瞿振明:實在論的最後崩潰——從虛擬實在談起(2)

當然,反實在論者也不會無視科學語言區別於一般自然語言的特性。要對某一科學理論做出比其他作為競爭對手的科學理論更為強有力的辯護,正當的理由首先與這個理論預言經驗事實的能力相關。科學預言都以可觀察語句的形式出現,而可觀察語句是用來與經驗事實相對照的。作為對照的結果,我們得出真或假的斷定,但這種斷定只在經驗觀察範圍內生效,不能回溯到理論本身。這裏,真值實在論的某些要素仍被保留,而指稱實在論卻遭到全盤拒斥。我們在此可以看到,反實在論並不導致認識論上的相對主義。

以上有關科學理論的實在論與反實在論之爭與傳統的本體論之爭相比顯得有點錯綜覆雜,是因為論者把實在問題轉化成談論實在的語言問題了。並且,如前所述,他們關心的是科學中諸如電子、誇克、彎曲空間之類的對象的實在性問題,而不是日常生活中石頭、桌子、牙簽之類的對象的實在性。日常語言中意指的對象起碼有顏色、形狀之類的可觀察屬性,而科學中的所謂理論實體卻連這種可觀察的屬性都沒有。可以認為,傳統的哲學實在論涉及的基本上是日常用語所指的對象的實在性問題,也即貝克萊式的感知與存在的直接關系的問題,而今天的科學實在論卻不認為理論實體的存在與感知有直接的關系,因為在由理論導出的觀察語句中,指稱理論實體的詞匯已經隱居幕後了。因此,作為信念,在一種意義上的實在論者,在另一種意義上也可以是反實在論者。值得慶幸的是,由於我們將要進行的是一鍋端的進攻,這兩種實在論的區別對於我們並不重要,所以我們此時毋需在這個問題上多費筆墨。

對實在論與反實在論的基本概念有了一個初步了解之後,我們可以開始看看虛擬實在問題如何能進入我們的論題了。人們會問,虛擬實在這種電子高科技的玩藝與這種哲學上的實在論與反實在論之爭有什麽實質的聯系呢?從虛擬實在談起,果真能談出個實在論的全面崩潰嗎?如果實在論崩潰了,那麽“虛擬實在”概念本身不也就成為不可能的了嗎?原來,采用“虛擬實在”這個詞,只是權宜之計,約定俗成,不管你喜歡與否,人們已經用它來指稱我們此處要討論的那種東西了。況且,“虛擬”這個前冠,類似於“所謂”這個前冠,對跟隨其後的概念並沒有肯定的承諾。要緊的是,我們要回到事情本身,而概念只是梯子。這裏的玄機是,當我們能毫不含糊地看到,在原則上我們可以創造出一個與我們熟知的物理世界在經驗層面不可區分的新世界、在這個世界中人們也在日常生活和自然科學中使用實體性詞匯並給語句賦予真值、但作為創造者我們完全知道這些日常生活和自然科學中的實體性詞匯沒有感覺經驗之外的對應所指時,實在論者的最後堡壘能不坍塌嗎?如果你願意,可以把本文倡導的本體論稱作“交互超越主義”。我們還將證明,實在論本身是導致認識論上的相對主義的根源,而交互超越主義卻是防範相對主義的保證。那麽,什麽是虛擬實在呢?由於當今大眾文化中有濫用和曲解高科技新詞的趨勢,在開始一步步揭開玄機之前,我們有必要進入“虛擬實在”中進行一次歷險。

我曾在《哲學研究》2001年第6期的《虛擬實在與自然實在的本體論對等性》一文中,詳細地闡述了何為虛擬實在,並通過“交叉通靈境況”的思想實驗論證了對心靈的最終理解是不能在經典的時空框架內達到的,空間只能被理解為心靈將感覺材料對象化的框架,而心靈本身不是它的感覺材料,也不能被對象化。對遙距臨境和遙距操作技術的簡要介紹也可以在這篇文章中找到,在那裏,為何我們可以在有限的空間裏創造出另一個無限空間的“小中納大”的貌似的悖論,也得到了解決。下面我們就轉到虛擬實在與自然實在之間界限的判據的解構這一主題上來。

 

二、由虛而實:經驗判據的解構

 

在不知虛擬實在為何物的情況下,我們在日常生活中似乎總是能夠把真實的自然物體與人工的物體的幻像區分開來。比如說,盡管我們可以沈浸在電影故事中,並被故事中視覺形像加上音響效果造成的情景深深打動或驚嚇,我們都還是知道那不是真實世界中發生的事,最多只是對可能發生的事的逼真的摹仿。不然的話,電影院中就不會有幾個人能坐著從頭到尾看完電影了。那麽到底我們是如何作出這樣的區分的呢?這問題初看起來簡單,但追究下去還對我們這裏的哲學討論至關重要,我們不妨一步步往下走,試試能得出什麽結論。

假想我乘飛機到某個陌生的地方去度假。我是近視所以我戴一副眼鏡。此外,我還戴著貴重的勞力士金表。旅途遙遠,我很疲勞,在飛機上睡著了。趁我熟睡的機會,有一夥人把我的近視鏡摘下來並換上另外一副眼鏡。這副眼鏡樣子沒什麽不同,但兩個鏡片卻是兩個高清晰度的小熒光屏。左右熒光屏兩方放映著為造成立體效果而稍有差別的影像,相當於讓我看非常逼真的立體電影。

這夥人把一切都安排得滴水不漏,環環入扣。在我醒來睜開眼睛的同時,就開始在我的眼鏡上放映一個持槍的暴徒威脅要我交出勞力士金表的場面,暴徒吆喝著,不給的話就要了我的命。我醒過來時,眼前的情形當然會讓我嚇一大跳。不過很快我就會定過神來,知道不是真的有暴徒要搶劫。我是根據什麽作出這種判斷的呢?

最明顯的是,我發現自己身體的任何部分都不在視野之內。當我做了擡手的動作而看不見我的手時,我不假思索就得出這樣的結論:這個看不到我的手的所謂“空間”只是幻像,因為在真實的空間裏必定有我的手。緊接著,我還發現眼鏡內的世界與稍有顯露的鏡框外邊的世界不相協調。但我怎麽知道鏡框內外何為真實何為幻像?雖然眼鏡是人造的用具,但人造的用具經常給我們揭示更為細致的事物真面目,例如夜視鏡、顯微鏡、望遠鏡等,所以我們不能認為人造用具都是在歪曲世界的真面目。

其實,我區分鏡框內外的真實或虛假的暗含的理由也許是這樣的:任何真實的視界內必須允許我身體的大部分的形像在其中出現。這是因為,世界上其他東西都有可能不真實或是陰謀的一部分,但至少我不能輕易懷疑自己身體的真實性。如果看不到最真實的自己的身體在環境中出現,那麽應該被懷疑的首先是環境的真實性,而不是身體。

但這條規則並不可靠。就算我身體在其中的出現是視場環境的真實性的必要條件,它並不是充分條件。所以這條判據可以被繞過去:假設某種儀器隨時測量我身體的動態,把測量出的數據用來重造我的動態影像,並放映在我眼前的熒光屏上造成立體、逼真的我的身體應該出現部分的形像。這樣,當我擡起手來看我的勞力士表的時候,我的手及表的立體動態影像確實出現了,如此等等。現在我如何知道鏡框內是幻像呢?

在這種情況下,我就暫時無法作出真假的判斷。所以,我為了保命試圖摘下金表,並打算把表放在前邊的一張桌子上。沒料到,當我看到我的手接觸到桌子時,卻沒感覺到與桌子的接觸。我再拍拍桌子時,既沒感覺到桌面的阻力也聽不到拍擊的聲響。我能觸摸到自己的金表,所以我知道我並沒有麻木。我能聽到其他聲響,所以我知道我沒聾。因此,我必須作出這樣的判斷:我所看到的所謂“桌子”只是一個立體影像而已,不是一個真實的物體。也就是說,我看到的手和我觸摸到的、聽到的必須相互印證,才能確定對象的真實性。而單純的視覺或任何其他一種感覺是不足為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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