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rman K. Denzin 解釋性互動論

本書是作者寫得最簡單與最清楚的著作之一,他在本書中致力於將符號互動論、女性主義、後現代主義、傳記研究法等研究法思潮,以及他個人的研究風格融為一爐,並稱之為「解譯性互動論」,對於當代興起的「質化研究」之方法論有很大的影響。本書也代表一套極具價值的工具,不論是實務研究人員或學生均能從本書中獲益,美國當代心理學期刊曾鄭重推薦。
   解釋的觀點
  本章將界定解釋互動論作為一種觀點與方法的基本特色。我將討論以下議題:(1)關鍵字;(2)主顯節 (epiphany);(3)存在性的探究(existential inquiry);(4)自然主義(naturalism);(5)純粹與應用的解釋研究;(6)實證主義和後實證主義;(7)性別、權力、歷史、情緒以及知識;(8)解釋的判準,以及(9)解釋的議程。
  本書的主題:如何進行「解釋互動論」(interpretive interactionism)的質化研究?解釋互動論的目的在於直接呈現生活體驗所構成的世界,引領讀者進入這個世界。解釋互動論努力於捕捉被研究者的聲音、情緒與行動。解釋研究的焦點乃是深刻的生命經驗,這些經驗徹底改變或塑造了個人的自我概念,以及他(她)對自身經驗所賦予的意義。


   什麼時候適合使用解釋的方法
  在我們正式討論本章的主題之前,必須先處理三個問題。首先,何時應該使用解釋的方法?第二,如何應用這種方法評估實用的方案,亦即為了處理「真實生活」問題而設立的方案?第三,研究者要如何進行這種研究?
  解釋互動論並不適合每一個人。解釋互動論的研究哲學是獨特的,和社會科學的傳統科學研究可謂是大相逕庭。唯有傾向質化與解釋取向的人,才可能應用本書所提出的方法。然而,也並非所有的質化研究者都會採用這種方法。本書所提倡的方法只適合於,當研究者想要檢驗個人苦惱——比如毆妻、酗酒等——以及因應此問題而生的相關公共政策與公共制度之間的關聯性。解釋互動論所關心的正是私人生活和公共對策之間的交互關係。
  在應用的層次上,解釋方法對於評估研究(evaluation research)具有以下幾點貢獻(Becker, 1967, p.23)。首先,解釋的方法有助於釐清各界對相關問題與方案的定義。比如,我們可以運用解釋的方法,來了解受虐妻子如何看待蔽護所、救援專線,以及社會福利單位所設置的其他公共服務。透過蒐集個人的經驗故事,並深度地描寫當事人的實際體驗,研究者可以深入了解案主和社福人員的觀點,並加以比較。
  其次,各個利益團體——包括決策當局、案主、社會福利人員,以及線上的專業人士——都有其先入為主的預設,而這些預設往往受到了經驗事實的扭曲;解釋的方法有助於釐清並糾正各方的預設(Becker, 1967, p.23)。第三,解釋的方法也有助於找出切入社會情境的策略性干預點。藉此改善與評估福利機構或方案的效能。第四,解釋的方法可以指出「各種不同的道德觀點」,以便解釋與評估相關的問題、政策或方案(Becker, 1967, pp.23-24)。由於強調實際的體驗,解釋的方法提醒我們,任何方案的評估都必須從相關當事人的觀點出發。第五,解釋方法提供了大量的質化資料與解釋素材,有助於突顯統計學與統計評估的侷限。由於強調個別生命的獨特性,解釋的方法主張,唯有從個案研究出發,方能確實檢驗應用方案的效果。
  根據本書的應用焦點,可以推演出一個基本的命題:社會生活的關鍵特色在於解釋與理解的重要性。社會生活歸根究底無非就是解釋而已。換言之,日常生活的核心是個人,而個人無時不在解釋和判斷自己和別人的行為與經驗。很多時候,這些解釋與判斷乃是基於誤解。比如,個人往往以自己的經驗,去假想別人。很多疏困解難的社福方案正是建立在這種錯誤的解釋之上,比如,專為幫助精神失常與無家可歸者的社區服務、為酗酒者設置的戒酒中心、協助AIDS病患的醫療服務等等。然而,這些方案的設計者往往並不了解當事人的經驗、意義與解釋。於是造成理解的鴻溝,甚至完全誤解了當事人的需要。這些方案之所以失敗,正是因為沒有考慮到當事人本身的觀點與態度。因此,人文學科以及應用社會科學責無旁貸,必須致力於釐清個人如何在實際的問題情境時,形成自己的解釋與理解,並賦予意義。在理想的狀況中,這方面知識也有助於評估種種因應個人苦惱而產生的疏困方案。如若想要創造實在而有效的應用方案,就必須充分掌握、解釋與理解當事人的觀點與經驗。此即本書的中心題旨。


  如何使用解釋的方法
  我所提出的方法包括以下程序。首先,針對研究所關注的問題式互動進行資料蒐集,包括深度描寫(thick description),以及相關的個人經驗故事。然後再加以解釋。本書第2章到第5章將詳細介紹資料蒐集的過程。說起來一點也不難。研究者傾聽並記錄當事人在團體中訴說的故事。然後配合開放式的創意訪談,讓受訪者暢所欲言(Douglas, 1985)。透過當事人在團體中訴說的故事與說明,便得出了深度的描寫與解釋。這樣的方法絲毫沒有任何神祕的色彩,每一個人都具備這種能力——亦即對話與傾聽的能力,包括自我的對話,此外,你必須記住別人告訴你的話,以及從旁的見聞。
  解釋研究的起點與終點都是研究者本身的傳記與自我。研究者所書寫的苦惱經驗,乃是他(她)所親身經驗或親眼見證的。正如大衛‧桑德淖(David Sudnow, 1978, p.154)所指出的,「個人的觀點對於『什麼』是問題式的社會經驗(problematic social experience)具有絕對的重要性,而我要補充的是,個人的觀點對於這種經驗『如何』出現也同樣關鍵。我們的目標在於,對問題經驗進行『鉅細靡遺』(richly detailed)的描寫與說明」(Sudnow, 1978, p.154)。在這樣的過程之中,書寫者所能仰賴與借問的「唯有他(她)自己」(Sudnow, 1978, p.154)。從這個立場出發,得出了一個重要的洞見:唯有你才能書寫你自己的經驗,沒有任何人可以捉刀代筆,也沒有任何人能比你自己寫得更好,最重要的是你自己所書寫的內容。

字彙說明

在此必須定義一些用語:

解釋的(interpretive):解釋其意義的;亦即加以解釋,或賦予意義的動作。

解釋者(interpreter): 為別人解釋或闡述意義的人。

互動(interaction):彼此應對的動作,有能力在必要時做出交互的行動。以人類的情形來說,互動乃是符號性的,亦即涉及語言的使用。人類的互動因此是一種「符號互動」(symbolic interaction)。問題互動(problematic interaction):這樣的互動序列賦予了主體生命的根本意義。這些問題經驗改造了個人看待自己的方式,以及他(她)看待自己與他人關係的方式。在這樣的關鍵時刻之中,一個人獨特的個性必然表露無遺。

解釋互動論(interpretive interactionism):這種觀點的主旨在於,賦予問題式符號互動(problematic symbolic interaction)的意義。

  綜合這些用語,解釋互動論者乃是解釋者,其所解釋的內容乃是問題式的實際體驗,而這種經驗必然牽涉到兩個以上之個人的符號性互動。
  一個例子
  下列的例子引自杜思妥也夫斯基(Dostoyevsky, 1864〔1950, p.71〕)的名著《罪與罰》(Crime and Punishment)。小說中的主角洛思科林克夫(Raskolnikov)在此犯下了謀殺的重罪。
  他的手因恐懼而無力,他感覺到雙手隨著時間的消逝而逐漸麻木僵化。他怕自己手裡的斧頭會一不小心滑落……他忽然感到一陣暈眩……沒有多餘的時間了。他把斧頭高高舉起,握著斧頭的雙手顫動著,幾乎已經感覺不到自己的存在,幾乎毫不費力地,幾乎機械性地,斧背擊向了她的後腦勺……老婦人好矮小……斧頭落在她的頭顱上。她慘叫一聲,但是很微弱地……他又加了一擊……血液迸流而出,宛如一杯被打翻的水……他往後退……一直躲避著血的迸流,他不想染上鮮血。
  上述的描寫非常細緻。杜思妥也夫斯基用生動的筆觸描繪了洛思科林克夫犯罪的現場,栩栩如生。他刻劃了洛思科林克夫犯案時的想法與感覺。他呈現了每一個細節。小說的其他部分則描寫了這個事件對主角洛思科林克夫所產生的意義。這就是解釋互動論的目標——記錄並解釋個人的經驗與意義。


  解釋的傳統
  本書所遵循的解釋方法統合了許多理論先輩的作品,包括馬克思(Marx)、米德(Mead)、詹姆斯(James)、皮爾斯(Peirce)、杜威(Dewey)、海德格(Heidegger)、迦達瑪(Gadamer)、韋伯(Weber)、胡塞爾(Husserl)、沙特(Sartre)、席勒(Scheler)、梅洛龐蒂(Merleau-Ponty)、舒茲(Schutz)、巴特(Barthes)、德希達(Derrida)、拉崗(Lacan)、吉爾茲(Geertz)、哈伯瑪斯(Habermas)、豪爾(Hall)、布魯默(Blumer)、別克(Becker)、高夫曼(Goffman)、葛芬科(Garfinkel)和史特勞茲 (Strauss)。解釋的方法跨越了許多學科,教育、歷史、人類學、心理學、社會學、政治科學、英國文學和比較文學,以及哲學等等。
  若以學派的名稱來說,則包括了解釋人類學、解釋社會學、解釋學(hermeneutics)、文化研究、現象學、符號互動論、民俗方法論(ethnomethodology),個案研究方法,以及芝加哥學派的社會學等。然而,切勿以為這些學派所使用的是同一種解釋方法。在社會科學的應用領域之中,存在著許多不同的解釋觀點——包括批判、質化或自然主義的方法論。
  有些解釋者的目標在於建立紮根理論(grounded theory)。有些則企圖找出普遍性的過程與概念(generic processes and concepts)。有些在解釋的領域之上架起了宏偉的理論結構,企圖建立一套全方位的理論(totalizing theory),來總括所有的人類社會、人類行為與人類歷史。也有人建構理念型(ideal types),並使用「經驗適當性」(empirical adequacy)或「經驗效度」(empirical validity)等概念來檢驗他們的理論/解釋工作。有人企圖戒除任何主觀的概念,比如自我、意向、意義、動機,而尋找恆常與可做公開觀察的行動模式。他們企圖在對話與互動的日常生活中,亦即行動者視為理所當然的日常結構之中,去找尋這些固定的行動模式。倘若要討論人文學科裡的各種解釋取向,必須另外寫一本書。
  然而,我並不打算寫這樣一本書。我選擇寫出我的解釋版本,並稱之為「解釋互動論」。我希望融合傳統的符號互動論、海德格的現象學,以及解釋學方面的傳統。此外,解釋互動論吸納了近年來興起的女性主義社會理論、後現代理論,以及米爾斯、沙特和梅洛龐蒂等人分別發展出來的「批判/傳記的方法」(critical-biographical method)。這種觀點的目標在於,研究與理解後現代時期(Mills, 1959; Baudrillard, 1983; Lyotard, 1984)的人類經驗。


  開啟解釋的世界
  解釋互動論顯然是一種質化的社會研究,其工作在於將體驗的世界直接呈現給讀者。如上所述,解釋研究的焦點在於那些深刻的生命經驗——這些經驗徹底扭轉或塑造了個人對自己及其生命未來的意義。這就是沙特所謂的「存在性的插入」(existential thrust)(Sartre, 1943〔1956〕);反之,其他解釋觀點所處理的則是比較平常的,日常生活中理所當然的特質與預設(Garfinkel, 1967; Goffman, 1974; Johnson, 1977, pp.153-173; Douglas & Johnson, 1977, pp.vii-xv)。存在性的問題體驗將我們引領到個人生命的「主顯節」(epiphany)。


   主體的經驗和主顯節
  個人生命中難以抹滅的互動時刻,比如杜思妥也夫斯基所描寫的謀殺情節,有可能徹底扭轉當事人的生命。這就是生命中的「主顯節」。在這樣的時刻中,個人的性格被顯示出來,而表露無疑。藉著記錄這些經驗,研究者也闡明了當事人生命中的危機時刻。而當事人自己和別人往往會把這樣的時刻解釋為他(她)生命中的轉捩點(Strauss, 1959)。一個人在經歷了這樣的經驗之後,就不可能再和以前一樣了。
  讓我再舉個例子,來說明主顯節的概念。在基督教的傳統中,1月6日會舉行慶祝主顯節的活動,以紀念耶穌在異教徒面前的現身,而這些非猶太人的異教徒也就是聖經中前來祝賀耶穌誕生的東方三博士。因此,主顯節代表了基督教神祇的顯靈或啟示。以下是馬丁路德金恩(Martin Luther King, Jr,美國黑人民權鬥士)晚年的一個特殊時刻。1956年1月27日,當時26歲的金恩接到了幾通威脅殺他的恐嚇電話。徹夜輾轉難眠,他獨自坐在廚房,思索著自己在蒙哥馬利公車杯葛事件中所扮演的角色,以及他在南方基督教領導聯盟中的領導地位。然後,他在內心聽到了耶穌基督的聲音。金恩博士這樣描述:「我聽到了耶穌……他說他不會離棄我,他永遠也不會離棄我,我並不孤單。」在蓋羅(David J. Garrow)最近出版的金恩傳記中,歷史學家倫恩斯(Howell Raines, 1986, p.33)評論了上述的情節。
  其他的傳記作家也注意到了這個情節,不過,蓋羅先生提醒了我們,這是一個轉捩點,這是金恩生命中最重要的一夜,在日後的歲月裡,每當壓力變得難以承受,他就會回想起這段經歷。
  倫恩斯發現,金恩晚年不斷回想這個主顯節經驗,並稱之為「廚房裡的神蹟」。
  詹姆斯‧喬伊斯(James Joyce)在他的小說《都伯林人》(Dubliners)當中,也運用了主顯節的描寫方法。事實上,他的原書草稿正是叫做主顯節。萊文(Levin, 1976, p.18)討論了喬伊斯的寫作技巧。
  喬伊斯把都伯林街上出沒的幽靈比做聖經中震撼異教徒的耶穌降世,他強調了二者之間諷刺的對比性;他還說,這些可悲而骯髒的影子……提供了一種天啟——當一則刻意被挑選的部分,揭露了整體,只需要一個字或一個細節,就可以表現出一個角色或傳遞一個情境。
  以下是喬伊斯在《都伯林人》(1976, pp.108-109)中,應用這種技巧所做的描寫:
  一個滿臉陰森森的人……心中鬱積了多少的憤怒與仇恨……他詛咒一切……他的妻子則看起來滿臉刻薄,他清醒的時候,必然遭她羞辱,而他酒醉時,也必然凌辱她……一個小男孩從樓梯走下來。誰?男人問。 是我。爸爸…… 你老媽呢?……晚上吃什麼?……你把火弄熄了!聽到了沒?看我不好好地教訓你! 他……舉起拐杖……——我來教你怎麼把火弄熄!……小男孩大聲哭叫——不要啊!爸!他一邊哭一邊繞著桌子跑,可是他的父親……捉住了他,狠狠地用杖子揍他。——你這個小雜種。
  在這段引文中,喬伊斯述了一個父親如何把怨氣出在小孩子身上。這段互動揭示了這個男人的暴力傾向。
  再看看另外一種家庭暴力——毆妻。以下所記錄的主顯節經驗,乃是一個韓國婦女被丈夫毆打的故事。如今她已經和丈夫分居了。
  跟他結婚不久,我就被打了好多次。不過,讓我告訴你最近這一次。大概八個月以前,我被打得很慘。他打到一半的時候,我逃了出門……可是他追了出來。一把捉住我的頭髮,把我拖進門。他把我推進房間,不斷踢我的身體。我的小嬰兒在一邊哭……現在我常常頭痛。我去雜貨店,都看不清楚要買的東西在哪裡。我的眼睛好痛。常常頭昏……我不會原諒他!我真的好恨好恨他……難道就因為我是女人?(Cho, 1987, p.236)
  以下是另一個被丈夫毆打的女人:
  他不讓我睡覺。我們坐在客廳的沙發上,他強迫我坐在一邊看他喝啤酒。這樣大概過了一個月。每天晚上,他都在說同樣的話。就好像在放錄音帶一樣。他罵我是無情的賤貨。他說他懷疑我嫁給他的時候早就不是處女……在我們剛結婚的時候,他經常在喝酒的時候強迫我把衣服脫光,讓他看個夠。他還強迫我跳裸舞。(Cho, 1987, p.231)
  在上述的引文中,家庭暴力的受害者歷歷在目地描寫了自己被凌虐的經驗。她們的話語重現了當年不堪回首的經驗。而這些經驗已經徹底改變了她們和丈夫之間的關係。趙(Cho, 1987)指出,這些經驗無可避免導致了這些婚姻日後的瓦解。


  主顯節的類型
  主顯節有四種類型: 主要的(major)、累積的(cumulation)、次要的(minor)、闡明的(illuminative),以及想像再現的(relived)的主顯節(詳見第7章)。在主要的主顯節中,一個經驗震撼了當事人的生命,完全改變了他(她)的一生。《罪與罰》當中犯下謀殺的主角就是一例。累積的主顯節則肇因於生命中一系列連續發生的事件。比如,一個長年被丈夫毆打的女人,最後終於忍無可忍——或是殺了他,或是報警,或是離婚。次要與闡明的主顯節,則揭露了情境或關係中潛藏的問題與緊張。比如,上述經常被丈夫毆打的韓國婦女,她的經驗便闡明了這樣的主顯節。如她所言,她在新婚時就已經被打了好幾次。在想像重現的主顯節中,個人在想像中再度經歷了當年的轉捩點經驗或主顯節。比如,在她述說的時候,就等於再度經歷了當年最後一次被丈夫毆打的經驗。


  找出主顯節
  主顯節發生在個人遭遇或經驗危機的時候,亦即當她身處問題式的互動情境中。個人的苦惱往往會轉變成公共的議題,比如,被丈夫虐待的婦女可能會離家報警,而酗酒的人可能會到戒酒中心尋求協助。
  主顯節發生在環繞個人生命的較大歷史、制度與文化環境中。正如米爾斯(Mills, 1959, p.5)所言,一個解釋的學者必須了解「更大的歷史場景,及其如何影響各種個人的內在生命與外在生涯」。因此,研究者必須把個人問題或苦惱扣連到較大的社會與公共議題。所謂的苦惱,乃是私人事務,比如個人在生活中被丈夫毆打,或酗酒等等。議題則牽涉到公共的事務,以及各種制度性的結構,比如戒酒中心的設置,或是受虐婦女的蔽護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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