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素《西方哲學史》第十章斯賓諾莎 6

我曾經認識一些教友派信徒,他們真可能深切、由衷地講出這樣的話,因為他們講得出來,我對他們很欽佩。但是,人在表示欽佩之前必須確實知道,這不幸是如理所當然地深深被感受到了。斯多葛派哲學家當中有些人說:「哪怕我一家人受罪,對我有什麼關係?我照舊能夠道德高尚」,這種人的態度大家無法接受。基督教的道德信條「要愛你們的仇敵」是好的,但是斯多葛派的道德信條「莫關心你的朋友」卻是壞的。而且基督教道德信條諄諄教誨的並不是平靜,而是甚至對最惡的人有熱烈的愛。這信條無可反對,只不過對我們大多數人來講太難,真心實踐不了。

對這種災殃的原始的反應是復仇。麥可達夫聽說他的妻子兒女被馬克白殺了,當時他決心要殺死這個暴君。

傷害如果很嚴重,而且是在利害不相干者當中引起道德憎憤的一種傷害,在這個情況下復仇反應仍然受大多數人的贊美。這種反應我們也無法完全非難,因為它是產生懲罰的一個動力,而懲罰有時候是必要的。況且,從精神健康的角度來看,復仇衝動往往十分強烈,假若不給它發洩出路,一個人的整個人生觀可能會變得畸形而多少有些偏狂。這話雖不是放之四海而皆准的,但是在多數情況下是確實的。然而在另一方面,我們也必須說復仇心是很危險的動機。社會只要認可復仇心,就等於允許人在自己的訟案中自當法官,這正是法律打算防止的事情。而且復仇心通常又是一種過火的動機;它追求越出適當分寸施加懲罰。例如,虐傷罪本不該用虐傷來懲罰,但是因復仇欲而發瘋的人,會認為讓自己所恨的對象無痛苦地死去,未免太便宜了他。不僅如此,在這點上斯賓諾莎正說得對:受一個單獨的熾情主宰的生活是與一切種類的智慧皆難相容的狹隘生活。所以說這種復仇並不是對傷害的最好反應。

斯賓諾莎會說出基督徒所說的話,還會說出超乎這以外的一些話。在他看來,一切罪惡起因於無知;他會「赦免他們,因為他們所作的他們不曉得。」但是他會要你避開他所認為的罪惡本源——眼界狹隘,他會勸你即使遇到頂大的不幸,也要避免把自己關閉在個人悲傷的天地里;他會要你把罪惡和它的原因關聯起來、當作整個自然大法的一部分來看,借以理解這罪惡。前面說過,他相信「憎」能夠被「愛」克服,他說:「憎受到憎回報則增強,但反之能夠被愛打消。為愛所徹底戰勝的憎,轉化成愛;這種愛於是比先前假使沒有憎還大。」我但願真能夠相信這說法,可是我作不到;不過,心懷憎恨的人若完全在不肯以憎恨相還的那人掌握之下,這種例外情況不算。在這種情況下,因未受懲報而感到的驚訝可能還有勸善規過的效力。但是只要惡人有勢力,你對他盡情表白不恨他也無大用,因為他會把你的話歸到不良動機上。再說起不抵抗主義,你又不能剝奪他的勢力。

問題在斯賓諾莎,就比在對宇宙的終極善性不抱信仰的人容易處理。斯賓諾莎認為,你如果把你的災難照它的實質來看,作為那上起自時間的開端、下止於時間盡頭的因緣環鏈一部分來看,就知道這災難不過是對你的災難,並非對宇宙的災難,對宇宙講,僅是加強最後和聲的暫時不諧音而已。

這說法我不能接受;我以為個別事件是什麼就是什麼,不因為納入整體而變得不同。各個殘酷行為永久是宇宙的一部分;後來發生的任何事決不能使這行為變惡為善,也不能把「完善性」賦予包含著它的那個整體。

話雖如此,假若你合該不得不忍受比人的通常命運壞(或在你看來壞)的什麼事,斯賓諾莎講的想整體、或總之去想比你個人的悲痛更遠大的事情,這樣一條作人原則仍舊是有用的原則。甚至也有些時候,我們細想人類的生活連同其中含有的全部禍害和苦難,不過是宇宙生活里的滄海一粟,讓人感到安慰。這種思想可能還不足構成宗教信仰,但是在這痛苦的世界上,倒是促使人神志清醒的一個助力,是救治完全絕望下的麻木不仁的解毒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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