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有根 創意是伴 Bridging Creativity
在許多有關華人的歷史記載中,也許最鮮為人知的,是華人移居南洋 (華人對馬來群島的稱呼) 的故事。
近幾年來,隨著馬來西亞(由馬來亞、沙巴 [即北婆羅洲] 和砂勞越組成的聯合邦) 的成立,無形中激發人們對這個地區,特別是對婆羅洲的興趣。
本文的目的,是設法根據可得的資料,編寫成一篇有關華人與婆羅洲接觸的歷史。
在第一節裏,筆者打算探索華人最早出現在婆羅洲的蹤跡。一直到公元1850年華人在婆羅洲的發展經過。
第二節則敘述1850年以後,華人在婆羅洲所發生的各種事件。
巴素 (Victor Purcel) 在其《東南亞華人史》(The Chinese in Southeast Asia) 一書中,詳細討論了引起華人移居南洋的各種歷史動力。
他指出海外華人(即華僑或華裔 Overseas Chinese) 幾乎請一色來自廣東、福建和廣西三省。這主要是因為這三個華南省份受到人口壓力和接近東南亞的緣故。中國內部的動亂,也使外流的人口增加。
不過,此課題已超越本文的研究範圍,故不便在這裏作詳細的探討。讀者們如果想知道華人登上東南南亞歷史舞臺的詳細情形,可以參考許多有關中國歷史的優秀論著。
華人最早的接觸公元五世紀初葉,中國東晉僧人法顯在印度佛祖的故鄉朝拜取經後,乘船歸返中國途中,曾經在耶婆提【1】逗留。
有關耶婆提的確實方位,學者們至今乃未能取得一致意見。布雷德爾(R. Braddell) 相信法顯在婆羅洲停留過。霍爾 (D. G. E. Hall) 則認為法顯曾經在爪哇歇過腳【2】。
中國載籍中的婆利和丹丹,在五世紀和六世紀時,曾經向中國進貢方物。這兩個地方顯然都在爪哇島上。
貝勃士奈得 (Bretscheider) 和格倫涅維德 (Groeneveldt) 相信婆利、婆羅和浡泥(又作勃泥,渤泥),可以考證在婆羅洲地區。
格倫涅維德說,所有中國地理學者皆同意婆羅一名,即指婆羅洲。如果霍爾的說法正確無誤,那麽華人同婆羅洲的接觸,應該是幾世紀以後的事。
然而,有關證據卻指出他的假設,不能得到今天所有證據的支持。Java 一名在中國最早的許多載籍中。皆作闍婆(譯註:中國早期的載籍,稱 Java 為闍婆,從宋代起始稱爪哇)。
如果中國的載籍把浡泥、婆利和婆羅考證為婆羅洲,無形中說明法顯從未到過爪哇。相反地,他更可能在婆羅洲逗留過。婆羅的方位迄今仍甚模糊。
雖然貝勃士奈得和格倫涅維德考證它在婆羅洲某個地區。事實很明顯,在這麽一個大島上,過去既然有過許多政治分區,今天亦何嘗不是如此。
問題可能在於其界線和名稱,在過去的歲月裏發生了種種變化。不過,以浡泥的情形來說,值得懷疑的地方似乎少得多了。它在標音上接近 Bruni,也就是後來所拼寫成的 Brunei。
(Photo Affection: Bohey Dulang Island by Mayonzz, http://www.flickr.com/photos/mayonzz)
而浡泥一名最接近本文所要探討的婆羅洲地區。
據中國《宋史》(960年─1279年) 記載,在公元977年利1802年,有個名叫勃泥的王國,向中國朝貢。
又據宋代趙汝適撰《諸蕃誌》“渤泥國”條 (1225年) 所載,每當一艘外國船舶經過渤泥時,船長總是把中國佳肴饋贈蘇丹。
因此每艘船都擁有烹飪術特別高明的廚師【3】。
如果這項記載是正確的話,無形中指出宋朝時期,中國對勃泥已具有某種程度的影響力了。
假如我們翻閱亨特(J. Hunt) 的早年記載,會發現有關這島名的有趣來歷:“這個大島的特有名稱,是由一種土生的酸果 Kalamatan 而來,故稱 Pulo Kalamatan,即加裏曼丹島是也。
至於 Borneo 婆羅洲,即使在今天,只不過是一個市鎮的名稱,也就是島上三個王國之一的首府【4】。
有一份早年的出版物,對於上述島名,另有饒有趣味的記述:“馬勒 (S. Muller) 告訴我們,婆羅洲的馬來文名稱 Borneo,系源自梵文的Bhurni,意思是“土地”或“國家”【5】
我們從手頭所有的資料,發現中國的《梁書》(502年─566年) 最早提到婆利;《隋書》(589年─618年) 和《舊唐書》(618年─906年) 也提到婆利之名。
這三個朝代的正史皆記述婆利於517年、522年、616年、630年、669年,遣使中國進貢方物【6】。
霍斯(Hose) 和麥克杜格爾(MacDougall) 所引述有關這個時代婆利的早期記載,讀起來最為有趣。
“國人善投輪力,其大如鏡,中有竅,外鋒如鋸,遠以投人,無不中。
其余兵器與中國略同。俗類真臘(Kamboja),物產同於林邑(Champa)。其殺人及盜,截其手。奸者鏁其足,期年而上。
祭祀必月晦,盤貯酒肴,浮之流水。”(《隋書》)。“古貝,草也,緝其花為布,粗曰貝,精曰氍。
俗以夜為市,自掩其面。”(《新唐書》)。
“我們有理由相信,在伊斯蘭教傳入之前的 Bruni,是一個比薩亞人王國(Bisaya Kingdom),由佛教徒掌握政權,並受印度教徒的各種影響。
從婆羅洲人幾乎所有的特點看來,目前居住在 Bruni 附近的各種民族都和比薩亞人同出一源。稱為擲刀的木制武器,如今已不再使用。卡達揚人(Kadayan) 於每次新月出現後舉行獻祭禮。
米拉諾人 (Melanoe) 則在河上放置裝滿祭品的木筏,任其漂浮,以便獻給海神。
關於木棉──華人眼中的一種神奇植物──婆羅洲有兩種不同的名稱。馬來人通稱它為 Kapok;沿海達雅克 (Sea Dayak) 則稱之為 taya。牙齒和耳朵的飾物可在克尼亞人 (Kenyah) 身上見諸一斑。”【7】
張清江譯 (南洋大學史地系歷史組第一屆)
附注
1。Braddell R.,"An Introduction to the Study of Ancient Times in the Malay Peninsula and the Straits of Malacca",Journal of the Royal Asiatic Society, Malayan Branch(JRASMB),vol. XIX, part 1, 1941。
2。Hall, D. G. E.,A History of Southeast Asia,London:Oxford University Press, 1965, p.40。
3。T'ien Ju-K'ang(田汝康) and Barbara Ward,"The Early History of Chinese in Sarawak",Mimeographed, London School of Economics,Appendix I, p. 8。
4。Hunt, J.,"Sketch of Borneo or Pulo Kalamantan",communicated by J. Hunt, Esq. in 1812 to the Hon. Sir T. S. Raffles, p. 2 and p. 7。
5。Journal of lndian Archipelago, vol. II, No. VI, 1968, p. 365。
6。T'ien Ju K'ang(田汝康) and Barbara Ward,"The Early History of Chinese in Sarawak",Mimeographed, London School of Economics,Appendix I, p. 8。
7。Hose and McDougall,The Pagan Tribes of Borneo,vol. 1, London: McMillan, 1912, pp. 10-11。
(译自《砂劳越博物院院刊》"The Sarawak Museum Journal" 第19卷,第38-39期,1971年。)( 轉載自http://www.nandazhan.com/r2006/r06p042.htm)第十届全球校友联欢会纪念特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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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部分)
早年接觸的考古證據
近幾年來出土的許多文物,有助於肯定中國早年與東南亞的來往關系。
在蘇門答臘、爪哇、婆羅洲曾經發現中國漢朝的陪葬陶器。其中在蘇門答臘出土的一件,刻有相當於“公元前45年”的年號【8】。
可惜,這些早期陶器的發現,並不能證明中國人親身與當地人接觸,因為這些陶器可能由外國旅客或商賈帶到這些地區的。
海涅─格爾德恩(R. Heine─Geldern) 認為婆羅洲達雅克部族和弗洛勒斯島(Flores) 的恩加達人(Ngada) 的裝飾圖案,同中國周朝末年的圖案有極明顯的關系。
(South China Sea according to the map of Mercator, dated to 1631,http://community.middlebury.edu/~scs/docs/Schippke/sprat_h.html)
難怪人們會推測中國人早在公元前三世初,或更早時期,便開始同婆羅洲接觸了。【9】
十一和十二世紀的接觸霍爾指出,在公元1077年時室利佛逝(Srivijaya) 曾經派遣使節到中國訪問【10】。
中國人方面也記載了室利佛逝幾名使臣來朝的史實,以及室利佛逝在商業上的重要性。有一名室利佛逝使臣在中國居留甚久,終於在1157年成為中國的一名官員。
值得註意的是,在十一世紀之前,中國依賴外國商舶同南洋各國通商。凡是跟中國通商的個別國家,必須根據朝廷所訂立的“納貢”制度行事。
並非所有商人(不論僑居海外的中國商人或外國商人) 可以同中國自由進行貿易,只有中國藩屬的統治者所派出的貢使才有資格。【11】
十三和十五世紀的接觸
到了十四世紀,歷史顯得較為明朗。明朝(1368年─1644年) 歷代皇帝再度與南洋各國加強聯系。
1405年,三寶太監鄭和首次奉命下西洋。他前後七度南下【12】,其中兩度據說經過渤泥,但我們不曉得他是否在渤泥停留過。
在中國的載籍中,我們發現在十五世紀期間,馬來群島的統治者多次到中國向明朝皇帝作禮儀上的拜會。
《明史》告訴我們,渤泥國王麻那惹加那(Maradja Karna) 於1408年謁見中國皇帝。
這次的謁見,對他來說是很愉快和友好的經驗。不幸他 動身返國之前得了重病,結果客死異鄉。中國皇帝旋將其兒子遐旺及王後送回渤泥。
有證據說明,遐旺曾數度重訪中國,並繼續遣使朝貢。【13】
費信於1436年寫道:“凡是唐人至其國(渤泥),甚有愛敬。有醉者則扶歸家寢宿,以禮待之若故舊。”【14】
從中國官方的編年史看來,這期間中國和南洋之間似乎有不少非官方的貿易代表團來往,同時雙方還進行其他各種接觸。最近,婆羅洲第一個十四世紀的露天遺址完成發掘工作【15】。
1966年7月12日,在砂勞越河三角洲(山都望區 Santubong) 的鐵礦區所展開的大規模發掘結果。在望基山(Bongkisan) 地方發現一堆木炭。
(Photo Affection: Mount Santubong, Sarawak by Chee Hong Lim), http://www.facebook.com/limchee
過去,根據陶器年代測定法,可以推斷婆羅洲與中國的交往,始於唐代後期。我們有證據說明明朝初年的幾位皇帝,故意破壞東南亞的貿易模式,旨在撲滅私人貿易。
並強行實施納貢制度。根據上述陶器年代測定法,相信望基山在整個十三世紀裏都很繁榮興盛。
由於中國當局無力對付山都望之類的貿易中心,可能使雙方交易的綜合網絡遭受破壞。這種交易網絡正是維持砂勞越鐵礦業的動力和活力。
《諸藩忐》和十五世紀的《東西洋考》對十二世紀和十三世紀的貿易方法,有相當詳細的描述。
樂安(J. R. Logan) 於1848年寫道:“有證據顯示,在九世紀時就有這種貿易在爪哇進行。如果當時已有這種貿易存在,他們(中國人) 可能在極遠占的年代,甚至在婆羅洲馬來王國成立之前,便訪問過婆羅洲。”【16】
田汝康認為中國人與婆羅洲長期通商,和偶而同婆羅洲進行政治接觸的證據,說明婆羅洲在早年時期可能就有一些華人拓殖地。【17】
不過,我們手頭卻沒有其他證據,可以證明有這種拓殖地的存在。有些學者認為在十五世紀時, 北婆羅洲便有一個華人拓殖地建立起來。【18】
確實與否,尚待查考。
附註
8。Purcell, V.,The Chinese in Southeast Asia, London: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1965, p. 11。
9。同上書,頁11。
10。註2同引書,頁60。
11。註2同引書,頁60。
12。註8同引書,頁22。
13。Runciman, S.,The White Rajahs,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1960, p.
14. Sarawak Gazette, Kuching: Sarawak Government Printer。14。費信,《星槎勝覽》,渤泥國條。
15。Sarawak Gazette,No. 1334, vol. XCV, April, 1969, pp. 88-89。
16。Logan, J.,JoumaI of the lndian Archipelago and Eastern Sea,vol. 2, no. ix, 1848, p. 603。
17。註6同引書,頁2。
18。Heine-Gelden, R.,Prehistoric Research in the Netherland indies,New York, 1945, p.17。
(第三部分)
十六世紀的接觸
關於華人和婆羅洲的接觸還有其他的說法。十五世紀時的文萊國下旃達缽,據說是隨鄭和下西洋的一個福建人。
相傳文萊的第二位蘇丹(1435年─1450年) 娶了王三呂(一譯黃森屏) 的女兒或妹妹為妻。《文萊歷代國王系譜》對此事有所記載。【19】
皮加費達(Pigafetta) 記述麥哲倫(Magellen) 於1521年在文萊停留的情形時,全未提及文萊有何華人社區存在。不過,他倒提到中國的絲綢,度量衡以及刻上漢字的錢幣。【20】
其他有關十六世紀華人在婆羅洲的商業和拓殖地的記述,都很含糊。對於婆羅洲的真正社會史,只能作某種推測而已。譬如,亨特說葡萄牙人於1520年在婆羅洲海岸發現一個“巨大的”華人拓殖地。【21】
如果真的有此“巨大”拓 殖地存在,皮加費達應該會作詳細的記載;事實是他只字未提,不免叫人感到詫異。然而,我們不能否定亨特記述的確實性。他所指的,可能是婆羅洲的另一個地區。
另一項有趣的記載,是來自聖約翰 (St. John)。他說,歐洲人與婆羅洲來往的初期階段(十六世紀初葉),有些華人已經定居在文萊,並從事他們“特別擅長”的行業。【22】
十七世紀的接觸
十七世紀隨著海上貿易的擴展,華人與婆羅洲的接觸出現了新線索。這個世紀似乎掀起了華人移居南洋的一系列浪潮。對於馬來群島內部和周圍地區的幾乎每一個國家的歷史、政治和社會發展,都產生一定的影響。
婆羅洲是接受大量增加的華人移民的地區之一。華人來到文萊、馬辰(Banjermasin) 及坤甸(Pontianak) 等地區的人數越來越多。他們的活動並不限於開礦。
起初,他們每一隔一段長時期才南來一次,人數也很少。他們抵步後,便開始其一慣的有條不紊的幹活程序,披荊斬棘,開辟大片土地,種植胡椒和蔬菜。
他們接著從河口附近的新墾殖地,逐漸深入內陸,開山伐木,讓木桐隨著河流漂浮到他們所建成的簡單碼頭。
一位名叫範‧諾爾特(Van Noort) 的荷蘭商人,於1600年前後嘗試打入婆羅洲的紡織品市場。他說,開始時他幾次努力與婆羅洲建立貿易關系,但每一次都告失敗。
因為婆羅洲人很喜歡中國的亞麻布。他於是雇用了一名華人同蘇丹展開貿易談商。若非華人在地方上具有莫大的影響力,他絕對不會求助於華人的。這一點無形中說明當時的華人,已經在婆羅洲的商業領域建立了堅強的基礎。
1608年,荷蘭人在婆羅洲設立第一商站(factory,亦作土庫)。公司方面授權董事們與三發(Sambas)、砂督(Satok)、坤甸、馬辰和文萊的蘇丹訂立貿易協定。由於華人在馬辰的商業據點很牢固,荷蘭人遲至此1664年才能夠同馬辰蘇丹商達一項貿易協定。
附注
19。JRASMB
20。Pigaffetta,The First Voyage Round the World。
21。注2同引书。
22。St. John, H.,The Indian Archipelago, its History and Present State, vol. 1, London, 1853。
(第五部分)
十八世紀的西婆羅洲
十八世紀期間,婆羅洲的貿易活動和發展,集中在馬辰和坤甸二地。在這個時期裏,發生了幾樁重大事件,對婆羅洲的未來發展產生巨大的影響。
(一) 貿易競爭
最初的幾樁重大事件,是荷蘭人和華人之間的商業貿易發生激烈競爭所引起的。早在1712年,雖然荷蘭人和馬辰蘇丹簽訂了一份胡椒合同,但是當荷蘭船只開抵馬辰時,卻發覺華人帆船已經把所有胡椒運走了。【23】
1712年,羅格溫(Roggewien) 把歐洲人無法取得貿易機會,歸咎於華人在婆羅洲貿易中繼續占據著優越的地位。田汝康引述了有關這項貿易安排的極有趣的一面:
“在葡萄牙人發現繞過好望角到東印度的航線之前,華人已經把持了這個海島的一切貿易。由於歐洲人不願意到那裏定居,大部分地區都在華人的掌控下。
"他們所定居的地區,除了馬辰以外,還包括南巴哇(Nampawa)、直耶(Teya)、 萬喇(Lando) 和三發。
"他們在這些地區進行大規模的貿易,給當地居民提供絲綢、印尼棉布(Chintz),白洋布(Calicoes)。
"總之,舉凡中國和日本的制品,皆應有盡有。羅格溫附和比克曼(Beeckman) 的說法,認為婆羅洲比起東印度其他地方,可以建立更有價值的貿易關系,因為每年有大批中國帆船,滿載著中華帝國的各種商品來到婆羅洲。
"這些商品的售價,可能跟中國方面的售價一樣便宜,甚至更加低廉。我們深感懷疑的是,世間會有哪個地方,盡管荷蘭人和華人處於同等地位,但仍然有辦法應付華人的商業競爭。蓋華人不啻是世界上最老練的貿易商。”【24】
1748年,荷蘭人設法迫使馬辰蘇丹給予他們某種的專利權。蘇丹卻堅持保留五萬磅的胡椒給華人。
荷蘭人哥羅特(De Groot) 和施古德(Gustave Schlegel) 說,當年他們抵達婆羅洲時,目睹一艘中國帆船靠岸。
那是1872年前後,坤甸蘇丹奧馬‧阿拉慕汀(Sultan Omar Alamudin) 在位時的事。他們寫道:
“這些華人在海上經過長時期的顛簸和非人生活,臉色蒼白,筋疲力盡。他們恭恭謙謙地走向蘇丹王宮。懇求蘇丹寬宏對待,並賜予一小片土地,好讓他們安居下來。”【25】
蘇丹答應他們的懇求,把喇喇(Larak) 一帶的土地分配給他們。據說後來他們同達雅克人通婚。
隨著人口的增加,他們便組織起來,成立“公司”。當他們感到本身的力量逐漸強大時,便不再履行對蘇丹繳稅的義務,也不對蘇丹負起臣民的其他責任了。
在這個時期裏,馬辰和其他地區的歷史,充滿著爭奪市場的紛爭和間歇發生的小規模戰爭,各方為的是要贏得霸權地位。
附註
23。註16同引書。
24。註3同引書,頁4。
25。註8同引書,頁21。
(第四部分)
(二) 公司制度的興起
荷蘭人和華人之間的鬥爭,最後集中在西婆羅洲一區。雙方在這裏所爭奪的對象,不光是胡椒和樹膠,同時也包括蓬勃發展的金礦業。一種極獨特的社會和政治結構,終於在這個地區發展起來。
並先後與荷蘭人進行了一百五十多年的抗爭,才落入荷蘭人的全面控制下。這就是公司制度(Kongsi System) 的發展史。
公司是一種自治群體,擁有百分百的共和政體。結果,它們對當地土王的專制政治,產生真正的制衡作用。公司制度也在砂勞越某些地區和坤甸一帶建立起來。
由於荷屬婆羅洲(即今印尼屬加裏曼丹) 的公司資料較容易取得,本文遂較詳細地描述荷屬婆羅洲金礦區的公司制度,並且將集中探討設在東萬律(Mandor) 的蘭芳公司。蘭芳公司是荷屬婆羅洲規模最大、最為成功的公司之一。
巴巴拉‧沃德(Barbara Ward) 對公司制度的論述,是歷來資料最 豐富者之一。她指出,這種制度源自中國的鄉村組織。
“有些人把它看成孤立的組織,不承認它同華人的基本社會結構發生聯系,也不承認它和本身發展所依據的歷史和地理環境有所關聯。這些人不免會患下以下兩種錯誤之一。
他們不是把公司看成一個謀圖反對一切民事政府的秘密會社,而加以譴責,就是把它看成現代共和民主制度的樣板,而齊聲贊揚。其實這兩種看法都是不正確的。【26】
荷蘭學者哥羅特跟巴巴拉‧沃德一樣,堅持公司制度是華族移民蒙受各種困苦之後的自然發展。他們以緊密的宗鄉群體和鄉村社群,來到人地生疏的異邦,故萬事皆需靠自己,以求生存。
如果我們描述蘭芳公司的整個發展過程,對於一般公司的組織,將會有一個較明確的概念。【27】
蘭芳公司和其他兩個公司,是本文所要探討的三個最重要的公司。它們都坐落在今加裏曼丹的西部,開采金礦是它們的主要企業之一。
厄爾(G. W. Earl) 於1834年訪問婆羅洲,目的是要同華人建立貿易關系。他在其著述中對大港公司作了詳細的描繪【28】。當時,荷蘭人在婆羅洲西海岸的坤甸和三發,各有一個聚落。這兩個地方相距約有90英裏之遙。
厄爾所要去的那個華人拓殖地,即位於這兩地之間,其首邑在打勞鹿(Montrado)。盡管西海岸的荷蘭人和馬來人勸告他不要去,厄爾還是動身前往。當他和手下一行人抵達打勞鹿時,備受華人的殷勤招待。
他此行所遭遇的唯一失敗,是荷蘭人的幹涉所造成。厄爾對此內陸之行的描述,給人的印象是,華人對地方的治理井井有條。沿途偶爾看到的房舍,是為了人客下塌而興建的。
打勞鹿鎮本身由單獨一條長約四 分之三英裏的街道所組成。“其客長之私邸”在街道的一端,距離市鎮不遠,是一座形狀獨特的大型建築物。雖然當時下著大雨,客長和市鎮的頭人們依然身穿上好衣服,在庭院的大門迎接來客,並鳴三響禮炮,以示隆重歡迎。
翌日,厄爾 與頭人們會面,並討論是否可以同新加坡打開直接貿易的途經。厄爾對於客長的政治才幹似乎留下深刻印象。對於當地的政府組織,他認為極適合這個華人社區的客觀形勢。
他強調這個公司具有絕對的獨立性,既不受中國皇帝的管轄,也不受荷蘭人的統治。前者不承認任何海外華人拓殖地,後者謀圖在該地確立管治權之舉,則全告失敗。
厄爾悲嘆荷蘭人對貿易的壟斷,致使一度蓬勃發展的對華貿易,完全停頓下來。他一眼看穿,經濟危機的迅速到來,將給打勞鹿帶來毀滅的厄運。
四年之後,羅啻(Doty) 和波羅滿(Pohlman) 這兩位教士訪問打勞鹿鎮時,發覺許多房舍空無人影。人口顯然大為減少了。他們認為這是該華人區本身發生糾紛的結果。縱然如此,他們估計在打勞鹿的大港公司,還有一萬左右的人口。
荷蘭學者哥羅特曾經出版了蘭芳公司最後一位大唐總長的女婿葉祥雲所撰的華人文獻《蘭芳公司歷代年冊》。此書對蘭芳公司的組織和歷史,記述甚詳。
1961年,香港大學教授羅香林,以華文出版了一部有關蘭芳公司的歷史論著,書名作《西婆羅洲羅芳伯等所建共和國考》在此書中,他探討了婆羅洲與中國之間的商業史,並且對蘭芳公司的結構和活動,增加了一些詳細的資料。
我們從厄爾 對大港公司組織的記載,和哥羅特再三堅持中國的鄉村結構與婆羅洲公司的雷同,以及羅香林對蘭芳公司的查考,可以明顯看出各個公司之間的差別甚微。我們在描述蘭芳公司的結構時,即等於描述其他公司的結構。
蘭芳公司幾乎和所有其他公司一樣,主要由客家人組成。哥羅特認為客家人在中國的家鄉,受到其他方言群所圍繞,也許養成了一種特別強烈的群體內聚力。顯而易見,該公司的基礎是建立在宗鄉結構上。這種宗鄉結構是華族移民從中國帶到南洋的。
蘭芳公司的創立人羅芳伯(編註:見圖)誕生於清朝中葉的乾隆(1736年─1795年) 年間。他的早年生涯鮮為人知。我們只知道他在廣東省嘉應州(今稱梅縣) 出生與長大。他在家鄉生活了幾達三十年的歲月。
他是一個求知欲很強的讀書人,但他也懷著政治上的抱負。由於在家鄉無法施展他的抱負,在失望之余,他毅然離鄉背井,隨同鄉親們過番去。他從廣州虎門啟航,旋於1772年在坤甸的一個小鎮登岸。
在離開家鄉之前,羅芳伯已成婚,並育有一子。但南來時,他未攜眷同行。後來,他在婆羅洲跟一名達雅克女郎結婚。這位土著夫人,在羅氏領導發展蘭芳公司的述程中,扮演了極重要的角色。
羅芳伯抵達婆羅洲時,也帶來了將近一百名同地區的客家人。究竟這些客家人是否屬於同一宗族,不得而知。但他們來自嘉應州,卻是可以肯定的。
在滿清時代,嘉應州包含五縣,即羅芳伯出生的梅縣,長樂(今稱五華)、增平(今稱蕉嶺)、興寧、平遠。上述移民可能來自這五縣中的任何一縣。他們似乎很快便形成一個核心組織,在坤甸的其他嘉應州人,不久便匯集在他們周圍。
羅芳伯安頓下來之後,起初靠教書為生。當時坤甸是森林地帶一個異常落後的村鎮。由於這村鎮與一個礦藏豐富的地區為鄰,鎮內的移民乃以開采金礦維持生計。羅氏本身也在課余參予開礦工作。
然而,羅芳伯帶來的那批移民所生息的社區,情況並不好。原來在坤甸有一大批潮州人一再跟這班客家人移民過不去,致使他們的日子很不好過。事情很明顯,倘使他們希望過和平安寧的生活,就得尋找另外一個新天地。以迎接未來的歲月。
在早年時期,客家人當中組織了十八兄弟會。由於羅芳伯受過教育,天資又聰慧,加上他具有領導和行政的才幹,所以很快便成為這個新會黨的老大。
經過一個時期的策劃後,羅芳伯所率領的一批人馬決定遷移到一個新地點,也就是遷移到三發區東萬律大埔客生息的山心金湖。首先,羅氏的部眾攻擊這個社區。大埔客墾殖民的領袖張亞才率領部屬,逃往他處。羅芳伯遂成為山心金湖區的新領袖。
透過賢明的施政和待人以善,他把未逃走的大埔客墾殖民爭取過來。於是,這個新村落開始築起護墻,興建店鋪,房舍和公司辦事處。這個大埔客和嘉應州客聯合組成的新社區,繼而開辟山林,挖掘水井,發展礦業。由於這些新墾殖民遠離一切外來控制,他們自然而然地便建立起本身的政治機構。
他們在羅芳伯的英明領導下,把政治機構建立在原本存在的群體組織上。不到四年, 羅芳伯因協助三發蘇丹敉平叛亂而名聲大噪,加上他深得民心,終於成為西婆羅洲的公認領袖。
1775年,他在西婆羅洲建立蘭芳總長制。在往後數年中,蘭芳公司因征服了東萬律周圍整個地區,結果它所控制的區域和整體力量均告增大。他們本來希望占有打勞鹿金礦區,只因該區地勢崎嶇,難以逾越而作罷。
當蘭芳公司最後組成時,擁有大約四萬人口。據估計,到了1777年時,約有兩萬當地土著也加入蘭芳公司。【29】
羅芳伯領導的時代,蘭芳公司欣欣向容,發展迅速。羅氏殷切希望其領地隸屬於中華帝國,然後按時向中國朝廷進貢方物。但是,它的希望始終未實現。
羅片伯的銜頭是大唐總長。在他統治的十九年間,他的政府介於民主和“開明的”專制(如果這個詞兒可用的話) 之間。他手下有數位能幹的軍事領袖,可幫助他統一整個地區。
可惜他身邊顯然缺乏政治人才,以致在行政上無人能 幫他一手。不過,他也很可能不願意把行政事務普遍交給他人去處理。根據記載,羅芳伯給人的印象是,一個意誌堅強,但也很自負的人。
他設法對自已的權力和才能,罩上一層神奇的面紗。民間盛傳他有控制鱷魚的力量。不論是真是假,平時在他周圍總有夠多的故事產生,使人很難確定究竟是事實抑或傳說。
附註
26。Ward, Barbara,"A Hakka Kongsi in Borneo",Journal of Oriental Studies, Hong Kong, vol. 1, no. 2, July, 1959, p. 5。
27。華人的“公司”一詞,《麥氏漢英大辭典》(Mathew's Chinese-English Dictionary) 譯為 public company。它指職員,指管制、處理和主持活動。在南洋的今天,一個“公司”可能是指從俱樂部到有限公司的任何一種團體。十八世紀和十九世紀的西婆羅洲華人社區,這個詞兒可能指為了政治、社會或經濟等目的而組織起來的社群。蘭芳公司的蘭芳具有兄弟情誼的象征。
28。以下各段的材料,是引自下列著作:
Barbara Ward,"A Hakka Kongsi in Borneo”;
羅香林著《西婆羅洲羅芳伯等所建共和國考》,香港:中國學社,1961年;
T'ien Ju-K'ang(田汝康) and Barbara Ward,"The Early History of Chinese in Sarawak";
T'ien Ju K'ang(田汝康) "The Chinese of Sarawak: A Study of SociaI Structure", London School of Economics, Monograph on SociaI AnthropoIogy, no. 12, 2nd Impression, 1956。
29。羅香林著《西婆羅洲羅芳伯等所建共和國考》,香港:中國學社,1961年,頁38。
(第六部分)
A.公司的組織
蘭芳大總制的中央政府組織並不復雜。首府設在坤甸附近的小鎮東萬律。對外方面,總長有時自稱為西婆羅洲王。在總長以下,設有副總長一位,亦稱參謀或軍師,駐紮在金礦區的沙拉蠻(Salamon)。
蘭芳大總制沒有組織政府所依據的成文憲法,有的是一套不成文的法規,也是一種心照不宣的協約。在這種默契底下,總長和其他重要官員由人民推選出來。不過,他們的服務期限卻未加闡明。倘若選民認為他們無能或失職,可能遭受彈劾。
總長有權向人民推薦數名候選人,作為他的繼承人選。推選總長期間和新總長就任之前,副總長代行總長的職權。 至於總長是否有內閣之類的組織,協助他處理政務,則不得而知。
除了蘭芳大總制以外,尚有戴燕國之成立。這個王國純粹是為了羅芳伯手下最能幹的副官吳元盛將軍而建立的。吳元盛統治下的戴燕,有如一個封建國家。
為了方便地方上的治理,羅芳伯把西婆羅洲劃分為幾個行政區,稱為省,省下有府,府下有縣。每個府設有一位府尹;每個縣設有一名縣長。這些次級官員大抵以誌願者的身份為政府服務,未獲任何薪酬。
府尹和縣長乃負責司法和行政兩方面的職務,雖然獨立的裁判廳也有設立。各省則設有地方法庭。此外在諸港口也派有稅關官員,專司鳩收貨物入口稅和通行稅,同時也負責處理移民事務。
各級官吏的推選方法,不見記載;但是哥羅特指出:當選者不外是個別村子裏最富裕、最具影響力的人物。這些有財有勢的人,也出任地方長官。
其中一個是整個公司的首腦。巴巴拉‧沃德認為,由於公司制度和廣東福建兩省操客家話地區的鄉村組織相類似,我們可以推斷西婆羅洲的每個華人墾殖地,是組織相當緊密的移民社區。這些移民多數既使不是宗親,至少也是同鄉人。
在中國穩定的社區生活裏,資歷深是擔任宗族領袖和鄉村長老的首要條件,但在婆 羅洲的新環境裏,資歷深的條件卻不比個人威望來得重要。
在婆羅洲華人墾殖地裏的人,並非偶然毗鄰而居的群體,而是多數在同一個金礦幹活的夥伴。通常一個人的領導素質很容易受賞識和利用,所以領袖人物的挑選並不難。
B.公司的行政制度
在公司的行政制度裏,有幾種極重要的特征應該註意。頭人同地方代表和拓殖地代表商議,是每個公司的特征。哥羅特寫道:“總長幾乎對各種大問題,皆須於次級官吏磋商”。
公司頭人和地方領袖有權推舉和罷免次級官吏,這顯然 促使他們在整個公司裏處於最有權勢的地位。第二個重要特征是,公司的權力乃由鄉村起,一層一層委托上去,不是源自最高當局,由上而下。
當選的官史在各自管轄的區域內,負責維持法紀與秩序,並處理各種發生糾紛的違法事件。各拓殖地的會議,由族長主持;地區層次和公司層次的會議,則由官吏主持。對於重要事項的裁決,事先須與公司頭人磋商。
搶劫、謀殺和政治罪行的案件,則由公司頭人和其他官吏組成的栽判廳提審。提審地點在東萬律公司總廳。
在羅芳伯治理下,蘭芳公司一片欣欣向榮。公司鼓勵屬下人員發展經濟。對於經濟發展問題的爭論,公司也舉行全民投票,征求全民的意見。這一點起著很大的鼓舞作用。
一般金礦由國營蘭芳公司經營。公司也開設軍火廠,制造大炮、炮彈和彈藥。每逢發生戰爭,則實行募兵制。這期間,農田的面積大為擴展;豐富的森林資源亦大事開采。
為了農耕和伐木,則有需要打開市場和鋪築公路。教 育也很受重視,並得到政府的支持。中國的名宿應聘到西婆羅洲,以加強其教育體系。
C.公司統治的結束
蘭芳大總制從1775年起延續到1884年,一共有十位總長。前五位總長是比較能幹的統治者,因此最初的四十五年是蘭芳公司的黃金時代。
打從1821年起,荷蘭人便陸續占據了婆羅洲東南部地區,作為荷屬東印度的部分殖民地,並嘗試將其殖民地疆界向西推移,結果他們一步一步地伸入蘭芳政府的領土。
第五位總長劉臺二受到巴達維亞(今雅加達) 荷蘭東印度公司的利誘,簽署了一項互不侵犯條約。雖然這條約確保雙方暫時相安無事,實質上卻使蘭芳大總制處於荷蘭的宗主權底下。
打從這個時候起,土著不時作亂,蘭芳政府卻因本身力量太過薄弱,無法對付他們。在危急時刻,首府的總廳一片漆黑,空無人影。終於到了1884 年第十位總長一死,羅芳伯所創立的共和政府便遭荷蘭軍隊推翻了。
荷蘭殖民地政府旋將蘭芳公司的土地轉給數名土著統治者。到了1912年,荷蘭人正式宣布西婆羅洲為其殖民地帝國的部分領土。
我們沒有理由假定西婆羅洲的其他公司,跟蘭芳公司有基本上的不同。所有的公司成員都以客家人為主。每個拓殖地大體由有血緣或地緣關系的人組成。
他們匯集在各個地區,由首府裏的一名公司頭人管轄。他們奉行雙層選舉的原則,實際的權力操在拓殖地和區域的民選官吏手中。但公司頭人擁有最高的儀註權力。在所有公司裏都彌漫著生氣蓬勃的精神。
每個公司的政治發展,也經歷類似的過程:其起源是一個緊密結合的移民群體,由一位精明能幹又具有特殊本領的人物所領導。
公司地盤的擴大,起先是靠本身的發展和討伐征服(或是吸收較小的群體),隨後就是與當地土著發生沖突,同時跟殖民地宗主國──荷蘭進行鬥爭。這些沖突和鬥爭,亦強力引發公司之間的抗衡。
1850年7月,西婆羅洲勢力最強大的公司──大港公司,攻擊其勁敵三條溝公司(其首邑在昔邦 Sipang) 的成員,並把他們逐出色米尼士鎮(Seminis),其中一些三條溝公司成員向北逃命,另外一些則逃到邦戛(Pamangat) 後,派一急差到坤甸向荷蘭人求救。
平時,荷蘭人已經跟大港公司發生過不少沖突,而事件發生在其境內的三發蘇丹國,卻處在荷蘭人的控制下。
於是,荷蘭人派兵馳援,卻遲了一天。個荷軍抵達邦戛時,發現三條溝公司的總廳被敵人炸毀,其部分人員越過三發河逃生,得到蘭芳公司人員的照顧。原來蘭芳公司本身是大港公司的勁敵,也是荷蘭人的盟友。
其他的三條溝人員則逃往砂勞越,並與來自色米尼士鎮的 同僚相會合。這批人員構成了流落於砂勞越石隆門地區的三千多名難民。有趣的是,在石隆門的三條溝首領是劉善邦。
時至今日,人們相信他是石隆門的開發功臣。他的神主牌至今仍保存著,而且在石隆門舉行的一切節日慶典中,他的名字總被提到。
1850年岌巴(Keppel) 寫道:“大港的勢力至此已空有其名。三發蘇丹以往所取得的大筆鴉片稅款,已因露骨的走私活動而逐漸喪失。我相信我可以這麽說,這種走私活動已引出一個問題,究竟哪一方將統治這個地區。
因此,荷蘭人和三發蘇丹決定維護政府的權威,並壓下該公司的氣焰。有關此事的經過詳情,對砂勞越並不重要。不過,在這之前,大港公司一直取得成功。
它不僅驅退由陸路進犯的荷蘭軍隊,而且也攻擊和懲罰所有站在合法政府一邊的華人。結果,邦戛鎮的居民都在驚慌失措中逃到砂勞越。【30】
上述難民於1850年來到當時由白人拉惹(封王) 詹姆士‧布魯克(James Brooke) 統治下的砂勞越。砂勞越華人的故事,因此掀開了新的一章。
岌巴說,當時的“經過詳情對砂勞越並不重要”,這句話是不正確的。在七年之內,華人突然湧進砂勞越,對砂勞越是多麽重要的事。
如果當時布魯克政府了解華人公司及其政治、社會和經濟結構,也許能夠擬出一套應付這些新難民的替代辦法。總而言之,白人拉惹對其領土內的這個新群體,是缺乏了解的。
30。KeppeI, Henry,A visit to the Indian Archpelago in the H. M. S. Maeander With Portion of the Private JoumaI of Sir James Brooke, London, 1853, pp. 352-353。
(編註:插圖為1940年代的砂拉越古晉)
(第七部分)
砂勞越華人的興起
歷史的力量以神秘的方式向前推進時,往往產生一系列的事件,同時把焦點集中在某一種情況上。砂勞越即成為這麽系列事件的焦點。
這些事件就是我們剛剛敘述過的。另一系列重大事件,則同時發生在文萊。該地的華人因遭受迫害,不得不四處逃命。到了1864年,據史賓塞‧聖約翰 (Spenser St. John) 說,文萊的首府簡直看不到一個華人。【31】
當時在西婆羅洲、砂勞越和文萊的華人,的確很難肯定其確實數目。各種的統計,亦相距其遠。哥羅福(Crawford) 於1820年聲稱,在金礦區裏約有3萬1000名華人,其中4000名為女性。
他估計只有6000名華人實際參與開礦工作。其余的華人從事貿易、農耕和與礦產有關的買賣。1827年,《新加坡紀事報》 (Singapore Chronicle) 估計上述三地有華人12萬5000名。【32】
厄爾則表示,在1823年荷蘭人占領西婆羅洲之前,每年約有3000名華人抵步。但是過了這─年,華族移民的南來幾乎完全停止。他們估計的華人數目多達15萬,其中9000名居 住在金礦內。【33】
在我們把註意力轉向砂勞越及其發展之前,有一兩點關於西婆羅洲的局勢,有必要談一談。
首先,公司的消滅,並未能治療婆羅洲的政治利經濟弊病。哥羅特說,對付公司的戰爭結束後,有關區域化為貧瘠的農耕地帶,所有礦場幾乎被廢棄。巴素和哥羅特抱著同樣的看法。
認為公司的消滅以及公司消滅後華族人口的減少,對婆羅洲的發展打擊不小,致使婆羅洲從此一籌莫展,也許永遠無法恢復舊觀。【34】
哥羅特不禁問道:何以荷蘭政府讓爪哇人保有本身的社區制度,唯獨華人不許保有?他又問道:為什麽荷蘭政府抱著這種“恐華心理”,究竟荷蘭政府有什麽理由害怕華人?
巴素批評道:公司組織消失之後,華人酷似失去神經節、腦子或“蟻後”的一窩白螞蟻。然而,華人具有莫大的復原力量,不久他們便對這種挑戰作回應了。
我們從以上所談的,可以明顯看出砂勞越和中國早在公元1300年以前,便有了直接的接觸。由於某種不明原因,華人在砂勞越留下的這些痕跡,到十五世紀中葉便消失無蹤。
不過,他們在文萊卻延續了一百年之久。因此,華人在婆羅洲沿岸的貿易活動,看來是十六世紀末葡萄牙人、西班牙人和荷蘭人的競爭下宣告中斷的。
在往後的兩百年中,中國和砂勞越之間便很少來往了。早期華族商賈對砂勞越的重要性,不在於他們是現今砂州華人的先驅,而是他們對當地土著所起的影響。原來他們同土著通婚,不但使土著含有華人血統,而且還承傳了華人的許多技藝。【35】
在婆羅洲南部,華人的貿易活動在砂勞越整個所渭“黑暗時代”(1580年─1840年) 裏,仍然持續下去。到了十九世紀中葉,有數千名華人散居在三發和坤甸一帶。
關於這批華人,我們已經作了詳細的探討。他們就是來自首批移居砂勞越的現代華人。
根據文獻記載,只有廣府人有資格聲稱當詹姆士‧布魯克東來時,已有一名宗親在砂勞越。這位宗親就是劉直。
他在1830年前後偕同數名友人,從中國乘搭帆船抵達成邦江(Simangang),然後轉到古晉(Kuching) 的砂督(Satok)。以種菜和飼養牲畜為生。
他後來成為白人拉惹布魯克的管家。追隨他的同鄉於1857年積極協助拉惹對付叛亂行動。有些關於客家人從西婆羅洲逃亡的記載,認為他們所以逃到砂勞越,是因為犯了罪,避免遭荷屬婆羅洲當局逮捕。【36】
筆者相信事情的真相並不支持這種結論。不幸的是,這種結論在婆羅洲早年的許多官方報告書中,都占據著支配的地位。單單此種假設,已經使到人們對那些當年逃到砂勞越的客家人,以及作為他們的後繼者的今日砂州華人,抱著某種態度。
下一節我們將嘗試了解這種態度對日後砂勞越歷史的影響。
31。St. John, S.,Life in the Forests of the Far East, London,1863, vol. 2, p. 332。
32。註31同引書,頁107。
33。Earl, G. W.,The Eastern Seas,London, 1837。
34。註8同引書,頁425。
35。Harrison, T. (ed. ),The Peoples of Sarawak,Kuching: Sarawak Museum, 1959, p. 115。
36。同上書,頁116。
(第八部分)
砂勞越華人墾殖地的透視
為了了解砂勞越華人的歷史,首先我們必須認識詹姆士‧布魯克的為人。他的冒險、勝利、挑戰利遠見,成為當代許多砂勞越人的特征。
郎西曼(Runciman) 在其所著的《白人拉惹》(The White Rajahs,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1960) 一書中,以贊賞的態度給予詹姆士‧布魯克極全面的描繪。
我們不打算在這裏敘述布魯克時代的種種事實。讀者們不妨閱讀上述專著,以了解有關詳情。
在本節裏,我們準備更深入地探討布魯克的政策和態度,因為他的政策和態度支配了砂勞越華人社會的發展。
我們把註意力集中在華人移居砂勞越過程和經歷的史實之前,對於詹姆士‧布魯克其人其事,必須有個籠統的印象。
他很喜歡寫書信和日誌,而且樂此不疲,平時一提起筆來,便欲罷不能,似乎恨不得把個人的思緒、期望利感想統統寫下,給任何喜歡閱讀的人讀個痛快。朗西曼說,詹姆士‧布魯克的坦率,卻使他在未來的歲月裏,遇到不少麻 煩。【37】
在他的記述中,最有趣和最有啟發性的部分,關系到他對東方政治所產生的看法。他之所以越來越不喜歡英國東印度公司,也許跟他對萊佛士(Raffles) 的仰慕,以及本身的經歷不無關系。他永遠不能原諒英國東印度公司當 年不支持萊佛士。
他認為該公司一心只想從對華貿易中更快取得利潤,而忽略了對印度的發展。他對東印度公司的商人在廣州遭受中國當局的侮辱大感震驚,但英國商人為了賺錢卻忍受下來。對於其同胞所蒙受的屈辱,他有強烈的感受.
這種感受牢牢地留在他的心中,一直到他同華人的關系較為密切時,始告消除。在砂勞越,他對華人的猜疑,後來因為恣意照顧土著的福利而告緩和。
他認為土著與歐洲人的關系如果過於密切,對他們有害無益。他本身曾經在印度說過這樣的話:能操英語的印度人是最不可靠、最腐敗的一群。【38】
他對土著的性格並不存任何幻想。他認為馬來人很奸詐,印度人很懶惰,華人也沒有吸引人的地方。【39】
在他看來,華人的長相很醜陋,外表就像僵屍一樣。但是在他的撰述中,他對華人的勤勞苦幹精神和對教育的渴求和尊崇,卻深表敬佩。朗西曼聲稱詹姆士‧布魯克隨時準備矯正他的偏見。【40】
布魯克同美國傳教士艾比爾(Abeel) 一次深談後,認定在基督教戒律引導下的教會組織,對砂勞越不可能造成任何損害。
如果他否定教會可能帶來的良好效果,簡直等於一個異教徒。究竟這種態度上的改變,是否表示他願意改變其偏見,倒是一件很值得爭論的事。由於他的偏見很深,筆者委實懷疑他會輕易改變態度。
在幾乎所有涉及華人移居砂勞越的早期文獻中,我們可以看出私會黨扮演了一個重要角色。詹姆士‧布魯克政府一直擔心三合會對華族移民的影響。在許多文獻中,三合會的影響被認為是1857年石隆門華工起義的主因。【41】
在《砂勞越民族》(Peoples of Sarawak) 這本書中,我們發現下一段文字, 談到這一點:
“當時石隆門的某些客家人,僅因參與涉及私會黨的勒索活動而遭懲罰。事緣白人拉惹決心制止這種不法行為的發生。
"華人在憤懣之余,試圖暗殺拉惹及其官員,以便擁立本身的領袖為拉惹。這次的起事,雖然初期獲得部分成功,但後來卻因達雅克人出面協助布魯克而被敉平。起事的華人在混亂中撤退到石隆門。他們抵達石隆門後,把滿腔冤氣向領袖身上發泄。”【42】
朗西曼對華人起事的記述,涉及許多判斷問題。他一點也不轉彎抹角,直稱“詹姆士‧布魯克對華人沒有偏見。”【43】
證據是布魯克本身的管家就是一個廣府人。他又進一步指出,隨布魯克的管家一夥之後而來的移民,有詔安人、潮州人和其他籍貫的華人。潮州人在各市鎮外的小耕地落戶,並以種植甘蜜為生。
每一種籍貫的華人,都有一名領袖。白人拉惹把福建人領袖王有海、詔安人領袖田考、潮州人領袖劉建發,看成華人社會的首領。對華人事務,他都征求三人的意見。
他們之定居砂勞越,被視為發展本地經濟的寶貴人才。在其他地區,他們卻被看成國家的一種負擔。
37。註13同引書,頁49。
38。同上書,頁49。
39。同上書,頁50。
40。同上書,頁50。
41。註35同引書,頁116。
42。同上書,頁116。
43。註13同引書,頁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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