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洋華裔:風雨飄摇百年路(18)

第三節“明鄉人”

講越南華僑歷史的時候,一定會接觸到“明鄉”(Minh Huong)這樣一個詞,在堤岸還有“明鄉會館”。“明鄉”原來叫“明香”,它源於明朝滅亡後,是一些不願臣服清朝的明朝遺民相繼亡命越南後建立的“明香社”組織。建社的目的是為了維持“明朝香火”不絕。其後,南來的人越來越多,特別是楊彥迪、陳上川等率領明朝軍眷大規模集體移來南圻後,華僑人口更是猛增。

阮氏集團在安置這些新來的移民時,沿用了“明香社”的名稱,為他們建立了特殊村社聚落。阮氏集團於1802年統一全越南後不久,特令在全越北、南、中圻建立明香社,用以管理中國移民,這樣,明香社就在不少地方出現了。明香社的成員最早是那些以“復明”為己任的明朝遺民,隨著時間的流逝,清朝統治越來越鞏固,“復明”已成泡影,明香社的政治色彩就越來越淡,其成員也就漸漸由那些遺民的後裔和清代以後移居而入明香社的新華僑所代替。


到了1826年,阮朝皇帝詔令,改“明香社”為“明鄉社”。明鄉社的成員稱明鄉(或明鄉人),包括中越混血兒在內的中國移民後裔。前邊提到的堤岸“明鄉會館”是明鄉人的社團,該會館內有一副對聯:“明聖先王,越國亦聞聲教;鄉黨宗族,亞洲同此冠群。”此聯大致可以反映出早期的明鄉人的心態,雖然落戶“越國”,但念念不忘明朝皇上和宗鄉梓裏,割不斷和故國的聯系之情。

當時越南把華僑分為兩類,一類是新移民,稱“清國人”,另一類是明鄉人。從阮氏封建王朝到法國殖民政府,都對明鄉人實行不同於“清國人”的特殊政策。明鄉人可以有獨立的村社組織,並自主管理。明鄉人稅額較低,還減免徭役。可入試應舉,入宦海為官,因此明鄉人擔任中央政府尚書(部長)、地方經略大臣、外交使節的人不少。

在行政管理上,不讓明鄉人混居於一般華僑之中。1842年頒令規定,凡有五名以上明鄉人的地方,可以另立鄉社,但要單立戶籍,並且禁止剃髮結辮。法國殖民政府在19世紀70年代將明鄉人一律當越南人看待。明鄉人生於越南、長於越南,還保持了一些中國的風俗習慣和傳統,這一群體仍是越南華僑社會中頗具特色的一個組成部分,但隨著時間的推移,逐漸越化,融合於當地社會中,也是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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