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G. 弗雷澤·信仰與巫術研究《金枝》(28)

新西蘭的土人對於酋長神性的敬畏,至少同通加人一樣。酋長具有鬼神的能力,是從其祖先繼承來的,凡他所觸及的一切東西都可沾染,人若漫不經心地無意中觸動了它,便會突然死亡。

例如,有一次,一位具有廣大神性的高級酋長吃剩下的食物留在路旁,一個健壯的奴隸路過那里,肚子餓了,不問緣由拿了就吃。他正在吃著,旁邊一個人見了嚇得呆了,連忙告訴他說那是酋長吃剩的飯食。“我熟識這個不幸犯了錯誤的人。他是出名勇敢的人,在本族歷次戰斗中表現非常突出”,可是“一聽到這個不幸的消息,他馬上就感到腹內絞腸刮肚似的劇疼不已,到當天太陽快下山的時候便死了。

他是個結實的人,年輕力壯,假如哪個歐洲自由思想者說此人不是死於酋長的‘大普’(神力) ,人們就會認為這是無知,連這樣明白的直接的見證也不能理解”。這並不是唯一的例子。新西蘭的毛利土人中有一個婦女也同樣吃了酋長吃剩下的水果,後來別人告訴她那是從禁忌的地方拿來的,她便驚呼起來,說那受褻瀆的酋長的神性一定要置她於死命。事情原來發生在下午,到了第二天中午,這個女人果真死了。

未開化的原始人認為自己的酋長和國王具有一種神秘的神靈力量,一觸即發,因此很自然地把他們列入社會危險的階級,從而把對於殺人者、來月經的婦女以及自己畏懼害怕的人同樣的限制也加於酋長和國王的身上。

例如,波利尼西亞的神聖國王和祭師就不許用自己的手觸摸食物,因此必須由別人侍奉,而且,像我們剛才了解到了那樣,他們用過的器皿,穿過的服裝,以及其他用品別人都不得使用,否則必將遭受疾病或死亡的懲罰。

如今有些未開化的原始人對於月經初潮的女孩、產後的婦女、殺人者、悼亡者以及所有接觸過死人的人,都遵守與這些完全相同的禁忌。例如,從後一類人說起吧,毛利人中任何處理過屍體並幫助送至墳地,或撫摸過死人骨頭的人,幾乎要同所有人斷絕一切交往聯系。他不得進入任何人家,不得同任何人或任何東西接觸,否則他所接觸的人或物都將受陰魂困擾。他甚至不能用手接觸食物,食物只要被他的手碰著就立即成為不潔,別人不得再去碰它。給他吃的食物必須放在地上,他坐著或跪著,兩手小心翼翼地背在身後,盡量匍匐地上用嘴啃那食物。也有時候有別人餵他。餵他的人也要小心翼翼地伸出手臂,注意不碰到他這個不可接近的人身上,並且也要受到許多禁忌,幾乎不亞於他本人。

幾乎每個人口稠密的村子里都有一個低賤的人,卑賤者中的最卑賤者,專門靠侍候這樣的禁忌者得一點少得可憐的錢過活。這往往總是孤獨、緘默、形容枯槁、干癟的老人,他遍身襤褸,從頭到腳都沾滿了赭土和腥臭的鯊魚油,像是半瘋了似的,整天坐在離村莊通道很遠的僻靜地方,一動也不動,用呆滯的目光注視著他永遠不能參與的紛繁的事物。每天兩次靠人們布施一點食物扔在他面前地上由他不用手只用嘴啃嚼。

夜間,他收起身邊破破爛爛的東西,爬進落滿枯葉的垃圾堆里,又髒又冷又餓,在斷續的鬼魅縈繞的夢寐中度過淒涼的長夜,然後又開始另一個苦惱的明天。這就是那個被認為適合做向死者致最後友好敬意的人的唯一近侍。當悼亡人獨居守喪的期限將滿,快要回到親友中去時,所有他在獨居時期用過的碗碟都要細心地予以搗碎,穿過的服裝都要慎重地扔掉,以免它們所沾的不潔在人群中傳播。這些做法正如神聖國王的酋長用過的衣服器皿,由於同一原因,必須毀棄一樣。原始人或野蠻民族在這些方面對於神和鬼所具的神靈力量以及神聖的和腐朽的氣味之間的類比是非常周密的。

凡接觸過死人的人不得用手接觸食物,這一點在波利尼西亞是普遍的。在薩摩亞群島,凡處理過死者的人都特別注意不拿食物,若是嬰兒,則由別人餵食很長一段日子。如有違反,必受家神懲罰,變成禿頂或牙齒盡落。

在湯加,任何接觸已死酋長的人,都得守禁忌十個月,而酋長們也須分別守禁忌三個月、四個月或五個月不等,視剛逝去的酋長的地位高低而定。如果逝者是最高的神職酋長,那麽最高的行政酋長也得守禁忌十個月……任何人在守禁忌期間,都不得自己用手取食,必須由別人餵食,他自己甚至連牙簽也不得使用,必須叫別人幫他拿著。假如他餓了,而身邊無人幫忙,他必須雙膝跪下,兩手著地,用嘴叼起食物來吃。如果違犯了這些規矩,必將身軀腫脹而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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