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光耀:擺脫束縛的中國——重新定義海洋規則

一個不斷崛起的中國正在維護其海疆主張。認為強大的中國,會接受周邊海域的哪些部分歸其管轄的傳統界定的想法是幼稚的。這本應在意料之內,但中國的一些鄰國和美國等利益相關者,卻對此感到不安。

中國在南中國海,與文萊、馬來西亞、菲律賓和越南陷入長期的領海主權爭端。菲律賓已根據聯合國海洋法公約(UNCLOS)啟動國際仲裁。中國雖然已決定不參與審訊,仲裁程序還是開始了。


如果雙方無法透過談判達成協議,理想的辦法就是根據處理了許多其他類似案例的國際法和法律準則,包括聯合國海洋法公約,來解決糾紛。通過司法平台如國際法庭能解決問題嗎?不要忘記,諸如中國和美國這樣的大國,一般不會在國際法院等機構的司法權下屈從。

復興的中國不會允許其海疆再度由外界各方來決定。我不認為中國人會提呈主要以中國在這些水域歷史存在為根據的聲索,來由中國衰弱時所確立的規則裁定。另外,中國斷定美國不會因為菲律賓與中國的爭端,危及自身目前與中國的良好關系。


為什麼各國會突然對南中國海上一些露出水面的巖礁感興趣呢?這地區有天然氣和石油可以開采或漁產可以捕撈?但這個問題牽扯到的利益遠不止巖礁和資源。中國把南中國海視為關鍵利益之一。崛起的中國正憑對這些水域的歷史權利來宣示其地位。此外,提出領土聲索的原則依據不盡相同,爭端也因此不太可能得到化解。

全球三分之一的貿易,都得通過南中國海的海上運輸要道。很多其他國家在這裏也有重要利益,包括航行和飛越上空的自由及和平處理爭端。除了預防擦槍走火事件,建立一套機制也可以處理各方對這片海域的不同利益。

中國的主權聲索以歷史為依據,因此,有必要探討—在哥倫布登陸美洲和達伽馬抵達印度之前—其艦隊的行動。


600多年前,明朝永樂帝朱棣派遣一大批商船,到世界各地探索並進行貿易。被他選作指揮的是大太監鄭和(1371年-1433年)。鄭和在一個穆斯林家庭出生與成長,地點大約是目前雲南省昆明市。他於1381年左右被明朝軍隊所抓,帶到南京被閹,然後分派到皇宮伺候後來成為永樂帝的燕王朱棣。

在近30年裏(1405年-1433年),鄭和七次下西洋,遠行的陣容和距離史無前例,從南中國海,到印度洋、波斯灣,甚至到非洲東岸。考古證據顯示,遠航使用的船隻長400多英尺—是哥倫布渡過大西洋所用船隻的數倍。

這些遠征大大展示了明朝的強大和富足。更重要的是,它們給到訪的國家留下了持久的影響。本區域不少穆斯林教堂都以鄭和命名,以紀念他對當地社會的貢獻。如果水域及海域的管轄權能以歷史上的主權宣示來決定,中國就可指出600年前他們曾在沒有異議情況下在這些海域暢行無阻的事實。

本文收錄於4月14日的美國《福布斯》雜誌(提前出版)。作者是新加坡建國總理。葉琦保譯。(愛思想網站 2014-0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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