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展:世界歷史視野下的“一帶一路”戰略 (一)

“一帶一路”戰略是近期的熱門話題,實務界和理論界對此都表示了高度的興趣。但是瀏覽一下各種討論,會發現多數是在就事論事的層面上展開的。“一帶一路”作為一個國家戰略,倘不能提升到一個歷史的高度來理解的話,其意義便難以真正地呈現出來——所謂提升到歷史的高度,並不是指回溯到絲綢之路的歷史起點,而是要在歷史哲學的層面上,對“一帶一路”戰略與世界秩序的演化邏輯之間的可能關聯,作出內在分析。

本文便是要在這樣一種角度展開討論。文章會嘗試分析當今世界秩序的內在機理,以及其軟肋所在,在此基礎上,呈現出“一帶一路”戰略可能具有的世界歷史意義。


一、美國主導下的當代世界秩序


對“一帶一路”戰略的討論要從世界秩序談起,因為任何戰略都不是憑空、而是要在一個外部約束環境當中來展開的,不理解外部環境,便難以理解該戰略本身。一帶一路戰略首先是個經濟方案,必須在馬克思意義上的世界市場[ “資產階級,由於開拓了世界市場,使一切國家的生產和消費都成為世界性的了。……過去那種地方的和民族的自給自足和閉關自守狀態,被各民族的各方面的互相往來和各方面的互相依賴所代替了。物質的生產是如此,精神的生產也是如此。……民族的片面性和局限性日益成為不可能。” 參見馬克思:“共產黨宣言”,《馬克思恩格斯選集》,北京:人民出版社,1994年,第149頁。] 當中落實其可行性。卡爾·波蘭尼曾經提到現代世界的一大特征,就是“脫嵌”。這一現實使得一切政治方案都要順應經濟的邏輯,否則便無法落實;所以政治—法權意義上的世界秩序也必須得與世界市場的邏輯有同構性。這正是美國所主導的當代世界秩序的根本特征,也是我們討論“一帶一路”戰略時,繞不開的約束條件。

當代全球秩序是由美國所主導的,但它卻不僅僅是美國的,而是超越於包括美國在內的任何單個國家之上的普遍秩序。它以世界市場作為其最基本的約束條件;以國際安全秩序提供最根本的保障;以全球幾大經濟組織為世界市場提供基本的法權架構,約束、引導著國際貿易秩序和國際金融秩序,這些法權架構又伴隨著現實的國際商品、資本的流動過程而緩慢地調整著自己;國際價值觀體系則為前述所有這些提供正當性的辯護,以及作為外在的衡量標準,國際輿論依此對於現實狀況加以評判。

放大一些歷史縱深的話,我們可以看到,地理大發現以來的世界秩序,一直是由盎格魯—撒克遜國家所主導的,它在緩慢變遷著,但是變遷中卻總是可以看到類似前面所說的一種超越於主導國之上的普遍秩序特征。一直持續到20世紀前半段的英國主導階段,嗣後的美國主導階段,皆是如此。期間曾經有幾次大陸國家對於這一秩序的反抗,包括拿破侖法國通過大陸封鎖對抗英國、德國對抗英國、蘇聯對抗美國等,但其結果都是反抗者被主導者所主導的秩序所包圍,而從未發生過主導者被包圍的情況。

問題是,為什麼拿破侖的大陸封鎖與蘇聯的經互會體系都是一種自我封鎖,而盎格魯—撒克遜國家對於對抗者的封鎖卻成為世界對它的封鎖呢?僅僅用軍力的強弱或得道、失道來解釋,是遠遠不夠的。這背後有著更深層的機理,那就是,海洋國家與陸地國家有著不同的國家建設歷程及不同的法權敘事結構,它們帶來了大不相同的政治空間觀、不同的財政汲取手段,以及國家與市場間的不同關系,從而其在內政、外交的貫通性上,以及其政治行為與世界市場的協調性上,都有著巨大的差異。

兩種政治空間觀在1648年建立起來的威斯特伐利亞體系中開始顯現。一種空間觀是歐陸以主權國家為基本單位、多元並立的非連續政治空間。威斯特伐利亞體系第一次確立了國家主權平等的原則,主權國家成為國際法的主體。格勞修斯(Hugo Grotius)在其指導著威斯特伐利亞諸條約的巨著《戰爭與和平法》中提出,“為了使戰爭具備萬國法所要求的形式,必須具備兩個要件:第一,它必須是雙方基於國家主權權力進行的,第二,它必須附帶一定的形式。”[ [荷]格勞修斯:《戰爭與和平法》,何勤華等譯,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5年,第83頁。] 格勞修斯力圖通過對戰爭之正當性的論證,來克服中世紀以來的無序混亂狀態,要為戰爭確立規則,從而為和平找到前提。在這個體系中,主權國家與戰爭是共生的,或者說是相互規定的,法權主體為主權國家,世界由多個對峙的實體構成,形成一種割裂的空間。各國的法律“是來自國內權力的。國內權力就是指國家的主權權力。”[ 同上,第38頁。] 個體的權利以主權權力為前提。這與此前歐陸思想家所構造出來的主權學說相匹配,是對於歐陸諸多主權實體這一現成事實的法權認可與規範。

另一種空間觀是海洋上以個體自然權利為基本單位的連續性政治空間。在主權國家關系之外,格勞修斯還提示出另外一個重要的面向,即主權並不是覆蓋全球的。“根據自然,海洋似乎是抵制所有權的。”[ [荷]格勞修斯:《論海洋自由,或荷蘭參與東印度貿易的權利》,馬忠法譯,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5年,第33頁。] 因為不同於陸地,海洋無法被占有,而占有是主權存在的前提。海洋分隔開了大陸與大陸、國家與國家,格勞修斯進一步提出,“我們稱之為頭等重要的法則或首要的原則,其精神不證自明且永恒不變,即每個民族均可與另一民族自由地交往,並可自由地與之從事貿易。”[ 同上,第9頁。]那麼,作為全球貿易所必需之通道的海洋,就不能服從主權國家的管理原則,而應依照自然法來進行管理。“自然法是正當理性的命令,它指示任何與合乎本性的理性相一致的行為就是道義上公正的行為,反之,就是道義上罪惡的行為。”[ [荷]格勞修斯:《戰爭與和平法》,第32頁。] 各國主權權力所頒定的國內法律在此失效;人類在海洋上所擁有的是自然權利,這包括出於自然理性而非主權意志的自由權、財產權[ 格勞修斯認為,“根據自然法,在財產權被引入之前,每個人都有權使用他所發現沒有被占有的任何東西;在法律被制定之前,每個人都有權通過武力報覆其所受到的人身傷害。”(《戰爭與和平法》,第35頁)自然法之下人們可以有某種對於人與物的權力,但它與成文法意義上的那種財產權和自由權並不是一回事。] 等等,這些權利的主體是無差別的人類個體。所以,海洋秩序與無差別的人類自由(權利)是天然結合的,海洋的自由本性同時也就意味著秩序的個體性基礎。這是一種區別於陸地上的主權國家秩序的海洋自由秩序,其所構造出來的是一個連續的、無差別的均質空間,以全球為單位,國際法權依托於個體以及個體自由結合起來的諸種共同體而存在。

這樣一種連續性的空間秩序並立於威斯特伐利亞體系以來割裂性的歐陸主權國家秩序。盎格魯—撒克遜傳統,通過普通法實踐理性構造出來,國家在其敘事結構中表達為一種司法過程,而不是一個絕對意義上的實體。在其頂層內蘊含著一種超越主權國家的普遍性取向,在其底層則是通過陪審團個案個議的方式,將權利落實到個體與個案上來理解,恰與追求連續空間與個體自由的海洋秩序相匹配。在美國國際政治學者魯傑看來,海洋秩序是超越於單個國家之上的多邊秩序最早的起源,[ 參見[美]約翰·魯傑:《多邊主義》,蘇長和等譯,杭州:浙江人民出版社,2003年,第16-17頁。] 這種所謂超越,會使得規則超越規則制定者,消解掉主權的硬度,使得在某種意義上去國家化的一種普遍秩序、亦即連續空間成為可能。

從這些差異中我們可以看到,歐陸傳統的非連續性陸地空間觀,其思考是國家—政治本位的,主權的意志決斷是基礎,主權者的壟斷暴力為其提供支撐;盎格魯—撒克遜傳統的連續性海洋空間觀,其思考則是個體—法律本位的,規則的一般實施過程是基礎,貿易的廣泛擴展為其提供支撐。

對於任何國家來說,其政策最終都要通過某種財政方案獲得落實,而其財政方案又是基於該國具體的經濟狀況的。但一國的經濟狀況卻不是這個國家自己的政策能夠直接控制得了的,它基於這個國家內部的經濟與世界經濟之間的互動關系而運轉。這就意味著,一個國家的內政,面對著一個非常硬的外部約束條件,就是世界市場;而世界市場卻又是超脫於任何國家的控制力之外的。世界市場本身就構成了一個最大的“自生秩序”,在其中活動著的既有國家,也有個體。各種各樣的力量都在為自己所認定的利益而努力著,但是所有的活動都會在一個超越於所有人、所有國家之上的網絡當中才得展開。於是,其結果便無法事先預料與規劃。因為對於特定的行為主體而言,其他主體的行為是在自己的規劃能力之外的,而後者的行為恰好成為前者行為的外部約束條件。

相應地,這也就要求,對於世界秩序的主導國家來說,其諸種政策制定與戰略規劃,必須與世界市場的運轉之間有著內在的契合關系,從而使得它們在內政層面的各種政策都與世界市場的變化近乎同步地波動,其外交政策也就能夠依托於世界市場的波動而借力打力,四兩撥千斤,形成前述的對於對抗者的包圍。

 對主導國來說,這樣一種與世界市場的契合關系,一方面在政治空間觀上需要前面所談到的那種合作式的、連續性的海洋空間觀,而非對抗式的、斷裂性的陸地空間觀。另一方面,它也需要基於特定的法律技術而衍生的政策生成機制。

對盎格魯—撒克遜國家來說,由於其政治思考規則是個體—法律本位的,因此其國家利益便不是可以預先定義出來的,而是其社會內部各種各樣的微觀力量、利益、矛盾等等彼此沖突博弈磨合出來的,每一次的磨合結果都被識別為當下的國家利益。磨合過程需要一個共通的規則平台,就是普通法法律平台,同時其最高層面的博弈,體現在國會的辯論當中。各種利益集團都可以去雇傭院外遊說公司去替自己遊說國會議員,使得自己的利益在議會當中得到表達。[ 參見[美]奧恩斯坦、埃爾德:《利益集團、院外活動和政策制定》,潘同文、陳永易、吳艾美譯,北京:世界知識出版社,1981年。] 遊說公司可以受雇於任何人。而作為主導國,其經濟利益遍及全世界,世界市場上的各種聲音都可以通過遊說的方式而在主導國的政策制定過程當中發聲,使得政策的生成反映著世界市場的變化;同時,外國政府也可以雇傭遊說公司來做遊說,這種遊說也要參與到其他各種力量的辯論、博弈過程當中。這就使得主導國——在今天就是美國——的政策生成過程,已經內在地包含著其他國家的政策在內。這些政治過程便近乎是對於世界秩序的一種模擬,美國的內政、外交因此便是打通起來的,並且對於世界市場的變化有著最敏感的反應。這就是為什麼美國會作為世界秩序的主導國存在的最根本的原因。

當然,由於這種主導國的政策生成機制,相對於其他國家而言,經常是走後手棋——不是它刻意地要走後手,而是其政策生成過程中獨特的“刺激—反應”機制,使得其政策的變化很多時候是以其他國家的政策變化為前提的,從而在其面對突如其來的挑戰時,往往顯得應對很緩慢、笨拙。但只要給定一段足夠長的時間,則其應對又一定是恰如其分的,在比拼耐力的過程中落實自身的主導地位。[ 比如人們曾經批評張伯倫的綏靖政策對於二戰的不可推卸的責任,但是如果我們把情境還原到局中人的位置,則張伯倫的政策實際上正是反映了各種微觀博弈的均衡結果,也反映著當時英國人的普遍心態。在德國還沒有真的燃起戰火的時候,英國的政策生成機制不會做出超出刺激力度之外的反應,於是看起來英國對於德國的應對便是極為笨拙而又遲緩的。但我們更應看到,一旦德國真的發動了戰爭,刺激力度陡然提升,則英國也能迅速地選擇出丘吉爾來形成新的應對政策;一俟德國失敗,則丘吉爾又被選下了台,反應仍然是與刺激相匹配的。在人們感嘆英美總能在正確的時間把正確的人放到正確的位置上的時候,也必須看到,丘吉爾與張伯倫,不過是同一體制面對不同的世界環境時的兩種呈現而已。頌揚丘吉爾的偉大抑或貶斥張伯倫的糊塗,都不是對於英國體制的恰當理解;讚美其應對的得當,便必須接受其應對的緩滯。]


二、斷層國家的困境與海洋國家的不足


從其政治—法權邏輯上來說,美國主導的世界秩序是普世取向的。

但在迄今的現實世界當中,它卻無法普遍地覆蓋到所有人。

美國戰略學家托馬斯·巴尼特在21世紀前十年裏相繼出版了兩本姊妹著作《五角大樓的新地圖:21世紀的戰爭與和平》[ [美] 托馬斯·巴尼特:《五角大樓的新地圖:21世紀的戰爭與和平》,王長斌、湯學武、謝靜珍譯,北京:東方出版社,2007年。]和《大視野大戰略:縮小斷層帶的新思維》[ [美] 托馬斯·巴尼特:《大視野大戰略:縮小斷層帶的新思維》,孫學峰、徐進等譯,北京:世界知識出版社,2009年。],在書中提出了理解世界秩序的一種新視角。巴尼特將世界分為兩種國家,一種是由充分參與到全球化進程當中的“核心國家”構成,包括西歐、北美、日本等“老核心國家”,以及“金磚四國”、東歐國家等“新核心國家”,這些國家的內部規則與正在出現的全球性的民主規則、法治以及自由市場接軌,從而可以保證產品、資本、信息、人口等的有序流動。另一種國家則是由未能參與到全球化進程的“斷層國家”構成,它們集中在中東、中亞、東南亞、非洲、中美洲以及安第斯山脈諸國,在那裏,幾乎一切都與核心國家相反。一個國家究竟屬於核心抑或斷層,與意識形態抑或政體無關,只與其對全球化的參與程度有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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