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尚偉翟真:“十二五”文化產業規劃編制芻論 5

三、對文化產業“十二五”規劃編制的幾點建議

 

(一)高水平、高規格制定國家級文化產業專項規劃

在當前的國際競爭的背景下,文化軟實力已經上升為國家戰略。文化產業的廣闊前景要求我們站在人均GDP3000美元、即將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時代高度上,審時度勢,在科學分析國際國內經濟和社會發展的基本態勢的基礎上編制文化產業“十二五”規劃。加之,在國際金融危機的大環境下,中國保持中國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平穩增長的任務非常艱巨。大力發展文化產業對保持國民經濟平穩增長、擴大內需、調整經濟結構、內外統籌,實施文化“走出去”具有重大作用。新的時代起點上,國家級文化產業專項規劃對於文化產業來說尤為重要。然而,到目前為止,我國還沒有出台一部獨立的指導整個文化產業發展的全國性的文化產業規劃。雖然文化產業規劃被包含於文化建設(發展)規劃中只要措施得力,也一樣可以促進文化產業的快速發展,但文化發展規劃往往面面俱到,考慮到文化事業與文化產業的平衡問題,不可能詳細具體地針對文化產業發展的各個方面開出“藥單”,而專項規劃則可以彌補上述之不足。更何況新的時代背景和我國文化產業的發展現狀已經開始呼喚國家級文化產業專項規劃的出台。可資借鑒的是,韓國政府1999-2001年就先後制訂了《文化產業發展5年計劃》、《文化產業前景21》和《文化產業發展推進計劃》等,這些規劃有力地促進了韓國文化產業的發展,韓國也從昔日一文化產業小國一躍而成為世界文化產業強國。當然,國情不同不能盲目照搬,但文化產業是一個具有特殊意義的戰略性產業,同時文化產業又是分屬幾個部門管理的由若幹個行業組成的產業群,它的發展需要較高的協調性和統一性,尤其是在我國的文化體制改革進展緩慢的情況下,打破行政和行業壁壘,從文化產業自身發展的需要出發,整合文化產業資源,更是少不了權威的、站在全國高度的文化產業規劃的指導,因此,很有必要高水平、高規格制定國家級的文化產業“十二五”專項規劃,幫助文化產業擺脫計劃經濟思維的束縛,正常乃至超常發展文化產業。


(二)站在時代的高起點上樹立新的編制思路

一方面,如前所述,我國文化產業自身已經站在一個較高的起點上,面臨新的發展形勢,迫切需要文化產業規劃編制與時俱進,真正擔當起指導未來文化產業發展的重任;另一方面,我國規劃編制工作的新發展已經向“十二五”文化產業規劃編制提出更高的要求。下面幾點需要引起重視。

首先,要全面、準確認識文化產業發展的國際國內環境,加強與“十一五”規劃中期評估結果和2020年確定的發展目標的銜接。考慮到2020年是我國提出“三步走”戰略目標的關鍵年份,十七大明確2020年人均GDP比2000年翻兩番、實現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的宏偉目標,必然相應要求經濟社會各項指標保持一定的增速,“十二五”規劃期是2011-2015年,距離2020年只有5年,所以必須要著眼於2020年國家一系列戰略目標的確定和要求。[⑤]作為“十二五”規劃的重要組成部分,文化產業規劃的編制也必須服從這一要求。“十一五”文化產業規劃已經為“十二五”文化產業規劃的編制打下了良好的基礎,積累了寶貴的經驗,“十二五”文化產業規劃在“十一五”文化產業規劃的基礎上完全可以站得更高,走得更遠。

其次,規劃編制要具有寬廣的國際視野,內外統籌。文化產業自身發展和我國規劃編制的新特點都要求“十二五”文化產業規劃編制必須高瞻遠矚,立足國內,放眼世界,將文化產業放到世界文化產業格局中去考量。規劃編制過程中,要科學評估國際文化產業發展的趨勢和我國整體、各省市文化產業的國際地位,從國際和自身文化產業發展雙重要求出發確定文化產業發展目標,制定既有一定前瞻性又切實可行的未來文化產業發展策略,內外統籌,加快“走出去”步伐,擴大我國文化的覆蓋面和國際影響力。為此,除國家要制定國家級文化產業專項規劃外,各省市也要根據自身發展實際,確立文化產業規劃的合理地位。文化產業發展狀況良好、業已或正在成為當地支柱產業以及文化產業發展潛力較大的省市可以考慮制定文化產業專項規劃。

規劃編制還要同時考慮城鄉統籌發展的整體思路。2008年10月12日,黨的十七屆三中全會審議通過了《中共中央關於推進農村改革發展若幹重大問題的決定》,文件對2020年農村改革發展的指導思想、目標任務、重大原則和戰略舉措做出重大部署,此舉標志著我國農村改革站在了一個新的歷史起點上,也是“三步走”戰略和文化產業發展的重要舉措。文件提出必須不斷解放和發展農村社會生產力,始終把改革創新作為農村發展的根本動力。“因地制宜發展特色產業和鄉村旅遊業。”這無疑已經明確了涉農文化產業的發展機會。我國是農業大國,農村人口比重較大。然而長期以來,農村市場卻未能得到有效的開發,農民的消費潛力還未發揮出來。因此,“十二五”文化產業規劃編制中,要充分考慮城鄉統籌發展的整體思路,給予涉農文化產業一定程度的重視,在大力發展農村文化事業的同時,因地制宜促進涉農文化產業發展,從而不斷縮小城鄉文化產業差距,城鄉協同發展,這也是實現科學發展觀和2020年“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宏觀目標提出的要求。

值得註意的是,在編制規劃過程中,要觀照到發改委擬定組織實施的規劃體系內的其他規劃,文化產業規劃要與國民經濟與社會發展規劃、區域規劃、城鄉規劃以及其他相關規劃相銜接,避免銜接失當。


(三)夯實規劃編制研究基礎

創建全國統一的科學合理的文化產業指標評價體系,準確量化文化產業本身發展水平,預測文化產業發展潛力。采用單項指標評價法、綜合評價法和偏離-份額分析法等分析文化產業的競爭力,科學測度文化產業效益、產業關聯、產業資源、產業結構、產業環境等,為規劃編制打下科學基礎。有了指標評價體系,政府部門具備正確決策的基礎,規劃編制的目標才能量化,為規劃評估提供數據支撐。

編制規劃前,提前發布文化產業重點研究課題,鼓勵經濟學和文化界的學者進行相關研究。專家學者在研究中要註意運用產業理論分析文化產業的基本面和競爭力,認真做好基礎調查、信息搜集、課題研究以及納入規劃重大項目的論證等前期工作,及時與有關方面進行溝通協調。

文化產業規劃編制的研究基礎還包括充分汲取政府部門領導、企業代表、經濟團體、外來投資者、文化產業研究人員等不同的利益群體的意見。可采用政府座談會、圓桌會議、入企(入戶)訪問、社會問卷調查、產業發展協調會議等方式,提高社會公眾參與度。規劃過程的每一環節都重視顧問、參謀、思想庫、咨詢團、智囊團的作用,集思廣益,使規劃更加符合效率原則和公平原則。


(四)加強對規劃編制的管理

健全文化產業規劃編制協調機制。設立文化產業規劃協調機構僅僅是科學的協調機制的一個環節,在建立機構的基礎上,要加強協作對話交流機制、重要信息溝通反饋機制、協調溝通長效機制等。協調機構要充分承擔起協調溝通等職責,建立統一的信息庫,實現資源共享,對需要共同協商解決的有關重大問題,應當及時向其他各方反饋信息,有效履行編制過程中的監督管理。同時,文化產業規劃協調機構不是一個為編制文化產業規劃而設的臨時組織,而應是一個常設機構,以便動態地追蹤文化產業規劃的編制、實施過程,做好組織、評估、修訂文化產業規劃的工作。

組織、確定編制團隊的工作要確保公開公平公正,避免受到人際關系不良影響,詳加審查編制團隊資質,同時要註意選調高質量的評審人員,防範出現“以低評高”的現象。完善編制工作評價體系,提高規制的約束力,根據規劃實施狀況反思編制工作漏洞,制定獎懲標準,把規劃編制、實施納入經濟社會發展綜合評價和績效考核體系。在集中控制的基礎上,可分別對規劃的編制、評估、決策與實施建立幾個相對獨立的二級控制機構,分別完成編制目標、評估目標、決策目標和實施追蹤目標。

歸根結底,對文化產業規劃編制的最高管理方式就是用法律法規來管理規劃編制,讓文化產業的規劃編制做到有法可依,同時提高文化產業規劃的法律地位、法律效力。我國現有的針對文化產業規劃編制工作的主要參照的是《國務院關於加強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編制工作的若幹意見》(國發〔2005〕33號)、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發布的《國家級專項規劃管理暫行辦法》(發改規劃[2007]794號)以及各級地方政府制定的規劃編制工作意見等。但這些行政法規和部門規章尚沒有上升到法律的層次,且對某些環節的規定可操作性不強,因而需要制定相關規劃法或修訂現有的行政法規和規章,提高文化產業規劃的法律地位和約束力,規範規劃的編制、實施、評估、修訂,保證規劃實施和編制效果的最終實現。這對於改進規劃編制方法、規範編制程序、提高規劃編制的科學性、保障規劃的實施效力具有極為重要的作用。


(五)科學整合編制隊伍資源

對於編制隊伍問題,解決的根本之道即在於編制人員自身要提高素質,加強政治、文化、經濟學素養,努力成為一專多能的綜合性、覆合型人才,打造高水平的團隊,然而,這類人才和團隊的培育不是短期之內能夠完成的。因此,在國家級文化產業規劃編制的組織形式上,可以考慮由各相關政府部門、國家級重點大學、社科院、業界合作,組建文化產業編制團隊,由學界專家組在聽取相關部門領導、行業協會負責人、重點文化企業負責人、中介機構專業人士等方面意見的基礎上通過嚴格、科學的調查研究程序具體編制。學界專家應註意選擇國家布局在全國各大區域的重點綜合大學的高水平研究人員。國家級重點綜合大學學科結構較為完備,文化產業所需的各相關學科、專業門類如新聞傳播、歷史、旅遊、藝術、產業經濟、市場營銷、公共管理、區域經濟、會展經濟、企業文化、國際貿易、建築規劃、房地產、軟件設計、公共衛生等都較為齊全,水平較高,有利於整合學科資源。當然,所選學界專家最好有較長的文化產業從業經歷。業界專家則要重點考慮其行業成就與影響、公正性、學理性等因素。

地方文化產業規劃的編制主體則主要應由既熟悉地方情況又有寬廣國際視野的國家級研究型重點綜合大學的文化產業研究機構擔綱,各級行政部門的編制工作應由了解上一級全局的文化產業專業人員承擔。例如浙江省文化產業規劃應以浙江大學文化產業研究機構為編制主體,聯合北京、上海等地甚至海外有實力的大學及浙江省屬機構的學者進行編制。規劃隊伍結構中,應註意當地規劃人員與外地規劃專家相結合,既充分發揮當地規劃編制人員熟悉地方細節情況等長處,又廣泛吸收外地專家學者參與規劃,以站在全國乃至全世界的角度、以旁觀者的身份審視當地文化產業發展的問題,提出更具有戰略性、前瞻性的解決方案。

總之,文化產業“十二五”規劃的編制是一項工程浩大的動態過程,承擔著保證國民經濟和社會、文化發展發展的重任,涉及到各方面的切身利益,需要根據國際國內經濟社會發展態勢的新形勢,厘清、優化編制思路,精心組織、協調,各方精誠團結,編制出高水平的科學的“十二五”文化產業規劃,以更好地促進中國文化產業的進一步振興和騰飛。

 

註釋:

[①]張曉明等.2008年中國文化產業發展報告.北京: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2009.391.

[①]張曉明等.2008年中國文化產業發展報告.北京: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2009.3.

[②]張曉明等.2008年中國文化產業發展報告.北京: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2009.389-392.

[③]劉春波.美國的市規劃城:依法、公眾參與、開發控制.人民網,2006-12-28.

[④]高國力.制定“十二五”規劃應關註的幾個重大問題.中國發展觀察,2009(5):19.

[④]張曉軍、萬旭東、邢海峰.國外城市規劃指標的特點及啟示——以美、英、法、德、日等國規劃案例為例.城市發展研究,2008(4):73.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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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蔡尚偉、劉銳.文化產業進入國家後續產業調整和振興規劃之構想.人民網,2009-04-15.(愛思想網站2009-0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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