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G. 弗雷澤·信仰與巫術研究《金枝》(91)

通常固然是吃人心,以求吃的人得到心的原有者的素質,但因此而吃掉的並不只是心這一部分,這點我們已經談到。如澳大利亞東南部的兩個部落色多拉和恩加里戈,他們的武士常吃被殺敵人的頭和腳,以為這樣就得到死者的素質和勇氣。新南威爾士的卡米拉羅伊人為了得到勇敢者的勇氣,吃他的肝和心。在通琴也有一個流行的迷信,認為勇敢者的肝使吃肝的人勇敢。

出於類似的意圖,中國人吞食剛被處死的江洋大盜的膽汁。砂拉越的達雅克人常吃被殺者的手心和膝蓋肉,以增強他們自己的手和膝蓋的力氣。西里伯斯中部著名的獵取人頭的托拉基部族喝被他們殺死者的血,吃他們的腦子,以求使自己變得勇敢。

菲律賓群島的伊塔隆人喝他們殺死的敵人的血,生吃他們的後腦和內髒,以求得到他們的勇氣。為了同樣的原因,菲律賓群島的另一部落,埃富高人吮吸敵人的腦髓。

同樣,德屬新幾內亞的卡伊族人吃敵人的腦子以求得到他們的力量。

在西非洲的基姆班達人中,新王繼位時要殺死一個勇敢的俘虜,新王和貴族都吃他的肉,借以獲得他的力量和勇氣。出名的祖魯酋長馬圖阿納喝過三十個酋長的膽汁(這些酋長的人民也都被他毀滅了),以為這會使他強壯。祖魯人認為吃掉敵人前額的中部和眉毛,他們就得到凝視敵人的膽量。每次出征之前,西里伯斯的米納哈薩人拿一把被殺敵人的頭髮泡在開水里提取勇氣;然後 戰士把這種勇氣水喝下。

在新西蘭「酋長就是阿圖亞(神),但神有強大和軟弱之分;各個神自然設法使自己成為強大的神;所采取的辦法是使別人的精靈合並於自己;例如某武士殺了一個酋長的時候,他就立即挖下他的眼睛吞掉,因為阿圖亞的精靈就在眼睛裡。

至此,我們就不難理解,為什麼一個野蠻人要吃他認為是神靈的動物或人的肉了。吃了神的肉,他就分得神的特性和權力。神是谷神,谷物就是他的主體;神是葡萄神,葡萄汁就是他的血;所以信徒吃了麵包喝了葡萄酒,就是吃了他的神的真正的血肉。所以在狄俄尼索斯這樣的葡萄神的儀式上喝葡萄酒並不是歡鬧的行為,那是一頓莊嚴的聖餐。不過終於這樣一個時候來臨了,清醒的人覺得很難理解若是頭腦清醒的人怎麼會認為吃了麵包,喝了葡萄酒,他就是吃神的血肉呢?西塞羅說:「我們把谷物叫西里斯,把葡萄酒叫巴克科斯,我們不過是用一個共同的修辭而已;難道你會認為

殺死神性動物:殺死神雕

在前面幾章中,我們談到在許多已經發展到主要以農業為生的社會里都有殺谷神吃谷神的風習,或是以谷神原本的形式如玉米、大米等等,或是假借動物和人的形體而殺掉吃掉。我們還要說明狩獵或游牧的部落,和農業民族一樣,也有殺他們崇拜物的風習。在獵人和牧人供奉並殺掉的那些崇拜物或神(如果它們值得尊為神的話)之中,許多都是單純的、而不是體現其他超凡神物的動物。

我們的頭一個例證是加利福尼亞的印第安人,他們住在一個肥沃的國土上,氣候晴朗溫和,但他們差不多還是處在最野蠻的狀態。阿卡契曼人崇拜大雕是更好嗎?你也跟我們一樣能做皮諾(一種粥)。你要是不跑,也不至於成了配恩斯呀。」等等。這個儀式完畢後繼續跳舞,一連三天三夜。據說配恩斯是一個婦女,她跑到叢山里去,秦尼格秦尼克(Chinigchinich)神把她變成一隻鳥。他們相信雖然每年殺死這鳥,她仍能復生,回到她山里的家中去。而且,他們覺得,「殺死她多少次,她就繁殖多少倍。所有頭人每年都舉行配恩斯節,他們都堅信所有在節日殺死獻祭的鳥都是那同一個母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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