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林昌·詩的源起及其早期發展變化 4

在宗廟祭祀神靈的活動中,君臣上下同聽「雅」、「頌」之聲,便「莫不和敬」,鄉裡長少同聽之,便「莫不和順」。史詩在協調社會等級次序、維護血緣族團群體安定團結方面所發揮的巨大作用,由此可見。

(五)史詩的精神原則

在宗教史詩時代,初民們堅信神靈是公正不偏,能夠揚善懲惡的。《墨子·明鬼》:「古聖王必以鬼神為賞賢而罰暴。」「鬼神之所賞,無小必賞之;鬼神之所罰,無大必罰之。」《楚辭·離騷》:「皇天無私阿兮,覽民德焉錯(措)輔」。又,《尚書》三篇記載商王盤庚之言曰:

予告汝於難,若射之有志。
汝分猷念以相從,各設中於乃心。

這裡,將「志」、「心」與「中」、「射」相統一。「射」必有「靶心」,「中」乃氏族圖騰旗,均有中心公正之義。「射之有志」是指把「志」作為射箭之「靶心」,而「設中於乃心」則是以「中」為原則來要求「心」。這就要求從「中」的本義談起。饒宗頤《詩言志再辨》謂「『中』是旗幟,設旗幟於心,作行為之指導」。姜亮夫《文字朴識》有《釋中》篇,指出「中」字在甲骨文和金文裡作:

「中」字的上端作飄游狀者為氏族圖騰旗幟,中間作圓者為太陽(甲骨文契刻不便,故作方形),而下端作飄游狀者則為旗幟之投影。每當正午時刻,太陽正中照下,旗幟正投影於旗桿下,是為不偏不倚之中正,最為公正之時。因此,人間的一切行為要以天神「日中」為依據,即《左傳》成公十三年所謂「民受天地之『中』以生,所謂(天)命也。」這種觀念在宗教史詩時代是很普遍的,以致周秦漢初文獻裡仍有大量記載。如,《周易·系辭下》:「日中為市,致天下之民,聚天下之貨,交易而退,各得其所。」《國語·周語》:「道之以中德。」

初民們相信,所有的自然神、祖先神都像「日中立旗」一樣,具有神聖的公正法度原則。於是酋長祭司等上層貴族階層在祭祀所有神靈時,都必須持有公正無偏之心。只有這樣,才能與神靈溝通,獲得庇佑大吉。在祭祀神靈過程中產生的詩與志,自然便具有公正法度的含義。

史詩的這一重要特征構成了中華民族最基本、最重要的道德精神原則。這一精神原則經春秋戰國學者的進一步闡發弘揚而對以後兩千多年的史學、文學、思想產生了深廣的影響,並逐步塑造成中國知識分子的優良傳統品格。

三、史詩文體的終結與史詩精神的轉承

史詩在五帝三代是民族的聖典,是王官之學的主體。然而,史詩的這種獨尊地位到了西周末年開始動搖,再經春秋戰國時代而發生了變化。春秋時代史詩出現變化的基本特征是,韻文的「史詩」不再擔任「史」的職能,「史」的職能交由散文體「春秋」之類來承擔。《孟子·離婁下》曰:

王者之跡熄而詩亡,詩亡然後春秋作。晉之《乘》,楚之《椿杌》,魯之《春秋》,一也。其事則齊桓、晉文,其文則史。孔子曰:「其義則丘竊取之矣。」

「詩亡然後春秋作」的正確含義應該是指,由韻文的「史詩」來記載歷史、承傳歷史的時代結束了,而改由散文的「春秋」來記載歷史、承傳歷史了。在這裡,詩不是專指《詩經》,而是自顓頊改革巫術以來,直至夏商西周兩千年的歷史長河中各民族在宗教祭祀場合用於溝通天神祖神的史詩,即雅、頌之詩;春秋也不是專指魯國的《春秋》,而是各諸侯國散文體史書的通稱。在散文編年體「春秋」出現之前,歷史是由韻文體「史詩」承擔的,那時是「其詩則史」。

史詩作為神靈喻示與公正評判的記錄,作為團結族民、治理社會的政治工具,始終是與「王者之跡」聯系在一起的。《孟子》趙岐注:「王者,謂聖王也。太平道衰,王跡止熄,頌聲不作,故詩亡。」這個「王」是泛指血緣氏族社會貴族階層的最高統治者,其在不同的歷史階段,有不同的具體稱呼。然而,「王官之學」到了春秋時代,終因周王朝及各諸侯國的血緣管理紐帶的逐漸被解構而出現了變化。《史記·歷書》載:「幽厲之後,周室微,陪臣執政,史不記時,君不告朔,故疇人子弟分散,或在諸夏,或在夷狄。」其具體的分散情況則見《左傳》昭公二十六年、《論語·微子》、《史記·老子韓非列傳》等書。


(原題:詩的源起及其早期發展變化——兼論中國古代巫術與宗教有關問題;作者江林昌;單位:煙台大學中國學術研究所;原載《中國社會科學》2010年第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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