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明全《傳播力》(7)陽光關係原則

企業處理與傳媒的關系是一件十分嚴肅的工作,是企業整個公共關系中最重要的一環。
美國知名咨詢專家薩莉·斯圖爾特經過大量調查分析指出,一個擁有成功公共關系的公司都具有以下3個顯著的特征:
(1) 他們都為建立良好的公共關系投入了大量的資源,包括時間和專註程度;
(2) 他們都以事實為基礎來傳播信息;
(3) 他們都認為公司的使命不是僅僅為了掙錢。
對照以上3條,企業可以自檢一下是否自身也具有這些特征。但,不管如何,企業在傳播戰略中,在與傳媒的關系管理中,必須遵循一些基本的原則。
如,一家著名跨國公司對內明文指出:
公司高度重視在媒體、客戶和公眾中的良好聲譽。大眾傳媒(包括商業和專業媒體以及互聯網)是公司建立企業形象、培育良好聲譽來支持業務發展的主要平臺。
為了充分管理利用好媒體資源,以利於公司業務的發展,在與媒體交流時請嚴格遵守如下指導方針:
Ø 媒介關系部是被公司授權與媒體接洽的惟一接口。媒介關系部在應答媒體提問、組織新聞活動、撰寫新聞稿件時,需要各部門的大力支持。
Ø 所有的媒體活動,包括新聞稿的發布、采訪安排、回答媒體問題和組織新聞發布會等,都必須由媒介關系部統一安排。
Ø 只有被授權的新聞發言人才能就他們分管的範圍代表公司向媒體發言。
Ø 無論何時收到媒體的詢問,請交由媒介關系部處理。
Ø 請註意保護公司機密信息。未經授權,向媒體發布任何機密的商業信息是嚴令禁止的。這些信息包括(此略)。
馬來西亞一家大橡膠公司在推行新聞界公共關系時制定了如下 原則:
Ø 我們認為應該對新聞界人士予以有禮貌的招待,並且承認他們有權對我們提出任何問題;
Ø 我們認為應該對新發生的事實發表真相—— 忠誠扼要而明確;
Ø 我們認為所有發給新聞界的材料,必須屬於新聞體裁,在任何情況下,不得企圖因為廣告費用影響任何編輯計劃;
Ø 我們認為應該把所有重要新聞以公正無偏袒的態度同時發布給所有新聞機構;
Ø 我們相信不得使用高壓手段,不得對某人有所偏愛,並且與新聞界融洽相處。
以上原則方針是很值得借鑒的。
通常,企業與媒體打交道要註意做到以下幾條:
Ø 尊重媒體
企業在對待傳媒的態度上,一定要把尊重傳媒放在第一位。要尊重傳媒對企業提出的合法采訪要求,尊重傳媒對企業的合理報道。當然,如涉及到企業的商業秘密、個人隱私,以及屬合法保守的信息,企業有權拒絕向傳媒提供。但要有理有節,要耐心解釋,獲得記者理解。
企業要尊重傳媒的文化,理解傳媒的遊戲規則。對所有新聞機構要盡量一視同仁,不要厚此薄彼,以免引起誤會和不滿。不要做那種對甲記者公開某些情況,而對乙記者保密這樣的遊戲。同樣,從記者方面獲得的消息,也不應隨意轉告給另一記者。
各新聞機構都有其獨特的編輯思想和政策,他們有權對你提供的信息進行加工處理以至“否決”,對此,你不應太強調自己的主觀願望。如果傳媒發表了不利於你的負面報道,不要簡單責備,應采取積極的補救措施,快速與傳媒進行溝通。當然,必要時可表明企業對傳媒就有關事件報道的立場,提出自己的希望和意見。你可以不同意傳媒的觀點,但應捍衛媒體說話的權利。絕不能使用收買、威嚇、指責或壓力來阻止傳媒的報道,絕不能以交情或經濟利益交易要求媒體為你作不實的 宣傳。
總之,要把新聞界當作企業的朋友,要用一種開放的心態與傳媒相處。企業的一些重大事件只要媒體有興趣都可以與他們通通氣,或者邀請他們來參加。
尊重能帶來信任,信任能打開一切;尊重使你有權要求“公正的報道”,信任會使你得到“有利的報道”。
Ø 主動溝通
與傳媒打交道要爭取掌握主動權,要快速響應,不要只被動應對。信息時代傳播渠道無法屏蔽,企業要永遠對媒體開放企業的前門,積極主動地尋求媒體的正面關註,否則,記者們會通過各種方式試圖從邊窗和後門窺視你。對記者要主動交朋友,要註意了解和研究媒體的動向,了解記者的需求,主動與媒體對接,開展良性互動。如,面對激烈的汽車競爭市場,為贏得媒體的關註,長安福特公司宣布,除特殊情況外,每隔兩個月都要在北京、上海、廣州三地召開常規記者通氣會,基本模式時前30分鐘做工作介紹(包括業績),隨後回答記者提問。
主動是致勝的法寶。
Ø 誠信為本
與傳媒相處必須講誠信,欺騙媒體等於欺騙公眾,失信媒體等於失信天下。對媒體有些話可不說,但不可瞎說。凡提供給新聞界的信息必須真實可靠,童叟無欺,報喜瞞憂、浮誇噱頭、添油加醋、敷衍了事,都不是與媒體交往的正道。對傳媒提出的質詢,不要回避要如實解答。有時,他們所提出的問題,你不能回答時,可盡力給予協助。記住:講誠信才能立身,講誠信才有權利獲取友善。
Ø 適度策略
有人說與媒體打交道是“帶電作業”。與媒體相處,常常是近不得,遠不得,最好采取“刺猬法則”,即與媒體保持恰當的熱度,保持適當的距離。如人們所說溫州商人很典型,不得罪媒體,也不與媒體過近,只求安穩做生意。《贏周刊》刊登的浙商每天遵循的22條商規中就有一條:“你可以利用新聞記者,但不要相信記者。”並忠告:你可以給記者一些錢或禮品,但你不能告訴記者很多你的底細,更不能相信記者會給你保守商業秘密,甚至你不能和記者靠得太近,且必須學會面對記者而設防,無論你面對的是漂亮的女記者,還是能發內參的大腕記者。或許浙商是深諧“青蛙與蠍子”的寓言:
河邊一蠍子想請青蛙背它過河。青蛙不願,因為它聽說蠍子具毒,被它蟄一口就會喪命。蠍子好心相求,並許諾決不咬青蛙。善良的青蛙於是就背著蠍子過了河。可一到對岸蠍子就蟄了青蛙一口。青蛙臨死前對蠍子嘆道:你不是說不咬我嗎,為何違背諾言?蠍子回答很簡單:因為我是蠍子。
故有些專家指出:別把記者當朋友。但,顯然我們不能這麽簡單地想,而應該辯證地看。記者整天與人打交道,朋友的概念很泛,你不能以你對朋友的理解來要求記者也這樣理解“朋友”。美國一位著名老報人臨終前給自己的評價是:我是一個沒有朋友但受人尊敬的人。
總之,企業與媒體打交道是一種健康公關,不是盲目“攻關”;要用心應對,不要任性“硬對”;既要講義,又要講情。要像對朋友那樣“真心”、對客戶那樣“熱心”,又要像對競爭對手那樣保留一點“小心”。尤其當企業自身存在問題時,要下決心快速解決問題,不要太接近媒體。因為,記者的天職就是要真實地告知、無情地揭露。有一次,央視著名揭黑欄目《每周質量報道》一位記者公開坦言:他們每做一次暗訪,完成一期節目,人生就經歷了一場磨難。因為,他們往往以“朋友”的身份,友情地走近暗訪對象,“騙得”對方信任,道出實情,才得到必須無情揭露的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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