驚詫的,因而對超自然產生了半信半疑的曖昧之感——因為那樣的巧合為理智所無法接受。這種情緒,我所說的這種半信半疑之感,從來就沒有產生過像思想那樣充分的力量,但若不用機會的理論(術語叫“或然率預測”)加以解釋,是很難徹底克服的。但是或然率預測,就其本質而言,又是純數學的,於是我們就把科學上準確到呆板的非常規理論運用到了最難捉摸的猜測的幻影和精神上去了。
我們將發現,現在要讓我公之於眾的這些不尋常的細節在時間順序上是一系列幾乎無法理解的巧合的一個最早部分,它的後續和結尾的部分,讀者可以在紐約最近的瑪麗·塞西麗亞·羅傑絲兇殺案裏見到。
大約一年以前,我在一篇叫做《莫格路兇殺案》的作品裏描寫了我的朋友C.奧古斯特·杜邦爵士的某些驚人的特點。那時我並沒想到以後還會談起這個話題。這種對性格的描寫是我的一種設想,可它卻在一連串用以作為杜邦特色的例證的離奇情況下完全得到了證實。我還可以再舉出一些例子作證,但已不能證明更多的東西。不過,我為近來驚人地發展著的事件感到了更多的意外,發現了一些帶有牽強意味的細節。如果我在聽到最近的情況後仍然對很久前的所見所聞堅持沈默,就實在太奇怪了。
在萊斯潘娜葉太太和她的女兒慘死的悲劇結束之後,杜邦爵士就從心裏忘記了那次事件,恢復了他那憂郁的沈思習慣。一直有冥想傾向的我,也立即適應他的脾氣,繼續在聖日爾曼區的房裏待了下去,平靜地昏睡在此時此刻之中,把周圍的沈悶世界編織成了一個一個的幻夢。
但幻夢並不能絲毫不受幹擾。我們很容易假定,我那朋友在莫格路那場戲裏所扮演的角色讓巴黎的警察不會沒有留下印象。對他們而言,杜邦已成了人人皆知的名字。杜邦甚至沒有把自己解決疑案時使用的樸素推理的精髓向戈總監或任何人做過解釋——除我之外。當然,人家把那情況差不多看作奇跡,或認為爵士的分析能力屬於直覺的結果,不足為奇。別人問起這事,他那爽快的性格可能使他糾正別人這類偏見,但他那懶散的脾氣卻又不願自己因為早已沒了興趣的話題而進一步激動,於是他就成了警察們註目的中心。警廳曾吸引他參與了好幾起案件,其中最引人註目的是一個謀殺叫作瑪麗·羅傑的年輕姑娘的案件。
案件發生在莫格路暴行案後大約兩年。瑪麗是寡婦愛絲泰爾·羅傑的獨生女。她的名與姓因為與那不幸的“雪茄姑娘”[4]相似,所以可能立即引人註意。父親在姑娘繈褓時就去世了,母女兩人一起住在聖安德列區,一直到我們講的這次兇殺案發生前大約不到十八個月。老太太靠著瑪麗服侍,住在那裏的一個膳宿公寓裏,兩人一直過到瑪麗年滿二十二歲。那時那姑娘驚人的美貌引起了一個香水商人的註意。那人在王宮地下商場[5]經營著一間門面,主要顧客是在附近出沒的好勇鬥狠的冒險家們。勒·布蘭[6]先生很明白讓美麗的瑪麗在香水店上班的好處。那姑娘迫不及待地接受了他的優惠條件,雖然老太太多了幾分猶豫。
商店老板預料的情況出現了,他的店堂立即因那活潑的女店員的魅力出了名。姑娘在他那裏幹了大約一年,卻突然從店裏消失了,把喜歡她的人弄得莫名其妙。勒·布蘭先生無法解釋她為何失蹤,羅傑太太卻很著急,很害怕,幾乎要發瘋。報紙立即抓住了這個題目,警察也準備認真調查,可是一周後的某個晴朗的早晨,瑪麗又回來了,她安然無恙,雖然神情略顯憂郁。她站到香水店裏的櫃臺前上班了。當然,除了私人性質的詢問,一切調查都立即停止。勒·布蘭先生跟從前一樣,一問三不知。瑪麗和老太太對各方面的打聽的回答都是:上周是在鄉下親戚家過的。事情就像這樣平靜了下來,大體被遺忘。而姑娘似乎為了回避好奇心的麻煩,不久就終於和香水商人分手,到聖安德列區她媽媽的住處去尋求庇護了。
回家後大約五個月,她的朋友們又因她的突然失蹤再次感到了驚恐。三天過去,毫無消息,到了第四天,卻發現了她的屍體漂浮在塞納河上,就在聖安德列區臨河對面岸上的某個地點,距離偏僻的魯爾門居民區不遠。
案子馬上確認為兇殺。因為手段的殘忍,被害者的年輕貌美,尤其是她以前的名氣,使善感的巴黎人極為激動。我還想不起在什麽時候見過能產生這種普遍緊張效果的事件。幾周以來每逢談起這個引人註目的話題,人們常常連當前的重大政治話題都會忘記。警廳做了不尋常的努力,巴黎警察當然得到全力以赴偵破此案的命令。
屍體剛發現便立即開始偵察,大家都認為兇手能逍遙法外的時間不會很長。一個禮拜過去,才感到了懸賞的必要。即使那時,賞格也不過一千法郎。這段時間調查很賣力,雖然未必都動了腦筋。漫無目的地調查了許多人,由於疑案一直沒有線索,公眾的激憤情緒在急劇增加。十天過去,覺得賞金該翻番了。第二周又終於過去,仍然一無所獲。巴黎對警察一直存在的偏見這時鬧出了幾次嚴重的事件,於是警察總監由自己承擔責任,把“為抓住殺人犯”(如果涉案的人不止一個,“只需抓住其中之一”)的賞格提到了兩萬法郎。在宣布賞格的同時還承諾對出面揭發同案犯者完全免予追究刑事責任。在每個懸賞文告出現的地方還張貼了一個市民委員會的附加文告。除總監的賞格之外,另加了一萬法郎賞格。這樣,賞金總數達到了三萬。考慮到那姑娘身份的低微和大城市裏這類暴行頻率之高,這數目已是很不尋常的了。
現在已沒有人懷疑兇殺案可以迅速告破了,但是,雖然抓捕過幾個可能有助於弄清案情的人,卻沒有抓到能坐實嫌疑人的證據,只好又放掉。奇怪的是,屍體發現已經三個禮拜,卻什麽線索也沒有找到。不過,這樁讓公眾情緒激憤的事件卻還一點風聲也沒有傳進杜邦和我的耳朵,因為那時我倆正專心做著一項研究,註意力被吸引,差不多一個月沒出門,也沒有會見客人,對每天的報紙也只瞟一眼社論。第一個把兇殺案消息帶來的人是戈總監本人,他在18××年7月13日下午很早就來登門拜訪,和我們一起坐到很晚。他十分煩惱,因為他的一切追兇辦法都失敗了。他的名聲——他帶著巴黎人那特殊的神氣說——已是孤註一擲,案子甚至與他的榮譽攸關了。公眾的眼睛都盯著他。為了偵破這個疑案,他是什麽犧牲都願做的。他以自己所樂意的對杜邦的所謂策略的贊美結束了那略顯沈悶的談話,然後開門見山向杜邦提出了一筆肯定算得上是條件優厚的交易。那交易的準確性質我覺得自己沒有透露的自由,好在它談話的主題和我沒有關系。
我的朋友盡可能地反駁了贊美,卻立即接受了他的交易,雖然其好處完全帶有臨時的性質。問題一決定,總監立即開始解釋自己的觀點,其中穿插了他對證據的長篇大論——雖然還沒有什麽證據。他發表了很多無疑是淵博的高論,我也隨著夜色與困倦的加深不時插上一兩句。杜邦則穩坐在自己平時坐的圈手椅上,一副洗耳恭聽的樣子。在整個談話期間他都戴著眼鏡,偶然往綠色鏡片背後看一眼已足以使我相信,在總監告辭前那沈重如鉛的七八個腳步聲裏,他睡得很香,因為他一聲都沒吭。
早上,我到警察廳取來了有關全部證據的一份完整報告,又去各家報紙辦公室買來了從頭到尾報道了此次悲慘事件的帶決定性影響的報紙。剔除已被徹底否定的部分,那堆資料的大體內容如下:
18××年6月22日(星期日)早上九時左右,瑪麗·羅傑離開了她媽媽在聖安德列區的帕維路的家。出門時她對雅克·歐斯塔什說(也只對他一個人說過),她打算到她德龍街的姨媽家去過星期天。德龍街很短很窄,卻是人口稠密,距離河邊不遠,從羅傑太太的膳宿公寓去,走最直的路的最近距離也有兩英裏左右。歐斯塔什是瑪麗已接受的求婚者,也住在膳宿公寓,在那裏用餐。他原定在黃昏時去接未婚妻回家,不料那天下午卻下了一場大雨,他以為她會在姨媽家過夜(以前出現類似情況時她都那樣),覺得用不著按承諾去了。夜越來越深,有人聽見七十多歲、弱不禁風的羅傑太太表示擔心:“怕是再也見不著瑪麗了。”但這話當時沒有引起任何人的註意。
星期一,那姑娘沒有去德龍街的事實已經肯定。一天過去,沒有絲毫消息。在城裏和附近幾處隨便找了找。失蹤的第四天仍然沒有發現關於她的確切消息。在這一天(6月25日,星期三)一位叫做波威的先生跟他的朋友在魯爾門附近調查瑪麗的案子。那地方在塞納河岸邊,面對著聖安德列區的帕維路。他聽說有幾個漁民剛發現了一具屍體漂浮在河上,把它拖到了岸邊。波威見到了屍體,猶豫了片刻就確認了是“香水姑娘”。他的朋友辨認得比他快一點。
屍體面部滿是汙紅的血跡,有的血是從口裏流出的,沒有發現淹死者常有的泡沫;肌膚組織沒有變色;喉頭上有淤斑和手指印;雙臂僵硬,彎在胸口;右手抓緊,左手部分放松;左腕有兩道圓形挫傷,顯然是由兩根繩或一根繩的幾股捆綁而造成的;右手腕的一部分和整個背部有嚴重挫傷,尤其在兩邊的肩胛骨上;為了把屍體拉到岸邊,漁人用繩拴過屍體,但是屍體的全部挫傷並非都由此形成;頸部肌肉嚴重腫脹,沒有明顯的傷口,也沒有打擊形成的淤青;圍繞脖子發現了一條帶子,拴得極緊,完全陷進肉裏看不見了,在左耳後打了個結,光是這個結已經可以致命。屍檢有把握地斷定了死者的貞操狀態,指出她遭受過粗野的暴力。發現時的屍體情況沒有給親友的辨認造成困難。
衣服破損嚴重而且淩亂,外衣有約一英尺寬的一條,從下擺直撕到腰上,卻沒有扯斷,在腰上纏了三圈,到背後打了個結系住。外衣下的內衣是細棉布做的,從內衣上又撕掉十八英寸寬的一條——撕得很細心、平整,松松地拴在脖子上,打了個死結固定。在頸部還有一根無邊女帽的繩。帽子掛在繩上。女帽繩的結不是婦女打的,而是個活結,或叫水手結。
屍體辨認結束,並沒有像平常那樣送進太平間(這是一種多余的形式),而是在離岸邊不遠處匆匆入了土。波威費了許多力氣才把這事盡可能地平息下來。幾天過去沒有引起什麽群眾情緒,但是一家周報[7]終於抓住了這個題目做了文章,屍體又給挖了出來,進行了第二次檢驗。但是除了已經註意到的情況,再沒有新的發現。不過這回把衣服給母親和親友看過,充分確認是姑娘離家時穿的那一套。
此時人們的激動情緒在隨著時間增長。抓了幾個人又放掉了。歐斯塔什特別遭到了懷疑。開始時他交代不清瑪麗離家那個星期天自己在什麽地方,隨後他向總監交了一份宣誓證詞,把那天每個小時的行動都清楚地做了說明。由於時間消逝而無新的發現,一千種彼此矛盾的謠言流行開來。記者們忙著提出種種設想。其中最引人註意的是說瑪麗·羅傑還活著,塞納河上發現的屍體是另一個不幸的人。表達了他們這意思的幾段文字我應向讀者們介紹介紹,是從辦得很不錯的一份報紙《星星》[8]上直譯的。
18××年6月22日(星期日)清晨,羅傑小姐離開母親家,據說是到德龍街去看她的姨媽或別的親戚,從那以後就沒有人看見過她。她完全失蹤了,沒有了消息……沒有任何人出面說在那天她離開母親家後見過她……那麽,我們雖然沒有證據說明羅傑小姐6月22日星期天九點之後還在人世,卻也可以證明直到那時她還活著。到星期三上午十二點,一個女人的屍體被發現了,漂浮在魯爾門河岸旁邊。即使我們假定瑪麗·羅傑在離開母親家後不到三小時就被扔進了河裏,總共也不過三天時間——精確到小時。但即使假定她已被殺害,要認定殺害的時間早到能讓兇犯把屍體在半夜之前扔進河裏,也是愚蠢的。犯下了這種恐怖罪行的人只會選擇晚上而不會選擇白天……因此我們知道,如果在河裏發現的屍體的確是瑪麗·羅傑,那麽她在水裏的時間只能有兩天半,最多三天。一切經驗表明,淹死的屍體或暴力殺害後立即扔進水裏的屍體需要六至十天才能腐敗到可以浮出水面的程度。即使在屍體上方開大炮,也得至少泡上五至六天的才能浮起。那時如果沒人管,它還會沈下去。現在我們要問,在這樁案子裏,有什麽東西能使它違背一般的自然規律?……如果屍體像那樣遍體鱗傷地擺在岸上一直到星期二的晚上,那麽兇手的某些蹤跡總是可以在岸上發現的。還有一個可疑之點:如果屍體是死亡兩天後才扔進水裏的,它能不能這麽快就浮出水面呢?還有,犯下這兒所設想的這種兇案的罪犯難道會不加上一個讓屍體下沈的重物就扔它下水嗎?那樣的預防措施是很容易采取的。
作者在這兒繼續爭辯,說屍體在水裏一定已經“不止三天,而是至少五個三天了”,因為已經嚴重腐敗,波威辨認它時已感到困難。不過,最後這一點遭到了駁斥。下面我繼續翻譯:
波威先生說那屍體肯定就是瑪麗·羅傑有什麽事實根據?他撕開了長袍袖子,說是發現了令他滿意的身份標誌。人們普遍以為那些標誌是由幾個某種形狀的傷疤構成的,可他只是擦了擦手臂,發現上面有毛。我們認為這話太不具體,其道理不難明白:這話正像說在袖子裏發現了手臂,推導不出什麽結論。波威先生那天晚上沒有回來,但在星期三晚上七點給羅傑太太去了信,說在調查她女兒的案子。即使我們承認羅傑太太因為衰邁和傷心,無法參加屍檢(這已是極大的讓步),但如果她認為那是瑪麗·羅傑的屍體,也必然會有人覺得屍檢是值得參加的。可是她們誰也沒去。關於這事,即使在聖安德列區帕維路上跟她們同住一幢樓的居民也沒有人議論或聽見什麽消息。瑪麗的未婚夫和戀人,跟她媽媽住一幢樓的歐斯塔什先生宣誓作證說,他在第二天早晨之前沒有聽見他未婚妻屍體被發現的消息,消息是那天早晨波威先生去到他的房裏告訴他的。我們的印象是:他對這樣的消息的反應非常冷淡。
那份報紙用這樣的辦法渲染了一個印象:瑪麗的親友態度冷淡。這就跟認為親友們相信那是瑪麗的屍體的假定矛盾了。報紙的暗示是:瑪麗因為牽涉到對她的貞操的指責,離開了這座城市,她的親友們只不過佯裝不知而已。親友們聽說塞納河上發現了與那姑娘相像的屍體,便趁此機會讓公眾相信她已經死去。但是《星星》又一次表現得操切了一點,有明確的證據說明他們所想象的冷漠並不存在。老太太極度孱弱而且過分傷心,任何活動都已無法參加;而歐斯塔什接受那消息時遠遠不是冷漠,而是傷心得精神錯亂,有非常瘋狂的表現。波威先生只好勸說了一位朋友兼親戚照顧他,不讓他參加下葬時的屍檢。還有,雖然《星星》報道說屍體重新人葬的費用由公眾承擔,有人提供了一處便宜的私人墳墓,她家的人卻斷然拒絕了,而且誰也沒有去參加葬禮。我卻要說,盡管《星星》強調了這些情況,想進一步加深他們打算造成的印象,可這一切都遭到了有根有據的反駁。該報在隨後的一期上還作了一種努力,想把波威先生卷進嫌疑。編者說:
現在情況出現了變化,有人告訴本報,有一回Β太太去羅傑太太家,正要出門的波威先生叮囑她,警察馬上就要來了,她——Β太太——在他回來之前不要向警察透露任何消息,這事全交給他來辦……按照案件此時的態勢看,波威先生似乎是把全部的問題都攬進了自已的腦袋,弄得像離開他就一切寸步難行一樣。因為無論你走到哪裏,碰見的都是他……為了某種原因,他決定除了自已誰也不許幹預這事的進程。他用一種很特別的方式把死者的男性親戚按照繼承權擠到了一邊。他對讓親戚看屍體也好像十分反感。
下面的事實又給已這樣扔到波威先生身上的嫌疑再添了幾分色彩。在那姑娘失蹤前幾天,一位客人來到波威先生的辦公室。那裏沒有人,客人在門上的鑰匙孔裏發現了一朵玫瑰,旁邊懸掛的寫字板上寫著“瑪麗”。
到目前為止,我們能從報紙上采集來的總體印象似乎是:瑪麗是被一幫亡命之徒殺害的。是被他們弄過河去蹂躪並殺害了的。不過有很大影響的《商業報》[9]卻認真地駁斥了這種流行看法,我從它的專欄上引用一兩段:
我們相信追蹤的方向出了問題,到目前為止它都針對著魯爾門,可像這樣一位受到好幾千人註意的年輕婦女走過三個街區竟沒有一個人看見,是不可能的。無論是誰,只要見過她,都是能回憶起來的。因為凡認識她的人都會對她感興趣,而她出門時滿街都是人……她不可能一直走到魯爾門或德龍路而沒有被十多個人認出來。但是,卻沒有一個人出面作證,說是見過她從母親家門口走出。而且,除了她自已告訴別人的打算之外,也沒有任何證據說明她確實出了門。她的袍子扯破了,捆在她身上打了個結,身子就是像這樣當包裹一樣提走的。如果兇殺就發生在魯爾門,這樣的收拾是沒有必要的——屍體被發現漂浮在柵欄附近並不證明它就是在那裏被扔下河的……從那不幸的姑娘裙子上撕下來的兩英尺長一英尺寬的一片布條,系在了她的下巴下面,在後腦勺打了個結,那很有可能是為了制止她叫喊。這是不用手巾的人幹的事。
不過,在戈總監來看我們之前一兩天,有個重要的消息進了警察廳,似乎至少推翻了《商業報》論點的主要部分。兩個小男孩——德呂克太太的兒子——在魯爾門附近的樹林裏遊逛,偶然鉆進一個稠密的灌木林。林子裏有三四塊大石頭,構成了一個像座位一樣的東西,有椅背,還有腳凳。較高那塊石頭上放了一條白裙子,第二塊石頭上搭了一條絲圍巾。在那裏還發現了一把陽傘、一雙手套和一塊手巾,手巾上有瑪麗·羅傑的名字。周圍的荊棘上還發現了衣服的破片。土地遭到過踐踏,矮樹叢受到過破壞,還有著掙紮的種種跡象。而且發現矮樹林和河道之間的欄桿被拆開了,地面上有某種重物拖拽經過的痕跡。
《太陽》[10]周刊對這個線索表示了如下的意見,這意見反映了巴黎整個新聞界的共同情緒:
這些東西在那裏顯然已至少有三四周,由於雨水的作用全都長了黴,變硬了,粘到了一起,周圍長滿了草,連東西上也長滿了。陽傘的纖維原很結實,但裏面的纖維已經粘住,可以翻過來折疊的上半部也長滿了黴,腐爛了,一撐就破……矮樹叢中從外衣上撕扯下來的布條大約三英寸寬六英寸長,曾縫補過。有一片布條來自裙子,不帶鑲邊,看來像被扯下來掛在矮樹叢上的,離地約一英尺高。……因此毫無疑問,這駭人聽聞的暴行現場已經找到。
隨著這一發現,還出現了新的證據。德呂克太太作證說,她在魯爾門對面離河邊不遠的地方開了一家路邊酒店,附近人跡罕至,特別僻靜,城裏的流氓星期天常去,他們常常坐船過河。那個星期天下午三點左右,一位年輕姑娘由一位膚色黝黑的男青年陪同來到酒店,兩人在那裏待了一會兒,離開時走了一條通向附近一個稠密的樹林的路。那姑娘的衣服引起了德呂克太太的註意,因為它跟她一個去世的親戚的一件很像。她還特別註意到了那姑娘的一條圍巾。兩個年輕人走後不久,一群不三不四的人就來了,吵吵嚷嚷,吃了喝了卻沒有付賬。他們也沿那姑娘和男青年的路走去了。快黃昏時這批人又回到酒店,過河走掉,似乎很匆忙。
就在那天天黑後不久,德呂克太太和她大兒子聽見酒店附近有女人尖叫,叫聲很淒厲,但是很短促。德呂克太太不但認出了在樹叢裏發現的那條圍巾,而且認出了在屍體上發現的衣服。現在還有個出租馬車夫伐冷斯也出面作證,說他那星期天早上見過瑪麗·羅傑由一個膚色黝黑的男青年陪同,在塞納河的一個渡口過河。他——伐冷斯——認識瑪麗,不可能認錯。樹叢裏發現的東西也由瑪麗的親友確認無誤。
我像這樣按杜邦的建議從報紙上搜集到的證據還只剩下一條了,但這一條的後果似乎頗有分量。似乎是,在上面描述的衣服被發現之後,隨即在大家目前認作暴行現場的地點發現了瑪麗的未婚夫歐斯塔什的身體,他死掉了,或差不多死掉了。在他身邊發現了一個帶“鴉片酊”標簽的小瓶子,空了。他的呼吸表明他服了毒,他沒有說一句話就死掉了。在他身上找出了一封信,簡短地說明了他對瑪麗的愛情和自我毀滅的意圖。
“我幾乎用不著告訴你,”杜邦讀完我的筆記後說,“這案子比莫格路那案子要復雜得多。它跟那案子有一個重要的差異。它是樁平常的案子,雖然是個罪行殘暴的例子。它沒有特別反常的東西。你可以發現,正是因為平常,大家才都認為容易破案。可也正因為平常,我們倒應該認為很難破案。他們因此在開始時認為不用懸賞,認為戈總監的得力幹將馬上就可以查明這樣的暴行可能是怎樣進行的、為了什麽。他們可以在想象裏構思出一個或幾個犯罪模式,一個或幾個犯罪動機。因為這樣多的模式和動機實際上不可能每一個都是,他們就認定理所當然會是其中之一。但是,我們最好把容易產生幻想而且認為這些幻想似乎可取看做難於破案而不是容易破案的表現。因此我曾經說過,理智在尋求真理時是靠突出於平常層面之上的東西摸索道路的。像這類案子,應當問的問題與其說是‘出現了什麽情況’倒不如說是‘出現了什麽以前不曾出現過的情況’。在調查萊斯潘娜葉太太的房間時,戈總監的部下被那不平常的情況弄昏了頭,失去了信心。不平常是運用得體的智慧取得成功把握的預兆,而這種智慧卻有可能被‘香水姑娘’案這滿眼平常的特點擲入絕望,但是那情況告訴總監的辦案人員的卻只是輕易的勝利。
“萊斯潘娜葉太太和她的女兒的那樁案子從調查開始就認定是兇殺無疑,排除了自殺。在這兒我們也一開始就排除了自殺的假定。屍體在魯爾門發現時的狀態使我們不必為自殺、他殺這個大問題為難。但是有人說發現的屍體不是瑪麗·羅傑,為抓住那個(或那群)兇手懸出了賞格。為了兇手我們跟總監達成了一個協議。對這位先生我們倆是了解的,知道對他不能太相信。如果我們從屍體的發現出發追蹤兇犯,卻發現那屍體不是瑪麗而是別人;或者,如果從假定瑪麗活著出發而找到了並沒有被殺害的她,在這兩種情況之下我們都會白費力氣,因為跟我打交道的對象是戈總監先生。所以,如果不是為了正義,而是為了自己,我們的第一步就必須確認屍體是失蹤的瑪麗·羅傑。
“對公眾而言,《星星》的論點是有分量的。從那報紙談這問題的一篇文章開頭的話也可以看出它對自己分量的信心。‘今天有幾份早報,’它說,‘談起星期日的《星星》那篇結論性的文章。’可在我看來,這篇文章除了證明作者的熱心有結論性之外,對什麽都沒有結論性。我們應該記住,報紙的目標更多的是制造轟動,搜羅話題,而不是促進真理。他們只在情況似乎與制造轟動效應合拍時才追求真理。一份報紙如果只與平常意見相同,是得不到公眾擁護的,不管它的意見多麽確鑿有據,讀者只把提出尖銳對立的意見的人看做是深沈的。案件的推理跟文學作品一樣,能夠最快速最普遍受到欣賞的是驚人之筆,可驚人之筆對文學和辦案都是最沒有好處的。
“我想要說的是,《星星》所發明的瑪麗·羅傑還活著的想法之所以受到群眾青睞,與其說是因為它貌似可信,不如說是因為它是驚人之筆與浪漫喜劇的結合。為了避免這個雜誌從開始就有的前後不一,我們得檢驗一下它的幾個重要論點。
“作者的第一個目的是表明從瑪麗的失蹤到浮屍的發現之間的時間之短,從而說明那屍體不可能是瑪麗的。於是,把時間壓縮到最短立刻成了推理人的目標。在匆忙追求這一目標時,他一起步就落入了一個假設:‘即使假定她已被殺害,要認定殺害的時間早到能讓兇犯把屍體在半夜之前扔進河裏,也是愚蠢的。’我們當然立即要問為什麽。即使認為血案發生在姑娘離家後五分鐘之內,能算愚蠢嗎?認為兇殺發生在那天的某個時刻為什麽就是愚蠢呢?兇殺案在任何時刻都發生過,而且,即使發生在星期天早上九點到半夜前一刻鐘之間的任何時候,也仍然有時間‘把屍體在半夜之前扔進河裏’。看來,這個假設的確切意思其實是:兇殺案根本沒有發生在星期天。如果我們連《星星》的這個假設也能承認,那就什麽自由都可以給《星星》了。‘即使假定她已……’這一段,不管它發表在《星星》上時是什麽樣子,都可以想象它實際上就是那樣在作者腦袋裏存在的。“即使假定她已被殺害,要認定殺害的時間早到能讓兇犯把屍體在半夜之前扔進河裏,也是愚蠢的”;我們倒可以說,既然做了這樣的假設,同時又還假設(因為這個假設我們是做定了的)屍體不是在半夜之後扔到水裏去的,那倒真是愚蠢。我們這話確實無足輕重,可也不像他報上那話那麽強詞奪理。”
“如果我的目的,”杜邦繼續說,“只是針對《星星》那段話證實自己的觀點,我倒可以圖個平安,不去理它。可我們的對象不是《星星》,而是真理。我們爭論的那句話本身只有一個意思,而那個意思我已經說清了。但重要的問題是:我們得鉆到那話後面去,找出它的內涵,那才是他們顯然打算表達卻沒有表達出的意思。辦報的人想說的是,這樁兇案無論是在星期天白天或晚上的什麽時候幹的,兇手們都不可能在半夜之前把屍體弄到河邊去。這兒確實存在著一個我要質疑的問題:他們假設作案的地點和處境使暴徒們認為有必要把屍體弄到河邊去,可是,作案是既可能在河岸邊,也可能在河中,因此,作為最平常最直接的處理方式,把屍體扔下河去,在任何時候都是可以的,晚上,白天,都行。你能理解,在這個問題上我沒有提出任何我認為可能的看法。到目前為止,我的設想都還跟案件的事實沒有關系。我只想提醒你當心《星星》的意見的總體的口氣,要你註意它一開始就具有的片面性。
“那報紙為配合自己的既定看法,就像這樣設置了界限,而且假定,如果那是瑪麗·羅傑的屍體的話,它在水裏的時間就只能很短。報紙下面又說:
一切經驗表明,淹死的屍體或暴力殺害後立即扔進水裏的屍體需要六至十天才能腐敗到可以浮出水面的程度。即使在屍體上方開大炮,也得至少泡上五至六天才能浮起。那時如果沒人管,它還會沈下去。
“這個斷言已經得到巴黎所有報紙的默認,只有《箴言報》[11]例外。不過《箴言報》反對的只是有關‘淹死的屍體’那一段,它舉出了五六個眾所周知的屍體不到《星星》所堅持的時間就浮起的例子。但是《箴言報》的努力裏卻有個很不符合原則的道理。為了反駁《星星》的一般肯定,它只引用了些反對那肯定的特殊例外。但是,即使它可能舉出五十個而不是五個屍體只兩三天便浮起的例子,這五十個例子在那規律本身被駁倒之前仍然可以被看作是《星星》的規律的特例。只要還承認那規律,就還得承認《星星》的論點有充分的力量。而《箴言報》並沒有否定它的論點,它所堅持的只是特例。因為《星星》的論點研究的只是屍體在不到三天的時間裏浮到水面的或然率問題,並沒有打算包含更多的道理。而除非那樣幼稚地搜集到的例子能構成相反的規律,這個或然率就可能對《星星》的論點有利。
“你可以立即看出,如果要反駁關於這問題的任何論點,就必須駁倒那論點本身。為此,我們先得檢驗那規律的理論基礎。一般說來,人體不會比塞納河的水輕多少,也不會重多少。就是說,在自然狀態下,人體的比重跟它所排除的同體積的純水的比重大體相同。肥胖的、多肉的、骨頭小的人和一般婦女的身體都比幹瘦的、大骨頭的和男人的要輕。河水的比重大小要受海洋潮汐的影響,但是,如果把潮汐忽略不計,我們可以說,即使是在純水裏也只有很少的人的身體會由於本身的原因而下沈。掉到河裏的人如果能好好利用水的比重對付身體的比重,幾乎全都是可以漂浮的——就是說,如果他讓自己全身浸到水裏,讓盡可能少的部分留在水外的話。不會遊泳的人的正確姿勢是陸地行走的姿勢:把頭竭力向後仰,浸在水裏,只留嘴和鼻孔露出水面。在這樣的情況下,我們可以發現自己能夠漂浮,沒有困難,不費力氣。不過,還有一點也很清楚:人體的比重和它所排除的水的體積所保持的平衡顯然十分精微,一點細小的變化都可能使一方偏重。比如把胳臂伸到水面上,使胳臂失去浮力,就會增加體重,足以使腦袋整個下沈;而借助於一個極小的木塊卻可以讓我們擡起頭四面張望。可是,不習慣遊泳的人在掙紮時,為了讓頭部保持常有的直立狀態,手臂總想往上揮,結果卻是口鼻下沈,在水下為呼吸而掙紮時讓水嗆到肺裏,大量的水也進入胃裏,於是原來存在於體腔內的空氣和現在灌進體腔內的液體的差異使整個身體的重量增加。作為一般規律,這種差異已足夠使身體下沈,但是對於骨頭小和肌肉松弛、脂肪超常的人而言,卻還不夠。這樣的人即使淹死了,仍然會漂浮在水面上。
“我們可以認為,沈在河底的屍體是會停留在河底的,直到由於某種方式使它的比重再次變得小於它所排開的水的比重為止。這種效果是腐敗或其他原因造成的。腐敗的結果是產生氣體,使所有的細胞組織和體腔擴大,外形膨脹得猙獰可怕。膨脹達到相當的程度,屍體體積大量增加,而質量或重量並無變化,於是屍體因比重變得小於它所排開的水的比重,浮上水面。但是腐敗要受無數條件的限制,也會因無數種作用而加速或減慢。例如,氣候的冷暖、礦物質的含量或水的純潔度、水的深淺、水的流動或停滯、屍體的特點、生前有沒有生過病等。這樣看來,我們顯然很難為屍體因腐敗而浮起的時間做出確切的規定。在某種情況之下,這種結果可以不到一個小時就出現,而在另外的情況下,也可能根本不出現。有一些化學浸漬劑就可以保存動物的屍體永不腐敗,二氯化汞就是其一。但是除了腐敗,還有可能(而且常常可能)由於植物性物質的酸性發酵,在胃裏(或是由於其他原因,在其他體腔裏)發酵,產生氣體,造成足夠的擴張,使屍體漂浮到水面。放大炮產生的效果不過是震動而已。震動可能把屍體從它被埋的淤泥或軟土裏震松,再加上已經準備的其他條件,就可以漂浮起來。震動也可以降低細胞組織的腐敗部分的黏性,在氣體的影響下使體腔擴大。
“問題的整個原理擺在了我們面前,我們就可以用它輕松地檢驗《星星》的主張了。‘一切經驗表明,’那報紙說,‘淹死的屍體或暴力殺害後立即扔進水裏的屍體需要六至十天才能腐敗到可以浮出水面的程度。即使在屍體上方開大炮,也得至少泡上五至六天的才能浮起。那時如果沒人管,它還會沈下去。’
“現在看來,這一整段肯定是一種不合事理、也站不住腳的編造。‘一切經驗’並沒有表明‘淹死的屍體’需要六至十天才能腐敗到可以浮出水面的程度。科學和經驗都表明,屍體浮起的時間並不是、也肯定不是固定不變的。還有,如果有的屍體因為開炮而漂浮的話,也未必‘如果沒人管,它還會沈下去’,那得腐敗到產生氣體時才行。但是我還想讓你註意他們所說的‘淹死的屍體’和‘暴力殺害後立即扔進水裏的屍體’的區別——作者雖然承認那區別,卻仍然把兩者歸成了一類。我已經說明了快淹死的人的比重是怎麽會大於他同體積的水的比重的。如果他不因掙紮而把手舉出水面,不在水裏大口吸氣,就完全不至於沈沒了。大口吸氣就用水取代了原來存在於肺裏的空氣。但是‘暴力殺害後立即扔進水裏的屍體’卻不可能這樣掙紮,也不可能在水裏大口吸氣。因此,後一類情況的屍體,作為一般規律,是完全不會下沈的,對這個事實,《星星》顯然無知。到腐敗發展到極高的程度時,到大量的肌肉跟骨頭分家時,我們才真會見不到屍體了,不過不是在那以前。
“因為屍體只三天就漂了起來,所以它不是瑪麗·羅傑的屍體,我們對這說法現在怎麽看呢?如果是淹死的,因為是婦女,她很可能就並不下沈,即使下沈也可能二十四小時或不到二十四小時就漂浮了起來。但是沒有人認為瑪麗是淹死的。既然扔下水前就已經死了,她是可能在隨後的任何時候漂出水面被人發現的。
“‘但是,’《星星》又說,‘如果屍體像那樣遍體鱗傷地擺在岸上一直到星期二的晚上,那麽兇手的某些蹤跡總是可以在岸上發現的。’剛開始時我們很難從這話中看出推理者的意圖。他其實是打算預防一種他所想象的對自己理論產生的障礙。那理論是:屍體在岸上放了兩天,它的腐敗過程要比泡在水裏快。他假定,如果那樣,屍體星期三就有可能浮出水面,而且認為只有在這種情況下它才可能如此。因此,他急於表明屍體並不曾在岸上擺過,因為如果在岸上擺了,‘兇手的某些蹤跡總是可以在岸上發現的’。你笑了,估計是笑那結論。你不明白屍體在岸邊擺放的時間為什麽能使兇手的蹤跡變得更加明顯。我也不明白。
“‘還有,犯下這兒所設想的這種兇案的罪犯,’那報紙接下去說,‘難道會不加上一個讓屍體下沈的重物就扔它下水嗎?那樣的預防措施是很容易采取的。’請註意這兒這可笑的思想混亂!沒有人否認,甚至連作者也沒有否認,發現的屍體是被殺死的。暴行的跡象太明顯。可我們的推理人的目的只想說明屍體不是瑪麗的。他希望證明瑪麗沒有被殺害——而不僅僅是屍體不是瑪麗的。可他的說法只證明了那不是瑪麗。這兒有一個沒有掛重物的屍體,而扔屍體的兇手是不會忘記掛重物的,因此它不是被兇手扔到河裏的。如果說他還證明了什麽的話,這就是他所證明的全部道理。他甚至連屍體是誰的問題也沒有接觸到。你看,《星星》煞費苦心否定的不過是它剛才承認的東西。‘我們完全相信,’它說,‘他們發現的屍體是一個被殺害的女性。’
“即使在這個主題的這一部分裏,這也還不是推理者不知不覺推翻了自己的推斷的唯一例子。我已經說過,它明顯的目的是盡量縮短瑪麗的失蹤跟屍體被發現之間的時間,但是我們發現,它強調的是從那姑娘離開母親家後就沒人見過她。‘我們沒有證據,’它說,‘說明羅傑小姐6月22日星期天九點之後還在人世。’由於它那論點顯然是片面的,它至少該撇開這個問題。因為如果有人看見了瑪麗,比如說在星期一或星期二,那麽有關的時間就縮得更短了。而按照它的推理,死者是那位女店員的可能性也隨之大大減少。不過,發現《星星》堅持它的論點,充分相信它會促進總的論辯,倒也很好玩。
“現在我們再來細讀一下這篇文章裏談波威鑒定屍體的部分。關於手臂上的毛,《星星》顯然不真誠。波威先生不是白癡,在鑒定屍體時絕不會簡單地強調手臂上有毛。沒毛的手臂是沒有的。《星星》這兒這太空泛的用語不過是對見證人的用語的歪曲。見證人一定是提出了那毛的特點的:顏色、質地、長短,或是生長處具備的特點什麽的。
“‘她的腳很小,’那報紙說,‘可擁有很小的腳的人有無數個。她的吊襪帶也不能證明什麽,她的鞋也不能證明什麽,因為鞋和吊襪帶都是論包賣的。她帽子上的花也是這樣。波威先生竭力堅持一個推論:他們發現吊襪帶的鉤子折回去縮短過。可這並不說明什麽,因為大部分婦女都覺得買吊襪帶回家再按照腿的大小調整長短,要比在店裏試來試去好些。’在這個問題上,我們很難認為推理人是嚴肅的。即使波威先生在搜尋瑪麗的屍體時發現了一具跟失蹤的姑娘身段外形大體相應的屍體,他也有理由認為搜尋取得了成功,根本用不著涉及服裝問題。如果在大體的高矮和輪廓之外,他又在手臂上發現了樣子特別的毛,而那是他在活著時的瑪麗身上見過的,他就更可以理直氣壯地堅持自己的意見了。那標誌性的毛的特色或異常都很可能提高確認的分量。如果屍體的腳也很小,像瑪麗的腳一樣,那麽屍體是瑪麗的或然率就不僅是按算術比例增加,而是按幾何比例多倍增加,或是積累性地增加了。如果在這一切之上再加上失蹤那天她所穿的大家認識的鞋,即使那鞋是‘論包賣的’,也可以把或然率提高到差不多確認的程度。在單獨存在時不能用以確認身份的東西,作為旁證,卻可以是極有把握的證據。如果再加上與失蹤的姑娘帽子上的花朵相同的花朵,那就什麽也不用再找了。哪怕只有一朵花也不需要再找了——再找出兩朵、三朵或者更多,還能有什麽意思?證據的連續增加是證明力的無數倍增加。不是證據加上證據,而是百倍千倍個證據。如果已經在死者身上發現了她活著時用的吊襪帶,還要繼續找,我們就差不多成了笨蛋了。而我們發現的這個吊襪帶又是縮短過掛鉤弄緊過的,跟瑪麗離家前不久的縮短方法一樣。這時如果還要懷疑,那準是發了瘋,或是想弄虛作假了。《星星》不把縮短的吊襪帶看作例外,除了說明它堅持錯誤,不能說明別的。掛鉤吊襪帶的彈性本身就說明那縮短之反常。為自行調整而制造的東西是很少需要外力調整的。就最嚴格的意義而言,瑪麗這吊襪帶需要做那種調整,已經肯定是一種特例。只憑這吊襪帶就可以強有力地證明屍體就是瑪麗的。可那屍體並不是因為發現它有失蹤姑娘的吊襪帶或是鞋和帽子上的花、她的腳或手臂上的某個特別標誌,或跟她一樣的高矮胖瘦和外形輪廓而確認的,而是因為它每一條都是,全部都有。如果在這樣的情況之下,仍然可以證明《星星》編輯持懷疑態度,那就不必為他成立什麽瘋狂調查委員會了——他早就認定了做律師廢話的應聲蟲才算精明,而律師們又大部分滿足於做法庭那正經八百的勸世箴言的應聲蟲。我願意在這兒指出,對智者來說,法庭不認可的證據有許多是最好的證據,因為法庭本身必須在有關證據的大原則(寫成了書的、公認的大原則)的指導之下,而大原則是不肯為特例讓路的。這種堅持不懈地遵守原則、對抵觸原則的例外置若網聞的情況,肯定是個在任意長的時期裏都能夠達到最大真理的方式。就總體而言,這做法雖也符合原則,但它產生的個別錯誤[12]肯定會數不勝數。
“至於對波威的含沙射影的攻擊,你是願意立即撇開的。對這個好人的真誠性格,你已摸到了底。他是個無事忙,浪漫不少,頭腦不多。像他這樣性格的人,一旦真正激動起來,往往會引起過分敏感或別有用心的人的疑心。從你的筆記看來,波威先生曾多次接受《星星》編輯的采訪,而且得罪了他,因為他曾向那編輯大膽指出:盡管那編輯持那種觀點,按照清楚的事實來看,那屍體還真是瑪麗的。‘他堅持肯定,’那報紙說,‘屍體就是瑪麗的,但是在我們已經批評過的細節之外,卻提不出令人信服的細節。’可是,即使不可能再提出什麽更有力的證據讓人信服的話,也可以指出,在這種情況下,提不出讓人相信的理由,是可以理解的。沒有比對某人是誰的印象更模糊的東西了。誰都認識自己的鄰居,但是要求為確認鄰居提出理由的人卻十分罕見。《星星》的編輯沒有理由為波威先生說不出道理的推斷而生氣。
“我們會發現,他所陷入的嫌疑處境倒更像是我所假定的‘浪漫的無事忙’,而不是推理者所影射的什麽罪行。接受了這個較為寬容的解釋之後,理解起鑰匙孔裏的玫瑰、記事板上的‘瑪麗’、‘把男性繼承人擠到一邊’、‘對讓他們看屍體反感’、‘警告B太太別在他(波威先生)回來之前向警察透露信息’,和他似乎做過的決定‘除了自己誰也不幹預這事的進程’,就不會有什麽困難了。我覺得似乎無可懷疑的是,波威在追求瑪麗,而瑪麗也對他賣弄過風情。他奢望人家會認為他享有跟她最充分的親昵和信任,對此我不想說什麽。由於已經有證據充分駁斥了《星星》的主張——說什麽她的母親和其他親戚態度冷淡(這跟親友們相信屍體是‘香水姑娘’的假定是抵觸的),我們現在就假定屍體是誰的問題已經令我們充分滿意地解決了,再接著分析。”
“那麽你對《商業報》的意見,”說到這兒我問他,“有何感想?”
“在精神上,它們比在這個問題上已經發表的意見要值得註意得多。它從前提出發所進行的推理,是有原則而且敏銳的,但至少在兩個問題上它的前提卻是以不完整的觀察為基礎的。《商業報》希望暗示瑪麗是在離母親家門不遠的地方被一群粗野的歹徒帶走的。‘像這樣一位受到好幾千人註意的年輕婦女,’那報紙強調,‘走過三個街區竟沒有一個人看見,是不可能的。’這是長期住在巴黎的人的看法,是一個公眾人物、在城裏走來走去、卻大體局限在公共機關附近的人的看法。他感覺自己不可能離開寫字臺走了十來個街區卻沒有人認出他,而且招呼他。他知道自己對別人和別人對自己的交情,卻把自己的知名度跟那‘香水姑娘’的知名度作了比較,覺得差別不大,隨即得出結論:那姑娘走路時也會跟他一樣有人認識。可這種情況只有在她的路線跟他一樣、具有按部就班一成不變的性質,而且在有限的地區的同一類人之間往來時才有可能。他在固定的時間裏、在有限的範圍裏往來,那裏到處都有因為職業性質類似而對他感到興趣、樂意註意他的人。但是瑪麗的來往路線一般看來是隨意的。而在這個特定的案例裏,我們倒覺得她走的路跟她往常走的路很可能極不相同。我們覺得,《商業報》中的那種比較,只有在兩個人走過了巴黎全城時才好確定。那時假定兩人的熟人人數相等,那麽兩人分別遇見的熟人的人數也就可能相等。就我而言,我倒是覺得,瑪麗在任何時候從自己住處去姨媽家,無論在眾多的路裏選了哪一條,一個熟人也沒有遇見的可能性不但是有的,而且非常大。在充分地、恰當地分析了這個問題之後,我們必須在心裏堅持一條:即使是巴黎最知名的人士,他的熟人數目與巴黎的整個人口相比也都微乎其微。
“但是不管《商業報》所提出的設想看來能有多大說服力,考慮到那姑娘出門的時間,它那說服力也還會大打折扣。‘她出門時滿街都是人。’《商業報》說。但是並不如此。那是上午九點。每天上午九點滿街都是人,那不錯,但星期天例外。星期天上午九點人們都在家裏準備上教堂。細心的人都不能不註意到每個星期天早上八點至十點左右城裏那特別冷清的氣氛。十點到十一點街上倒是很擁擠,但沒有上面所說的那麽早。
“《商業報》在觀察上似乎還有個缺陷。‘從那不幸的姑娘裙子上撕下來的兩英尺長一英尺寬的一片,’它說,‘系在了她的下巴下面,在後腦勺打了結,那很有可能是為了制止她叫喊。這是不用手巾的人幹的事。’這話是否有可靠的根據,我們以後再講,但是編者說‘不用手巾的人’時,他指的是最下層的歹徒。可這話描寫的恰好是那些哪怕沒有襯衫也得帶上手巾的歹徒。你一定曾經註意到,近幾年來,口袋裏的手巾對於地道的歹徒而言,是如何絕對的必要。”
“我們對《太陽》周刊的文章該怎麽看呢?”我問。
“可惜那報紙的作者不是天生的鸚鵡,否則他倒可能是同輩中的佼佼者。他只不過重復別人作品裏已發表過的意見而已——從一份份的報紙上收集了資料,其勤奮倒是值得表揚的。‘這些東西在那裏,’他說,‘顯然至少有三四周……這駭人聽聞的暴行現場已經找到。’可《太陽》周刊重新提到的事實遠遠沒有解開我心裏對這些問題的疑惑。我們以後還要把它們跟這個題目的另一部分放到一起檢驗。
“目前我們還要在其他的調查上花工夫。你一定不會沒有註意到,屍體檢驗得極其馬虎。當然,死者是誰馬上就確定了,或是應該確定了,但是有些問題還有待確定。死者遭到搶劫沒有?死者離家時戴了首飾沒有?如果戴了,在發現時還戴著嗎?這些都是很重要的問題,可是證詞裏一個字沒提。還有一些東西同樣重要,卻也沒有引起註意。為了自我滿足,我們還得親自調查。歐斯塔什的問題必須重新檢驗。我並不懷疑這個人,但是辦事要講究方法。我們得弄清楚他對自己那個星期天的行蹤所作的宣誓證詞是否有效、是否可靠——這種性質的宣誓證詞很快就會給弄得神神秘秘的了。如果證詞沒有問題,我們才可以不理他。不過,如果發現證詞裏有欺騙,他的自殺就有可能成為他涉嫌的旁證。好在沒有發現證詞有欺騙。他的自殺不難解釋,我們就用不著偏離常規思路進行分析了。
“我現在要建議的是,丟開這個慘案的內在問題,把註意力集中到慘案外圍去。在這樣的調查裏把調查局限於直接的問題,完全忽略側面的或次要的事件,不是很罕見的錯誤。法庭總把證據和討論局限於表面上與案情有關的範圍,那是一種錯誤。經驗證明,真正的哲學也總證明,大部分或更大部分的真理都是在表面上無關的事物裏出現的。現代科學之所以提倡‘在沒有預見到的東西上進行猜測’,正是基於這一原則的精神實質(不拘泥於字面的意義)。但是你也許並沒有理解我的意思。人類的歷史不斷地表明,數量最大的、價值最高的發現都得歸功於側面的、偶然的、意外的事件。因此,為了進步,必須盡可能最大程度地允許從機會裏產生極大地超出了常規預計範圍的發明。把未來的東西置於幻想的基礎上已不再是哲學的問題。意外已被承認為基礎的一部分。我們把機會變成了絕對的計算問題,把意料之外的和沒有想象到的變成了學校裏的數學公式。
“我再重復一遍,一切真理的更大部分都是從側面事物裏出現的,我之所以要把對這個案子的調查從頻繁而無成果的領域轉向慘案當時的周圍情況,根據的就是上述道理所涉及的精神原則。在你檢查那些宣誓證詞是否有效時,我要比你更廣泛地檢查一下報紙。到目前為止,我們所察看的只是已經調查的範圍。但是,如果我們按我的建議,對公開出版物作全面搜索,卻沒有找到可以引出調查方向的細節的話,那倒會成了稀奇事。”
我按照杜邦的建議仔細檢查了宣誓證詞的情況,結果完全相信證詞有效,隨之也還了歐斯塔什一個清白。與此同時,杜邦卻在各種報紙上進行著仿佛漫無目的的搜索。一周之後他把下面的摘要放到了我的面前。
大約三年半以前,同一個瑪麗·羅傑從布蘭先生在王宮地下商場的香水鋪消失了,引起了一場混亂,與目前的混亂非常近似。一周之後她又在她習慣的櫃臺邊出現了,還跟過去一樣,只是臉色蒼白了些,不完全正常。布蘭先生和她的媽媽都說她只不過到鄉下朋友家去了一趟。事情很快就平靜下來。我們認為現在這件事也只是同樣性質的重復,說不定一周或一月之後她又會回到我們身邊的。——《晚報》[13],星期一,6月23日。
昨天一家晚報也談到一位名叫羅傑的小姐過去的神秘失蹤。大家都知道她從布蘭先生的香水鋪失蹤後,是跟一位青年海軍軍官在一起的。那人以放蕩著名。人們假定她幸好因為爭吵回到了家裏。本報對那位現在駐紮在巴黎的羅薩略的名聲表示懷疑,但是出於明顯的原因,暫不公開談論這個問題。——《墨丘利報》[14],星期二,6月24日。
一場性質極其兇殘的暴行前天在本城附近出現。一位先生帶著妻子和女兒黃昏前不久花錢請六個年輕男人劃船送他們過河——那時那幾個人正在塞納河邊劃船玩。到了對岸,三個客人下船走到已看不見船的地方,女兒卻發現陽傘還在船上,便回船去取傘,卻被那群流氓抓住,帶到水上,堵住嘴,殘酷地施暴,最後又被送到離她跟她父母上船處不遠的地方。歹徒暫時還逍遙法外,警察正在追蹤,有的歹徒即將被捉拿歸案。——《晨報》[15],6月25日。
本報收到一兩封來信,其目的在確定門奈[16]為最近暴行的作案人。但因門奈先生經法律審查證明完全無罪,而幾封來信的論點卻是熱情高於深度,本報認為不宜發表。——《晨報》[17],6月28日。
本報從顯然不同的來源收到若幹來信,措辭強硬,堅決肯定不幸的瑪麗·羅傑落入星期天在本城附近活動的多個犯罪團夥之一之手已是不爭的事實。本報也肯定傾向於這一假定。不久本報將辟版面公布部分來信。——《晚報》[18],6月30日。
星期一,與稅務處有聯系的一個遊艇工人看見一艘空遊艇順塞納河而下,船帆置於船底。該工人把遊艇拖去了遊艇管理處。次日清晨遊艇又被人從管理處弄走,未通知任何人。現船舵仍存該遊艇管理處。——《信息報》[19],6月26日。
讀了這些不同的摘要,我感到不但似乎與問題無關,而且看不出其中任何一件能以什麽方式與我們手邊的問題發生聯系。我等待著杜邦解釋。
“我目前的打算,”他說,“還不是分析第一和第二段摘要。我把它們抄下來,只是為了讓你看出警察無能到了什麽程度。我從總監那兒得知,他們還沒有為審查報紙上暗示的那位海軍軍官做過任何工作,但是要說在瑪麗的兩次失蹤之間找不出可以假定的聯系,只能算是愚蠢。我們不妨承認第一次私奔的結果是情人之間的爭執和上當者的回家。現在我們準備來檢查一下第二次私奔(假定我們已經知道有第二次私奔)。第二次私奔是欺騙者再次追求的後果,而不是另一個人的活動。我們打算把它看做是與舊情郎的‘和解’,而不是與新相好的開始。已經跟瑪麗私奔過一次的那人再次要求私奔的可能性和另一個人向她提出私奔的機會之比是十比一。在這兒我還得提請你註意一個事實:已經肯定的第一次私奔和假定的第二次私奔之間的時間只比戰艦往返航行一次的大體時間多幾個月。那情人的第一次的卑鄙打算是因為非出海不可才中止的嗎?他回來後又抓住時機打算達到他那沒有完全達到或根本沒有達到的卑鄙目的嗎?對這一切我們還不知道。
“不過你會說,第二例裏出現的不是我們所想象的私奔,當然不是,但是我們是否也準備說連遭到挫折的意圖也沒有呢?除開歐斯塔什(也許還得除開波威),我們還沒有發現瑪麗有為人所知的光明正大的公開追求者——沒有誰談起過。那麽親友們(至少大部分親友)不知道的那個秘密追求者是誰呢?星期天早上瑪麗和那人會了面,非常信任他,毫不猶豫地跟他去到魯爾門那孤獨的樹林裏,又跟他一直流連到夜幕降臨。我想問,那位為大部分親友所不知道秘密戀人是誰?羅傑太太在瑪麗出走的早上那奇特的預感又是什麽意思?她說:‘我擔心再也見不到瑪麗了。’
“但是,即使我們不能設想羅傑太太知道她女兒私奔的打算,難道就不能設想那姑娘有這樣的意圖嗎?在離家之前她告訴別人她要到德龍路她姨媽家去,還要求歐斯塔什天黑時去接她。第一眼看去,這些事實跟我的設想是矛盾的,但是我們不妨想一想,事實上她跟某個朋友見了面,過了河,直到下午三點,時間已經很晚——這些都是我們知道的。但是在同意和這個人出去時(不管出於什麽目的,她的媽媽知不知道),她也一定會想起她離家時說過的話,也一定會想起她未婚夫歐斯塔什到時會到德龍街去接她,而他若是發現她不在,帶著那驚人的消息回到膳宿公寓又發現她沒有回家,心裏會是多麽驚訝和懷疑。這些問題她一定都想過,我說,她一定會預計到歐斯塔什的煩惱和他對這一切的懷疑。回家去面對懷疑她是不可能樂意的,但是,如果假定她並不打算回家,那懷疑對她來說就不會有什麽意義了。
“我們可以假定她這樣想:‘我要跟那個人見面,跟他私奔,或是達到只有我自己才知道的其他目的。我們的會面不能出現被打斷的可能,我和他必須有足夠的時間甩掉別人的尋找。我要告訴別人我打算到德龍街去看姨媽,在她家過一天;我要讓歐斯塔什在天黑前別來找我。這樣,我離家的時間才能盡可能地延長,也便於解釋,不致引起懷疑或擔心,而且比用任何其他方式所得到的時間更多。我讓歐斯塔什天黑時來找我,那麽他在天黑前就肯定不會來找了。但如果我完全忽略了這個問題,沒有讓他來找,我能避開的時間反而會更少,因為他可能把我回家的時間估計得更早,我的出走也會更早引起他們的擔心。而且,如果我有回家的打算,只想跟那人逛一逛,讓歐斯塔什來找就不是辦法了,因為他一找,就肯定會發現我欺騙了他。可我如果在離家時對他隱瞞了我的意圖,天黑前又已經回家,我就可以解釋說我去了德龍街姨媽家,我的欺騙就可能永遠不讓他知道了。但是我既然已不打算回家,或是要過幾周再回家,或是躲藏些時候再回家,我現在需要關心的就只有爭取時間的問題了。’
“在你的筆記裏你已提出,對這個悲慘事件的最普遍的看法一直是——現在仍然是——那姑娘是被一群歹徒殺害的。在某些情況下,對公眾的意見不能忽視。如果意見是自發的,表達方式嚴格來講也完全是自發的,我們就應該把它跟天才的直覺同等看待,那是天才個體的心理特征。公眾的這種意見我一百次支持九十九次,但是有一點很重要:那意見要不曾受到可以覺察的暗示,必須嚴格地講是群眾自發的意見。而要看出兩者之間的不同並堅持加以區別,常常是非常困難的。就目前的案例而論,我好像覺得關於一幫歹徒的‘群眾意見’是從兩樁並列的案件誘導出來的——關於並列案件我在第三個摘要裏有介紹。整個巴黎城都為年輕漂亮而有名的姑娘瑪麗屍體的發現所激動。屍體被發現時滿身傷痕,漂浮在水上。可現在又公布了消息,說是就在估計那姑娘被殺害的時候,或差不多在那時候,一幫年輕的暴徒又蹂躪了第二個年輕姑娘,雖然沒那麽嚴重,性質跟上次的暴行類似。一次已經為人所知的暴行會影響對還沒有人知道的另一次暴行的公眾判斷,這不是很驚人的嗎?輿論有待引導,而碰巧引導它的卻是已經知道的暴行,瑪麗是在這河上發現的,另外那樁暴行也是在河上犯下的,兩次事件相連,可以產生許多感受,如果群眾竟然意識不到,不去抓住,那倒真成了怪事。但是事實上,已經知道的暴行既是這樣犯下的,那就證明(如果能證明什麽的話)差不多碰巧同時犯下的另一次暴行是不會那樣犯的。一夥暴徒正在某個地點犯下聞所未聞的罪行時,竟然會有另外一夥相同的暴徒在同一個的城市的相同環境裏使用同一手段和工具在完全相同的時間進行完全相同的犯罪,這倒真正成了奇跡!但是,群眾偶然提出的看法要讓我們相信,如果不是這一大串驚人的巧合,又是什麽呢?
“在繼續談下去之前,我們先想一想大家相信的位於魯爾門矮樹叢裏的兇殺現場吧。這個矮樹叢雖然濃密,距離一條大眾走的路卻很近。裏面有三四塊大石頭,形成了一個類似座位的東西,還有椅背和腳凳。在高一點的石頭上發現了一條白裙子,在第二塊石頭上發現了一條絲圍巾。在那兒還發現了一把陽傘、一雙手套和一塊手巾,手巾上還有瑪麗·羅傑的名字。周圍的荊棘上還掛有衣服的破片。地面遭到過踐踏,灌木遭到過破壞,還有種種的激烈掙紮的跡象。
“盡管新聞界為矮樹叢的發現叫好,而且一致認為那就是罪行的確切現場,可我們還得承認,有充分理由對此表示懷疑。我可以相信它是現場,但也可以不相信,我有充分理由懷疑。如果按《商業報》的說法,那裏確實是現場,那麽,聖安德列區帕維路那群罪犯如果還留在巴黎的話,當然會嚇得魂飛魄散,因為公眾註意力太敏感,馬上就被引進了正確的渠道。其中某類水平的人心裏立即會產生一種感覺:必須想法子轉移註意力。既然魯爾門那矮樹叢遭到了懷疑,把那些東西放回當初發現它們的地方,自然是個好主意。雖然《商業報》做過那樣的假設,卻還沒有真正的物證說明那些東西在矮樹叢裏只放了很少的幾天,倒是有許多間接證據說明,在從慘案的星期天到孩子們發現那些東西的下午之間的二十天裏,它們不可能老放在那裏而沒有引起人們的註意。‘這些東西……由於雨水的作用,全都長了黴,變硬了,’《太陽》周刊采用了前人的意見說,‘粘到了一起,周圍長滿了草,連東西上也長滿了。陽傘的纖維原很結實,但裏面的纖維已經粘住,可以翻過來折疊的上半部也長滿了黴,腐爛了,一撐就破。’‘連東西上也長滿了。’這話說明它根據的只能是別人講的話,也就是那兩個小孩的回憶。那兩個小孩怕那些東西被第三個人發現,早已把東西拿回家了。但是草是要長的,特別是在溫暖潮濕的氣候裏(兇殺發生時正是那氣候),一天能長出兩三英寸。躺在新的草泥地上的陽傘有可能在一周之內被瘋長的草完全遮住,讓人看不見。至於黴嘛,《太陽》周刊編輯竭力堅持的黴,這字在上面引用的短短一段裏就出現了三次。他難道真不明白黴的性質?難道還需要別人告訴他,黴是多種菌類之一,它最普遍的特點就是在二十四小時之內長成而且腐敗?
“這樣,我們就能一眼看出,他們為了支持那些東西在矮樹叢裏‘至少有三四周’的說法而最得意地引證的話只能是荒謬的虛構,證明不了任何事實。從另一方面講,要相信這些東西留存在那矮樹叢裏的時間能長於一周,能從這個星期天存留到下個星期天或更久,也是極端困難的。多少知道點巴黎近郊情況的人都明白,除非到遠離郊外的地區,要想隔絕是極為困難的。希望在森林或樹叢裏找到什麽未經開辟甚至人跡罕至的地方,簡直是難以設想的。要是有個愛好自然的人被職責鎖在了大都市的灰塵和燠熱裏,不妨請他來做一番努力,滿足自己的渴望,到直接包圍我們的自然美景裏去尋求隔絕。即使不在星期天,他每走兩步也都會發現逐漸顯露的美景會為一個癟三或一群愛好玩樂的無賴的喧囂和闖入所幹擾。他想到最濃密的綠葉叢中去尋求幽靜,卻總是不能如願,因為那裏恰好是流氓出沒之處,是最褻瀆神聖的地方,於是漫遊者只好滿懷惆悵逃回巴黎,因為巴黎雖也充滿罪惡,但汙染程度畢竟較低,不那麽令人惡心。上班日子的郊區受到的包圍如此,星期日將會嚴重到什麽程度呢!尤其是現在,城裏的歹徒們擺脫了勞動的要求,失去了習慣的犯罪機會,只好到城市附近去遊逛,並不是因為喜愛農村(他們是打心眼裏瞧不起農村的),而是因為想逃避社會和習俗的拘束。他們追求的不是新鮮空氣和綠色樹木,而是鄉下那徹底的放縱。在這兒,在路邊酒店或樹林的綠葉下,他可以陶醉於瘋狂的極端的享樂(自由與甜酒的共同產物),除了自己的三朋四友的眼睛,不受任何其他約束。在每個感情平靜的觀察者眼裏都顯而易見的事我且不講,我要重提矮樹叢裏那些東西。如果有什麽東西能在巴黎附近任何矮樹叢裏存留,時間長達一個多星期卻一直沒有人發現,那倒差不多成了奇跡了。
“但也不是沒有根據懷疑:那些東西是為了轉移註意力,為了避免罪行真正在現場暴露而人為安排到矮樹叢裏去的。首先,讓我提請你註意發現那些東西的日子。把這個日子和我根據報紙所作的第五個摘要對照一下,就會發現,它們的發現幾乎緊跟在送到晚報去的緊急信件之後。信件各種各樣,來源似乎各不相同,但說明的都是同一個問題:把註意力轉向一個團夥,說團夥是作案人,把作案現場引向魯爾門附近。當然,實際情況並不如此。受到信件的誘導,孩子們找到了那些東西,但是一直可以懷疑,也很有理由懷疑,那些東西並不是兩個孩子在那以前找到的。理由是那些東西原來並不在矮樹叢裏,而是很久以後,即那些信件發出之後不久,才由寫信的罪犯們自己安放到那裏去的。
“那矮樹叢很獨特,極端地獨特。它非常濃密,在它那天然的圍籬裏有三塊很特別的石頭,形成了一個座位,有靠背,有踏腳凳。而這個滿是藝術情趣的矮樹叢卻距離德呂克太太的家只有幾桿[20]的距離。她的孩子們有個習慣,喜歡仔細搜索附近的矮樹叢,尋找黃樟樹皮[21]。如果我們拿一千對一打賭,說是那兩個孩子不會沒有在矮樹叢裏至少找到一片黃樟皮就讓一天過去,會不會太冒險?那樹皮就隱藏在濃蔭下的‘廳堂’裏,或落在那天然‘寶座’上。在這個賭註面前猶豫的人若不是自己沒當過娃娃,就是已經忘記了娃娃的天性。我再說一遍,要理解那些東西怎麽能在矮樹叢裏放了一兩天以上,甚至更長時間而沒有被發現,是極端困難的,因此我們有足夠的理由懷疑《太陽》周刊那武斷的無知。我認為,它們是在晚些時候被放到那地方,然後才被發現的。
“但是還有一個理由證明那些東西是擺放到那裏去的,這理由比我以前強調過的理由更有分量。請註意那些東西的十分人為的安排。高一點石頭上放著白裙子,第二塊石頭上放著絲圍巾。而陽傘、手套和帶瑪麗·羅傑字樣的手巾卻到處散落。這些東西在這兒的安排是一個不太精明的人隨手玩出的把戲,他希望安排得自然些,但那卻不是真正自然的狀態。我估計看見的應該是那些東西滿地散落,遭到踐踏。在樹叢中那狹窄的空間裏,裙子和圍巾被那麽多掙紮蹭來蹭去,幾乎不可能仍然保留在石頭上。‘有證據表明出現過掙紮,’據說,‘土地遭到過踐踏,矮樹叢受到過破壞。’可是那裙子和圍巾卻放得像掛在架子上一樣。‘矮樹叢中從外衣上撕扯下來的布條大約三英寸寬六英寸長,曾縫補過。有一片布條……看來像被扯下來掛在矮樹叢上的。’在這裏《太陽》周刊一不小心引用了一句非常可疑的話。按照那描寫,那布條的確像是扯掉的,但它卻是故意用手撕的。樹上的刺竟然能從衣服上(比如本案這件衣服)‘扯下’布條,這是極為罕見的一種情況。還有,從這種紡織品的質地看,一根刺或釘子紮了進去,能扯下方形的一塊,縱向撕開,分成垂直的兩條,又在紮進的地方形成角頂,那種扯法是很難設想的。我沒見過,你也沒見過。要從這樣的布料上扯下一片,在任何情況下都幾乎必須有從不同方向來的兩個力才行。如果那紡織品有兩個邊,比如是手巾,要想撕下一片,那時(也只有那時),要有相當的力量才可以辦到。但在目前這例子裏,問題是在衣服上,露出的只有一個邊。要想用幾根刺從正中沒有露邊的地方扯下一條,怕只有靠奇跡了。一根刺是辦不到的。即使露了一個邊,也得有兩根刺,一根從一個方向撕,一根從另一面撕才行,還得假設那地方沒有鑲邊,鑲了邊就幾乎無法辦到了。據此我們看出,要靠幾根刺把布條撕下來有太多太大的障礙。可有人還要求我們相信:不但有一條,而且有很多布條是這樣撕下來的。有一部分還‘曾縫補過’!還有一部分‘來自裙子,不帶鑲邊’。那就是說,是幾根刺從衣服完全沒有露邊的地方扯下來的!這些話,我說,我們信不過是很有理由的。種種情況的綜合所構成的懷疑有著合理的根據,但更令人驚訝的倒是那些東西竟能在那裏留下。那些兇犯既懂得轉移屍體,當然會采取足夠的預防措施。不過,如果你認為我的目的是否認矮樹叢是兇案現場,那也是誤會。這兒有可能幹過壞事,更大的可能性是在德呂克太太家附近出了意外。但事實上那都不太重要,我們的任務不是要找出現場,而是要找出兇殺案的作案人。不要管我解釋得多麽啰唆,首先,其目的都在說明:《太陽》周刊那明確而鹵莽的結論是愚蠢的。其次,主要,是按最自然的思路引導你進一步考慮一個疑點:兇殺是不是團夥作案?
“我們先回到外科醫生屍檢時提出的細節,然後再談這個問題。必須指出,他所公布的歹徒人數是想當然的,它受到巴黎市所有可敬的解剖專家的嘲笑,認為不公正,完全沒有根據,倒很正常。不是因為情況可能不是他推斷的那樣,而是因為他的推斷完全沒有根據——那麽,能不能找出有力的根據另作推斷呢?
“現在讓我們來考慮一下‘掙紮的種種跡象’。我先問一問:他們認為這些跡象說明什麽?說明團夥作案。可那不更像說明了並沒有團夥嗎?能發生什麽樣的掙紮?一個手無寸鐵的弱女子,面對他們所想象的流氓團夥,能夠進行那麽激烈、那麽持久的掙紮,弄得滿地留下痕跡嗎?幾條粗野的胳臂不聲不響地抓住她,問題不就解決了!受害者只能絕對地乖乖地聽話。在這兒你得記住,我所強調的那地方不是現場的說法,主要想指出那不是團夥的暴行現場。我們如果把暴徒想象為一個人,是可以設想,而且只能設想,那鬥爭是非常激烈、非常頑強的,因此才留下了那麽明顯的痕跡。
“還有,我已經說過,引起我懷疑的是那些東西競能被留在矮樹叢裏,叫人發現。而這些罪證能偶然留下已經幾乎不可能。他們轉移了屍體,這就說明他們並不如想象的那麽慌亂。但是比屍體(屍體的面貌可以迅速為腐爛所破壞)更強有力的證據卻還留在了暴行現場。我指的是那塊有死者名字的手巾。如果是偶然,那就不是團夥的偶然,而是可以想象為單個人的偶然了。我們來看看,有個人殺了人,單獨跟死者的鬼魂待在了一起,叫躺在面前那不會動的東西嚇壞了。沖動的情緒一過去,他心裏就出現了巨大的空白,可以容許理所當然的恐怖進入。他心裏沒有在群體裏必能鼓起的自信。他孤獨一人陪著死者,嚇得渾身發抖,不知所措,可是屍體他又非處理不可。他把屍體往河邊搬,卻把其他罪證留在了身後。因為要把所有的包袱全弄走,即使並非不可能,也是非常困難的,而回來取剩下的東西卻似乎非常容易。但是,在向河邊吃力搬運的路上,他心裏的恐怖卻成倍地增加了,沿途都有某種聲音包圍著他。他若幹次聽見,或似乎聽見有腳步聲,似乎有人在望著他,就連城市的燈光也叫他六神無主。他經過多次的歇息和殘酷的折磨,終於來到了河邊,把那陰森森的包袱扔掉了——說不定用了一條船。可是現在,世界上還有什麽財富和懲罰的威脅能促使那孤獨的兇手重走那條吃力而危險的路,回到矮樹叢和那叫人血液冰涼的回憶裏去?他沒有回去。要鬧出什麽後果就讓它鬧吧!即使他願意回去,他也沒有了力氣。他唯一的想法就是立即逃之夭夭。他對那可怕的矮樹叢永遠背轉了身子,像逃避譴責一樣逃掉了。
“換成團夥會怎麽樣呢?團夥人多,能給他們信心。即使連最壞的暴徒也會怯場,而且想象那團夥完全由怯場的暴徒組成,因為人多,我說,也可以消除我所想象的那種能使孤獨的兇手癱瘓、惶惑、昏聵的恐懼。即使我們設想有那麽一個、兩個、三個人忽略了,也會有第四個人來糾正。不會在走後留下把柄。因為他們人多,能把所有的東西都帶走——沒必要回來再取。
“現在你再想一想以下的情況:屍體在發現時,外衣上有‘約一英尺寬的一條,從下擺直撕到腰上……在腰上纏了三圈,到背後打了個結系住。’這做法顯然是為了做成個把手,方便提走屍體。如果是團夥,用得著想這種辦法嗎?對於三四個人,屍體的手和腳就是把手,不但夠用,而且最方便。拴出個把手是給單個的人用的,這就指引我們進入了下一個事實:‘矮樹林和河道之間的欄桿被拆開了,地面上有某種重物拖拽經過的痕跡。’但是團夥搬運一個屍體,用得著花那麽多工夫去拆欄桿嗎?不論是什麽欄桿,他們都可以很快就把屍體擡過去的。一群人搬一個屍體,能在地面留下明顯的拖拽痕跡嗎?
“在這兒我們必須談談《商業報》的一個說法——前面我們已在一定程度上談過了。‘從那不幸的姑娘的裙子上,’那報紙說,‘撕下來……一片,系在了她的下巴下面,在後腦勺打了個結,那很有可能是為了制止她叫喊。這是不用手巾的人幹的事。’
“我在前面已經講過,真正的歹徒不會沒有手巾,可我不打算在這兒再談這個問題。這種‘帶子’之所以使用,倒不是如《商業報》所想象的是因為沒有手巾,有塊手巾還留在矮樹叢裏就是證明。也不是為了‘制止她叫喊’,因為選擇了‘帶子’,而沒有選擇管用得多的制止叫喊的東西。但是證詞談到那‘帶子’時的說法是‘發現布條松松地拴在脖子上,打了個死結固定’。這話雖然夠模糊,卻跟《商業報》的說法有實質性的差異。那個布條有十八英寸寬,因此雖然是細棉布做的,折疊好了或是縱向收攏了,卻可以變成一條結實的帶子。而發現它的時候那布條正是收攏的。我的推論是:那位單個的殺人犯使用拴在屍體身上的帶子提著屍體走了一段路(無論是從矮樹叢還是從別的地方走出),覺得像這樣走,氣力不夠了,於是決心拖了屍體走——有證據說明屍體的確是被拖著走的。為了達到這個目的,必須在屍體的一頭拴一根繩。最好拴的地方是脖子,因為有腦袋擋住,不會滑脫。這時,殺人犯無疑想起了纏在腰上那‘帶子’,想使用它,但是因為它在腰上纏了幾圈,結子也難解,又想到帶子還沒有從衣服上扯斷,倒是從裙子上另撕一條更為容易,於是他撕下了一條,圍著脖子拴住,把死者拖到了河邊。這根‘帶子’是在困難和緊迫的情況下使用的,而且不是達到目的的最好工具,可他竟然用了,這說明是找不到手巾又為形勢所迫時的權宜之計。正如我們所設想的,那是離開矮樹叢(如果是矮樹叢的話)之後,在矮樹叢到河邊之間發生的事。
“但是你會說,德呂克太太的證詞特別指出,就在慘案發生時,或差不多時,有個流氓團夥到了矮樹叢附近。這話我相信,但是我卻猜想,在悲劇發生前後的幾天裏,像德呂克太太所描寫的那種流氓團夥在魯爾門附近出入的怕有十來個,但是受到那位謹慎老實的德呂克老太太尖銳譴責的卻只有這一個(她那證詞來得晚了些,也實在可疑)。她把他們描寫為吃了她的糕點,喝了她的白蘭地卻不願費工夫掏錢付賬的家夥。牢騷不就沖著這點來的嗎?
“不過,德呂克太太確切地證明了什麽?‘一群不三不四的人就來了,吵吵嚷嚷,吃了喝了卻沒有付賬。他們也沿那姑娘和男青年走的路走去了。快黃昏時這批人又回到酒店,過河走掉,似乎很匆忙。’
“這個‘很匆忙’在德呂克太太眼裏非常可能是更匆忙,因為她反復傷心地為自己被掠奪的糕點和麥酒訴苦——她可能還懷著微弱的希望,想給她的麥酒和糕點一些補償。怎麽會不匆忙?天快黃昏了,那麽寬的河,得坐小船過去。暴風雨就要來了,天馬上就要黑了,哪怕是流氓團夥也得匆忙回家了,她能不強調匆忙嗎?這肯定不奇怪。
“我說天快黃昏,因為天還沒有黑,只是快黃昏了。那群‘不三不四的人,那種不三不四的匆忙冒犯了德呂克太太那雙明察秋毫的眼睛。但是我們又聽說,就在這天晚上,德呂克太太和她的大兒子‘聽見酒店附近有女人尖叫’。德呂克太太在描寫她聽見尖叫聲的那個夜晚時是怎麽說的呢?‘那是天黑後不久。’她說。但是‘天黑後不久’至少已經天黑,而‘快黃昏了’卻肯定還在白天,因此非常清楚,那團夥在德呂克太太偶然聽見尖叫聲之前就已經離開了魯爾門。在那麽多證詞裏,關於這個問題的話大家都在清清楚楚地使用,沒有例外,就跟我和你談話時使用著一樣,但是卻沒有一家報刊雜誌、一個警廳的幹員註意到這個嚴重的漏洞。
“我只想在不承認是團夥的論點裏再加上一條,至少在我看來是有著無法抗拒的分量的一條。在高額賞金和完全不追究揭發同夥者的條件的誘惑下,很難設想經過那麽長時間還完全沒有下層團夥裏的個人或集團出面來揭發同夥。那種處境裏的人主要倒不是貪圖賞金或想逃脫法網,而是怕被別人出賣——他們迫不及待要搶先出賣別人,就是怕別人出賣自己。疑案一直沒有破,這恰恰最好地證明了事實上秘密還是秘密,這場陰暗恐怖的勾當只有一個活著的人知道,也許兩個人吧,再有就是上帝了。
“我們分析了這麽久,現在就來概括出一個粗糙但可靠的結論。我們得到的結論是:或者是在德呂克太太家附近出現了死亡的悲劇,或者是在魯爾門的矮樹叢裏發生了殺人案,作案人是死者的情人,至少是過從甚密的秘密朋友、熟人。那是個膚色黝黑的密友。他這膚色和綁帶上打的結,還有女帽繩上打的‘水手結’,都指明他是個海員。他跟死者(一個快活但不低賤的年輕姑娘)的往來說明他的級別高於普通水手。在這個問題上寄給報紙雜誌的一些緊急信件很可以看作是旁證。正如《墨丘利報》所說,第一次的私奔可以讓那海員的形象和那海軍軍官重合成一個人。我們知道,第一次使那不幸的姑娘陷入罪過的就是那位海軍軍官。
“在這兒,我們非常需要考慮一下那皮膚黝黑的人長期失蹤的問題。我先談談這人皮膚的深暗和黝黑。那是很不尋常的黝黑,它在伐冷斯和德呂克太太兩人的記憶裏都是唯一的特征。可這個人怎麽會不見了?是叫歹徒們殺害了嗎?如果是的,為什麽只有那被殺害的姑娘的痕跡留下?把兩次暴行的現場假設為同一個地方是自然的,可他的屍體又到哪裏去了?殺人犯對兩個屍體的處理很可能是相同的呀。但是,也可以說這人還活著,他嚇壞了,不敢暴露自己,怕的是被加上殺人的罪名。現在倒是可以考慮把這個罪名放到他身上了——時間夠長了,因為有人作證,看見他在那個災難的星期天跟瑪麗在一起。但若在出事的當時,這話可能沒有力量:他若是個清白無辜的人,他的第一個沖動就可能是報案和幫助指認兇手。他可能想到采用的就是這個策略。有人看見他跟那姑娘在一起,和她乘一艘敞艙船過了河。即使是白癡也都明白揭發兇手是洗請自己嫌疑的最可靠的方式,也是唯一的方式。我們不能設想在那災難的星期天晚上他還能既清清白白又不知道出了兇案。他如果還活著,就只有在那種情況下才可以想象他能不報案。
“那麽,為了查明真相,我們該怎麽辦呢?繼續分析下去,我們就會發現證據越來越多,越來越清楚了。我們要把第一次的私奔追究到底。我們要掌握那位‘軍官’的全部歷史、他現在的處境和兇殺案發生時他在什麽地方。我們要把送到《晚報》的主張團夥作案的各種信息仔細對比,對比完了,還要把來信的風格和筆跡跟早些時候送到《晨報》去的那些堅決主張門奈有罪的信做個對比。這一切做完,讓我們再把這些不同的信跟那個軍官的筆跡做個對比。我們要反復盤問德呂克太太、她的孩子、出租馬車夫伐冷斯,盡可能弄清那位‘皮膚黝黑的人’的外形和神態。精心設計的詢問是能從他們口中掏出有關這個特殊問題(和其他方面的問題)的材料的——包括他們也沒有意識到的自己掌握的東西。現在我們還要查那船工在星期一(6月23日)撿到的那艘船。那船沒有讓值班人員知道也沒有取舵就從遊艇辦公室給弄走了。而那是在發現屍體之前的某個時候。只要謹慎處理,堅持不懈,那船肯定是能找到的。因為不但撿到那船的船工可以認出它,我們手上還掌握了船舵。對一艘帆船的舵,心裏完全沒鬼的人是不會不尋找就放棄的。在這兒我還得提一個問題:我們沒看見有遊艇招領的廣告。那遊艇不聲不響地送進了辦公室,又同樣不聲不響地消失了。但是那船的主人或租那船的人怎麽能不通過廣告就在星期二早晨一大早知道了星期一被扣的船的存放地點呢?我們只能想象那人在海軍裏有關系,是某種長期的個人關系吧,是能借以打聽到細微的利益所在和當地的瑣碎消息的關系。
“談到那拖著屍體來到河邊的孤獨的殺人犯,我已提到過他有可能為自己弄到船。我們要明白,瑪麗·羅傑是從船上扔進水裏的,這是很自然的,扔到岸邊淺水裏他不放心。死者背上和肩上的特殊挫傷說明是在船底橫檔上擦出來的。屍體發現時沒有掛重物也證明了這一點。如果是在岸邊扔下水的,一定會掛上重物。我們只能用殺人犯沒有掛重物是因為在推船離岸前忽略了這個預防措施來解釋。在他把屍體扔下水時,無疑已經意識到了這個疏忽。但那時手邊已沒有補救的東西。只要不回那倒黴的河岸邊,他是什麽險都敢冒的。殺人犯在擺脫那陰森森的包袱之後,有可能急忙回到了巴黎。他在那裏的某個偏僻碼頭跳上了岸。但是,他會拴好船嗎?那時他心急如焚,哪還能管拴船這樣的事。況且他把船拴到碼頭上,反倒會覺得是把罪證拴到了自己身上。自然他的想法就是把能讓自己和罪行聯系起來的一切都扔得越遠越好。他不但要逃離碼頭,而且還不想讓船留下。他肯定是扔掉船,讓它順水漂走的。我們繼續設想吧。早上,那可憐的家夥發現有人把船撿了回來,放在了某個他每天都去的地方(說不定還是職責要求他常去的地方呢),他給嚇得目瞪口呆。第二天晚上,他沒有敢要船舵就把船處理了。現在那艘沒有舵的船在什麽地方?那就讓它成為我們最早搜尋的目標之一吧。我們勝利的黎明將從我們第一眼看見那船時開始。那船必將引導我們走向在那災難的星期天的半夜使用過它的人,其速度之快連我們自己也會吃驚。證據將引向證據,殺人犯就會被追蹤、抓獲。”
[由於我們不願細講(許多讀者也明白)的原因,我們冒昧地從送到手邊的原稿裏略去了杜邦根據極少的線索解釋隨後的細節的部分。我們覺得只應簡要地說明:他們倆獲得了希望獲得的效果,總監準時履行了與爵士談好的條件——雖然覺得勉強。坡先生用以下的話結束了這篇作品。——編者[22]]
請理解,我談的是巧合,不是其他。我在這個題目上談的話已經夠了。我心裏沒有超自然的信念。凡有思想的人都不會否認大自然和上帝是兩回事。而後者創造了前者,可以隨意控制它、修改它,這也毫無問題。我說“隨意”,因為問題是意誌而不是邏輯的瘋狂所假定的力量。不是說神靈不能修改他的法則,只是我們褻瀆了他,想象著有讓他修改的必要。這些法則的制定已從源頭包括了可能在未來出現的一切意外。對上帝而言,萬物都是新的。
那麽我要重復一句:我是把這一切當作巧合來談的。還有,從我的話裏可以看出,在不幸的瑪麗·塞西麗亞·羅傑絲的命運(照我們目前所知的情況)和一個叫做瑪麗·羅傑的人(直到她的故事的某個階段)的命運之間存在著某種關聯。考慮到兩人之間那麽驚人的相似,理性也不禁惶惑。我說,這一切還要待以後來證實。但是我們卻絲毫也不能認為,在我們剛談到那時的瑪麗的悲慘故事時,在我們從故事的結局追蹤那籠罩著她的神秘時,我有什麽秘密打算,想暗示那關系的進一步延伸,甚至提示,在巴黎破解女店員兇殺案使用的方法,或是根據類似的推理所采用的手段,以後也能產生類似的效果。
因為,在考慮這個假設的後一段時,應該註意到,在這兩樁案件裏,即使是最細微的差異也可能完全改變事件的發展進程,因而導致最嚴重的判斷失誤。這就跟在算術裏一樣,一個就其本身而言小到可以忽略不計的誤差,在計算過程裏一乘再乘,最終的結果卻與正確結果出現巨大的差異。而對於前一段,我們也必須看到,我所談到的“或然率預測”是禁止一切平行延伸的——那禁止堅決、斷然、不容分說,其堅決程度跟這兩個平行事件的長度與準確性成正比。這是那些看來似乎與數學思維完全無關、其實只有數學家才感興趣的反常命題之一。比如,要想讓普通讀者相信以下的事實是最困難不過的:一個擲骰子的人連續擲了兩個六,這時便有了足夠的理由下很大的賭註打賭,說他第三次擲出的不會是六。理智對帶有這類意味的說法常是立即拒絕的。前面兩次已經擲了,這絕對是已經過去的事了,它們對只存在於未來裏的第三擲似乎產生不了影響,擲出六的機會看來跟平常任何時候完全一樣,就是說,它所受到的影響只能跟骰子的其他各種投擲的影響完全一樣。這是一種看來最明顯不過的想法,可誰要是想駁斥,他所遇見的將更多的是諷刺的微笑,而較少的是近似尊重的關註。這兒所包含的錯誤是一種帶災難氣息的嚴重錯誤,在目前給我的條件限度之內,我不能冒昧地去揭露它,而對有哲學頭腦的人,也不需要揭露,我只須在這兒指出一點就夠了:理智有一個癖好,喜歡在細節裏去尋求真理,而這種錯誤就是存在於理智中的無窮錯誤系列裏的一個。
* * *
[1]原註:在《瑪麗·羅傑》剛發表時,我們現在打算加上的腳註似乎沒有必要,但是這篇小說所依據的悲劇已經過去了好幾年,現在加上腳註,再說上幾句關於全局的話,似乎更方便閱讀。一個年輕姑娘瑪麗·塞西麗亞·羅傑絲在紐約附近被殺害了。她的死亡雖然引起過長期的轟動,但是到這個短篇寫成和發表時(1842年11月),那案件的疑團一直沒有破解。在本文裏,作者借講述發生在一個巴黎女店員身上的故事,以詳盡的細節追蹤了瑪麗·羅傑絲兇殺案真正的基本事實,同時也描繪了一些次要的細節。這樣,為了查明真相,小說中的某些細節也可以應用到事實上去。
《瑪麗·羅傑疑案》是在暴行現場之外很遠的地方寫作的。除了向作者提供的報紙,沒有其他調查資料。這樣,作者去現場觀察情況所能取得的許多東西已是無法到手。不過,有一個情況也應該交代一下:小說發表之後很久,有兩個人(其中一位是德呂克太太)分別在不同的時間作了自白,不但充分證實了總體的結論,而且絕對證實了導致那結論所設想的全部細節。
[2]16世紀的宗教改革是以抗議開始,逐漸形成路德派的。按照作者的觀點,路德派的主張已不能代表抗議派的初衷了。
[3]原註:馮·哈登貝格的筆名。
[4]即前面所說的“瑪麗·塞西麗亞·羅傑絲兇殺案”裏的被害者。英語的瑪麗·羅傑絲(Mary Rogers)與法語的瑪麗·羅傑(Marie Roget)近似。
譯者說明:本譯本所依據的《企鵝版<愛倫·坡選集>》做了一系列註釋,把實際發生在紐約的“雪茄姑娘”兇殺案和愛倫·坡小說所設想的發生在巴黎的“香水姑娘”兇殺案之間相應的人名、地名、事件和情況作了註。愛倫·坡的小說實際上是根據紐約這個案子寫的。讀者可以把這篇小說當作紐約的“雪茄姑娘”案來分析。有趣的是,紐約警局確實是按愛倫·坡在這篇小說裏對“香水姑娘”案件的分析偵破了紐約的“雪茄姑娘”案。愛倫·坡並沒有從警的經歷,這在文學史上是一段獨特的佳話。
[5]1634年紅衣主教黎胥留主持修建,有花園、畫廊、商店和餐廳等。
[6]原註:小說裏的勒·布蘭在現實生活裏就是紐約的“雪茄姑娘”案裏的安德森。
[7]原註:紐約《墨丘利報》。
[8]原註:紐約的《約納丹弟兄報》,編者Η.黑斯廷司·威爾德爵士。
[9]原註:紐約《商業報》。
[10]原註:費城《星期六郵報》,編者C. I.彼得遜爵士。
[11]原註:紐約《商業廣告家》,柯爾·斯通編。
[12]原註:“以某一事物的性質為基礎的理論將妨礙該理論按其目標開展;按照原理的原因安排原理的人不會再按照原理的結果對它進行評價。像這樣,每一個國家的法理學將表示:法律在成為一門學問和一種體系之後,就不再是正義的了。盲目忠誠於分類原則所導致的種種錯誤一直在指導著普通法律。這一點我們將從一個問題可以看出:立法機構不得不頻繁出面去找回因它的計劃而丟失的公正。”——蘭多。
[13]原註:紐約《快報》。
[14]原註:紐約《先驅報》。
[15]原註:紐約《快信與調查報》
[16]原註:門奈曾因受到懷疑而被捕,由於全無證據被放掉了。
[17]原註:紐約《快信與調查報》。
[18]原註:紐約《晚郵報》。
[19]原註:紐約《旗幟報》。
[20]英國長度單位,等於16.5英尺。
[21]可作香料或藥用。
[22]原註:這個編者是當年最初刊登這篇作品的雜誌的編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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