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化產業制度體系下的文化產業政策分類與舉措

Frith.S(1991)將文化產業政策分為三類:一是產業型文化政策,適用於文化產品的生產供應;二是旅遊型文化政策,特指體驗每個城市獨特「氣氛」的文化產品;三是裝飾性文化政策;四是文化民主型政策,強調公共社會生活中平等參與的重要性。[28]而Kong.L(2000)研究了英國的文化產業政策,指出其政策涉及四個方面:一是增加對文化生產所需基礎設施投資的政策;二是促進各種標誌性開發的政策;三是投資公共藝術和雕塑建設的政策;四是加強商業與公共部門合作的政策。從制度措施來看:一是完善文化產業法規制度。如美國為加強對黃色文化產品泛濫的控制,除電影業的電影法和分級制度外,還制定了電視制作放映的審查定級制度。[29]如Joseph R. Dominick(1976)研究了電影的分級系統,即G級(General)、PG級(Parental Guidance)、R級(Restricted)、X級(禁止17歲以下觀看),並指出在1984年又在PG級和R級間增加了PG—13級(13歲以下不宜觀看);二是加大對高雅藝術的支持力度,保護和發展傳統文化,如英國提出政府和社會對藝術事業的支持。蘇格蘭則在《為蘇格蘭喝彩:一套民族文化策略》中展示了對圖書館事業、信息協會以及其他能夠滿足公眾的需求、為社會做出貢獻的資助和支持。[30]

 

(二)文化產業制度體系下的政策多元化

 

文化產業政策如何能夠發揮文化創造力、實現文化產業的集聚發展等問題以及區域文化產業政策問題在此研究里都有所體現,而文化產業政策的實現還需要文化組織的保障(參見下表)。1982年,UNESCO的「世界文化政策大會」使得相關文化政策研究紛紛湧現。如西蒙·歐多特(Simone,1984)分析了法國獨特的文化政策對法國的經濟發展的影響。William提出要開發文化研究網絡增強文化管理的基礎,為文化管理者提供全國性跨領域的信息和合作平臺。[31]而進入20世紀90年代,西方各國陸續制定文化產業政策和文化發展戰略:1993年,英國、澳大利亞和加拿大先後推出官方文化政策文件,歐盟各國也相繼出臺文化政策的框架性文件。其中,Andrew.Taylor研究了英國的文化政策,認為政黨競爭會使得文化政策成為政策領域中比較重要的一環。[32]而澳大利亞的《創造之國度:澳大利亞聯邦文化政策》(1994)和《澳大利亞的文化:政策、公眾和綱領》(David,2001)反映出澳大利亞文化政策的特點:一是重視傳統產業、特別重視保護文化遺產,並專門設立了遺產委員會和專項法律;二是鼓勵創新,鼓勵在原有藝術品種基礎上創新,鼓勵引進新的藝術品活躍文化市場。[33]而日本文化政策推進會通過的《新文化立國:關於振興文化的幾個重要策略》(1995),論述了文化政策的重要性,並確立了日本在未來2l世紀的文化立國方略。此外,Marie-PierreLeHir(2000)對法國文化保護政策的利弊進行了深入分析,指出法國的文化政策宣稱文化是國家形象的重要因素,政府對文化產業的關注和資金投入很大。而英國出臺《文化與創意10年規劃》,[34]芬蘭頒佈《內容創造啟動方案:2000—2004》,美國州立法會議出臺咨詢性政策文件《文化投資:州的政策創新》……這些政策法規性方案的出臺表明國家文化發展戰略已進入全面實施階段,而在文化產業政策方面作出的努力促進了文化產業的異軍突起和國際競爭力的提升。

 

 

 

五、結論

 

從國外相關研究來看,西方的文化產業管理主要是通過制定和實施文化產業政策,運用經濟和法律手段對文化產業結構進行調控。其所采取的文化產業政策具有共性,一方面,專項政策一般都比較具體,如美、英等國的電影分級制度,法國的文化市場經紀人制度等;且規章條款比較詳細,便於實施和監督;另一方面,政府對文化藝術事業的管理和對文化產業的管理是一致的,即按不同的文化藝術門類行業和綜合業務分工組建機構、劃分職能,「放手」任其發展。國內關於文化產業理論研究的進展與研究成果以及學者們對文化產業的認識逐漸加深、研究主題拓展,但關於文化產業制度的專門研究是嚴重不足的,而現有的對文化產業政策法規的論述也未深入,導致理論上存在許多誤區和盲點,實踐和政策層面表現為許多禁區和障礙,客觀上影響了文化產業全面健康地發展。但綜合國內外研究,其致命的缺點是,無論學術界,還是政府部門,都尚未形成一個權威而統一的文化產業概念,而文化產業的外延又不斷拓寬,若對文化產業涵蓋的行業和領域達不成共識,那就無法量身制定有利於文化產業現在及未來發展的相應制度,這就決定了文化產業制度統一概念的形成還需一段漫長的道路要走。

 

總之,文化產業制度可以說是文化制度的一種構成形態與組織形態,是關於文化產業層面的制度安排和制度設計,而文化產業政策、文化產業法律法規體系建構和文化行政組織的完善都是文化產業制度的重要內容。文化產業制度作為全新的研究領域,其深入研究還應將涉及文化產業諸要素的全面改革和創新,文化產業制度設計的優化以及制度安排的法制化等。





(本文原題:《文化產業制度:一個全新的學術研究領域——關於文化產業制度研究的理論述評》/作者簡介:解學芳,上海交通大學國際與公共事務學院博士研究生。[上海 200030] / 原文出處:2008 年 03 期 中共四川黨委省級機關黨校學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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