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睿:制定海洋戰略的歷史經驗和理論基礎構建(下)

進入21世紀以來,隨著我國綜合國力的增強,有關中國應發展"強大"而"有限"的海權的論述可謂汗牛充棟,大多意見趨同,但是在到底多大程度是"有限"、特別是海權中海上力量的發展限度問題上仍然沒有定論,既然國家可供支配的安全防衛資源有限,那麼海權和陸權的關系問題、海軍與陸軍孰重孰輕的問題,繼清末"海防與塞防之爭",再一次成為爭論的焦點。從本質上看,這種爭論實際反映了對國家安全形勢的認識和國家發展需求的判斷,因為即使是最激進的海權優先主義者,也認可中國要"確保陸權的前提"。劉新華提出:"當代中國之所以需要在地緣戰略選擇上實行海權優先的戰略,一個重要前提是中國擺脫了近代以來地緣戰略選擇的兩難和安全上的雙重易受傷害性,出現了面向海洋、發展海權的戰略機遇。"而張文木在提出"有限海權"的同時也認為:"全球化不能不包含著自衛手段的全球化","安全邊界就是利益邊界。我們的利益走向哪裏,我們就得走向哪裏,我們的軍事力量就得走向哪裏";國防大學徐棄郁教授認為中國應避免陷入"海權的誤區",作為陸海覆合型國家,中國始終無法在發展海上力量上傾註太多的資源(海軍比陸軍昂貴得多),"幾乎不可能成為一個真正意義上的海洋強國",但是"放棄成為海上軍事大國的目標不是要放棄發展海洋,而是要量力而行,軍事力量必須符合國家的整體利益。"他在對張文木觀點的批評時,特別引證了德、俄、日的歷史實例,指出所謂"全球化要求國家有更多的國際市場和資源,有了海權就可以為之提供安全保證"的想法,"是追求'絕對安全'、安全上'絕對自助'和'絕對手段'的邏輯,但無論是歷史還是現實都告訴我們這種邏輯不可能實現。"很多學者折中地提出自己的觀點。劉中民強調中國既要考慮陸地安全環境改善為相對集中力量發展海權提供的戰略可能性,更要從海疆安全面臨的壓力考慮海權發展的必要性;在發展海權與綜合國力的關系上,不應如何盤算降低本來已經非常低的海軍國防投入,而應尋找思路提高海洋經濟的綜合國力貢獻率,進而為海權發展提供動力。李義虎認為只有更完整地認識中國海陸地緣的特殊性和雙重性,避免海陸二分和實現海陸統籌,並在戰略選擇上權衡好大陸與海洋、海權與陸權及東向與西向三者之間的關系,才能更好地從地緣政治方面維護中國的國家利益和國際地位。張文木認為不管是無限制的中國海軍擴張還是基本放棄中國海軍現代化建設,對中國未來而言都是災難,海上力量的發展也並不只是海軍的事,而是"陸海空作戰力量,從外空到深海……以及整個信息網絡技術體系所構成的國家戰略性武裝力量從陸地向海洋的外推",希望可以從國家戰略力量建設的高度平息海軍、陸軍的爭執,因為這樣看來,現代航空母艦也"不過是從外空到深海大立體作戰體系的一個作戰平台。"

 關於中國海權的爭論已經持續了近十年,經過各方觀點的激烈交鋒和深入對話,目前看來,主張辯證認識這一問題,海陸統籌,立足國情,量力而行,有效維護現代國際法框架下我國海洋權利,發展"強大"而"有限"的海權的觀念,已經成為學術界的主流,引起社會各界的廣泛共鳴,強調的都是維護中國的合法權利,而不是要中國去四海爭霸;是側重發展海上非軍事力量,而非海上霸權;是積極參與全球合作,融入世界,而非特立獨行,與其他國家展開海上競爭乃至軍事競賽。十年的爭鳴和認識的趨同,為國家高層出台有中國特色海權的權威解釋提供了重要參考,也為我國海洋戰略的制定奠定了堅實的思想基礎,有中國特色的海洋戰略理論已經呼之欲出。

 

 五、我國海洋戰略的理論基礎構建


戰略原本是軍事領域用語,是指對戰爭全局或是軍事鬥爭全局的籌劃和指導。"現在這個詞已經遠遠超出了這個範圍,戰略不再是單純的軍事",目前看來,已經泛指對於事物發展變化的規律性認識,對於應對措施的全面計劃、部署和指導,屬於認識論和方法論的範疇。非軍事領域廣泛借用戰略概念來研究重大問題,形成超出軍事戰略之外的戰略概念體系,一般以國家戰略為最高層次,二級層次為政治戰略、經濟戰略、國防戰略、科技戰略等,之下還可以有更下一級的戰略,而海洋戰略就是位於第一層次的國家戰略中的一個組成部分。

 戰略最忌大而空,必須研究並充實其基本的內容要素。美國的馬克斯威爾.泰勒上將在1981年指出,戰略總是由目標、方法和手段組成,該觀點得到了廣泛認同。考慮到戰略還包括對於事物發展變化的規律性認識,我國海洋戰略的理論基礎應該包括海洋戰略的思想基礎、目的和任務、方針指向和實現手段等基本要素。


(一)以有中國特色的海權觀為國家海洋戰略思想基礎

 嚴格說來,海權觀是一個國家對於海洋軍事力量和海洋權利的認識,也反映了自身在海洋發展方面的目標和期待,涉及國家對於海洋問題的根本立場和態度,屬於戰略思想範疇,是戰略理論的核心內容,是指導海洋事業發展和海上力量建設的基本觀點和理論原則,因而是構成整個海洋戰略理論體系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作為海洋戰略思想,有中國特色的海權觀決定著我國海洋戰略目的的根本性質是以國際法框架為邊際的、不尋求霸權的、愛好和平的;決定著我國海洋戰略手段的運用是著眼於可持續發展的、立足於有理有利有節的;決定著我國海上力量建設發展的基本方向是規模適度的、能夠維護我合法權益的、自衛性和防禦性的。


(二)我國海洋戰略的目的和任務

 海洋戰略目的和任務,是國家為了實現總的海洋戰略思想和企圖,而賦予海洋事業和海上力量發展的基本歷史使命、基本指向。海洋戰略目的是國家海洋活動所要達到的最終結果,可以分解成具有多個層次的目標體系;而海洋戰略任務則是海洋戰略目的的具體化和補充說明,既有很強的規定性,又有一定的可操作性。中國海洋戰略的最終戰略目的是為國家的可持續發展有效地開發海洋、利用海洋,並在國家主權和國際法框架下控制海洋。下一級的目的包括確保國家海洋領土主權的統一和完整、營造有利的國際海洋環境、拓展國家海洋戰略利益的範圍和空間、建構有利的國際海洋秩序。每一個目的都有相應的任務相對應,構成完整的戰略目的-任務體系


(三)我國海洋戰略的方針指向

 海洋戰略方針是指導國家海洋活動的總綱領、總原則,是根據海洋戰略目的和任務制訂的,是海洋戰略的基本內容,主要為完成海洋戰略任務、實現海洋戰略目的指明了基本途徑、規定了行動準則,成為聯結海洋戰略目標任務和海洋戰略實現手段的紐帶和橋梁。同時,海洋戰略方針也是主客觀結合的產物,體現了戰略指導者對於影響國家海洋活動的主客觀諸因素、諸矛盾及其發展變化趨勢的科學認識和準確判斷,以及對於國家海洋活動中一些關鍵問題、對全局有重大影響的問題的指導,和對於解決主要矛盾的主要方法的規定。我國海洋戰略方針可做以下考慮:

 1、以國家利益為最高準則,國家利益是主權國家生存和發展利益的集中體現,也是處理一切對外關系的最高準則;

 2、壯大海洋國力,其中海洋經濟和海上軍事力量是核心內容;

 3、縱橫捭闔,註重制衡,通過謀略使敵、我、友間的力量對比發生變化,並使敵、友力量相互牽制,以保持對我有利的政治態勢;

 4、循序漸進地解決海洋爭端,通過國際政治對話機制使各國在軍事增長、防務安排等問題上達成一致意見,在此前提下逐步爭取在軍事情報交流、建立信任措施、增加軍事透明度等方面不斷取得進展,為爭端的最終解決鋪平道路。


(四)我國海洋戰略的實現手段

 海洋戰略的實現手段是在海洋戰略方針指導下,為達成海洋戰略目的而進行各種海洋活動的方式和方法,是海洋戰略的主要內容,它的選擇與應用是戰略理論指導戰略實踐的靈活性的直接體現。沒有戰略手段的戰略是不存在的,也是毫無意義,戰略概念本身就是目的和手段的統一,普魯士的克勞塞維茨、德國的老毛奇和英國的利德爾.哈特給戰略下的定義,其表述方法就是目的加手段。海洋戰略手段在海洋戰略理論體系中處於最接近戰略實踐的底層位置,也正如此,戰略手段與下一級戰略,即本級戰略理論所要指導的戰略實踐密切相關,體現出本級戰略手段與下級戰略內容的緊密結合。我國海洋戰略手段可包括:

 1、經濟手段:推進海洋資源開發保護和經濟可持續發展,積極發展同周邊國家的經濟一體化;

 2、政治和外交手段:堅決維護國家海洋主權及領土完整,發揮海洋大國的作用,積極營造周邊海洋安全環境,維系亞太地區的和平、安全和經濟發展,爭取一個和平友好的國際環境;

 3、軍事手段:建設與國家實力相稱的海上力量,貫徹積極防禦的軍事戰略,並確保海上運輸通道的安全,以維護國家的海洋安全和保障海洋經濟的發展;

 4、文化手段:大力發揚海洋文化的涉海性、交流性、開放性、商業性等精神特質並轉化為經濟優勢,實現海洋與社會的和諧發展。

 

 六、結語


海洋關系著民族的未來,寄托著國家未來發展的希望,國家海洋權益的維護和海洋的開發和利用,不能沒有全局上的戰略指導。本文以邏輯與歷史相統一的研究方法,借鑒歷史上大國海權和海洋戰略,對近年來學術界對"中國海權"及"國家海洋戰略"的研究和爭論進行梳理,嘗試構建中國特色的海洋戰略的理論基礎,為相關研究提供便利,從而"以長遠的眼光,以五十年、一百年的時間維度來規劃中國的海洋戰略",擁抱中國的海洋世紀。來源:《新遠見》(收藏自 2014-0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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