蕭莎“大旅行”在18世紀的英國(上)

旅行與“大旅行”

18世紀的英國文壇盛產遊記。我們今天說得出名字的作家,丹尼爾·笛福、亨利·菲爾丁、托比亞斯·斯摩萊特、勞倫斯·斯特恩等,似乎人人愛好外出旅行,個個名下有遊記出版。就連大半生安坐書齋埋首閱讀著述、故而有“椅子旅行家”之稱的約翰遜博士,晚年也不甘寂寞,留下了有思想有才情的《蘇格蘭西部諸島紀遊》。

18世紀的遊記熱,美國文學史家保羅·福塞爾認為是經驗主義哲學被英國社會廣泛接受的一個標志。1690年,約翰·洛克發表《人類理智論》。洛克批駁“天賦觀念說”,提出“心靈白板說”,指出人類的一切知識起始於我們的感官對外界的印象,來源於經驗。根據洛克的認識論,旅行途中,人們遊歷陌生的地理環境,觀摩歷史遺跡,不知不覺增長見聞、開拓眼界,因此,覽勝之行等於求知之旅。旅行歸來,文人們以文學形式記載自然風光對心靈的陶冶,回顧人文景物如何涵養心智、激發幽思,則是將外部印象和內在自省加以綜合,由感性體驗上升到理性求索了。由此觀之,旅遊與寫作相結合的整個過程,是作家們自覺對經驗主義認識論的踐行,這也是理性主義時代個人履行社會責任的一種方式。福塞爾的立論和推理,邏輯上立得住。其中的道理,看起來與中國人說的“讀萬卷書,行萬里路”相通。


不過,說到旅行的致知和教育功能,18世紀的英國有一種專以遊學為目的的旅行模式,史稱“大旅行”(grand tour)。它興起於17世紀王政復辟時期。家境富裕的貴族和士紳子弟從牛津或劍橋大學畢業之際,通常要赴歐陸周遊一番,一來親身體驗西方古典文化和文藝復興文化發祥地的魅力,學習語言、藝術、建築、地理,二來與歐陸的上流社會往來交際——畢竟,巴黎直到18世紀晚期仍是歐洲品味之都,學習優雅言行、高貴舉止,這里是理想所在。青年們的遊歷短則數月,長則三五年。這一習俗延續了一百多年。到19世紀40年代,隨著蒸汽機車出現、鐵路網延伸,旅遊因簡便易行而平民化、大眾化,作為少數人的特權享受的“大旅行”方逐漸衰微。

英國史學家愛德華·湯普森在《共同的習俗》一書中寫道:18世紀,“圍繞土地存在的文化裂隙”構成英國上層和下層民眾之間明確的區分;“統治階級對社會實施控制,第一陣地是文化領導權,其次才體現在經濟力量或其他力量上”。在這百年間,“大旅行”雖然是一種專屬少數權貴的習俗,但它對英國藝術趣味和文化觀念卻有著舉足輕重的影響。它起始於一個慕古時代;最終,旅行者的腳步帶來了趣味反叛與文化轉折。


“大旅行”:觀念和習俗


早在15世紀中葉,受旅居英國的意大利人文主義者影響,英國貴族中便出現了前往意大利學習人文主義新文化的群體。都鐸王朝開啟,中世紀的騎士教育理想轉型為文藝復興時期的紳士教育理想,是將遊歷歐洲大陸樹立為貴族培養的一個必要步驟的關鍵力量。當時人們認為,完美的紳士,不僅應當擁有健康的體魄,能夠在戰爭時期為國效力,也應該學識淵博,在和平時代能夠處理國事或地方政務,而且還應該明智通達、舉止優雅,日常受人信任,贏得尊敬。一位耳目閉塞、對新知識新思想一竅不通,除了父親的佃農和教區牧師外誰都沒見過的鄉村貴族青年,若沒有一場遠行遊學來補救,怎麽能夠擁有一名紳士所必需的文明教養呢?

 需求有了,說走就走。17世紀,旅行指南書的流行、導遊行業的產生和旅遊業的發展,為歐陸旅行提供了一條成熟完備的服務鏈,於是,青年學子們的歐陸之行得以形成一套相對固定的規範和形式,這就是我們今天所知的“大旅行”。

《光明日報》( 2017年08月16日 13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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