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慶熊·時間、生命與直覺—論柏格森哲學(12)

達爾文的進化論強調自然選擇,這雖然能夠說明生命適應環境的一層,如高寒地帶的牛長毛,北極熊的脂肪厚等,但難以說明為何適應環境的就是進化的。進化意味從低等到高等,從簡單到複雜。然而,常常出現這樣的情況,低等的、簡單的生物更能適應環境,而那些大的、處於生物鏈高端的生物最先絕滅。拉馬克的進化論強調生物自身的努力,但這缺乏遺傳學上的明顯證據。我們雖然能夠看到,生物加強其某一器官的鍛煉,可以使該器官得到加強,如鍛煉手臂,可以使得該部位的肌肉粗壯強健。但我們找不到這能遺傳給下一代的可靠證據。新達爾文主義者發現,遺傳的突變主要發生在胚芽或胚胎中,用現在的話來說,主要發生在遺傳基因中,這可以通過雜交等方式來達到。現在的問題是,如果把物種的變化僅僅看作遺傳基因的重新組合排列的話,那麽依然談不上進化,因為物種變化的一切可能性本已包含在原先已有的遺傳基因中,這如同扭轉魔方,有種種變形,但不能說有進化。柏格森主張,為說明生物本身的進化,必須承認生物進化的內因,而這內因就是 “生命的原始衝動”。柏格森寫道: 

 

我們經過多少有幾份迂回的道路,又回到了我們最初的那個思想上,即生命的原始衝動(original impetus) ,通過連接代際間隔的成熟有機體從前一代胚芽傳給下一代胚芽。這種衝動沿著進化的路線持續,被這些路線分開,它就是變異的根本原因,至少是那些被有規則地傳遞的變異的根本原因,是那些積累和創造新物種變異的根本原因。總之,從物種開始從共同的祖先分化起,它們就在各自的進化過程中強化了自己的差異。然而,在某些確定的點上,它們又可能出現共同的演變; 實際上,倘若接受“共同衝動”的假定,它們就必須[6]( P74)如此。 

柏格森主張,生物進化的原動力是生物自身本來就具有的 “生命的原始衝動”,這一內因受到外界條件的影響,會發生進化路線上的變化和生物種類和形態上的變化。他認為,每一物種,甚至每一個體的生命衝動,從本源上說,都來自這個普遍的生命衝動,但它們保留和演化出各自的生命衝動的特殊形態,它們全都具有為其自身利益而運用這種能量的趨向,這其中包括適應環境。因此,各個物種及其個體在為維持其自身生存而奮鬥時便有可能與其他生命形態發生衝突,這便是生存競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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