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利剛·進入消費的“身體敘述”:一個符號倫理學分析(2)

媒介是信息的物質載體。身體要表達喜怒哀樂、社會盛衰、時代特點,均在面相骨骼上有所反映,麥克盧漢說:“媒介是人體的延伸”,而身體是元媒介[2]。梅洛·龐蒂認為身體“本質上是一個表達空間”,“身體是我們能擁有世界的總媒介”。美

國的社會學家約翰·奧民爾認為:“身體是我們賴以棲居的大社會和小社會所共有的美好工具。”法國社會學家讓·波德里亞基於當前的消費文化,提出:“身體的


地位是一種文化事實。而在當前的消費文化中身體已經成為最美的消費品。”[3]消費社會中的廣告正是運用身體這種元媒介進行創意策劃。

廣告中的身體敘述消費神話,已經具有“正項”地位。何為正項?是乃非標出項;何又為非標出項?首先要弄清楚標出項。標出項問題本是語言學中的問題。

在20世紀三十年代,布拉格學派的俄國學者特魯別茨柯伊(Nikolai Trubetzkoy)發現,在對立的
清濁輔音,如p-b,t-d,s-z,f-v等,兩項之間有相當的不對稱現象。


濁輔音因為發音器官多一項運動,從而被“積極地標出”(actively marked)。根據齊普夫定律(Zipf’s Law)的“使用經濟原則”(Least Effort Principle),標出項(濁輔音)的使用頻率低於非標出項清輔音)。


趙毅衡對此原理進行了推演,把“標出性”問題上升到了社會文化高度。他認為對立項的不平衡,應當被認為是一個普遍規律。在文化符號中,存在著正項(非標出項)、中項(非此非彼,亦此亦彼)、異項(標出項),他認為標出項之所以是標出項,就是因為被中項與正項聯合排拒。這種中項偏邊現象,是文化符號中判斷標出性的關鍵[4]


其次,廣告屬於文化的範疇,廣告符號系統中也存在標出性問題。在當代的消費社會中,廣告中的身體敘述現象不再是標出項,而是具有正項(非標出項)的被社會所認同的地位。正是大眾傳媒特別是圖像轉向帶來了這種翻轉。在中國的文化傳統中,能夠具有正項地位的身體文化符號,是含蓄的、意境化的。例如,“蒹葭蒼蒼,白露為霜,所謂伊人,在水一方,溯遊從之,宛在水中央”(《詩經·蒹葭》);又如,“關關雎鳩,在河之洲,窈窕淑女,君子好逑”(《詩經·關雎》)。



[2]彭逸林.對消費社會身體景觀的文化反思[J].重慶大學學報,2003(5).
[3]余艷波.大眾文化視野下的身體與廣告[J].中國廣告,2004(2).
[4]趙毅衡.符號學原理與推演[M].南京:南京大學出版社,2011:281-2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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