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洛姆《愛的藝術》II·愛情的理論(三)愛的對象(上)

愛首先不是同一個特殊的人的關系,而更多的是一種態度,性格上的一種傾向。這種態度決定一個人同整個世界,而不是同愛的唯一“對象”的關系。如果一個人只愛他的對象,而對其他的人無動於衷,他的愛就不是愛,而是一種共生有機體的聯系或者是一種更高級意義上的自私。盡管如此大多數人都認為愛情取決於對象,而不是能力。他們甚至認為專愛一個人就是強烈愛情的證明。我們在上面已經提到過這一錯誤的結論。正因為人們不是把愛情看作是一種積極的行動,靈魂的一股力量,所以他們認為只要找到愛的對象就行,別的東西自然而然就會產生。可以把這一態度同想畫一張畫的人作一比較:這個人雖然想畫畫,但他不是去學繪畫這門藝術,而是強調他首先要找到他願意畫的合適的對象。如果他找到了這麼一樣東西,他也就能畫了。如果我確實愛一個人,那麼我也愛其他的人,我就會愛世界,愛生活。如果我能對一個人說:“我愛你”,我也應該可以說:“我在你身上愛所有的人,愛世界,也愛我自己。”

認為愛情是一種同所有人相關,而不是只關系到一個人的觀點並不意味著不同形式的愛情在愛情的對象方面沒有區別。

(1)博愛

一切愛的形式都以博愛為基礎。我指的博愛就是對所有的人都有一種責任感,關心、尊重和了解他人,也就是願意提高其他人的生活情趣。這也是聖經裏提到的一種愛的方式:愛他人應如愛己。博愛是對所有人的愛,其特點是這種愛沒有獨占性。如果我具有愛的能力,我就會去愛我周圍的人。在博愛中凝聚著同所有人的結合,人的團結和統一。博愛的基礎是認識到我們所有的人都是平等的。同人共有的核心相比,人與人之間在才能、智力和知識上的差別微不足道。要了解這種人共有的核心,必須要深入了解人,而不是停留在表面。如果我只看到一個人的表面,那我看到的主要是使我和他分開的差別。如果我了解到他的本質,我就會看到我們的共性,我們是兄弟這一事實。這樣的一種核心對核心的關系—用來取代表面對表面的關系—是一種“中心關系”。西莫爾·魏爾曾經很優美地表達過這種關系:“同樣的話(即丈夫對他妻子說“我愛你”)可以是很一般的,也可以非同一般,這要按說這些話的方式而定。說話的方式則取決於這些話發自內心的深度,而不取決於個人意誌。在雙方息息相通的情況下,這些話會觸動對方相等的內心深度。所以一個有能力區別的人就會聽得出來這些話的份量究竟有多大!”⑾

博愛是同等人之間的愛。但雖然我們是同等的,事實上也往往不完全“同等”,因為我們是人,所以需要幫助。今天是我需要幫助,明天也許是你。有這種要求並不意味著一個人弱小,另一個人強大。弱小是一種暫時狀態,而自力更生,走自己的路的能力是普遍的持續狀態。

對需要幫助的人,對窮人和陌生人的愛是博愛的基礎。愛自己的骨肉不足為奇。每個動物都愛自己的後代並照料他們。軟弱的人愛自己的主子,因為他靠主子為生;孩子愛自己的父母,因為他需要他們。只有當我愛那些與我個人利益無關的人時,我的愛情才開始發展。在《舊約》中,窮人是人愛的中心就說明了這一點,當然不僅是窮人,還有陌生人、寡婦、孤兒、民族的敵人、埃及人和伊多姆人。在對那些需要幫助的人產生同情的過程中,人開始發展他的博愛。在愛自己的同時,他也愛那些需要幫助的人,愛那些虛弱和惶恐不安的生命。同情包含著了解和認識的因素。在《舊約》裏這麼寫道:“因為你們了解異鄉人的心,因為你們也曾在埃及當過異鄉人……所以你們也應該熱愛異鄉人!”⑿


(2)母愛

我們在上一章裏談母愛和父愛的區別時,已經分析過母愛的本質。正如我已經說過的那樣,母愛是對兒童的生活和需求作出的毫無保留的肯定。但這裏還應該補充說明一點。對幼兒生命的肯定應該包括兩個方面:一方面是必須關心幼兒並對其成長負有責任,以維護和發展弱小生命。另一方面則超出了維護生命的範圍,那就是要使孩子熱愛生活,要使他感到:活著是多麼好!當一個小男孩或小女孩有多麼好!在這個世界活著有多麼好!母愛的這兩個方面在聖經的《創世紀》裏表現得很明顯。上帝創造了世界和人,這符合對生命的關心和肯定。但上帝所做得還不僅僅於此。在上帝創造人和世界以後的每一天裏上帝都要了解情況,要知道一切是否都好。同樣母愛的第二個方面也是要給孩子一種“誕生在這個世界是多麼好”的感受。母親要賦予孩子對生活的愛,而不僅僅是活下來的願望。同樣的思想也表達在聖經的另一個象征性故事裏。上帝所許之地裏(土地始終是母親的象征)流著乳汁和蜂蜜。乳汁象征母愛的第一個方面:對生命的關心和肯定,蜂蜜則象征生活的甘美,對生活的愛和活在世上的幸福。大多數的母親有能力給予“乳汁”,但只有少數的母親除乳汁外還能給予“蜂蜜”。為了能給予“蜂蜜”,她不僅應該是一個好母親,同時也應該是個幸福的人—但這一目標只有少數人才能達到。母親對孩子的影響怎麼估計也不會過高。母親對生活的熱愛和對生活的恐懼都具有傳染性,兩者都會對孩子的全面發展產生深遠的影響。事實上我們確實可以在孩子身上,也可以在成人身上看到,哪些人只得到“乳汁”,而哪些人既得到“乳汁”,又得到“蜂蜜”。

博愛和性愛是同等人之間的關系,與此相反母親和孩子的關系就其本質來說是兩個不平等人之間的關系。在這種關系中有一個人需要幫助,而另一個人給予這種幫助。基於母愛的這種忘我無私的特點,母愛一直被看作是愛情的最高形式和最神聖的感情聯系。但是看起來母愛中值得贊美的東西還不是母親對嬰兒的愛,而是母親對成長著的孩子的愛。大多數的母親在她們的孩子尚還幼小,而且完全依賴她們的時候,她們確實很愛自己的孩子。大多數的婦女希望生孩子,由於孩子的誕生而感到幸福,而且急不可待地希望自己來照料孩子,盡管她們除了孩子臉上的笑容和滿意的表情外一無所得。看起來母親之所以持有這種態度是一種本能所致,這種本能同樣可以在動物身上找到。但是不管這種本能的作用有多大,比這更重要的是人的因素和心理因素:因為母親一直把孩子看作是自身的一部分,所以母親對孩子的愛和癡情很可能是滿足自戀的一種途徑。另外一個根源也許是母親的權力欲和占有欲。一個軟弱無能,完全服從母親的孩子不言而喻是一個專制並有占有欲的母親的自然對象。

雖然對母親的動機各有解釋,但最重要的動機是我們稱之為“超越自己”的追求。這一追求屬於人的最基本要求,並以人的覺悟和下列事實為基礎:即人對自己的純生物作用不滿,他不能忍受自己僅僅是被扔進這一世界的小卒。他一定要感到自己是創造者,是能超越處於被創造者消極地位的生命。滿足這一要求有許多可能性,最自然和最基本的途徑就是母親對自己創造物的關懷和愛。在孩子身上母親超越了自我,她對孩子的愛使她的生活產生新的意義。(正因為男子不能通過生育來滿足超越自己的要求,所以他只能通過用雙手創造物體和創造思想來證明他的創造能力。)

但是孩子必須長大,必須脫離母體和母親的乳房,必須成為一個完整的、獨立的生命。母親的真正本質在於關心孩子的成長,這也就意味著也關心母親和孩子的分離。這裏我們就可以看到母愛和性愛的區別。在性愛中兩個迄今為止分開的人結合在一起,而在母親中過去是一體的兩個人分開了。母愛不僅應該允許這一分離,而且還應該希望並促成這一分離。只有在這個階段,母愛才成為一項艱巨的任務,因為這時就要求母親無私並能貢獻出一切,除了被愛者的幸福一無所求,但恰恰在這點上許多母親都失敗了。自戀的、專制的和貪婪的婦女在孩子尚小的時候,可以是一個很疼愛孩子的母親。但是當孩子處於同母親分離的階段時,只有那些真正有能力愛的婦女,那些覺得給比得更幸福的婦女,那些生命之根底很紮實的婦女才會繼續是一個疼愛孩子的母親。

對正在成長的孩子的愛,這種忘我無私的母愛也許是愛的最困難的形式。但是由於母親對孩子的愛是那麼自然,所以往往給人一種容易做到的假象。正因為難以做到這點,所以只有那些有能力愛的婦女,那些熱愛丈夫,熱愛其他孩子,熱愛陌生人和人類的婦女才能成為真正愛孩子的母親。在這個意義上,沒有能力愛的婦女當她們的孩子幼小時,可以是一個很嬌慣孩子的母親,但永遠成不了愛孩子的母親。檢驗這一點的試金石是看一個母親願意不願意忍受同孩子的分離,以及在分離後能不能繼續愛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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