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承志:中國文化產品價值的哲學思考 上

隨著中國經濟體制改革的深化和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逐步完善,深化文化體制改革和發展社會主義文化市場已被提上重要議程。發展文化產業被列入十五屆五中全會決議。通過引進市場機制促進文化資源的優化配置和文化產品的繁榮發展,通過解放文化生產力促進多出優秀作品、發展先進文化,以滿足人民群眾日益增長的精神文化需求,是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推動社會全面進步和人的全面發展的重要舉措。

一般來說,文化產品的生產必須遵循市場價值規律,但它是市場價值規律普遍性與特殊性的統一,是經濟價值規律與屬於其自身特有規定性的文化規律的統一。這個客觀存在決定了我們必須深入研究、深刻認識和把握其特殊性、複雜性。鑑於文化有廣義、中義、狹義之分,這裡重點討論中義與狹義文化范疇的文化產品,即主要指作用於人類精神生活、相當於歷史唯物主義理論所說的社會意識形態和文學藝術范疇的文化產品。同時,從哲學層面重點討論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的文化產品。

文化產品是特殊市場價值和使用價值的辯證統一

文化產品是人類精神智力創造的物化形態,在市場經濟條件下,它具有經濟價值,包括使用價值和交換價值,但它又具有特殊性。一方面,它具有滿足人們需要的有用性,具有使用價值。但直接作用於人的精神領域,滿足人們的精神需要,成為它區別於其他產品的本質特征。另一方面,文化產品在市場上流通,具有交換價值。按一般經濟規律,交換價值是商品價值的外化,「生產使用價值的社會必要勞動時間,決定該使用價值的價值量」(馬克思《資本論》第1卷,第244頁,人民出版社1975年版)。但是文化產品的個性化精神創造及其所具有的不可重復性,使計量創作生產它的社會必要勞動時間比物質產品複雜得多。作為文化價值的存在形式和載體──文化產品的生產是一種探索性、開拓性、創造性的勞動而不是機械的重復性勞動,這種勞動的投入量很難加以標准化。

正是文化產品生產過程中勞動投入的特殊性,給文化產品在市場上同其他商品進行交換時帶來了很大的困難,交換過程中等價交換原則難以准確地體現。文化產品的價格更容易受供求、競爭因素的影響,各類文化產品市場上都普遍存在價格背離價值的情況。這是文化產品市場容易出現投機、哄抬、殺價現象的重要原因。在文化產品的生產、流通和消費過程中,一般的市場經濟價值規律,供求機制、價格機制、競爭機制、等價交換原則、贏利最大化原則,不以人的意志為轉移地影響到文化產品品質、效益和文化生產者的行為選擇。價值規律作用的自發性及其所帶來的盲目性和局限性,文化產品供求矛盾的特殊性,決定了市場調節手段的有限性。傳統經濟學中的價值交換理論主要是用來解決物質的經濟價值的市場交換問題的,文化產品價值不同於物質價值的生產,在市場交換中也應該具有自身的特點和規律。如何根據這種特點建立有利於文化發展而又體現等價交換原則的理論和運作方式,是我們面臨的新課題。

文化產品是經濟價值和文化價值的辯證統一

文化產品具有現實和潛在的巨大經濟價值,這是文化產業發展的動力和基礎,但文化產品價值內涵中更重要的是它具有獨特的文化和社會價值。文化產品作為一種社會產品,具有深刻的社會屬性,它內在地規定:文化產品不僅僅對於個人、群體具有經濟的意義和作用,更多的是對於整個社會存在意義和作用;文化產品的生產不是單一的個體行為或群體行為,也不是純粹的經濟行為,它有著廣泛的外部性、社會性。

文化產品的文化價值就是其文化內容和精神因素對人與社會的生存發展所具有的作用、影響、意義。這些作用、影響、意義的性質和大小就是其文化社會價值的性質與大小。文化產品的文化社會價值包括認識價值、審美價值、教育價值、倫理價值等,包括積累創造民族文化、凝聚民族精神、傳承歷史文化等獨特功能。這是文化產品的根本性價值。但這種價值很難在文化產品市場交換中進行等價計量。由此帶來市場機制調節文化生產的局限性。其突出表現是,它主要反映和調節產品的經濟價值,難以反映和調節其中的文化社會價值。


(楊承志:中國文化產品價值的哲學思考; 原題:關於文化產品價值的哲學思考; 原載2007-08-14 來源:光明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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